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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损率标准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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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角度的战损率既是一个非常精确,也是一个相对性的数据。因为它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实力,而不是取决于一方。因此,一场战役实现多少相对战损率(交换比),和物资上的相对消耗率,难以成为一个可以固定的、确定的数据标准和军人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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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损率统计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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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战损统计数据的精确性存在相当大的困难。不仅对敌方战损很难统计,甚至对己方战损也很难统计。这种困难一是在战争的混乱和危险期间,很难提供充足的时间,以供双方进行这种统计。二是战争期间往往是一边补充和修复,一边损耗,是一种高度流动的状态。很多统计最后的毁伤数据会超过拥有人员和武器装备的总和,就是因为击毁的武器很快修复后又投入战场,又被击伤,再次修复……人员也很可能会是受伤,康复后投入战争,又再次负伤。除非是武器装备高度损毁无法修复,或人员死亡及重伤复员无法再投入战斗,这些才成为真正的被“击毁”。即使纯属人员死亡的情况,也往往是一边损耗,一边补充新兵。因此,军事史上对于双方战损的数据往往存在很多争议,原因就在这里。有很多甚至无法确定是什么情况,只好用“失踪”数字来表达。三是占领了战场的一方还有机会去统计战场上的交战结果,而从战场上被赶走的一方,根本连清点战场进行统计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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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战役上是否攻占了一个山头,是否把敌方赶走,却是相对比较容易确定的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军事家们很自然地会把这些最容易确定的成果作为最优先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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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数据的人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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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士气和宣传的需要,双方对战损的确切数据往往在公布时会有一定的修改。如两伊战争中,双方都极力夸大对方的战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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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很简单地确定一个胜负的标准,是一个最清晰可判的依据。一般的判断依据就是:把敌方占领的地方给攻下来,或守住阵地,打退敌方的进攻,就认为是获得战役或战斗的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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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战争论:战争与和平的数学原理 第四节 参战者规模对战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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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现代战争已经不再会是像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那么全面性的战争,而会不断变成“斩首行动”、反恐等的小规模的,但科技含量极高的战争(如乔良、王湘穗在《超限战》中即有如此看法)。因此,战争的模式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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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我们研究战争的基本出发点所指出的:战争的本质几千年前如此,几百年前如此,现在如此,几百年后、几千年后还是如此。战争循环因果序列和战策循环因果序列是与武器及时代完全无关的。今天所发生的一切战争类型,在几千年前就有,并且几千年后还是会有。今天所谓的“斩首行动”,不过是古代的“擒贼先擒王”换个武器技术手段和换个说法而已。一切现在所谓全新的战争,全都只是在以不同的武器装备演绎几千年前就完全一样的战争循环因果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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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所以看到不同战争模式会有极大的不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参战者的不同规模带来的差异。参战国或参战者规模的不同,对战争模式会有极大影响。理论上简单来说可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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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与大国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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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与小国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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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与大国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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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体现战争把一切推向极限特征的就是大国与大国的战争。大国之间进行战争,没有任何其他国家能够约束得了,如果他们自己不愿约束自己,那就会是把战争打到底,突破一切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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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大国要面临亡国之险时,能指望有什么承诺、条约、国际法,更别说是道德可以成为其行为的界限!从而,大国与大国之间的战争必然是,至少极容易是全面性的战争。但凡大国之间的战争,都会是极其巨大的人类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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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与小国的战争很可能是受到局限的。不仅是因为受他们资源本身的限制,会使战争的规模受限,而且因为其背后可能有不同大国存在。如果这些大国希望约束战争的规模,那么战争就只能限制在一定的规模。这体现为各种区域性的、小规模的战争。因此,尽管克劳塞维茨说战争是把一切推向极限的活动,但并不是一切战争过程中,参战者都有能力把一切推向极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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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所谓“斩首行动”“反恐式”的战争,只能发生在大国与小国之间,或强国与弱国之间。大国与大国之间,或强国与强国之间可能会存在“斩首行动战斗”(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击毙日本山本五十六的行动),但绝无可能存在单纯的“斩首行动战争模式”。能设想以“斩首行动”方式把一个大国或强国的首脑打死后,战争就可以结束了吗?美国可以“斩首行动”方式把伊拉克或利比亚的首脑“斩首”并直接结束战争,但能设想他们会把对俄罗斯的潜在战争设计成“斩首行动”战争模式,仅派一小股特种部队,或一两架隐形战略轰炸机就完成整个战争行动吗?这显然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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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首行动”模式绝非是因为高科技武器出现了才发明出来,2000年前的“荆轲刺秦王”就是斩首行动模式的战斗,尽管它失败了。斩首行动的战争模式只有大国对小国才有效。因此,以小国对大国,弱国对强国的“荆轲刺秦王”就算本身从战术角度成功了,也不可能仅仅因此就获得整个对秦国战争的胜利。这种情况过去如此,今天如此,未来还是会如此。它与高科技武器和信息武器的出现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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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恐怖行动”?小国对大国,弱国对强国的战争活动就是“恐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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