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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注本在解讀“有道之君”時也舉出兩項,一爲“省刑罰”,二爲“薄税歛”,涵蓋政治、經濟兩個方面。歸根到底,是指“德政”。説惟有如此,才能做到使民“體君之意,從君之命,與之同患,至死而不逃去者,則爲有道之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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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無論古代現代,當一國與别國發生戰爭衝突時,民衆與下屬對誰忠誠,取决於誰最能給他提供安全感,提供最有效的社會服務、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利,乃不證自明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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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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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民與上同意”一語開啓了中國傳統兵學以德政領先及貴在“人和”之先例。《吴子·圖國第一》曰:“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陣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决勝。”《司馬法·仁本第一》曰:“仁本第一。”《黄石公三略·上略》引《軍識》云:“興師之國,務先隆恩;攻取之國,務先養民。”《六韜·盈虚第二》則曰:“君能同天下之利,民則能戴其君如日月,親其君如父母。”諸葛亮《將苑》亦云:“夫用兵之道,在於人和,人和則不勸自戰矣。”(《諸葛亮集》,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99—100頁)趙注本云:“取勝於廟,而後取勝於野;取勝於心,然後取勝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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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4]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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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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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字,關於前説,主將之去留,從史實看,某將領自由選擇所報效之君主,多見於戰國。如孫臏先後在魏、齊兩國任職;吴起先後在魯、魏、楚三國任職。此例在春秋時尚屬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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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後説,劉寅本云:“前將字指大將而言,此將字指偏裨之將而言也。人君與大將定計於廟堂之上,大將便當選偏裨之將而節制之。故言偏裨之將聽信吾計,用之而戰必能取勝,則留而用之;偏裨之將不聽吾計,用之而戰必然取敗,則除而去之不任也。昔馬謖違諸葛亮節度,亮斬之,是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也。”經察,趙注本中亦有類似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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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利以聽[25],乃爲之勢[26],以佐其外[27]。勢者,因利而制權[28]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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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者,詭道也[29]。故能而示之不能[30],用而示之不用[31],近而示之遠[32],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33],實而備之[34],强而避之[35],怒而撓之[36],卑而驕之[37],佚而勞之[38],親而離之[39]。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40],不可先傳[41]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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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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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先傳”之“傳”,曹操注:“傳,猶洩也。”接着又説:“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臨敵變化,不可先傳。”這裏似含兩義:一是已定計策,不可事先洩露於敵。據此,李筌注爲:“無備不意,攻之必勝,此兵之要,秘而不傳也。”二是用兵之計策,須隨情況變化而變化,不可事先認定。據此,梅堯臣注曰:“臨敵應變制宜,豈可預前言之。”雖兩説均通,但相較之下,後一説似更合乎作者原意。因爲,戰爭實行的過程是以所定之計爲“本”,在實行中善於利用優勢,製造機變,捕捉有利時機,才可取勝於對方。换言之,“運用之妙”的功夫是難以事先規定和刻板傳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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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未戰而廟算[42]勝者,得算多[43]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44],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45]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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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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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孫子》中,“數”、“計”、“算”幾個概念密切相關。孫子曾言:“多算勝,少算不勝。”算,本意指計算所用之籌碼,既包含算,也包含數。“計”的一項特殊功能是計量(另有計劃、籌碼等),而計量必須有1、2、3等精確的資料顯示,假如將各種資料顯示進一步做有規則之運算,即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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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兵學理論時,引進“數”的概念,是《孫子》之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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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中,直接引用“數”之概念有兩處:一爲《形篇》“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數、四曰稱、五曰勝”一句,句中不僅出現了“數”,還有“一”、“二”、“三”、“四”、“五”這五個具體數字;另一處在《火攻篇》中云“凡兵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表明作者已確認:火攻這一軍事行動必須有“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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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兩處用“數”,無論指兵員數量還是星宿位置(即度數),都表明他對具體事物之認識,已昇華至一定高度,即用脱離具體事物的抽象概念——“數”——來界定事物量的規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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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書中對具體數字的運用,更俯拾即是。《孫子》儘管對數的認識和使用,仍停留於一種簡單而樸素之形態,遠未像後來的數學演算那樣精細和規範,但在研究戰爭這一現象時,能引入數的概念,在同時代人中並不多見。這是《孫子》提供給後人的一份珍貴文化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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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學者克里斯托夫·高利科夫斯基評論説:“孫子的一項十分偉大的成就是他對現實的科學態度。……書中提出的對社會現象要以科學的態度來看待與分析,包含着某些定量分析概念。”又讚賞説:“就重視科學和科學方法而言,在中國古代思想的整個領域裏,他是一位孤獨的先驅者。”(見《〈孫子〉新論集粹——第二届孫子兵法國際研討會論文選》,長征出版社1992年版,第3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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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曰:《廣雅·釋詁》:“曰,言也。”又,本書凡用“曰”字處,乃古代論兵的一種文體,即問答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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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兵:本義爲兵器、軍械;引申爲兵士、戰鬥、戰爭等。《説文》:“兵,械也……從廾持斤,併力之貌。”此處“兵”指戰爭。如《孫臏兵法·見威王》:“舉兵繩之。”《尉繚子·兵談第二》:“兵勝於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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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之大事:言在國家中位列榜首之事。《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戎,戰爭)《管子·參患》:“兵者,尊主安國之經也。”“事”,《竹簡》本於其下有“也”字,孫校本、《武經》本皆無。如果有“也”字,似爲斷句,語句不連貫,故未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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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言戰爭係於民衆之生死和國家之存亡。地,地方,此處指戰場。《吴子·治兵第三》:“凡兵戰之場,立屍之地。”杜牧注:“國之存亡,人之死生,皆由於兵,故須審察也。”道,本義是路,此處指途徑、通道。如《詩經·秦風·蒹葭》:“蒹葭蒼蒼,白露爲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溯洄從之,道阻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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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察:審慎地、深入地考察。《爾雅·釋詁》:“察,審也。”即明察、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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