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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84 (5)应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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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86 2.错误定性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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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88 如果把恐怖活动定义为战争行为,将很容易造成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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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90 (1)在法律上将把很多恐怖行为合法化,这是极为糟糕的事情。因为既然是战争性质,在战争活动中的单纯军事行为本身就不算是违法的。即使战争过程中杀伤了平民,也有可能称其为“附带损伤”。美国自己也都是这么认为的。而如果以刑事犯罪来进行定义,就不会有这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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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92 (2)把特定种族和宗教信仰者都潜在作为战争对象,从而导致打击对象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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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94 (3)对虽然加入恐怖组织,但事实上并未实际做什么坏事的人,如果是法律框架来看,这些人应当按不同程度定罪,甚至被教育后无罪释放。而如果是战争性质的话,打死他们就不算什么。这会使打击恐怖活动杀伤行为扩大化。即使是法律诉讼,也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导致错误的处罚,也就是对无罪的人判了刑,或对有罪的人判刑过重。但不管如何,毕竟法律行动是尽最大可能把误伤范围减少到最小。而如果是战争行动来处理,很可能对很多无罪或很轻罪的人,事实上判处了死刑并执行。战争处罚的高度扩大化,由此会激发更多仇恨和恐怖犯罪,使恐怖活动与反恐战争互相循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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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96 (4)因为没有确切的唯一正式组织或国家政府来签订条约正式结束战争,因此,反恐战争将很难有确切的结束标志。以战争来定性会人为拖入战争的循环因果过程。它没有明确的界限,会毫无必要地把某个民族甚至宗教派别人为卷进战争中去。这将意味着这种人为定义的“恐怖战争”必然会永无止尽。如果一场战争是不可能终结的,没有任何国家能打赢这样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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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498 无论怎么定性,都不会影响打击手段的使用。可以通过任何手段去打击刑事犯罪,甚至可以动用航空母舰、隐形战机、军用卫星、特种部队等任何潜在可能的军事手段。但无论如何,针对刑事犯罪,一切军事手段都只是辅助,都必须是以警察职能为主导,最终都必须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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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00 而像解决本·拉登问题那样,派一个特种部队干掉对方就算完事,这是战争行为的解决方式。拉登的确被干掉了,但事情显然并没有完。战争的对手只是牺牲了一个军队的高级指挥官。他牺牲了很快有另外的人替代他,继续指挥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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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02 在9·11事件发生时,很多美国人惊呼又受到一次珍珠港式的袭击。但9·11绝对不是珍珠港事件,尽管它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甚至不亚于珍珠港事件,本质上它依然只是一次刑事案件。美国把它定位成战争行为是完全错误的,并导致了无可挽回的更大损失。尽管美国一再声称打击恐怖活动的战争并不针对特定的宗教信仰。但事实上,一旦以恐怖战争来进行定义,要进行这种区分就已经非常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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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04 “恐怖主义”并没有国际认可的公认法律定义。但刑事犯罪是有国际和国内法律界定的。即使把某些以恐怖为目的的刑事犯罪定义为刑事犯罪,它也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类型,而不应归于一种战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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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06 3.刑事犯罪而非“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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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08 中国在解决糯康案时,也曾计划动用无人机以斩首行动方式进行猎杀,但最终还是采用将其活捉后,以法律手段解决,这是非常正确的。问题并不在于能否使用无人机,而是如果仅仅认为用无人机将对方击杀就算完事的话,这是以战争行动在进行定义,并且是在其他国家领土上进行战争行动,这是极为麻烦的事情。但将其捉拿归案后,以法律手段解决,这是以刑事犯罪在进行定义。两者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以法律手段解决了,这个案子就了结了。一个法律行动并不能终止一切犯罪,但即使以后再出现其他犯罪,那属于其他案子,与本案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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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10 即使是某些的确有政治企图的组织所进行的破坏活动,也应尽可能以刑事犯罪来进行定义和处理,这是有巨大好处的。它可避免把很多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或拥有某些政治理念的人,给人为推到对立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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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12 因此,中国不应去追随“反恐”的国际政治,当然也没必要去反对,因为那是别人的事情。如果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还应当积极去配合。但对中国自己来说,刑事犯罪就是刑事犯罪,以国际和国内正式的法律来解决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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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14 如果把一些刑事犯罪组织定义成恐怖战争组织,结果会是将其行为政治化。而不同政治观念在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看法,受到一个国家反对的政治观念,会在另一个国家受到保护。但如果把本来就是刑事犯罪的活动还原为刑事犯罪,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很容易达成认识上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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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16 显然,随意杀害无辜的人在任何正常国家都是非法的刑事犯罪行为,无论其刑事犯罪是否背后带有政治目的。但是,如果将这种行为定义成恐怖主义战争活动,问题反而变麻烦了,它反倒会使其刑事犯罪的本质被弱化。背后支持这种政治活动的势力,也会被模糊其违反法律的性质。无论其政治观念是什么,只要你不去杀害无辜的人,是在合法的范围内活动,那没关系,那是你的自由。但只要你进行杀害或支持杀害无辜者的活动,那就是刑事犯罪。支持这种刑事犯罪的任何国家或组织都属于涉入了刑事犯罪。因此,如果很清楚地界定这种行为的刑事犯罪属性,将会有助于使不同政治理念的相关国家或组织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合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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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18 对于这种支持跨国的刑事犯罪,仅通过外交渠道是很难解决的,应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去通缉对方的相关个人、政府及民间组织。至少,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通缉,远远比外交辞令的谴责和要求力量强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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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23 超越战争论:战争与和平的数学原理 [:1700145970]
1700150524 超越战争论:战争与和平的数学原理 第四节 低烈度战争培育高烈度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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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26 1986年3月里根政府时期,主要是为应对苏联的压力,提出了“低烈度战争”(Low Intensity Warfare)的概念。但在苏联解体后,低烈度战争突然间变成了美国与伊斯兰世界的冲突。用于对付苏联而培养的本·拉登和塔利班,转眼间变成美国的敌人。9·11之后,“低烈度战争”概念又演变出了“反恐战争”的概念。但事实上,低烈度战争理论正是导致今天国际恐怖活动越演越烈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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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28 最大问题是,对反政府组织只能支持武器、战术和资金,不可能约束其政治理念和信仰,甚至连美国倡导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理念也根本没办法去完整地传递。因为如果要是向被支持的反政府组织宣传民主理念的话,他们根本就不该去进行武装斗争,而应该去搞议会选举。如果要去宣传人权理念的话,对方根本就不该去杀人了。这样后面的工作还怎么干下去?中情局也根本不可能有心情去设立哲学理论、社会政治理论的部门,去对反政府组织的政治理念进行建设。他们只能单纯以“只要反政府,就提供支持”来考虑。因此,低烈度战争理论只能纯粹从战术层面考虑问题,而不可能有任何战略,更别说战策层面的考虑,甚至根本就顾不上任何人类道义。如果这些都照顾到的话,很可能就找不到能够提供支持的对象了。那样的话,低烈度战争工作的KPI指标还怎么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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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30 只关注找到反政府的人,就难以关注其为什么反政府。要找到当地反政府的组织或个人,纯属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碰上具有良好政治理念的组织和个人,这只能算运气,碰不上,那也没办法。这样的组织或个人,很可能本身就是天然具有对任何统治者都反感,或具有暴力倾向、极端宗教,甚至邪教组织的人群,否则怎么可能会在和平时期做出随意杀害无辜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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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0532 要想最大效率地实现低烈度战争的目标,就需要刺激起目标国家的各种社会矛盾。而这种人为激起的各类社会矛盾往往是完全不受控的。低烈度战争的操作者们,唯一能考虑清楚的问题只是如何搞垮目标对象的政府。至于以后会怎么样,各人都有各人自己专业的职责范围。你还能指望中情局或特战部队这些极为善长搞爆破、暗杀、操纵各类武器装备的人做什么?如果他们能在一个国家的政府垮台后还能有效的做点什么的话,他们早就去做国会议员,或到跨国大公司里做高管去了,哪里会进到中情局和特战部队里干这一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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