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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21 (1)受恤人因不识字或不明白请恤的手续,往往托人代办书表、呈文,代办之人即乘机从中向受恤人敲索。领到恤金时,受恤人常仅能得80%—90%,甚至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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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23 (2)受恤人请人代办了书据,向县政府投递,往返动辄数十里或数百里,旅费已花了不少,找保证人也要手续费。呈文、书据投递以后,又往往数月、一年,甚至两三年还得不到回信,一而再,再而三,以至无数次向县府催促,用费甚至超过恤金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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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25 (2)有许多官兵殉职后,亲属得不到部队长的通知,他们或者从朋友处探听到不确实的消息,填具表格,由县、省转呈请恤,得到的批示,多半是“未据原部队呈报有案”;写信到原部队请求,又因原部队长对抚恤不注意,或以人事变迁,无法查明其事迹,也每如石沉大海,杳无消息,甚至数年还得不到结果和恤令、恤金。[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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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27 战时物价不断上涨,原有恤金数额,为战前制定,不足维持遗族及伤残官兵最低生活,政府乃逐之设法提高恤额,自1942年起,抚恤金额照恤令所载数目加倍发给;1944年再加发1倍;1945年起,改照退役库数目,比照增加恤金。恤金种类,在抗战前原规定只有一次抚金与年抚金两项;自1944年起,增列特恤金及救济费,1945年增列公粮贷金。[236]虽然如此,恤金数额仍然过少,不为遗族所重规,因此请恤者为数寥寥。[237]抗战胜利后,情况依旧,一位中级军官负伤后,所获恤金12万元,尚不足买1分金子,而只能买一条不锈钢表带,令人啼笑皆非。[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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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29 除了中央的抚恤制度外,一些单位也每多视财务状况,各自实施特殊的抚恤办法,如战前胡宗南于第一师师长任内,曾创立伤兵年会制度。每年6月间于师部所在地,召开伤兵年会,邀请退伍伤兵与会。会前半月,即于全国各大报刊出通告,所有伤残均于开会日期由各省县陆续到达,甚至有自内蒙古及东北来者。自报到日起,即进住招待所,每日三餐,极为丰盛,并可凭出席证至当地影、戏院、旅社、浴室各处任意游憩。自第二日起,上午有一小时半政治课程及一小时半小组讨论,午后即自行息游。第七日起正式开会,同时邀请地方党政军首长出席。次日,依伤残年资、等级,发放慰问金(一上等兵即可领到银圆150元)。最后三日,师长胡宗南每晚必与伤残共餐;并于最后一日闭幕式中勉励全体伤残,返乡后应安分守己,服从地方长官,努力生产,作良民楷模。这种盛大的伤兵年会,其干部以为,“就是铁石心肠,也要流出不少的眼泪”,具有良好的效果:一方面鼓舞了士气,逃兵因而减少;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开拓兵源,凡第一师招兵,未及一月即可告全,退伍伤残人员在乡的宣传,产生了一定的作用。[239]又如陈诚部第十八军军长任内,曾创办南通残废军人工厂和吉安农场,收容本军的残废军人和老弱士兵。[240]至于在戴笠所领导的军统机构中,凡因触犯工作纪律,或背叛工作任务而被处决者,其家属则视同为工作而牺牲者的家属,予以抚恤,照顾其生活及子女的教育。据一位军统人员表示,军统人员愿意忠心追随戴笠,死而无怨,此项特殊措施为原因之一。[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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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31 表彰忠烈,分为褒扬、表扬、祠祀、碑坊、国葬、公葬、公祭、公宴等。抗战期间,由政府明令褒扬者,共有刘湘、张自忠等14员名,照抗战特殊忠勇官兵表扬办法,经军事委员会表扬的官兵,计有李庚星等1 854员名。[242]合于抗战殉难官民祠祀,及建立碑坊办法大纲规定的阵亡将士,经核准入祀首都忠烈祠者,共1 538员名。[243]入祀仪式隆重者如四川威远一地的部队,将阵亡将士官兵入祀当地忠烈祠时,有全体官兵、军乐队、民乐队、学生队等万余人参加。当送牌位的队伍经过市区时,家家户户均烧香燃烛、供奉祭桌、燃放鞭炮。典礼结束后,学生抬着米、棉花、猪肉、菜蔬等物,送至每位阵亡官兵家属的家中。由于仪式隆重感人,以致当场即有数十位青年要求加入部队从军。[244]国葬大典的举行,极为慎重,如1940年5月,第三十三集团军总司令张自忠的灵柩自第五战区运回重庆,举行国葬。当时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副委员长冯玉祥,率领每院、部、委首长,亲迎灵柩于江边,挥泪致祭,各国驻华使馆官员及民众数千人观礼,嘉陵江、扬子江上的所有轮船、军舰均长鸣汽笛致哀。委员长并通电三军致哀。前线官兵捧诵译电,也无不热血沸腾。[245]一般的部队,则每多于驻扎较久之地,设置公墓,由部队长定期率各级官兵代表,亲往祭扫,以慰英灵。[246]战时由于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中央所规定的埋葬费,无法顾及事实,金额有时尚“不足购一张草席”,[247]全靠自行张罗,举办纪念仪式,借以激励民心士气。例如1941年上高会战结束后,川军第三十集团军总司令王陵基即以全集团军官兵捐出三天薪饷,修建一座忠烈祠,将阵亡、伤亡和因公死亡的官兵的名字立牌供在祠内。[248]不过也有少数部队,因埋葬费有限,且因手续关系,不能预领,而将死亡士兵草革埋葬了事,甚至有道德修养较差的部队长,将士兵随葬服装脱下,以弥补其差欠数的情事,令生者寒心。[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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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33 [1]何应钦:《统一与救国》,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编辑委员会编《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第41页;赵秀昆:《抗战期间武汉失守后的十八军》,《文史资料选辑》第81辑,1982年7月,第73页。张治中在担任委员长侍从室第一处主任时,曾和参谋总长何应钦商定,凡由铨叙厅呈报的人事任免案件,仅将将级军官部分呈核,其余均由张批“奉谕照准”字样,以减少时间上的浪费。参阅张治中:《张治中回忆录》,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第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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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35 [2]孟丙南:《“西北王”胡宗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1961年6月,第119页;江上清:《“陈胡汤”中的汤恩伯》,《政海秘闻》,香港:致诚出版社,1966,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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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37 [3]亚韩:《从无职军官佐安置谈到国军人事改进问题》,《建军导报》第5卷第6期,1947年5月,第18页。以下各项曾被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列为1944年度的重要工作目标:第一,最小限度,将官以上的人事任免需绝对听命中央;第二,校官任免,除战区司令长官有权派代外,其他次级长官不得先行更动;第三,尉官虽军长有权更动,仍需迅速呈报。参阅《军事委员会铨叙厅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表》(油印本),1944,第3—4页,档号761/324,军令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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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39 [4]长虹:《战车兵科人事观》,陆军机械化学校庆祝十周年纪念大会专刊委员会编《陆军机械化学校成立十周年纪念专刊》,陆军机械化学校,1946,第113页。1949年,陆军军官学校校长关麟征,曾对该校干部任职情形作了以下的报告:“以学生有入伍、分科、升学等阶段,而选拔干部,亦以教育进度为标准,因教育之需要,与干部员额之补充,以致调动频繁,影响任职,为使每人每职,均绝对避免黑官起见,故每一调动,必须随案呈报,且于每年清查一次,是以本校无案人员,百无一二。三十五年奉国防部颁发陆海空军人事业务职掌划分办法,本校为尉级人事掌理单位之一,除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先行呈报核准再行发布外,其余尉级人员之动态,均先呈报,未敢越权违法,此本校任职之概略情形也。”参阅关麟征:《陆军军官学校三十八年度教育行政概况报告书》(油印本),1949,档号400.7/3730,军事学校及训练班队教育案,“国防部”史政编译局藏国军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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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41 [5]长虹:《战车兵科人事观》,第112页。抗战胜利后,国军人事制度更为混乱,从绥署主任到兵团各主官均可任意委派将级官员,造成将官充斥的现象。参阅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中国军事史》第三卷《兵制》,解放军出版社,1987,第6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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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43 [6]成本俊:《国防建设与军事人事》,《国防月刊》第1卷第3期,1946年11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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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45 [7]1948年8月3日军务司长王文宣致军政部长何应钦签呈(油印本),未注出版时地,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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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47 [8]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第137页。“国防部”史政编译局编《黄埔军官学校校史简编》,第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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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49 [9]陈明仁早年入军政部讲武学校第一期,后并入黄埔军校第一期,而李明灏曾任军政部讲武学校教育长,二人均为湖南醴陵人。参阅于翔麟:《李明灏》,刘纽唐主编《民国人物小传》第9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7,第72页;于翔麟:《陈明仁》,刘绍唐主编《民国人物小传》第4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1,第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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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51 [10]陈瑞安:《抗日战争中的陈明仁将军》,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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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53 [11]例如1939年11月,军政部第十三补训处处长李良荣(福建同安人)即曾电请军政部长何应钦,将成都军校第十四期第三总队闽籍毕业生,全数派至该处(驻南平)服务,并说明闽省军队编练办法,“校官以上不分省别,尉官则当以本省籍者为有利,盖此得自然团结力及乡土荣誉心,而增强战斗力也”。参阅1939年11月4日军政部第十三补训处处长李良荣致军政部长何应钦电,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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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55 [12]例如1942年4月,一位中央军校学生毕业时,所填分发志愿为“最荒凉之边疆,最危险之前线”。参阅刘凌云:《征尘作育五十年》,《山东文献》第17卷第3期,1991年11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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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57 [13]例如1939年,预九师师长张言传曾致电军训部:“本师下级干部甚感缺乏,敬请分发军校本校之十四期学生50名……其现在该期之学生二总队步一队李冠军……等二十三名,均与本师干部有同学、同事之谊,分发本师人地相宜,除已先电请军校先行登记外,请‘军训部’饬该校将该生等全部分发本师。”事见1939年6月24日军训部致军政部函,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其他的例子,可以参阅谭继禹:《戎马琐忆》,第70—71页;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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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59 [14]1939年10月13日军务司长王文宣致军政部长何应钦签呈,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军事委员会军训部:《军事教育会议记录》,编者印行,1939,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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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61 [15]刘凌云:《征尘作育五十年》,《山东文献》第17卷第3期,1991年11月,第28页;陆军军官学校校史编纂委员会编《陆军军官学校校史》第4篇,凤山:陆军军官学校,1969,第388—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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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63 [16]同学关系在近代西方人友谊发展上的重要性,可参阅Michelle Perrot, ed., A History of Private Life. Vol.4, From the Fires of Revolution to the Great War,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56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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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65 [17]Ch’i, Warlord Politics in China, 1916-1928,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p.68. 即使是短期的训练班队中,也有类似的现象发生,例如抗战时期一位毕业于中央军校参谋训练班的军官,即曾有以下的回忆:“在参谋班受训时,我们有八个志同道合的‘死党’,被同学们称之为‘八大金刚’,对工作的分派,大家主张‘内外皆有,毋远弗届’,选择最有发展的部队去,大家埋头苦干,不成功便成仁,等到抗战胜利后,再作第二步事业计划的商量。因此,我们八个人有两句口号:‘分离不是感情的分散,乃是事业的扩张。’当时的雄心壮志,是可想而知的。”参阅张赣萍:《弹火余生述》第2册,第224—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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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67 [18]冷欣:《从参加抗战到目睹日军投降》,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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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69 [19]陈瑞安:《抗日战争中的陈明仁将军》,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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