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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61 最可能的解释是,估算财产和分组过程中的任意性和随意性极大,以至于规定的细节差别已经无关紧要了。从各个方面来看,某些状况和估计值大概被报了上去,然后成为定制。即便法令确实执行了——这是可疑的——用处大概也不会太大,因为即便真的完成了这样宏大的任务,而且获得的财产信息有一定的可靠度,其成果也只适用于当时而已。由于所有者死亡和遗产被继承,一切信息在短短几年间就变了。但是,哪怕只是看第一年,它的用处也是很小的。因为个人状况对上阵打仗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生病与否,而这从上述信息中是查不到的。最后,法令和统治者的本意不可能是按照字面意思来执行“全体自由民出征”或“按照规定,每组推一人出征”的规定,因为这样做的先决条件是,全国各地的自由民——按照其能力大小——确实是均匀分布的。在征役迭兴、战火连绵的情况下,哪怕分配上有些微不平等都会为自由民恰好较多的地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担,特别是以日耳曼人为主的地区。在罗马帝国,作为中央政府的元老院一直在根据精心编制的各区人口普查表来调整兵役负担。查理曼帝国没有这样的管理流程。归根到底,尽管有若干自上而下发布的规范性敕令,也有派出钦差(missi)进行监察,但这件大事还是交给了伯爵自行处置。每当集结大军的时候,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元帅就要检阅各支部队,各部人数都不多,很容易就能看清哪个伯爵身后的部队足额且装备精良,哪个带来的人数不足或装备粗劣。关于兵额的具体规定很少,甚至在整个中世纪后期都是如此。13这是很自然的,因为这种军队重要之处在素质,而素质是不能计数或测量的。要求全员出征的王命总是意味着,国王要求每一个有从军义务的人都要参军。我相信从中还能得出一个结论:字面上要被征召的自由民根本不在国王考虑范围之内,因为尽管我们前面讨论了那么多,王国各地的自由民分布肯定还是很不平均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假定,各地的实际附庸人数是大体上对应于当地供养兵员的能力的。唯有如此,规定战士阶层的全部男丁均需出征的敕令才有合理可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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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63 按照上述法令的字面含义,我们会以为所有应负兵役者被视为拥有同样的军事价值,而且要轮流出征。这在墨洛温王朝最早的几位国王时期或许仍然是可能的,那时的法兰克大众仍然处于从原先的战士状态向农耕生活、农民个性转换的过程中。在那个时代,一次战役中的此类敕令可能确实会在战前颁布,而且符合实际情况。但到了流传至今的敕令所处的时代,一方面因为法兰克人已经变成了农民;另一方面因为附庸们已经形成了独立的阶层,所以动员农民轮流出征是绝对不可能的。在一个市民-农民社会中,有意愿去过战士的生活、有机遇和能成为战士的人并非随处可得,而天性好战的合格战士也是非常罕见的。实际征召范围(我们可能忽视了各独立文本之间的差别)要远远小于乍看上去的样子。当然,大部分应征者不是拥有好几海得田产的大地主,而是只有一海得或半海得的人。然而,这一海得或半海得土地上往往不止有一个年龄符合标准的男丁。这些人都有从军的义务,但负担是根据财产多少来分配的。比如,如果严格按照807年的敕令执行,那么动员兵力占青壮年男子的比例不会超过10%。然而,一位伯爵要是带着辖区内十分之一乃至六分之一、四分之一的农民来报到,那么皇帝或同僚们肯定会觉得很奇怪。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这伙人的作战效能会高于三十年战争时期勃兰登堡征召的部队。后者的征召方式是,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合起来出一人,让他带着口粮、武器和弹药到指定地点集合。这种壮丁在9世纪能发挥的效能不会比17世纪更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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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65 纵观整个中世纪,一部法令表面上征召全体公民从军,实际目的却是反复出现各种形式征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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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67 前一卷中已经证明,最晚从6世纪末开始,墨洛温王朝征战时的决定性因素就不再是大规模征兵,而是附庸。到了查理曼孙辈的时代,古代普遍兵役制的最后痕迹也不见了。可以肯定的是,军事制度不会重新以早已失去尚武精神的农民为其存在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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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69 因此,我们必须这样来理解查理曼敕令的含义:如果一名或一组地主不是恰好天性尚武的话,那就有义务为伯爵手下的附庸武士提供装备(adjutorium,助战),由附庸代替其承担兵役。对敕令的这种解释让双方都很满意:农民宁愿留在家里,伯爵想要的不只是一个拿兵器的人,而是一名素养合格、愿意打仗、服从命令的军人。至于具体规定了服兵役者应自行上阵的言辞应被视为纯粹的官样文章,是几代人乃至几百年前传下来的。征兵令在现实中是征收战争税,税额在不同时间和地区都不一样。与西班牙的战事相比,萨克森人为讨伐索布人(Sorbs)[7]或波希米亚人的战争要承担的税负自然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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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71 与那些似乎表明普遍兵役制存在的敕令相比,涉及附庸的敕令更能反映加洛林王朝的实际情况,这一结论完全得到了兵力考据的支持。军队的规模越小,就越可以肯定是由职业兵组成的。比如,一名管辖5万人口,手下兵力只有100人的伯爵不可能每年抽取不同的100人,而是有一支他可以信赖的固定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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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73 从客观角度来看,特别是对本书最重要的加洛林王朝军制文献是这样的规定,即要求每支部队都要从家乡自带整场战役所需的全部辎重补给。在古罗马军队和现代军队中,军需品都是由国家提供的。为此,统帅要在适当地点设立补给站,指挥输送,购买给养,再由辎重队送到补给站。军需耗尽后会有持续的、系统的补充方法。而加洛林时代的战士要从家里带上整场战役所需的一切物件,包括往返所需。按照前一卷对这项要求的估算,一名普通士兵携带的物资超过了一头驮畜或役畜的运载量。但除非我们设想来自每支伯爵领地的部队还带上了一批肉用活畜,否则就连这也不够用。如果我们明白这些战士以特权阶级自居,在很多地方被直接称为“贵族”,而且他们是征服者的后代,不像过去的军团士兵那样受百夫长的严格纪律管制,那么,我们就必须设想他们也有着相当高的需求。他们对简朴凑合的生活条件并不满意,而且即便是风餐露宿,他们仍然希望获得哪怕并不丰盛的各类补给品和充足的酒。在一份个人命令中(811年),查理曼禁止相互敬酒(“ut in hoste nemo parem suum vel quemlibet alterum hominem bibere roget”:“军中不得要求同袍或其他任何人饮酒”),而且醉酒者在恢复自制能力前只能喝水(“quosque male fecisse cognoscat”:“他必须认错”)。因此,加洛林王朝军队身后肯定拉着数目不小的葡萄酒或啤酒桶。不管是自己携带还是有随军商人,这种军队的辎重队伍肯定一眼望不到尽头。民夫和役畜的数目肯定要比战士多几倍,车辆牲畜占用的空间也要比行军队伍本身大得多。加洛林王朝的军队士兵要从家乡带上战役全程所需的给养,这一得到文献佐证的事实令人信服地表明军队规模是很小的。15跟着这种辎重队的大军既行动不便,也养不起马匹和役畜。我们可以假定,查理曼很少会在一地集结超过5000名或6000名战士,因为这些人加上辎重队的长度就有14英里(约22.5千米),也就是一整天的行军路程了。一支加洛林时期军队的绝对规模上限大概就是1万名战斗员。但我们必须意识到,“战斗员”不是一个有明确定义的概念。这5000人或6000人肯定是以骑马武士为主。但追随酋长、伯爵、主教和高级附庸的大量仆役,以及赶车牵骡的辎重队员也是有武装的,而且或多或少都有战斗素养16,至少能够执行辅助作战、劫掠物资和蹂躏敌境等任务。当然,我们前面讲过,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轻装部队的地位也处于战斗员和后勤人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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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75 加洛林时代的文献稀少,对事件经过的记述总是宽泛笼统,这很容易让我们对个别现象、个别事实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以及每年征兵对乡土造成的负担形成错误认识。但是——举个例子——我们可以将腓特烈二世皇帝的一件事转嫁到查理曼时代的法兰克伯爵领地上。1240年,腓特烈二世要求司法官费雷·伊德隆迪(Ferre Idronti)按照能力动员当地的附庸,但司法官感到非常难办:18名附庸(feudatorii)据说已经在服役了,其他人太穷,无法迅速凑齐装备(“adeo imminuta erat, quod tam cito non poterat praepari”)。最后,在这样一块大到足以让皇帝亲自致信长官的地区里,竟然只有18人(不超过18人!)在得到补助的情况下凑齐了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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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77 一系列各自独立的关于加洛林时代军队构成情况的报告确认了一点:我们必须将加洛林时代的军队设想为小规模的精兵,而非此前常有的大规模农民兵。换言之,一支大军是由来自远方各处的一股股部队编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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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79 763年,巴伐利亚人参加了阿基坦(Aquitania)作战。778年,巴伐利亚人、阿勒曼尼人、东法兰克人参加了西班牙战役;791年,萨克森人、图林根人、弗里西亚人、利普里安人参加了对抗阿瓦尔人的战役;793年,阿基坦人参加了南意大利战役;806年,勃艮第人参加了波希米亚战役;818年,阿勒曼尼人、萨克森人和图林根人参加了布列塔尼战役。阿基坦人曾多次出征萨克森;815年,伯恩哈德国王(King Bernhard)带着伦巴底军(“cum exercitu”)去帕德博恩(Paderborn)参加帝国会议;832年,洛泰尔(Lothair)带着伦巴底人、路易带着巴伐利亚人去奥尔良[8]。17即便我们想象这些分队是从平民中征召来的,那么即使征召程度很有限,合起来的大军仍然会相当庞大。在前面讲过的军需补给条件下,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如果要集结的军队规模不大,只要平民中还存在某种近似于普遍兵役的制度,那也用不着让巴伐利亚人去西班牙,让利普利亚人去蒂萨河(Theiss),让萨克森人去布列塔尼了。因为上述区域中的任何一个都有10万以上身体健康的男丁。除非统帅希望将职业士兵征召到自己身边,而非市民或农民组成的单位,否则将林林总总的部队聚集起来,让他们消耗体力和物资来回长途跋涉的做法就是不能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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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81 关于具体军事行动的报告也能证实上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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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83 778年,萨克森人趁查理曼去西班牙的时候抓住时机反叛,一路烧杀抢掠到了莱茵河畔。查理曼得知消息时已经在回师途中,走到欧塞尔(Auxerre)[9]了,于是立即派出身边的东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人去攻打萨克森人。(“Cujus rei nuntium, cum rex apud Antesiodorum civitatem accepisset, extemplo Francos orientales atque Alemannos ad propulsandum hostem festinare jussit.Ipse ceteris copiis dismissis etc.”Ann.Lauresh:“当国王在欧塞尔城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时,立即命令东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人速去驱逐敌军。在其他部队也被派出去后,他……”,《洛尔希编年》)尽管这支劫掠的萨克森人人数不会太多,随查理曼翻越比利牛斯山的东法兰克人队伍肯定也很小,但莱茵河地区的可用的战士已经被抽调一空,无力抵御萨克森人。只有到大军从西班牙返回时,法兰克人才有足够大的力量对抗入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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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85 斯卡拉卫队与王领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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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87 这样一套以散居全国各地的战士阶层为基础,每次战役都必须先用好几周时间来征召士兵、配备给养和集结军队的军制是非常笨拙的,而且不适用于小规模战斗、边境防御和处理与邻国的纠纷。即便定居边境的战士阶层人数多于定居内地者,即便边境地区有尚武精神、军事素养、战斗意愿和武器装备的人要显著得多,但单纯从边境及附近地区征来的兵仍然是量少而不可用的,尤其是执行进攻任务时,因为这些人不愿意让家乡无人守备。于是,我们发现查理曼时代的征召附庸武士还得到一批名为“斯卡拉”(scara,本意为“单位”)的部队协助。斯卡拉最适合的译词或许是“卫队”。这是一支小规模的常备军,不是散居各地,而是蓄养于宫廷或军营之中,负责保卫皇帝安全,其实力足以在没有全国征兵的增援支持下独立执行规模较小的军事任务。由于斯卡拉卫队大部分是年轻人,所以也被称为“新兵”(tirones)和“青年”(juvenes)。18德语里对应的表达是“Haistalden”或“Austalden”,现代词汇“Hagestolz”(“老单身汉”)就是由此衍生来,因为他们不得建立家庭。他们的另一项任务是长期镇守被征服土地上的要塞,因为应召支援的附庸只能离开家乡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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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89 这些随时待命的部队不仅用于境外军事行动,也负责国内的捕盗警备,由此衍生出了“Scharwache”(警卫部队)和“Scherge”(治安员)这两个词。他们——更准确地说,是他们中一批受过专门训练的适当人选——还要负责各种技术工作,比如当时极其重要的边境调查工作。我们后来会发现,统治丹麦和英格兰的克努特王(King Knut)手下也有一支类似的部队Hauskerle(本意为“家丁”),就用途而言,之后几百年中的milites aulici和palatini(廷卫)也是同样的部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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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91 这些部队或者卫队直属于国王和朝廷,物资由朝廷供给,行事与朝廷同步。与日耳曼人一样,法兰克国王居无定所,经常在广大国境内巡游,以便亲自行使与国家性质相符的国王职责。20巡游时如果总要带上全体官员和国王家眷,行程就会困难到不可容忍的程度。这样的事情不仅没有发生,恰恰相反,当时甚至有一个方便国王行动的特殊理由:国王可以在各地获取物资,国王领地只需要在本地储备朝廷所需的物资,不需要将物资转运到远方的中央贮藏点。不是物资送到朝廷那里,而是朝廷巡回于各个物资点之间。康拉德·普拉特(Konrad Plath)[10]已经证明,墨洛温诸国王在境内为自己修建了无数处城堡(Pfalzen),其相距往往不过一日路程,显然是为了接待巡回的朝廷。建立一大批这样的大型建筑要比将物资从产地年复一年地运往远方更经济,而且许多物资——肉类、野味、鱼类、蛋类——根本不能长距离运输。无疑,我们不能明确地说巡回朝廷是以物易物经济的产物——它更多是基于日耳曼君主制的性质——但无论如何,它与以物易物经济是紧密相连的,正是由于这层关系,巡回朝廷才成为惯例并长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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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93 最近,卡尔·吕贝尔(Carl Rübel)[11]证明加洛林时代的皇室城堡是沿着与萨克森战争相关的路线逐步建立的,这些大型建筑是周边农田作物的聚集点。21因此,皇室城堡不仅能为朝廷提供物资,还能供应随朝廷行动或独立外出一日或数日的斯卡拉卫队,更使得这支部队具有了从全国调集的大军永远达不到的灵活性。自带口粮的传统在全国调兵中保留了下来,因为皇室城堡当然并不具备喂饱几千人的能力。区区几条帝国大道的沿线地区和边境地带承担不了整个帝国的军事负担,因此真正的大军必须自备自运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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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95 效忠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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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97 日耳曼效忠誓言的变迁史准确地反映了日耳曼战士阶层的变迁史。我们仍然能够相当准确地追溯历史上的效忠誓言,尽管并非每个时代都有文献证据。22古代日耳曼人没有全民效忠誓词,我们只知道随从向领主效忠的誓词。在紧随克洛维之后的几位国王那里,我们发现了向国王效忠的全民誓词。臣民要发誓“忠诚和服从于”(“fidelitas et leudesamio”)国王。这句套话表明,誓词是从古代的随从誓词那里搬过来的:全民要向一位军事统帅效忠。全体战士被召集起来向领袖效忠的情形最早可能发生于罗马军中,参与者不仅包括个别部队,而是涵盖了全民。在日耳曼人中间,臣民向国王效忠的誓词不仅出现在法兰克人那里,东哥特人、西哥特人、伦巴底人也都有。然而,当年没有加入罗马军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直到很久之后(10世纪)才出现了法兰克模式的全民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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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199 在墨洛温王朝晚期,法兰克的这种全民誓词被废弃了,就连包括丕平国王在内的加洛林初期诸国王也不再要求全民效忠了。全民誓词被同时期形成的附庸誓词吸纳了。事实上,全民誓词哪怕在墨洛温王朝也不是面向王国境内的全部居民的,而只面向当时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也就是战士,而战士后来演变成了附庸。23于是,现在只有国王的直属附庸要向他宣誓效忠,而非直属的附庸只是通过其领主的关系间接效忠于国王。在一次叛乱中——大概是786年哈德拉德(Hardrad)领导的图林根叛乱——叛军自辩的理由是他们毕竟没有向国王宣誓效忠,此事让查理曼认识到了这种安排的危险性。有鉴于此,国王现在命令年满12岁的全体臣民直接对自己宣誓效忠——流传至今的王室布告引言部分申明了这一点——而且后来又反复要求全民宣誓,特别是登基称帝和发布继承顺位时。24要求宣誓者的名字被逐个列了出来:主教和修道院长、伯爵、王室直属附庸、副领主(vicedomini)、副主教、司铎、神职人员(发愿修士除外)、治安官、百户长和年满12岁,且没有老迈到不能出庭和执行领主命令的全体人民,甚至包括并非国王的直属附庸,而是身份为伯爵、主教或修道院长的下属仆役,从领主处获取封地且有马匹、武器、盾牌、枪矛、刀剑和匕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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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201 这张名单或许是一个新的证据,表明当时的军事体系已经完全采取封建制了。诚然,那些认为普遍兵役仍然存在于查理曼时代的全体自由民中间的学者们仍然坚称,从誓言的格式来看,全民(“cuncta generalitas populi”:“所有人民”)都必须按照这份誓词宣布效忠。但是,如果誓词的本意果真是面向全体臣民的话,那么专门列出要求宣誓的各类人员就是多余的了。誓词真正面向的是全体战士和全体神职人员。一个人只要不是战士,他就不是完全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民,不算在政治层面的人民当中;一个人哪怕不是自由民,只要加入战士阶层,他同样被要求宣誓效忠。只有这样来解读,编年史中全体阿基坦人,25或全体伦巴底人26朝见国王、臣服于国王并宣誓效忠的记载才可以理解。这些表述中的“全体”指的不是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和市民,而是誓词真正的适用对象,也就是战士,他们才是能几乎全体聚集到一个地方的人,查理曼想要获得其直接的而不仅仅是间接效忠的人也是他们。皇帝登基后确定的誓词格式申明,宣誓者承诺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忠诚于领主(“sicut per directum debet esse homo domino suo”:“按照律法应该那样对待自己的主人”)。没有什么比这份格式更能体现时代精神了:按照当时的理解,初始的观念——为王国律法所支持的观念——不是忠诚于国王,而恰恰相反,在普通人看来自然而然、可以理解的观念是附庸对领主发下的誓言。现在,皇帝要求领主的附庸也效忠于自己,于是,依赖手下附庸支持的领主就不能背叛皇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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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203 但是,在附庸誓言之上叠加全民誓言的做法随后被再次放弃了,随之而去的还有君主制的统一、团结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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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205 802年向新皇帝重新宣誓时,查理曼专门规定了由宣誓产生的义务,特别强调誓言的约束力不仅限于皇帝生前。这一点再次表明附庸誓言是主导性的观念,臣民誓言是以其为基础新设的。附庸誓词被视为纯个人性质的,对领主的后嗣或家族不造成约束,那就需要双方共同发新的誓言。但是,臣民誓言同时适用于君主和王朝,这一点必须专门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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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207 规定中还有一条特殊的义务,要求宣誓者不得将皇帝赐予的封地转化为私有财产,再次点出了宣誓的附庸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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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76209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要求宣誓的非自由人应配齐马匹和武器。这不可能意味着步战武士不需要宣誓。进一步讲,这批人不可能单纯受到忽视,但我们可以假定战士都是骑马武士。不骑马的武士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不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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