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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71 [120]徐乃力:《好男应当兵:对日抗战时期中国的军人力动员》,孙中山先生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编辑委员会编《孙中山先生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第4册,第6—9页;侯坤宏:《抗战时期的征兵》,第161—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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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73 [121]何应钦:《军政十五年》,第90—91页;侯坤宏:《抗战时期的征兵》,第165—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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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75 [122]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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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77 [123]成本俊:《国防建设与军事人事》,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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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79 [124]一位学者指出,世界各国军队的奖励措施,不论在质或量上,均有重军官而轻士兵的现象。参阅Richard Holmes, Acts of War: The Behavior of Men in the Battle, N.Y.: The Free Press, 1986, p.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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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81 [125]蒋介石:《第三次南岳军事会议训词(三)》,《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7,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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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83 [126]王多年编《国民革命战史》第四部上篇第三卷,台北:黎明文化,1982,第133页;卫道然:《卫立煌将军》,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第3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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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85 [127]徐源泉:《回忆录初稿》,《徐克成先生纪念集》,未注出版地点,1967,第30页;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43—44页。关于徐氏事迹,另可参阅沈仪永:《反共宿将徐源泉》,《畅流》第38卷第1期,1968年8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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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87 [128]宋涛:《我所知道的汤恩伯》,《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62年10月,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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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89 [129]蒋介石:《整军训词》,《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8,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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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91 [130]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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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93 [131]《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军政部:《民国二十八年修订军政法规(第一辑)》,未注出版时地,军法类,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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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95 [132]《中华民国战时军律补充条文》,全文共二条:“第一条:部队长未奉命令擅自离开部属,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发生事变或贻误军机者死刑。第二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冒领、浮领或浮报军实者,死刑或无期徒刑。”军政部:《民国二十八年修订军政法规(第一辑)》,军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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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97 [133]毛磊、刘继增、袁继成、杨存厚:《武汉抗战史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第141—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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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099 [134]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中国军事史》第三卷《兵制》,第6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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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01 [1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42年8月12日致军令部电,极机密,档号769/2493,军令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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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03 [136]路家榜、吴敬模编《薛岳抗战手稿》,未标明出版地点,1948,第88、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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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05 [137]厉尔康:《何成濬的二三事》,《湖北文史资料》第25辑,1988,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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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07 [138]宁墨公:《军事第一——正权》,《建军导报》第1卷第4期,1944年10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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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09 [139]Kalyagin, Along Alien Roads, N.Y., East Asian Institute, Columbia University, 1983, pp.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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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11 [140]关于李服膺的被处死,可参阅庞小侠:《太和岭口见闻和李服膺之死》,《山西文史资料》第22辑,1982年5月,第110—112页;Donald G.Gillin, Warlord Yen Hsi-shan in Shansi Province, 1911-1949,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262.另有一些资料指出,太原会战不力的将领实不止李服膺一人,李不过是代罪羔羊而已。参阅贾廷诗等访问兼纪录:《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册,第233页;陈存恭访问,陈美惠纪录:《赵正楷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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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13 [141]关于韩复榘的被处死,可参阅王一民:《关于韩复榘统治山东和被捕杀的见闻》,《文史资料选辑》第12辑,1960年12月,第59—67页;孙桐萱:《韩复榘被扣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54辑,1962年6月,第99—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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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15 [142]齐锡生:《抗战中的军事》,丘宏达主编《抗战胜利的代价》,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6,第10页;何成濬:《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6,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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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17 [143]蒋介石对于贪污舞弊至为痛恨,一听到有贪污事件,便立即亲下手谕,将涉嫌之人交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扣押,严加审讯。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以委员长特别重视贪污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例不敢擅自主张,仅拟具意见签请核示。根据一位委员长侍从参谋的回忆,“我们在参谋室,每次看见何总监来谒,大家都会直觉地意味是为了怎么一回事。当何总监退出时,如果他的面部表情紧张,我们便知道是委员长对贪官污吏又作了一次最严厉的制裁了。果然,第二天或第三天重庆的报纸,就会赫然刊登着枪决贪污人犯的新闻。”参阅士心:《委员长侍从室服务记往(中)》,《春秋》(香港)第125期,1962年9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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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16119 [144]例如1943年,军训部次长兼代校阅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士毅和校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蓝腾蛟,以组织校阅委员会干部家属,从事纺织、调剂生活的名义,利用公款向物资管理局套购了一批棉纱,案发后二人互推责任。当时军训部长白崇禧袒护刘士毅,将蓝腾蛟移送军法总监部审理,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为蓝的同乡,遂准予蓝保释,并派法官携案至军训部面讯刘士毅。最后刘被判处徒刑二年。白崇禧闻讯,立即持案向委员长说情,获蒋批示“缓刑”。抗战胜利,还都南京,不但刘士毅的二年徒刑已随军训部的结束而不了了之,并且获任白崇禧的国防部次长。参阅何作柏:《白崇禧当副参谋总长兼军训部长》,《广西文史资料》第30辑,1990年7月,第421—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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