1707536608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律师
1707536609
1707536610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的法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1707536611
1707536612
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人的,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代理也逐渐形成了制度。
1707536613
1707536614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农奴庄园经济阻碍了律师制度的发展。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律师失去作用。直至资本主义萌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和狄德罗等人,提出用辩论式诉讼代替纠问式诉讼。英国平均主义派领袖李尔本在《人民约法》一书中明确主张被告人应有权辩护或请别人协助辩护。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相继规定了律师制度。
1707536615
1707536616
1707536617
1707536618
1707536620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陪审团
1707536621
1707536622
陪审团是法院在审判案件时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国家有英国、美国等。陪审团人数只有12人,但他们是从上千人中遴选出来的。
1707536623
1707536624
陪审团的起源应追溯到中世纪的法兰克王国。在加洛林王朝路易国王统治时期,国王就曾向地方派出“钦差”以查看自己在地方上的权益是否被侵犯,官员是否忠于职守等。这些“钦差”调查的方式就是在地方上召集有信誉的知情者,由他们宣誓后组成咨询团回答“钦差”的提问。这种宣誓咨询调查的方式起初只是国王的特权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使用,但国王可以像授予其他特权那样将使用咨询团的特权授予教会或贵族。这就是陪审团的最早起源。
1707536625
1707536626
宣誓咨询调查的方式传到英国后,亨利二世在贯彻实施1166年和1176年两项重要的法令的过程中,指示巡回法官召集地方上有信誉的知情者经宣誓后对不法行为提出指控。后来,诉讼双方所争执的某些事实或情节,如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前是什么人占有争议土地等,也要听取宣誓咨询团的意见,因为他们是最了解当地情况的人。从此,这种具有陪审性质的制度开始进入司法领域,先是刑事诉讼,然后又是普通的民事诉讼逐渐适用了这种制度。
1707536627
1707536628
1707536629
1707536630
1707536632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军事武器篇
1707536633
1707536635
甲士制
1707536636
1707536637
中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
1707536638
1707536639
军队的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那时作战用战车,每辆车上有驾车、持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在每辆战车的两侧与车后,随有步兵(徒兵)几十名,由奴隶充当。他们既是战斗员,又是侍候奴隶主的杂役。
1707536640
1707536641
1707536642
1707536643
1707536645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征兵制
1707536646
1707536647
春秋中后期,宗法制度日渐衰落,国人的地位升降无常,使原来在乡遂制度下只有国人才有当兵的权利和义务的兵役制度迅速走向崩溃,这就影响了旧的军事制度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各国在新占领的国土和被灭族的大夫的采邑实行郡县制,并建立起了新的军赋征收体系,产生了有别于按乡遂区域划分的兵役制度,出现了郡县征兵制度。这种征兵制度使晋国和楚国国君的直属部队军队数量大增,军事实力大大增强。
1707536648
1707536649
就晋国而言,公元前520年,籍谈所“帅九州之戎及焦、温、原之师”护送天子入王城,显示了晋军的强大实力。晋军的这种部队大概有五千乘兵车,在和平时期驻守在国内,战争时期随大军出征。
1707536650
1707536651
楚国郡县征兵制度下的军队的战斗力不亚于由贵族子弟和国人组成的大军,是与晋国争霸的主力之一。它曾驰援蔡国,使晋军闻风而逃。
1707536652
1707536653
1707536654
1707536655
[
上一页 ]
[ :1.70753660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