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592199
2.中国研究领域中的政策执行研究:如何超越集权—分权范式
1707592200
1707592201
政策执行研究最早是从美国开始的,因此政策执行的模型都是基于民主体制之下的。但是,政策和执行结果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政治系统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1987年,蓝普顿(David Lampton)主编的《后毛泽东时代的政策执行》(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PostMao China)一书开始在中国研究(China Study)领域关注政策执行问题。蓝普顿指出,中央政府的权威是高度破碎的,为了解决部门之间的分歧和矛盾,达成共识和讨价还价是政策执行的关键。中央的政策制定者通常不具备制定政策所必备的足够信息。中央垄断了绝大多数政策的决定权,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地方的声音,导致很多“一刀切”的政策,没有考虑到地方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因此,一些地方不敢或不愿去纠正中央的政策,只能选择对中央的政策持观望态度,等待中央自己纠错。事实上,中央也无力及时有效地监督政策在地方的具体执行结果。但是,中央也不是完全不能回应地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通常危机的发生,能够吸引领导人的关注,并带来足够的资源和民众支持,这些都有利于一项政策的执行。[44]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政治支持对于一项政策执行的成败至关重要,列宁式的组织和动员型的政策执行模式仍然普遍存在,中央政府依靠其强大的干部组织人事管理系统来控制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的产生。[45]
1707592202
1707592203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很多研究将政策执行困局与后毛泽东时代的地方分权化改革密切结合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中国政治研究中的集权—分权概念的范式力量。王绍光和胡鞍钢等为代表所形成的主导性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源自地方分权化的扩大,是中央政府“国家能力”减退的表现;倡导通过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来改善和纠正地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46]但是,这种流行观点背后的方法论困境是,这些研究都偏向于关注那些执行困难或者失败的政策领域或地方,较少将研究目光聚焦在那些较为成功的政策执行案例上。事实上,很难根据某个政策领域或地方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现象来判断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分权与集权状况。政策执行偏差不是存在于所有的政策领域,在不同地方,其表现形式和程度也不尽相同。那些简单、不需要重大的程序性改变和不涉及利益重新分配的政策领域相对容易执行。相反,创新性的、复杂的和涉及利益重新分配的政策领域的执行非常困难。[47]
1707592204
1707592205
例如,周雪光的研究将计划生育视为“权威体制贯彻实施国家意图的一个突出成功的案例”。他认为原因有以下四点,而这在其他领域是难以复制的:第一,从中央到各级地方建立了庞大、稳定的专门计生机构和人员。第二,中央政府采用了强大的激励机制,实施一票否决,基层政府执行不力者受到严厉处理。第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密集检查。在计生领域最早实行数字管理,引用计算机联网的数据统计,月统计、季度汇总等”。第四,大规模持续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种媒介的使用,标语等。[48]
1707592206
1707592207
一些学者的努力让现有的文献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简单的集权—分权两分法,试图从理论上描述和解释政策执行偏差的动态变化机制。欧博文和李连江提出了“选择性执行”(selective policy implementation)模式来描述农村干部选择执行一些中央政策而忽视另外一些。他们指出,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为核心的政治激励模式是导致地方政府及其官员“选择性”政策执行,进而出现执行偏差的一个主要原因。分权式的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责任制和考核体系鼓励地方官员努力去执行那些明确、可量化的、带有“一票否决”性质的“硬指标”,而忽视那些模糊的、无法量化、约束力不强的“软指标”;完成这些量化指标对于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结果至关重要,是其仕途升迁的基础之一。[49]
1707592208
1707592209
蔡永顺的研究进一步指出,目前的干部考核体系使得地方干部千方百计通过表面的、能够容易被领导看到的“经济成就”来向上级表现自己的政绩,因此不考虑政策执行效果的各种“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非常盛行。[50]周黎安认为,“晋升锦标赛”虽然是中国30年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根源,但也存在着多任务下的激励扭曲问题造成的政策执行偏差。[51]梅赐琪对改革开放后浙江与湖北两省地方主要官员政治流动性的经验研究发现,自上而下的干部管理体制形成的政治激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扭曲的政策执行结果。因为干部考核指标只看重地方干部在经济增长方面的政绩,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政策领域。[52]
1707592210
1707592211
由此可见,坚持认为政策执行偏差的存在表明国家能力的弱化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兴起的观点无法解释执行偏差发生的领域、地方和程度的动态变化,更无法解释地方政策执行者的“选择性”执行行为。因此,很难根据地方对中央政策的执行情况来测量中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集权—分权程度。
1707592212
1707592213
一些学者敏锐地注意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上的战略性分工与合作。荣敬本、杨雪冬等学者用“压力型体制”来概括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加码”式的政策执行方式。[53]周黎安用“行政逐级发包制”概括中国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其特点是中央政府将政策目标“发包”给直接下级或者当地政府。[54]曹正汉认为,中国治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治官权与治民权分设,形成“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中央政府主要执掌治官权,即选拔、监督和奖惩官员的权力;至于实际管治各地区民众的权力(简称‘治民权’),则交给地方官执掌。只要地方官不违背中央政府所定大政方针,均可以因地制宜地行使其治民权,灵活地处置所管辖地区的民众事务。这种体制包含着降低执政风险的两个机制——分散执政风险的机制和自发调节集权程度的机制,从而有助于治理体制自身的长期稳定。”[55]
1707592214
1707592215
周雪光和练宏将中国的三个政府层级(中央—中间—基层)放在委托方—管理方—代理方的三级科层组织模型中,来解释中国政府的治理模式。以环保部门的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为例,他们提出:“中央政府(委托方)拥有政策制定和组织设计的最终权威,包括激励设置、绩效评估等权力;而基层政府(代理方)如乡镇政府、街道、职能部门有责任执行落实自上而下的指令和政策。在这一结构中,中央政府授部分权威予中间政府(管理方)如省政府、市政府或上级职能部门,使其承担起监管下属基层政府执行政策的职责。”[56]此外,周雪光还指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力,变通和共谋源自于中国政体内部的一个深刻矛盾,集中表现在中央管辖权与地方治理权之间的紧张和不兼容:前者趋于权力、资源向上集中,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有效治理能力;而后者又常常表现为各行其是,偏离失控,对权威体制的中央核心产生威胁。在威权体制中,这一矛盾无法得到根本解决。”[57]
1707592216
1707592217
基于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战略性分工合作的国家治理模式的认识,一些学者的研究进一步深入揭示了这种国家治理模式结构对维系威权政体的韧性(Authoritarian Resilience)的重要功能,从而在根本上挑战了传统的集权与分权二维思维的判断。蔡永顺对抗争政治的研究指出,当政府处理民众抗争时,多层级的治理架构能够减少政府合法性的风险;分权化的政治安排使得民众对压制抗争的不满情绪归咎到地方政府身上,从而能够让中央政府逃脱责任,并提升了威权的韧性。[58]
1707592218
1707592219
在研究为什么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实行地方分级管理的时候,曹正汉和周杰指出了威权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中央“过度集权”与地方“过度分权”并存的现象;中央在一些领域向地方过度分权可能是出于降低自身社会风险和维护政权稳定的考虑。他们强调,在中国,由于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地方政府来分散和转移此种社会风险,所以,中央政府就可以把那些容易引发民众强烈不满的行政事务尽可能交给地方政府去完成,以降低中央政府承担的社会风险。这种政治动因导致在一些领域地方分权程度超过了从效率角度来看应有的限度,形成“过度分权”;“一个典型例子是,在全国性食品安全监管上,中国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形成地方分级管理体制,与此相反,美国是由联邦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形成联邦政府垂直管理的监管体制。”此外,他们认为中国的环保体制也体现了上面的特征。因为环境公共产品的提供隐含很高的社会风险,所以,实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把江河流域按行政边界分段或分片,由各个地方政府分别负责监管。[59]
1707592220
1707592222
3.环境民主与环境威权主义之争
1707592223
1707592224
环境民主的理论叙事
1707592225
1707592226
关于什么是“环境民主”,现有的文献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但是在其基本原则和涉及的内容上早已达成了共识。“环境民主”强调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平等的环境权利,追求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 justice),因此政策过程应该更多地体现多中心和参与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政府间纵向和横向权力分享。环境治理的决策权不但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共享,而且在不同政府层级之间共享;(2)国家与社会权力分享。政策制定不应该只局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包括真正受到环境影响的民众、社区、非政府组织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3)环境治理中不限制公民个人基本的自由权利;(4)当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救济。环境民主理论的倡导者认为民主政治体系下能为实现上述原则提供制度保障,而这恰恰是威权政治体系所缺失的。虽然民主制度下出现的环境问题饱受诟病,但是和威权制度相比,其环境治理的绩效仍不失为一个“更不坏”的选择。
1707592227
1707592228
罗杰·佩恩(Rodger Payne)在“Freedom and the Environment”的文章中,代表了对环境民主理论坚定支持者的观点。他从五个方面论证了为什么民主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要想保护环境,应该先发展民主。第一,个人权利的保护和思想市场的开放性。民主国家压制环保主义者的个人权利,限制他们批评政府的抗争活动的可能性较小。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形成了开放思想市场和信息的高流动性,来自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科学界的不同观念的沟通、交流和辩论有利于环保主义者表达声音,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自由结社权利让环保主义者凝成行动的力量,影响决策。第二,政府的回应性。选民可以通过手中的选票来支持更加重视环保的政党,比如德国的绿党。听证会等民主程序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渠道。第三,民主政府的学习能力、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高于威权政府,环保知识和科技的创新能力更强。第四,国际主义。民主政府更支持国际组织的工作,愿意通过合作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比如《蒙特利尔公约》的实行。国际环保组织能够帮助主权国家改善环境标准,增加环境投入。全球性环保非政府组织在民主国家更容易发展,民主国家更能够接受全球公民社会的批评。第五,开放市场。开放市场环境下的私有产权和自由竞争市场常常被批评为环境危机的根源之一,但实际上,那些没有实行开放市场国家的环境问题更加严重,例如,前东欧和苏联。民主国家在环境治理中运用了一些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比如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一些民主国家,环保产业发展得更好,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60]
1707592229
1707592230
玛格丽特·温斯洛(Margrethe Winslow)在“Is Democracy Good for Environment”一文中总结了支持环境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第一,政治领导人的责任性使得他们个人从环境破坏中获益的情况很难实现。第二,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增加了环境问题被发现和解决的可能性。第三,信息公开和透明有助于民众环境意识的提升。第四,非政府组织的存在能够帮助民众获得更多信息,监督政府部门,直接游说政策制定者。第五,民事诉讼权有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第六,从国际层面看,民主国家之间在环境信息和具体管制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换频繁,制定一些国际公约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相反,威权国家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比较容易以牺牲环境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信息封闭或流通不畅;出于政治合法性的需要而限制在环境保护上的长期投入。在温斯洛看来,环境民主理论的核心论点是:很多形式的环境破坏都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需求和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权益;民主政治系统内的权力分离和共享有利于克制少数人对环境的破坏。民主环境理论不否认威权政体在处理环境恶化方面采取的行动,但认为从总体上说,威权政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绩效要比民主政体差很多。[61]
1707592231
1707592232
其他一些支持民主环境理论的观点还包括:(1)民主政体的法治传统能够保证其更好地履行环境国际公约;(2)民主政体更尊重人的生命,对涉及威胁人类生存和健康的环境问题更关切;(3)战争破坏环境,民主国家国内的战争较少,因此,应该有更好的环境;(4)饥荒破坏环境,民主国家没有发生过饥荒,因此,应该有更好的环境。[62]
1707592233
1707592234
环境民主的经验验证
1707592235
1707592236
环境民主理论的大量文献都不只停留于宏观层面的“应然”描述和预测,而是以实证的方法回答一些经验性的问题。这些具体的问题包括:民主政体的环境绩效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民主政体是在所有的环境问题上都有较好的绩效,还是有必要详细区分不同的环境问题(水、大气、土地荒漠化等)?民主政体是否在某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绩效(比如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好于另外一些方面(比如节约能源和自然资源保护)?如何解释民主程度处于同一水平的国家,其环境保护绩效却各有不同;如何解释一个民主国家在不同时间段内表现出的不同环境绩效;究竟是民主政体内的哪种具体制度或政治过程更能影响环境治理结果?
1707592237
1707592238
验证民主与环境绩效相关性的经验研究的最初问题意识来自于普林斯顿大学的两位经济学家吉恩·格罗斯曼(Gene Grossman)和阿兰·克鲁格(Alan Krueger)于1995年提出的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这个倒U型曲线显示随着人均GDP的上升,环境破坏的程度也会上升,但是当人均GDP上升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拐点就会出现,环境开始好转。但是这个研究没有解释倒U型曲线存在的背后原因。一种不言而喻的预设是,当一个国家的民众变得越来越富裕的时候,他们的非物质性需求便开始增长。但这种需求的满足需要依靠一些政治因素:(1)民众有能力获得环境方面的信息;(2)政府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去改变原来的政策,以满足民众需求偏好的转变。
1707592239
1707592240
斯科特·巴雷特(Scott Barrett)和凯瑟琳·格雷迪(Kathryn Graddy)的研究代表了最早尝试使用不同的政治性变量去验证这个假设的研究路径。在“Freedom,Growth,and the Environment”一文中,他们要验证的问题是:更多的自由对环境保护来说是好还是坏?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一个国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悬浮颗粒和烟雾与该国的公民和政治自由成反比。但是,和空气质量不同,水环境质量与公民和政治自由不总是成反比。水中的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会随着公民和政治自由程度的升高而升高,但铅、铬等重金属含量与自由程度成反比。作者的结论是,更多的自由有利于保护环境,特别是在空气质量这样直接和民众健康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上。[63]这项研究的理论引申之一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背后的预设是成立的,即政府为了选举的需要会根据民众需求偏好的转变而及时调整政策。
1707592241
1707592242
佩·弗雷迪克森(Per Fredriksson)等人以82个发展中国家和22个OECD国家的数据进一步验证了哪些具体的政治力量能够影响政府的环境决策。他们的研究发现:(1)环保组织(游说集团)数量的增多可能降低汽油中铅的含量;(2)公民的民主参与本身对环境政策没有影响,但是选举政治竞争的强弱能够影响汽油中的铅含量。在没有充分选举政治竞争的政治体制下,民主参与不能影响环境政策结果。[64]
1707592243
1707592244
李泉(Quan Li)等人研究了政体类型与六种由人类活动直接产生的环境破坏之间的相关性,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氮氧化物排放、土壤破坏、土地荒漠化和用于衡量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指标。结果显示:以上六项指标与民主政体都有显著相关性,更民主的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人均氮氧化物更少,化学需氧量排放也更少;更民主的国家,其土壤破坏和土地荒漠化率的程度更低,但是森林覆盖率更高。但是,民主程度对这些环境指标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和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影响要小于对人均氮氧化物、土壤破坏和土地荒漠化率的影响。[65]
1707592245
1707592246
埃里克·诺伊迈尔(Eric Neumayer)的研究验证了民主政体比非民主政体有更强的国际环境承诺的假设。他选取了六组代理变量来测量一国的国际环境承诺水平,分别是:签署和批准国际环境公约,参加国际环境组织,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要求汇报本国情况,列入保护范围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在国家政府层面设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这样的机构,环境信息的公开。结果显示,民主政体与上述六组变量都成正相关。[66]
1707592247
[
上一页 ]
[ :1.70759219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