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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70 战前国军仅有极少数经费充裕的单位,能够对眷属有较为周到的照顾。如1931年第一师南入江西“剿共”,师长胡宗南对随军住于郑州的眷属,即曾指派专人管理。将军眷集中居住,代租民房,代付房租;鼓励军眷依兴趣各做手工,增加收入,又将其子弟送入附近各级学校接受教育,费用由公家支付。此外,并为军眷尽量解决各种问题。[208]又如俞大维于军政部兵工署长任内,曾于各兵工厂设立眷村及子弟小学。[209]抗战爆发后,各部队对于军眷,一般是以军、师为单位,安置于后方临时性的眷属住处,通常均为军需供应的所在地,俾便就近照顾,一些财务状况较佳的单位,并为军眷兴建眷村,如汤恩伯集团驻防豫西时,即曾利用集团军的公积金,于西康西昌及陕西安原兴建眷村,并派专人负责管理,用以安顿干部眷属。[210]有些部队,更设立官佐子弟小学及眷属工厂,从事教育和生产的工作,如第二集团军所设子弟学校,系由眷属中挑选品学兼优者担任教职员;至于眷属工厂,除发给工资外,凡工作成绩优良者,另由集团军总司令定期颁奖。眷属既有眷舍可住,又有工作可打发时间,增加家庭收入,使干部无后顾之忧,无形中士气也得以提高。[211]傅作义则为其干部子女创立奋斗小学与奋斗中学,并筹拨基金,成立奋斗学校基金实业社负责经营,其主要企业有天津中国油漆厂。[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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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72 1939年冬季攻势后,战局陷入胶着状态,战况沉寂,各部队即多利用休整时间,接军眷至驻地,与亲人团聚。[213]但是一些纪律较差的部队,眷属即长期随住于任所,一遇作战,每成为累赘,如1944年日军发动“一号作战”,汤恩伯集团中,除了第十三军事先曾对眷属有所安顿外,其余均是临时慌乱移动,在河南各地所征用大批牛车,大多用于输送眷属。[214]湘北会战时,部队于出击时间,留守后方士兵竟达12 000人,除新十六师3 000余人参战外,余均留为照拂官佐眷属,根据戴笠的估计,平均每眷属需用士兵(包括轿夫、勤务兵、伙夫)6人,[215]对于战力及军誉影响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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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74 国民政府对于出征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征属)的优待,始于1937年,中央颁布应征新兵及其家庭鼓励办法,随即对征属的慰问、救济、优待等,也分别厘定办法。[216]1941年12月,国府又颁布“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1943年,增发征属安家费,由2 000元增为5 000元,各省也有增发至20 000元者。在1943年紧急征兵时,四川省的安家费,除由地方筹发2 000元外,其余3 000元由中央补助,共支付该省费用9亿元,其未能悉数发出之款项,也拟具保管办法,作为该省征属子弟求学奖学金之用,至于春、冬两季代为耕种收获、代写书信,婚姻的保障、积谷的免派、精神的慰问、小本贷款,各种救济,免费医疗、入学,各项福利品及优先权益的享受,设厂习艺,以及职业的介绍、各种临时捐款的免派,以及免服劳役等,无不设优待。1944年,对征属经常优待的金额,又予增加,并提高征属地位,准参加基层行政工作。[217]以上各项优待征属的条例和办法,固属完备,但是由于政府财政困难,往往无法实施,[218]即使实施,真能受惠者,也不及十分之一,乃因僧多粥少,福利无法普及,加以区职保甲人员及其他办理地方兵役者,与当地土豪劣绅勾结,贪污枉法所致。例如四川省合川县龙市佛门乡自1938年秋起,征属每户发给谷3斗6升,至1942年改发法币90元,1943年虽增为100元,也仅能买米5升。[219]1944年中央有鉴于此,乃商请四川省政府,增加征属安家及福利经费,每年约合美金1亿元,占当时川省总预算五分之三。因征属优待有加,乃能依法抽签,按签征集,达到该省配额九成以上,为全国历年之冠。因其办法规定严密、管理得当,征属确受实惠,逃避兵役者遂得以减少,后经行政院通令全国,普遍实施,对兵役推行的贡献甚大。[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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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79 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 [:1700114912]
1700115780 山河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军队战力 五 退役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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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82 (一)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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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84 1934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官佐服役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军官、佐服役至一定限龄,即退为备役。备役者,平时除受召集外,不服军职,战时则应召重入行伍。至备役期满,则予除役。[221]此项条例定于次年3月1日施行。[222]但是由于财政、人事及战事上的各种原因,服役制度一直未能推行;退役俸及赡养金给予规定,自然也未能明令实施。[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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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86 直至1945年,国军才开始办理退、除役事宜,颁行陆军官佐退役俸支付手续,各级退役俸给予标准,按现行给予三分之一为率,酌量增减其尾数,使成整数。1945年3月7日,计自准尉1 500元,至上将7 000元。1945年8月,复调整退役俸数额,计自准尉3 300元起,至上将17 000元;退役人员,除每月发给退役俸外,并月给退役粮,计年将官6市斗,校官5市斗,尉官4市斗。上项退役库,每年分4期由军政部发给,校、尉官先由县市政府垫发。每期退役粮,照当地官价折发现金;如需现品时,即以代金价款,向当地县、市政府折领公粮;其代金数额规定,每市斗平均1 000元。[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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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88 军事委员会自1944年开始办理退、除役,由于事先未曾在技术上研究妥善,发生不少缺点,如有的官佐在去年颁布退除役命令,至今年仍未领到退除役金俸,给予受命者许多困难与损失;[225]甚至有的“今天退了,明天又进来,根本无法清查”[226]。至于每月所领退(除)役俸额,约为原薪的三分之一强,以当时通货膨胀的情形衡量,极难维持基本生活。1946年,军法总监部执行总监何成濬以上将阶级退伍,仅领得价值二条香烟的退役金。[227]无怪一位陆军少校1950年退伍时,“身上除了一纸退伍令,可谓一文不名”[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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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90 至于士兵退役,国民政府时期虽曾制定若干法令,但是一直未能实施。由于士兵服役期长,常有老弱瘦衰,不堪服役,思乡心切,每趁机潜逃,因此军界人士屡有实行退伍制度的建议。[229]直至抗战胜利,实施复员,政府始正式开始办理。[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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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92 至于编余人员资遣费的发放,各单位的办法均不一致,视主官的政策及单位的财务状况而定。如1937年,川军刘雨卿部进行整编,共编余弱老官兵600余人,一律资遣返乡。服务4年以上者,照现行待遇给付4个月薪饷,每多一年者加薪一个月,临行前并举行盛大欢送会。由于如此安排尚合情理,故未发生意外事端。[231]又如战前孙连仲的部队在信阳奉命缩编。对于编余官兵,孙除申请中央发给三个月薪饷外,另依各人离家之远近,直、鲁、皖、豫人加发一个月,陕人加发两个月,甘、青、宁人加发三个月,作为路费。由于资遣费优厚,一些官兵甚至感激得落泪。[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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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94 (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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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96 军事抚恤,在北伐初期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办理。1927年10月,国府奠都南京,即由军事委员军政厅恤赏科主管。1928年10月,拨隶军政部军衡司,仍设恤赏科掌管其事。1935年3月,军政部恤赏科并入铨叙厅,设抚恤科。1938年8月,伤亡人数日增,遂于军事委员会之下,设置抚恤委员会,主管军事抚恤事宜,第一任主任委员为陈调元。1939年1月,迁抵重庆,主任委员一职,改由何键接任。嗣后抗战军事进入艰苦阶段,抚恤业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遗族的抚慰安置与游击区战区的抚恤等事宜,均包括在内。1941年3月起,于抚恤委员会之下,陆续增设13个驻省抚恤处,分区办理抚恤事宜。[233]总计抗战八年期间,已核准给恤官兵人数,为4 972 754人(见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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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798 表2-6 抗战期间抚恤伤亡官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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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03 资料来源: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44—146页;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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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05 表2-6显示,抗战初期的战况最为激烈,伤亡人数最多,但是抚恤人数最少,显示抚恤工作形同虚设。1938年8月,抚恤委员会成立后,抚恤业务逐渐成长,至1945年时,已有四分之一强的伤亡人数获得抚恤,但是从整体来看,抚恤的范围仍未普及,抗战八年期间伤亡者中获得抚恤的比例,尚不到10%。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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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07 (1)各部队官兵清册及详历表,因作战散失或炸毁,无法呈报请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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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09 (2)阵亡官兵家属因迁移疏散,流动性过大。与部队失去联络,无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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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11 (3)阵亡官兵无直系或合法亲属,例不给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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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13 (4)士兵应征,系代雇或冒名顶替而来,一经阵亡,其姓名及家属均无从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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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15 (5)轻伤官兵伤愈归队,照例均不请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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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17 (6)作战后生死不明失踪者。[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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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5819 另一方面,阵亡官兵遗族请领抚恤,所遇到的困难,则有以下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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