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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对原始舞蹈的表现力给予充分肯定,他说:“现代的舞蹈不过是一种退步了的审美的和社会的遗物罢了,原始的舞蹈才真是原始的审美感情的最直率、最完美,却又最有力的表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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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将原始民族的舞蹈分为两类:模拟式和操练式。模拟式舞蹈是对动物和人类动作的模仿,操练式舞蹈的动作则不受约束,这两种舞蹈并存于原始部落中。格罗塞详细记述了澳大利亚人最著名的操练式舞蹈——科罗薄利舞,这种舞蹈在澳大利亚人遇有重大的生活事件时举行,例如果实丰收、青年入社、战事开始前、行猎大收获等等。明科彼人同样如此,每逢朋友来访、季节开始、疾病痊愈、丧期终了等等可以激发人们快乐感情的事,他们都会以舞蹈来欢庆,这两个部族的舞蹈类似,表演时节也相同。布须曼人具有敏捷的模拟才能;在爱斯基摩人之间,操练式舞蹈比模拟式舞蹈要少些,操练式舞蹈通常是单人舞,模拟式舞蹈却同时有多人登场。模拟式舞蹈以模仿动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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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指出:“模拟舞蹈的主旨是根据人生的两件大事——爱情与战争。”[81]前者模仿男女的性行为,后者模仿战争场面。无论是操练式舞蹈还是模拟式舞蹈,都能给舞者和观者带来很大的审美感受。格罗塞认为模拟式舞蹈相比操练式舞蹈更能给原始人类带来快乐,他们能在模仿过程中得到强烈的快感。他将原始民族的喜欢模拟舞蹈与儿童的模仿欲进行类比,指出模仿的冲动是人类的一种普遍特性,只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冲动,在原始阶段模仿冲动最强,而在文明阶段则变得没落了。格罗塞指出,无论是战争舞和爱情舞,还是操练式舞蹈,它们在满足人们的模仿等各种欲望的同时,还能涤荡人们的心灵,这种效果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悲剧的宣泄和净化的效果。模拟式舞蹈是戏剧的雏形,“因为从历史的演进的观点来看,戏剧实在是舞蹈的一种分体”[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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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认为原始舞蹈与宗教密不可分,格罗塞则不如此看,他指出澳大利亚的宗教舞蹈比较少见,“只有比较少数的舞蹈包含宗教的仪式;而大多的目的只在于热烈情绪的动作的审美表现和审美刺激”[83]。对于原始舞蹈的目的和效果,格罗塞认为大多数舞蹈的目的是纯粹审美的,而其效果却大大地超出了审美之外。在原始艺术中,舞蹈最具实际的文化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男女两性的交流,有助于性的选择和人种的改良;二是狩猎民族的舞蹈是一种群众性的舞蹈,其社会意义在于统一社会的感应力,它使狩猎民族散漫无定的生活进入一种秩序和团结的状态。而现代舞蹈只是一种遗迹,它已丧失了原始舞蹈的重要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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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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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首先分析了研究原始民族诗歌的难点,其一是原始民族诗歌没有文字记载,靠的是记忆,既不确定又不经久;其二是由欧洲考察者记录下来的原始民族诗歌数量很少,仅凭这些材料难以研究其全体;其三是翻译的问题,将原始民族诗歌译成另一种语言,很难传达其原意。基于这些困难,他坦陈只能做一个概要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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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对诗歌下了这样一个定义:“诗歌是为达到一种审美目的,而用有效的审美形式,来表示内心或外界现象的语言的表现。”[84]他将诗歌分为主观的诗和客观的诗。主观的诗就是表现主观的情感和观念的抒情诗,客观的诗就是以叙事或戏剧的形式表现外界客观的事实和事件的诗。无论是抒情诗还是叙事诗和戏剧,都是为了达到审美目的,诗人所希望唤起的只是读者的感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目的。格罗塞将诗歌认定为纯粹抒发感情的艺术,他反对斯宾塞的原始诗歌观,斯宾塞提出,最低级文化的诗是一种“不分体”的诗,每首诗歌都综合了抒情、叙事和戏剧等要素。而格罗塞则认为事实并非如此,他指出原始民族的诗歌和高级文明的诗一样,都有独立和特殊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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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罗塞看来,抒情诗是诗的最自然的形式,同时也是艺术中最自然的形式。只要采用像节奏反复等这样的审美形式,就可以将一些有感情的语言转变成抒情诗。原始民族的诗歌就是采用节奏的重复等简单形式来表现的。如菩托库多人的一首信口吟唱的歌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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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有过一次好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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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死了一只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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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的味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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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酒的味儿也好。[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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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这些短短的歌词,以一定的节奏反复吟咏,就成为简单的诗歌。澳大利亚人的抒情诗与此类似,只有一个或两个简短的节奏的语句,或有复句或无复句而反复吟咏。诗歌往往就地取材,歌咏日常生活,如坐在营火旁边追想行猎之乐。在行军作战之前也会通过诗歌鼓舞士气。还有讽刺性的诗歌也深受他们喜欢。综合来看,原始诗歌所表现的内容基本停留于物质层面,然而它们却是依韵律的形式用口头传述的感情的真实表现。这些感情一经为了审美目的并用审美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成为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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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分析了原始抒情诗的取材问题。他指出,与现代抒情诗相比,原始抒情诗很少叙述两性的关系,即很少有爱情诗,在他所搜集的作品里,关于追悼亲朋的歌谣有不少,而关于哀伤爱人或情人的挽歌,却一首也找不到。自然也没有纳入原始抒情诗的范围,因为野蛮人是自然的奴隶,他们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情去歌咏自然。此外,这些抒情诗专门叙述诗人自身的苦痛和喜悦,而很少提到他人,对此格罗塞指出:“原始民族是和文明社会的儿童一样的利己和残忍的。”[86]尽管原始抒情诗很少顾及他人,但还是受到原始部落的普遍欢迎,格罗塞认为,这是由于原始抒情诗的主要性质在于音乐,诗的意义占次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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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叙事诗,格罗塞指出,它并不一定非要用韵律的形式来表现,根本在于是用审美的观点为着审美目的的一种事实的陈述,那些为了教育目的或具有历史或科学性质的诗歌要排除在外。以此来看,在格罗塞时代搜集到的材料中,明科彼民族的故事大部分是神话的,澳大利亚人的故事里只有极少数是叙事诗,只有爱斯基摩人的故事中有一些是纯粹的为了审美目的的叙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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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叙事诗取材于和原始人最为接近的人与动物的生活圈子,在澳大利亚和南非关于动物的诗居多,北方民族却常用人事做材料。在写作技巧上,原始叙事诗中的故事,人物只是在展开动作,以动作的进展推动叙事。与原始抒情诗一样,他们极少描写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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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另一种形式是戏剧。格罗塞不同意戏剧是诗的最新形式的看法,他提出了与此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戏剧是诗的最古形式。在他看来,戏剧的特质在于同时用语言和模拟来扮演一种事件。在这个意义上,差不多所有的原始故事都是戏剧,因为述说者总会在口述的同时加上适当的声调和姿势,以辅助他的言辞。他指出,模拟舞是戏剧的另一个来源,流行于澳大利亚的双声曲加上模拟动作,就成了戏剧;模拟舞伴上言辞,也立即成为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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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发展到近代欧洲,具有了尊贵的地位。“在艺术领域,再没有别种艺术,像诗歌那样能无限制地支配着无限制的材料。”[87]这是因为,其一诗歌可以描述内在和外界的世界;其二它以语言为工具,为人们所熟习;其三它能够达到复杂和精致的审美效果;其四,印刷术的发明,格罗塞指出这是近代诗歌得以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诗人借助印刷术可以将其思想广泛传播。基于以上几个原因,近代的诗歌具有重要作用,它能够唤起人们的共同情感,能够起到团结民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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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罗塞看来,原始狩猎民族中的诗歌却没有如近代诗歌同样的意义,这是因为:第一,原始民族的诗歌在传播手段上没有与文明社会同样的工具,他们没有印刷,也没有文字,只能靠口耳相传。第二,由于方言的关系,诗歌的传播只能限于狭小的范围。个别诗歌传播到别的部族,得到接受的更多是其音乐的形式而非诗的内容。因此,原始诗歌既不能团结大众,也不能丰富和提高听众的感情生活。格罗塞指出,尽管原始诗歌在横向上不能起到团结同时代人们的作用,但是在纵的方面,在诗歌代代相传的过程中,同样能够唤起人们的族群认同,具有类似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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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格罗塞对原始诗歌的分析,鲜明地体现了他所受的进化论的影响。他将原始抒情诗视为简陋质朴的,认为那是原始简陋和粗野的体现;他多处以儿童的行为与心理类比原始民族,认为原始人群就像现代的儿童一样残忍而利己;认为原始诗歌表现低级的情感,不具有团结人群的功能,不能丰满人们的情感等,这些观点将原始文明与近代欧洲文明进行对立,将前者视为低级的、粗野的,后者是高级的、文雅的,这是古典进化论的观点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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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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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格罗塞研究的最后一个艺术门类。他首先指出,在原始文化阶段,音乐和舞蹈、诗歌关联紧密。舞蹈基本都有音乐伴奏,比如明科彼人的舞蹈节也可以叫做音乐节。原始抒情诗是合于音乐的,部分叙事诗也是歌唱出来的。因此,舞蹈、诗歌和音乐形成了一个自然的整体,只有通过人为的方法才能将它们分开。不过另一方面,音乐的本质与舞蹈、诗歌却又完全不同,“音乐可以说是一种纯粹独立的艺术,它的方法和功能,其他艺术都不能和它相比”。格罗塞引用叔本华对音乐的评析:“音乐是跟有形世界完全独立的,完全无视有形世界的,即使没有世界也能够在某一形式上存在的;这是别种艺术所不及的地方。”。[88]其他艺术都是从大自然取材,唯有音乐不抄袭自然界的任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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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将音乐分成材料和形式,材料即声音,形式包括节奏和和声。[89](rhythm and harmony)。他认为人类最初的乐器是嗓声,在原始文化阶段,声乐比器乐要流行得多[90]。格罗塞分析了明科彼人、澳大利亚人、爱斯基摩人和布须曼人的音乐,他指出,相比和声,这些原始民族的音乐更重视节奏,他们的乐器大多是用来标记拍子的,如应用最为广泛的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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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的起源,格罗塞不同意音乐模仿自然的观点,他也反对斯宾塞的理论。斯宾塞认为音乐根源于语言,当人们感情激动时语言的声调会变大并且富有变化,而音乐具有同样的性质,格罗塞指出,其一,情绪激动时与歌唱时所发出的声音并不总是高亢的,原始民族也用低声歌唱;其二,情绪激动时所发出的声音与日常语言相比,往往是生硬的嗓音,更不具有音乐性;其三,情绪激动时与歌唱时昕发出的声音,其类似之处仅在于缺乏高度的界限,会从一个音滑到另一个音,但仅凭这点无法论证斯宾塞的观点。格罗塞又分析了达尔文的音乐起源观。达尔文认为乐音与节奏和才能源于对异性的吸引,他通过观察鸟类的歌唱指出:“大多数鸟种的真正的歌曲以及各式各样的奇声怪叫要到繁育季节里才鸣放出来,而那是专以异性的鸟为对象的,有的用来引逗她,有的只是用来向她打招呼。”[91]音乐具有激发人们情绪的温和、恋爱的快乐、胜利的欢喜等特殊力量。格罗塞认为达尔文的观点只是涉及到了音乐能力的发展及其功效问题,还不曾触及到音乐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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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罗塞并没有对音乐的起源给出一个满意的回答,他只是盛赞音乐艺术的独特性,他指出:“一切别的艺术都不得不为别的生活的目的卖力;音乐全然只为艺术的目的。就这个意义说,音乐可以说是最纯粹的艺术。”[92]在他看来,音乐与诗歌虽然关系密切,但诗歌主宰着整个现象世界,而音乐却超越了这个世界,深入到人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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