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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58 三、本書設有“辨證”和“疏解”兩項。前者是對書中個别重要的概念與判斷以及學界的不同見解作適當評斷,後者是對注文中某些要點作展開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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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60 四、本書在做注時,凡引用《宋本十一家注孫子》中各家注釋時,不再注明出處,只標《十一家注》。注文中參考與吸收了《武經七書·孫子》等的相關内容,以及歷代注者的有關成果,同時也有本人研究所得。鑒於有關《孫子》的注本大多止於《宋本十一家注孫子》,對宋代以後的學術研究成果鮮有涉及(清代孫星衍《孫子十家注》除外),本書在注釋時,則適當引用了明代學者劉寅《孫武子直解》(明成化二十二年刊本)與趙本學《孫子書校解引類》(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明隆慶二年刊本)研究《孫子》的有關成果,補此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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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62 五、在本書的注文中,徵引的幾種《孫子》書目,皆用簡稱,即:《宋本十一家注孫子》稱《十一家注》,《武經七書》稱《武經》本,《銀雀山漢墓竹簡【壹】》稱《竹簡》本,孫星衍《孫子十家注》稱孫校本,劉寅《孫武子直解》稱劉寅本,趙本學《孫子書校解引類》稱趙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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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64 [1]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裏存“完奔齊,以國爲姓,既而食邑於田,又爲田氏”的記載。按:此説在學界多有歧見,因史料無確證,暫存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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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66 [2] 關於孫武此時的年齡,學者有多重推敲,因無史料確切記載,故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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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68 [3] 任斷愈主編《中國哲學史》,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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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70 [4] 穆志超《孫子學文存》,白山出版社2010年版,第1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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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72 [5] 穆志超《孫子學文存》,第219—2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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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74 [6] 引自〈美〉塞繆爾·B·格里菲思《孫子兵法——美國人的解讀》之“序”,育委譯,學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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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81 孙子新注 [:1700154685]
1700155082 孙子新注 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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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84 【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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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86 計,本義爲計算,《説文》:“計,會也,算也,從言從十。”此處之計應爲計畫和估算,即指:未戰之前,能從敵對雙方的政治、經濟、天時、地利以及將帥才能等條件的估算、分析和對比中,對戰爭發展進程與結局進行預測,作出合乎實際之戰略性决策。所謂“算無遺策,計出萬全”即指此。《管子·七法》有言:“故凡攻伐之爲道也,計必先定於内,然後兵出乎境。”又云:“剛柔也,輕重也,實虚也,多少也,謂之計數。”曹操注:“計者,選將、量敵、度地、料卒、遠近、險易,計於廟堂也。”(《十一家注》)都印證了戰略决策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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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88 孫子曰[1]:兵[2]者,國之大事[3],死生之地,存亡之道[4],不可不察[5]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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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90 故經之以五事[6],校之以計而索其情[7]:一曰道[8],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9]也。故可以與之死,可以與之生,而不畏危[10]。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11]。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12]。將者,智、信、仁、勇、嚴也[13]。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14]。凡此五者,將莫不聞[15],知[16]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17]將孰有能[18]?天地孰得[19]?法令孰行[20]?兵衆孰强[21]?士卒孰練[22]?賞罰孰明[23]?吾以此知勝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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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92 【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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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94 “主孰有道”中的“道”,《孫子》自解爲“令民與上同意”,亦即使下屬與民衆同君主的意願相一致;至於何以能一致,則解讀不一。杜牧注:“言我與敵人之主,誰能遠佞親賢,任人不疑也。”張預注:“先校二國之君,誰有恩信之道。”舉出如淮陰料項王仁勇過高祖而不賞有功,以爲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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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96 筆者以爲,一場戰爭之進行,須獲下屬與基層民衆發自内心之支持,善於選人和用人固爲其選項,但更重要的是國家在政治、經濟兩方面處置妥當,並走上軌道,也就是前面説的行“德政”。《孫臏兵法·威王問》中,舉出“威王問九”、“田忌問七”,認爲兩人之所問只近於知“兵”,而“未達於道”。如何“達於道”?照孫臏言,一是取信於民,即修明政治,二是經濟和軍事實力準備充分。(“吾聞素信者昌,立義……用兵無備者傷。”)總之,是政治和經濟均屬上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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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098 趙注本在解讀“有道之君”時也舉出兩項,一爲“省刑罰”,二爲“薄税歛”,涵蓋政治、經濟兩個方面。歸根到底,是指“德政”。説惟有如此,才能做到使民“體君之意,從君之命,與之同患,至死而不逃去者,則爲有道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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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100 可見,無論古代現代,當一國與别國發生戰爭衝突時,民衆與下屬對誰忠誠,取决於誰最能給他提供安全感,提供最有效的社會服務、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利,乃不證自明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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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102 【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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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104 “令民與上同意”一語開啓了中國傳統兵學以德政領先及貴在“人和”之先例。《吴子·圖國第一》曰:“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陣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决勝。”《司馬法·仁本第一》曰:“仁本第一。”《黄石公三略·上略》引《軍識》云:“興師之國,務先隆恩;攻取之國,務先養民。”《六韜·盈虚第二》則曰:“君能同天下之利,民則能戴其君如日月,親其君如父母。”諸葛亮《將苑》亦云:“夫用兵之道,在於人和,人和則不勸自戰矣。”(《諸葛亮集》,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99—100頁)趙注本云:“取勝於廟,而後取勝於野;取勝於心,然後取勝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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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106 將[24]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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