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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在巴勒斯坦的基督徒战士数量很少,以至于在没有新的十字军东征从西方带来生力军时,叙利亚和埃及的穆斯林肯定要强大得多。因此,要不是基督徒能从专门的骑士团组织——先有圣殿骑士团和圣约翰骑士团,后有条顿骑士团——持续获得有分量的支援,基督徒无疑是坚持不了那么长时间的。圣殿骑士会规的前言中写道,世俗的骑士们以烧杀掳掠为能事,雨果·冯·帕扬(Hugo von Payens)创办的骑士团(1118年)则发愿服务教会与正义,传播真正的信仰,愿将自己的灵魂奉献给上帝。1125年,亲历骑士团创建过程的明谷修道院长贝尔纳(Bernard de Clairvaux)这样描述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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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在故乡还是战场,他们都不缺少良好的纪律,以其服从性而饱受赞誉。他们东来西往,俱从大团长号令;身穿大团长发给他们的衣物,从不羡慕别人的衣物或饮食。他们衣食从不过分,只以满足基本需求为限。他们过着喜乐平和的集体生活,不蓄妻子,也没有私产,奉行教规圆满无缺,一室一心,用心维护团体的和谐,同一颗心、同一个灵魂仿佛同等地寄寓在所有人身上。他们从不呆坐,从无旁骛。在与异教徒交战的少数间隙,他们总是在修补损坏或磨损的衣物和武器,以免白吃面包。他们不下棋,反对打猎和驯鹰这两种别处流行的消遣方式。他们痛恨骗子、打油诗人、各种情歌,痛恨世间一切行虚荣和愚蠢之事的人。他们开战时从不鲁莽,而是谨慎镇定,正如真正的以色列子孙。但是,只要战斗开始,他们就会坚决地杀入敌军中,敌人在他们眼里就是绵羊。哪怕人数很少,他们也不知畏惧为何物,相信万军之主会伸出援手。因此,他们常常能一人驱逐千人,两人驱逐万人。他们比绵羊还要柔顺,又比雄狮还要勇猛,如此罕见的结合让人不确定该如何称呼他们——修道士还是骑士。但是,这两个称呼他们都配得上,因为他们既有修道士的柔顺,又有骑士的勇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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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们在考察现实情形时要在多大程度上拒绝这样理想化的描绘,但修会形式的骑士团和他们的誓言仍然是一个了不起的现象。尽管在具体军事领域,他们并没有带来进步,但之后我们还会有许多机会关注他们和他们的作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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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第三篇 中世纪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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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1 种姓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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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迁徙既不意味着一个强健、自然质朴、拥有正直传统的民族更新了一个堕落衰朽的民族,也不意味着日耳曼自耕农取代了罗马依附农,而意味着以市政官职、财富和教育为基础的罗马贵族被目不识丁,以彻头彻尾的战士体制为依托的日耳曼贵族取代。这种贵族与塔西佗笔下原始日耳曼部落的大人(nobility)[45]没有多少关联;纵观法兰克帝国,只有墨洛温王朝还保留了早期的酋长阶层。新贵族最重要的根基是这样一些家族:他们通过国王赏赐和战争财获得了大片田产,而最重要的是,他们作为伯爵或伯爵副手掌握了政府大权。但在法兰克帝国中,这批新贵起初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种姓。在当时的法兰克文献中,“nobilis”和“ingenuus”都是指自由民,本质上就是法兰克人,或者说战士。一小撮新贵就是从众多社会经济地位底下的酋长当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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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萨克森人中,古老的日耳曼“大人”以不同于法兰克人的方式继续存在。当查理曼击败他们时,他们形成了一个悬隔于下层群体的种姓,以至于“nobility”一词在萨克森的含义完全不同于在狭义的法兰克王国境内。但这只是过渡阶段,随着萨克森“大人”也承担起法兰克伯爵的职责,他们也具备了治民者的特征。1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巴伐利亚,一部分原有的“大人”家族保住了自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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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归根结底,贵族意义上的“nobility”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得到法律认可的权能。从加洛林帝国整体来看,他们是由掌握宫廷高位和伯爵领地的大地主组成的。下层大人则与自由民合流。于是,“nobility”的概念逐渐失去价值和含义,不再是战士的同义词:一方面是因为越来越多非自由民具有了战士的地位;另一方面是自由民放弃战士地位,变成了农民。直到11世纪为止,不管身份是自由民或非自由民,战士在日耳曼-罗马国家都是社会地位低下、经济困窘的一群人,换句话说,他们与广大普通市民农民阶层没有两样。一部分战士生活在国王、公爵、伯爵、主教和修道院长宫廷和府邸中,直接归领主调遣,或者戍守要塞;另一部分生活在乡下,靠封建制度下的小农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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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文学作品中反映了这些关系,其中不仅笼统地提及战士阶层(militaris ordo)或骑兵阶层(equestris ordo)2,还区分普通战士(gregarii milites)和上级战士(primi milites)3,甚至会将战士分为一、二、三等。4尽管如此,这些词汇并不是专业术语,也不是法律概念。5我们甚至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最底层都是非自由民:最底层肯定也有自由民,而非自由民中也有升至高位,荫及子孙,同时没有摆脱非自由民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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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从下级战士阶层向上攀登的人都在靠近贵族身份——甚至可以说是掌权贵族。征服了英格兰、南意大利和西西里的诺曼人并不都是北欧血统,而是由来自于不同族源和依附于诺曼人组成核心的战士们。德意志国王在意大利权势的扩张为许多德意志骑士带来争取更高地位和更大产业的机会。在持续的东方殖民活动中,德意志人中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统治者家族。法国人为十字军东征提供了最多的兵力,而这场行动同样包含殖民成分。西班牙人则在伊比利亚半岛上向摩尔人所在地区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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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拥有大片田产的骑士非常少,现在依然如此。这里有一个证据:甚至在今天,旧德意志地区的骑士庄园数目也很少,绝大部分在殖民地区,或者按今天的叫法,是东易北河(Ostelbien)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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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骑士的持续扩张也提升了这个群体的社会地位。我们发现,过去只存在于事实层面的社会分化现在开始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了。过去变动的边界区域如今被界定为清晰的边界线。首先是上层“大人”形成了明确的分层,之后下层“大人”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这个过程从12世纪几乎一直持续到中世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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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寄居领主门下者,骑士阶层的经济基础都是封地。封地是不可世袭的,仅限附庸终身占有,领主去世时亦可收回(第2卷第四篇第4章)。但如果有合适的继承人,封地自然会传给他。从这种做法发展出一种世袭的主张,世袭的主张又越来越演变为一种世袭权利,于是巩固和提高了这个阶层的社会地位。康拉德二世传记的作者威博(Wipo)告诉我们,这位皇帝“不再褫夺先祖长期领有之封地,深得骑士(mmilitum)之心”。按照同样的思路,他在意大利正式颁布法律,规定封建领主不得将骑士封地分成生息或收租的地块(佃产),也不得对封地持有者提出超出常例的服役要求。骑士法庭的陪审团由地位相同的骑士组成,且有权向皇帝或行宫伯爵提出申诉。皇帝之所以采取这种态度,可能与继子施瓦本公爵恩斯特(Duke Ernst)的连续反叛有关。因为施瓦本的附庸不听从公爵号令,皇帝在冲突期间一直占据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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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否认,”据说他们这样对公爵说,“我们明确发过效忠于你的誓言,除了那一个将我们赐予你的人以外,要为你对抗所有人。如果我们是国王也就是皇帝陛下的仆从,而他将我们赐予你,那我们就不能离弃你。但我们是自由人,认国王也就是皇帝陛下为我们的自由在地上的最高守护者,因此如果我们离弃他,我们就会失去自由,古人说,哪怕要赔上性命,勇者也绝不放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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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记载大概不是很可靠,因为勇者宁死也不放弃自由的说法引自撒路斯提乌斯的《喀提林阴谋》,施瓦本的伯爵和骑士们不可能了解这本书。但基本思想是正确的,也就是在封建国家的层级架构下,各个等级为彼此的地位和特权提供支持和担保。皇帝施政要咨询诸侯,诸侯施政要咨询骑士。这样一来,权力与自由就应当平衡。骑士对诸侯的权力发挥有限的影响,诸侯又对皇帝的权力发挥有限的影响。因此,维护骑士地位对皇帝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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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层贵族是通过授封仪式(dubbing)的形式获得完整社会地位的。如果说授封的做法与古代日耳曼人的“入伍”(Wehrh-aftmachung或Schwertleite)传统有关联的话,那么随着军制的整体变化,授封也具有了另外的特征。入伍仪式的对象是首次获得兵器的青年男子,只要他看起来能用兵器了就举行。由于军事领域的发展,重装备和高大战马逐渐产生了,要将它们分配给刚刚成年的小伙子似乎不太可行。他必须经历长时间的学习、操练和考验,锤炼身体,这样才穿得起重甲,骑得了战马。古老的入伍仪式可能在14岁乃至12岁就举行了,而授封仪式大概要到20岁开外,往往比这还要晚得多。入伍仪式和授封仪式或许曾在一段时期内并存。但前者失去了意义,后者却发展为极受重视的仪式。全体基督徒骑士构成了一个兄弟会式的组织;每一个加入的成员都要发誓遵守骑士义务,甚至教会也常常会专门献上祝福。骑士的标志是肩带、骑士腰带(cingulum militare)和金马刺。我们发现,早在日耳曼人取代罗马军团时期的文献中,肩带和腰带就是战士地位的象征。君士坦丁大帝时期有一位殉教者,名叫阿基劳斯(Archelaus),他被颂扬的一桩事迹是让许多士兵皈依基督,士兵们接着就把骑士腰带(cingulum militare)放到了地上。6834年,虔诚者路易被迫在兰姆大教堂公开悔罪并成为修道士,记载中特别写到他将骑士腰带解下,放到祭台上(“cingulum militare deposuit et super altare collocavit”)。7每位骑士都有权为一人举行授封仪式,将其提升到与自己相同的地位。只要这项权利不受限制,当上骑士就不难,骑士阶层也就是开放的。但很快就有了限制,只有骑士出身者才可授封。法国国王路易六世据说曾下令(1137年),凡非骑士出身而授封者,应夺其马刺并将马刺扔到牛粪堆上。81187年,红胡子腓特烈禁止牧师和农家子弟领受骑士腰带。9他的舅舅、历史学家弗赖辛主教奥托(Bishop Otto)曾以轻蔑的语气谈到意大利城市(1158年),说那里的工匠之子都会被封为骑士。10从13世纪起,圣殿骑士团规新修规范就不允许让非骑士出身者披上白袍,而且如果有非骑士出身者因失察而被接纳,则应开除团籍。11同时,封建法还确立了一条影响深远的实质性规则,规定凡父亲或祖父非骑士出身者不得领受封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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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erschild”(封建阶梯制)这个词既表达了领地持有资格的概念13,也用于表达领地持有资格的等级。任何人都不得从同阶者处领受封地,因为那样一来,前者宣誓后就低于后者了(“Hulde”:受惠于他;“Mannschaft”:与其同列)。第一阶是皇帝,第二阶是行宫诸侯,第三阶是世俗诸侯,第四阶是伯爵,以此类推。次序在德意志南北有所不同,末尾是第七阶。不过,严格的阶梯制很快便被打破,到了14世纪就已经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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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授封(也叫“赞授”,“accolade”)的意义并非肯定社会地位,而只是肯定个人名望,因为获封是基于个人的条件。它的特别之处在于有额外条件,即祖上也必须是骑士。这就创造了一种世袭的品位。世袭的情况或许之前就现实存在,但并没有法律的依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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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胡子腓特烈即位之初(1156年)颁布的《维和令》(constitutio de pace tenenda)是授封资格限制导致阶层形成的先声,规定只有出身骑士家庭者才允许决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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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观念完全取代了早已混淆的自由民和非自由民的区分和价值。出身骑士家庭,属于骑士这个新种姓的非自由民跨入骑士阶层,非自由民的身份逐渐模糊,以至于大批原本是自由民的骑士自愿成为非自由民。16尽管直到中世纪结束时,某些地方依然遗留着非自由民身份的痕迹,但这一区别最终还是完全消失了。如果德意志地区曾经存在过虽然不是战士,但地位仍然高于非自由民骑士的自由民,那么从12世纪起,骑士——不管是不是自由民——都无条件地高于普通自由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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