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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与克里斯蒂娜·德皮萨同时期,出身法兰克尼亚地区艾希施泰特(Eichstädt)的贵族康拉德·基泽尔(Konrad Kyeser)在波希米亚撰写的《军用工事》(Bellifortis)一书则截然不同。它完全是技术导向的,包含大量配有拉丁文释义的插图,释义大多采用六步格。插图的原型要古老得多,一部分可能来自拜占庭样例。在整个15世纪的意大利和德意志地区,这种插图兵书迎来了昌盛期,有扩写的,也有新撰的。此类文献的动因来自新兴的火药技术,但也与当时的精神气质有着深层的联系,雅恩对此有过精彩论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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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古代典籍——尤其是拜占庭时期的兵学通志——制作的配套技术图纸与中世纪末期的潮流特别契合。毕竟那是一个人们将揭示一切奥秘的希望寄托于“杠杆和螺丝”的年代。那时的人幻想自己能够开启通往超自然力量的大门,只是锁钥相当“弯曲”。不可理喻之物不仅不会被丢弃,反而越是不可理喻,越是会精心传承。老传统和新发现以一种奇特的方式混入占星学、神秘学、炼金术的成分。火药更是构成了神秘知识与现实经验之间的一道桥梁,而且在那段时间里,这种带有妖术性质的技艺主要用于战争,因此显得更加突出。在14世纪末和15世纪初,火药和火枪制作仍然笼罩着一层奇异的光晕。这层光晕也折射出一些诡异的光芒。于是,了解火药的人仿佛是最杰出的智者,尤其是天选的秘密武器承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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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论述中最关键的一条是:不可理喻之物不仅不会被丢弃,反而会更精心地被传承下去。时人添加的内容也是类似的性质——雅恩在另一段中讲得很精当(第291页)。这些内容掺杂着经验与想象,常有天真无知之语。因此,从战争艺术史角度看,我们从这一大堆书里基本学不到什么,原因不仅在于它们讲的是本书会探讨的技术问题,也在于它们偶尔谈论其他问题时完全不可信。之前介绍古典时代时,我们已经知道理论著作的价值是何其微薄,因为它们不是现实的反映,而是完全违背现实。古典时代的理性思维教育毕竟比中世纪强太多,如果连古典兵书都是如此,那么到了全无批判性思维的中世纪,情况只会更严重。15世纪的技术读物充斥着奇闻逸事。因此,在我们确信有可靠依据之前,哪怕是书中乍看起来并非全然不可思议的方面也不能采纳。基泽尔笔下有镰刀战车,有穿上就能游泳的靴子,有绑着燃烧木条惊吓敌人的马,还有一种火炮据说能射出直径1.5英尺(约46厘米)的石头,但其炮身单薄,显然是什么都射不出去。前文提到过的“磨坊主和火枪手”达申贝格(Dachssberg)也属于同一类,他计划用组成楔形的车营向敌人出击,还建议在海战中向敌人泼滑石粉,使其目盲;向敌船投掷装着细长皂条的木桶,使其甲板打滑。他还写到一种炮弹会拐弯的大炮,名字倒是恰如其分:“奇迹武器”(machina mirabi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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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术规范主要见于1450年前后的一份无名氏著作12,以及1480年前后的一份未发表作品,作者是塞尔登耐克的腓力(Philip of Seldeneck)。13但它们的基本思想与插图手稿是一样的:不切实际,读之毫无收获的玄思。塞尔登耐克值得表扬的一点是,他至少没有像无名氏那样提出让步兵组成三角阵,用顶点划开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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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著作中最重要的一部的作者是意大利人罗伯托·瓦图利奥(Roberto Valturio),写于1460年前后,刊行于1472年,可能是意大利的第一部印刷书籍。雅恩的《军学史》认真全面地编订了此类作品的目录,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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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艺术史 9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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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纪律严明的古典军团被完全依赖个人勇气、个人武艺的武士取代。同时,古代的战术单元瓦解了,特色鲜明的专门兵种也在彼此混同中不见了踪影。精锐武士或马战,或步战,依据形势交替使用枪矛、刀剑和弓箭。中世纪逐渐重新出现的兵种是分化形成的。作为军人各自为战程度最高的时代,中世纪一方面发展出了盔甲极其厚重、坐骑也有马甲的骑士;另一方面由于骑士占据压倒性优势但缺乏灵活性,从而产生了各种次要的马步兵种。他们从不曾脱离辅助地位,成为独立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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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战矛兵尤其在野战中挡不住骑士。他们会被骑士的进攻——如有必要,骑士会有射手相助——冲散,自己也没有进攻的能力。单独的射手在野战中同样敌不过发起进攻的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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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骑士和步卒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骑兵(cavalry)和步兵(infantry)。尽管装备相当类似,但精神气质、行动方式、思维观念都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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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装备近战武器的步卒。一群中世纪矛兵不同于一个古希腊方阵、古罗马军团或大队之处在于,它不构成战术单元,也就是由一个意志结合起来的若干战士组成的军阵。唯有这样组织起来的步卒才称得上步兵。检验标准就是在野战中对抗骑马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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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营的帮助下,胡斯军成功地凭借步兵挡住了骑士军队。但这只是一段插曲。车营过于笨重,不能满足普遍的作战需求。胡斯战法毫无持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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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瑞士称霸时期,真正的步兵才再次出现。在劳彭、森巴赫、格朗松、穆尔滕和南希会战中,我们再一次见到了堪比古希腊方阵与古罗马军团的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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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意志阿尔卑斯山区的这个部分,一系列巧合因素带来新的技能和力量。山地天然有利于保持原始的战斗力。施瓦本公国解体,掌握公爵之位的霍亨斯陶芬家族灭亡,强大的策林根家族绝嗣,于是当地涌现大量直属于帝国的小势力。正如许多个世纪之前的希腊小邦一样,彼此征伐,连绵不绝,随之锻炼和提升了军事实力。另外,由于多山的地形,当地的乡村城镇从一开始就能通过精心利用地势来应战并击败骑士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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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实战中摸索出了适宜的武器和阵形——早期是投石和斧枪,之后是长矛,排成多列,枪尖向前,阻止骑士破阵。学界对长矛投入使用的时间意见不一,甚至有人争论它是不是瑞士人的创举,声称长矛不是农民的武器,而适合市民。这个问题不能这样断言,也不是很重要。据文献记载,古代日耳曼人就会用长矛了(塔西佗《编年史》2.14,参见本书第2卷),后来夸迪人(Quadi)和萨尔玛提亚人(阿米阿努斯,17.12)、萨克森人[维度金德,1.9;科斯马斯(Cosmas),4.27]、意大利人[《日内瓦年鉴》(Annales Januenses),1240年]也用过。1在任何时代,个别人都可能为了避免敌人接近而选用比较长的枪矛,也有人会为了握持方便而选择比较短的枪矛。20英尺(约6米)以上的超长矛极不灵便(参见第1卷),只适用于紧密阵形,特别不适合打猎。只要人群能保持相对紧密的距离,那么10英尺至12英尺(约3米至3.7米)的矛就足以击退重装骑士的进攻了。因此,我们不必假设瑞士农民在莫尔加滕会战乃至更早的战斗中用了长矛。直到这种战斗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瑞士人意识到击退骑兵是多么至关重要的时候,他们才会为方阵最靠外的几排士兵配备尽可能长的矛。凭借劳彭会战的经验,他们很容易明白更长的矛有利于守阵。但不管从战斗经过,还是文献记载来看,我们都不清楚森巴赫会战是否有长矛。近年来有人提出了一种假设:超长矛直到勃艮第战争之后才被采用(第4卷第一篇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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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斧枪和长矛则不能持盾,因为两者都是双手武器。斧枪手也不穿铠甲。他们被布置在方阵内部,以此避免伤害。直到密集方阵“占据压力优势”、将敌人击退、散开追击时,斧枪手才会派上用场。这时他们也不需要护甲了,因为敌军已经没有实际战斗力了。但负责击退和反推敌方骑士的外侧长矛手会配备头盔和身甲,他们不仅要抵御骑士的枪矛刀剑,还要应付敌军射出的弓矢、弩箭和子弹。长矛和盔甲天生是搭档,以至于用不着专门说,理所当然而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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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随行于方阵侧面,担当散兵,遇到攻击则退入方阵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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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密集方阵越大,它就越难被骑兵冲破,推进的力道也越强。但全军摆成一个方阵仍然是不智之举,因为这样的大阵很容易被两面夹击逼停,就像劳彭会战中的林地军那样,接下来便大势去矣。于是,瑞士人形成了不论人数多少,总要排成三个方阵,互为犄角的战法。三个方阵不会排成纵向或横向的一字长蛇,而是排成品字形,以免相互干扰。后阵比前阵晚一些投入战斗,直到最后关头都有一定的灵活性。即便是万人大阵,行动也是相当灵活的,因为正面很窄,只有100人。三阵战法直到15世纪才有明证。在莫尔加滕和森巴赫会战中,文献具体只提到了两阵:一阵坚守,一阵从侧面发起进攻。但或许还有第三阵也说不定,而且劳彭会战确实出现了第三阵,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三阵法很可能在14世纪就已经是常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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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城乡居民有适宜的武器,有合适的阵形,也有懂得如何利用山地优势的老练统帅,由此产生了自信心,全民都当起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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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在今天,瑞士人的爱国情怀都有一些难以剥离的执念。除了威廉·特尔(William Tell)[166]和温克尔里德的传说以外,还有他们的先辈是天真虔诚的牧人,只是为了抵抗统领大军,欺压小国的外族暴君——先是哈布斯堡家族,后是勃艮第公爵——才变得好战的观念。这些观念全然不顾历史一致性,压抑了一切理解实情的可能性。当然,通俗观念只能这样描绘。我们在希腊人身上就看到了这一点。除了以微小兵力战胜数都数不过来的波斯大军以外,他们想不出别的方法来表现希波战争的威名。不管是希腊或瑞士,学者都必须纠正此类观念,这样做不会对英雄壮举造成丝毫减损,只是将名誉转移到了另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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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代日耳曼人一样,瑞士战士具有劫掠乡间和凶狠暴力的特征。一旦辉煌战果为瑞士人注入了自信心,那么在不存在补给问题的邻近地区作战时,哪怕面对中世纪最强大的军队,他们总能将优势兵力投入战场。骑士军队的本性决定了它的规模一定很小,甚至算上仆从和佣兵也一样。从莫尔加滕到南希,联邦军的兵力总是大大多于对手,有时甚至多达两倍。正因如此,他们才得以发挥巨大的威力,个体的力量被放大到了极致。在欧洲其他任何地方,只有一小部分人从军。在施瓦本境内的阿尔卑斯山区,贴近自然的环境、取得的战绩、遍及全民的操练造就了职业军人的品格与可用的兵源;而庞大的可征召人群反过来又增强了军队的自信心和必胜的信念。瑞士高层有意要造成人还没有到敌军已被吓破胆的效果。欧洲职业军人——包括骑士和佣兵——有彼此饶过性命的风气,除非非杀不可,否则俘虏就够了;而瑞士人从一开始就逢人必杀。抓俘虏被严令禁止,就算抓了俘虏,俘虏之后也会被杀掉。甚至在联邦各州的一场内战——旧苏黎世战争中,林地军会同伯尔尼及其他各州军队攻占格赖芬塞城堡(Greifensee),来自苏黎世的守军在“敌人毫不慈悲”的情况下被迫投降后也被杀害(1444年)。血洗和平小镇施泰菲斯,屠杀全体居民的野蛮行为据说在联邦内部引起了一片谴责之声。但说到底,这不过是一人不留原则的运用,是常见之事。联邦最早的通行军事条令《1393年森巴赫通告》不得不明确规定,由于“所有男子福祉之更新与延续皆有赖于女子”,因此不得殴打、刺伤或虐待敌人妻女。如此严厉的最大动因在于,抢东西和抓俘虏会为军事行动本身带来危险。之所以起草森巴赫通告,正是考虑到在这场会战中,假如瑞士人得胜后不急着抢夺战利品,他们肯定能消灭多得多的敌人。但是,完全不许抓俘虏的极端措施也让敌人更加恐惧。森巴赫会战中的奥地利后卫部队,格朗松和穆尔滕会战中的勃艮第军队,都是战局刚刚出现不利,乃至只是出现转向不利的迹象时就爆发了恐慌,这或许亦可视为瑞士人著名的残忍传统的一个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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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查理率军从南希出发,迎击瑞士人时对部将发表了一次演讲3,说敌军照例会立即列阵于边境。他接着说,如果他们被瑞士人击败,哪怕只是略微受挫,那么从那一刻开始,仗就打输了。表达有些夸张,但思想基本正确。换言之,瑞士人的勇猛源于战绩,而战绩又赋予他们一往无前的信心:不管敌军的骑士与佣兵个人有多么勇敢,都要打垮敌人松散的小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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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前将当时的瑞士人与古日耳曼人做过比较,现在要把他们和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人比一比。阿提卡半岛的居民本质上并不比其他希腊人更勇敢、更擅长航海。但历史发展和政治进步将雅典全民凝聚成一个在陆地和海洋作战的战士群体,使他们的平时生活有了显著的职业军人色彩。雅典人与叙拉古人大战之前,尼西亚斯将军的讲话中重点谈了这一点。他说,叙拉古人不过是征召民兵,而他的部队是熟习战争的精锐之师。4瑞士人与其他德意志人的区别同样不在于人种,而在于历史发展和政治教育。大部分哈布斯堡军人与林地人同样是优秀的瑞士人。在格朗松和穆尔滕打了胜仗的人有一大批就是在莫尔加滕、劳彭和森巴赫被打败的人。落败者半自愿、半强制地加入胜利者的群体,因而也具有了后者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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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步兵,瑞士方阵敢对骑士军队发起攻势,甚至敢强攻营寨,这是自古典军队没落、封建军制兴起以来的全新现象。晚至1475年勃艮第战争初期,联邦步军从弗朗什孔泰撤退曾组成车营抵御勃艮第骑士,之后再也没有此类行动的记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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