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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部队或者卫队直属于国王和朝廷,物资由朝廷供给,行事与朝廷同步。与日耳曼人一样,法兰克国王居无定所,经常在广大国境内巡游,以便亲自行使与国家性质相符的国王职责。20巡游时如果总要带上全体官员和国王家眷,行程就会困难到不可容忍的程度。这样的事情不仅没有发生,恰恰相反,当时甚至有一个方便国王行动的特殊理由:国王可以在各地获取物资,国王领地只需要在本地储备朝廷所需的物资,不需要将物资转运到远方的中央贮藏点。不是物资送到朝廷那里,而是朝廷巡回于各个物资点之间。康拉德·普拉特(Konrad Plath)[10]已经证明,墨洛温诸国王在境内为自己修建了无数处城堡(Pfalzen),其相距往往不过一日路程,显然是为了接待巡回的朝廷。建立一大批这样的大型建筑要比将物资从产地年复一年地运往远方更经济,而且许多物资——肉类、野味、鱼类、蛋类——根本不能长距离运输。无疑,我们不能明确地说巡回朝廷是以物易物经济的产物——它更多是基于日耳曼君主制的性质——但无论如何,它与以物易物经济是紧密相连的,正是由于这层关系,巡回朝廷才成为惯例并长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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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卡尔·吕贝尔(Carl Rübel)[11]证明加洛林时代的皇室城堡是沿着与萨克森战争相关的路线逐步建立的,这些大型建筑是周边农田作物的聚集点。21因此,皇室城堡不仅能为朝廷提供物资,还能供应随朝廷行动或独立外出一日或数日的斯卡拉卫队,更使得这支部队具有了从全国调集的大军永远达不到的灵活性。自带口粮的传统在全国调兵中保留了下来,因为皇室城堡当然并不具备喂饱几千人的能力。区区几条帝国大道的沿线地区和边境地带承担不了整个帝国的军事负担,因此真正的大军必须自备自运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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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忠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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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效忠誓言的变迁史准确地反映了日耳曼战士阶层的变迁史。我们仍然能够相当准确地追溯历史上的效忠誓言,尽管并非每个时代都有文献证据。22古代日耳曼人没有全民效忠誓词,我们只知道随从向领主效忠的誓词。在紧随克洛维之后的几位国王那里,我们发现了向国王效忠的全民誓词。臣民要发誓“忠诚和服从于”(“fidelitas et leudesamio”)国王。这句套话表明,誓词是从古代的随从誓词那里搬过来的:全民要向一位军事统帅效忠。全体战士被召集起来向领袖效忠的情形最早可能发生于罗马军中,参与者不仅包括个别部队,而是涵盖了全民。在日耳曼人中间,臣民向国王效忠的誓词不仅出现在法兰克人那里,东哥特人、西哥特人、伦巴底人也都有。然而,当年没有加入罗马军队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直到很久之后(10世纪)才出现了法兰克模式的全民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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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墨洛温王朝晚期,法兰克的这种全民誓词被废弃了,就连包括丕平国王在内的加洛林初期诸国王也不再要求全民效忠了。全民誓词被同时期形成的附庸誓词吸纳了。事实上,全民誓词哪怕在墨洛温王朝也不是面向王国境内的全部居民的,而只面向当时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也就是战士,而战士后来演变成了附庸。23于是,现在只有国王的直属附庸要向他宣誓效忠,而非直属的附庸只是通过其领主的关系间接效忠于国王。在一次叛乱中——大概是786年哈德拉德(Hardrad)领导的图林根叛乱——叛军自辩的理由是他们毕竟没有向国王宣誓效忠,此事让查理曼认识到了这种安排的危险性。有鉴于此,国王现在命令年满12岁的全体臣民直接对自己宣誓效忠——流传至今的王室布告引言部分申明了这一点——而且后来又反复要求全民宣誓,特别是登基称帝和发布继承顺位时。24要求宣誓者的名字被逐个列了出来:主教和修道院长、伯爵、王室直属附庸、副领主(vicedomini)、副主教、司铎、神职人员(发愿修士除外)、治安官、百户长和年满12岁,且没有老迈到不能出庭和执行领主命令的全体人民,甚至包括并非国王的直属附庸,而是身份为伯爵、主教或修道院长的下属仆役,从领主处获取封地且有马匹、武器、盾牌、枪矛、刀剑和匕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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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名单或许是一个新的证据,表明当时的军事体系已经完全采取封建制了。诚然,那些认为普遍兵役仍然存在于查理曼时代的全体自由民中间的学者们仍然坚称,从誓言的格式来看,全民(“cuncta generalitas populi”:“所有人民”)都必须按照这份誓词宣布效忠。但是,如果誓词的本意果真是面向全体臣民的话,那么专门列出要求宣誓的各类人员就是多余的了。誓词真正面向的是全体战士和全体神职人员。一个人只要不是战士,他就不是完全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民,不算在政治层面的人民当中;一个人哪怕不是自由民,只要加入战士阶层,他同样被要求宣誓效忠。只有这样来解读,编年史中全体阿基坦人,25或全体伦巴底人26朝见国王、臣服于国王并宣誓效忠的记载才可以理解。这些表述中的“全体”指的不是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和市民,而是誓词真正的适用对象,也就是战士,他们才是能几乎全体聚集到一个地方的人,查理曼想要获得其直接的而不仅仅是间接效忠的人也是他们。皇帝登基后确定的誓词格式申明,宣誓者承诺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忠诚于领主(“sicut per directum debet esse homo domino suo”:“按照律法应该那样对待自己的主人”)。没有什么比这份格式更能体现时代精神了:按照当时的理解,初始的观念——为王国律法所支持的观念——不是忠诚于国王,而恰恰相反,在普通人看来自然而然、可以理解的观念是附庸对领主发下的誓言。现在,皇帝要求领主的附庸也效忠于自己,于是,依赖手下附庸支持的领主就不能背叛皇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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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附庸誓言之上叠加全民誓言的做法随后被再次放弃了,随之而去的还有君主制的统一、团结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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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年向新皇帝重新宣誓时,查理曼专门规定了由宣誓产生的义务,特别强调誓言的约束力不仅限于皇帝生前。这一点再次表明附庸誓言是主导性的观念,臣民誓言是以其为基础新设的。附庸誓词被视为纯个人性质的,对领主的后嗣或家族不造成约束,那就需要双方共同发新的誓言。但是,臣民誓言同时适用于君主和王朝,这一点必须专门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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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还有一条特殊的义务,要求宣誓者不得将皇帝赐予的封地转化为私有财产,再次点出了宣誓的附庸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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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要求宣誓的非自由人应配齐马匹和武器。这不可能意味着步战武士不需要宣誓。进一步讲,这批人不可能单纯受到忽视,但我们可以假定战士都是骑马武士。不骑马的武士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不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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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与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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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理曼时代法兰克武士所用武器的文献彼此矛盾,极好地证明了此类记载的细节不可靠。写给福尔拉德修道院长的信(第2卷)要求每名骑马武士(caballarius)都应配备盾牌、枪矛、长剑、短剑(匕首)和弓箭。信中没有提到盔甲,因此我们只能设想加洛林时代的骑马武士是轻装弓骑兵,但盾牌与弓箭的组合很不常见。盾牌会干扰操弓,而且拉弓射箭时提供的保护相当有限;对弓箭手来说,使用锁子甲或厚实皮甲要合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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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令中也经常提到弓箭是装备的一部分。27但在记述战况的文献中,弓箭极少被提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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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先前的日耳曼人一样,加洛林王朝及之后的武士面貌都是使用剑矛的近战士兵,而且也用矛来投掷。尽管经常被提及的防具只有盾牌,29但圣加尔修道院的修道士艾因哈德(Einhard)在他那本著名的查理曼行记中有一处描述了法兰克士兵装备的重量,似乎说他们全身铁甲,于是我们必须得出法兰克士兵穿锁子甲的结论。敕令中有一处只要求田产达12海得者配备锁子甲,30但另一处又没有给出任何具体依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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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许可以如此来协调这些表面上矛盾的报告:盾牌、枪矛和刀剑都是从古时候起就必备的传统武器,复述只是形式而已。之所以专门加上弓箭的要求,是因为弓箭其实并非是日耳曼人本身的武器,但统帅又认为带上弓箭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不提头盔和锁子甲的原因在于,凡是有能力的人都愿意配备这些昂贵的装备。如果说有的地方专门提到了锁子甲,比如805年敕令的语句中那样,那么这项要求也只是针对比较富裕的人。但这项要求对这些人来说也是尤其严格,因为凡是有锁子甲但不带来的人都要被没收全部封地加上锁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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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假定,因为这些布告弓箭就得到广泛使用了。尽管造弓不难,但造出一把真正的良弓就难了。此外,好弓手,尤其是优秀的弓骑兵只能通过艰苦训练才能锻炼出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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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每一篇文献如何解释,查理曼手下大部分武士的形象都是可以确定的:身穿比较沉重的锁子甲,头戴没有覆面的锥形头盔,左臂佩盾,武器为刀剑枪矛。弓箭仅为辅助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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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中没有记载加洛林时代的战术,也就是各个兵种——骑马武士、弓箭手、长枪手——的配置协同方式,只有从后来的报告和事件中才能得出结论。当时没有训练,真正的战斗很少见,建立固定的军阵传统和真正的战争艺术无疑是不可能的。查理曼传的作者艾因哈德(第8章)指出,在延续了30年的萨克森战争中只有两场真正的野战,分别是代特莫尔德会战和哈瑟河会战,而且两场会战都发生在783年的5周时间内。伦巴底的国王德西迪里厄斯(Desiderius)和巴伐利亚公爵塔西洛(Tassilo)都不愿意冒野战的风险。因此,这一时期的战术既无必要研究,也没有直接研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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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2 萨克森人的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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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们已经确信查理曼军队的规模很小,那么问题就又来了:当年的罗马帝国土地大得多,经济实力强得多,军队纪律严明且规模或许能达到查理曼的10倍之多,尚且败于日耳曼部落之手,那么查理曼是如何降伏他们的呢?查理曼与维特金德(Wittekind)之间的战争和当年日耳曼尼库斯与阿米尼乌斯之间的战争是一样的,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地域相同,在精神层面也有一定程度的相合。查理曼不仅采用了奥古斯都的头衔,出身日耳曼人的他还志在复兴罗马帝国的观念,并将存续于教会形式之中的罗马制度延伸到威悉河两岸的人民中,这些人在750年前曾为了免受罗马统治而奋起自卫。尽管威悉河东西两岸无疑发生过大规模强制迁移、人口消灭和主动迁徙,但如今被称为萨克森人的当地部落(我们不知道这是如何发生的,塔西佗还不知道这个名字)基本上仍然是当年参加了条顿堡森林会战,在伊迪斯塔维索和安格里瓦利人河坝与日耳曼尼库斯对峙的那些人,或者是他们的近亲。他们也长期保持了自由和独立的生活方式,直到现在才不得不放弃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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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都皇帝的时代与后来称帝的查理曼国王的时代之间的第一个重大区别是,到了后一个时代,依然自由地信仰异教的日耳曼人所在的地域要远远小于前一个时代。莱茵河右岸、黑森和图林根已经属于法兰克王国了。当罗马人沿着利珀河向威悉河推进时,他们发现自己深处敌境,四面受敌,与后方只有一条通路。而查理曼接手的王国边境从利珀河向南延伸了几英里,直到萨勒河。于是法兰克军队可以从西南两个方向进入萨克森,退路也有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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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森人的地盘在东边最远不过萨勒河与易北河,认识到这一点很可能也是重要的。易北河以西甚至也有敌对的斯拉夫部落。即便当年易北河以东的日耳曼人没有直接参加对罗马的战争,但是,知道车茹喜部身后还有其他可能参战的日耳曼部落这一点会对双方领导人的决策都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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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那位法兰克人罗马皇帝起初的目标比罗马帝国皇帝当年的目标小得多,但他却少了让罗马人得以发动战争的最重要辅助要素——穿过北海后沿着埃姆斯河、威悉河和易北河溯流输送军需的舰队。查理曼后来会发现,如果没有海路与庞大舰队的支持,他也和日耳曼尼库斯一样不可能在萨克森腹地供养六七万大军。因为他出兵的部队规模小得多,所以可以不用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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