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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冬天挨扁条根本没什么,穿着厚厚的大棉裤,扁条落在身上等于拍层灰,因为每个执刑人都会手下留情,扁担头打在石板上壳壳响,身上的感觉很轻微。执刑人为何会徇情?因为任谁都有机会被挨打,而且随时随地,防不胜防,如果张得功这次打重了李得胜,下次轮着李得胜打张得功就会添料。不必手法重些,只要马步拿低些,扁条和大腿的角度小些,任是铁打的好汉也受不了!十下以后就会皮开肉绽。所以大伙儿都有默契,不管有多深的仇恨,在执刑时也会法外施恩,手下留情的。[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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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世界各国的军队中,也多有类似严厉的体罚方式存在,如英国军队直至1881年才停止以鞭打作为惩戒的方式,但是1944年在缅甸仍有私刑鞭打的案例。在俄国军队中,体罚至1904年才停止,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曾短暂恢复,革命后才取消。在法国军队中,官方自大革命以后即停止体罚,但是私自实施的情形仍然持续不断,如在北非,直至20世纪30年代才停止。[159]至于日本军队,体罚之风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仍未稍减。[160]学者以为,严厉的体罚最后在军中不再流行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性质的改变,而不在于军方观念的改变。[161]在中国,似乎也有相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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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军士,惩戒的方式除了体罚外,还包括申诫、劳役、禁闭和降级。抗战时期,军士受处分最常见的原因是士兵逃亡,一位副班长即曾表示,“跑一个,顶多给连长骂一顿;跑两个,就得挨扁条;三个以上更严重,挨打禁闭是小事,降级是大事,若是一降三四级,那等于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了。去年(1945年)在太仓县集训,跑掉了六七十个。有一个班最惨,跑掉三分之一,班长从上士降到二等兵。在连上无颜待下去,投奔其他部队,顶多补个下士,还得凭手中的委任状,假若是弄丢了,那是活该,就委屈点儿再从二等兵爬起吧。”[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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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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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绩的目的,在综核名实,鉴别贤愚,以为黜陟之根据、升迁之准绳,故人事铨叙,以考绩为中心。抗战军兴后,1937—1938两年经通令停办考绩,1940年至1942年改考绩为考核,仅将成绩特优人员,及考绩不及格的庸劣人员,核予奖惩,至1943年以后,仍办普通考绩,总计至1945年止,经审核的考绩人员,共为386 754员。[163]但是战时一般部队、机关,对于考绩多不重视,或恐开罪于人,故作好评;或措辞模棱,自诩圆活,甚至委之僚属,随便填报,成为应付公事,考绩、奖惩与升调,均不发生关系,自然无法发挥人事制度的功能。[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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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 四 待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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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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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革命军自成立后,待遇素称良好,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1932年起实施国难饷章(见表2-2),薪饷稍减,但是仍然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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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平时及国难时期陆军官兵薪饷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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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何应钦:《军政十五年》,台北:“国防部”史政编译局,1981,第139—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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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战前领“国难薪”军人的待遇和四川农家的收入(见表2-3)作一比较,可以发现中校的年收入,即较四川农村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为多;少尉的年收入,多于小地主;即使是上等兵的年收入,也和耕地在50亩以上的半自耕农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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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四川农村收入(1931—1935每年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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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陈志让:《军绅政权》(重排本),台北:谷风出版社,1986,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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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队由于经费来源均不尽相同,因此也未必完全按照中央所订饷章发饷,如财政部税警总团由于经费充足,因此不发“国难薪”,而仍发全薪;[165]第十九路军由于淞沪战役表现优异,海内外捐款甚多,饷源充足,因此也不发“国难薪”,一个少校的待遇即比中央军的上校还多。[166]至于陈诚的第十八军,则为节省军费,将“国难薪”再打九折发给,但是按月发清,从不拖欠。[167]至于地方部队,不少仍是采取委任经理制,即按照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领取饷项,然后按照实际人数发给。[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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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由于物价水准均不尽相同,所以军人的真实所得也就有高有低。物价低的地区,如长江上游的一个部队中,战前士兵薪饷在扣除伙食费(不到一元)后,每月尚可存5—6元,[169]而当时湖南的一位小学教员,月薪只有4元,并且是以稻谷折发,而这样的教员缺,还“抢夺得打破头”;[170]乡间佣人工资每月仅需1元;[171]士兵3个半月的薪水即相当于1亩田的价格。[172]但是也有的地方部队,或由于经费不足,或由于克扣粮饷,以致官兵待遇不佳,如驻防湘西的地方部队三十四师,经费主要取自地方,根据沈从文的描述,“农民虽成为竭泽而渔的对象,本师官佐士兵夫固定薪俸仍然极少,大家过的日子全不是儿戏。士兵十冬腊月常常无棉衣。从无一个月按照规矩发过一次饷。一般职员单身的,还可以混日子,拖儿带女的就相当恼火。”[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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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1年至1937年之间,各地物价尚称平稳,官兵待遇也少有更改;1938年以后,物价渐趋上升,军政部为适应物价及核实补给起见,自1940年起实施粮饷划分,主食公给,副食另发代金,其他各项给予也酌予增加。以后各年,官兵薪饷均有所调整。除一般规定外,某些官兵或因参加国外作战,币制互异,如入印、入缅国军;或因地方情形特殊,生活费用高昂,如驻新疆部队;或因编制不同,如青年远征军;各项待遇均另有规定,以适应实际需要。[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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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的军人待遇,以上将及二等兵为例:1937年上将月薪240元,二等兵月薪7元;1945年上将月薪50 000元,二等兵月饷900元。1945年较1937年,上将增加208.3倍,二等兵增加128.6倍,中将至准尉,上士至一等兵所增倍数,大致相似。若与物价高涨至2 167倍相较,[175]其间真不可以道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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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人的研究,抗战时期的通货膨胀,对于各行业人口的冲击程度不一,其中以军公教人员所受影响最大,[176]而军公教人员中又以军人真实所得减少最多。从表2-4中即可看出战时在几种行业中,以士兵的购买力下降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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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各行业人员的购买力指数(1937—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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