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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81 [46] 雜(zá):顔色不純。此處爲摻雜、混編,謂將俘獲敵之戰車混編入己車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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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83 [47] 乘: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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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85 [48] 善:親善,愛惜。“卒善而養之”,即把俘虜之敵方士卒雜入我軍士卒中,並給予優待和任用。如是,則較之坑殺降俘大大地進了一步。當時是否有如此做法,待考。案:《竹簡》本“善”作“共”。共,摻雜之意,有學者以此處之“共”,疑是“供”之誤;“供”亦通“恭”。今本“善”字疑爲誤讀“共”爲“恭”而改字(參見李零《孫子譯注》,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6頁)。此説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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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87 [49] 是謂勝敵而益强:意謂戰勝敵人而使自己更爲强大。曹操注:“益己之强。”張預注:“勝其敵而獲其車與卒,既爲我用,則是增己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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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89 [50] 貴:重,推重之意。韋昭注:“貴,重也。”《禮記·中庸》:“去讒(chán)遠色,賤貨而貴德。”“故兵貴勝,不貴久”,各本皆如此,意謂用利速勝,不利持久。唯查各家注,皆釋“速”字,無單獨釋“勝”字者。有學者疑原文中“勝”爲“速”字之誤。筆者認爲:此處之“勝”,即速勝之意,故無須獨自解“勝”;若獨解“勝”而不連帶“速”,有損傷原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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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91 [51] 貴久:用兵過於長久。曹操注:“久則不利,兵猶火也,不戢(jí,止息)將自焚也。”意謂用兵宜速,過於長久則不利。張預注:“久則師老財竭,易以生變,故但貴其速勝疾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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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93 [52] 生民之司命:生民,泛指民衆、平民。司命,古代星官名,一説屬觜(zī)宿,共四星,即水瓶座24、26號星;另一説,司命即文昌第四星,亦即《楚辭·九歌》中的少司命,相傳,該星座能預示人之生死。此句喻指人們命運的掌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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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395 [53] 主:主宰。《管子·形勢解》:“主者,人之所仰而生也。”何氏注:“民之性命,國之治亂,皆主於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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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0 孙子新注 [:1700154687]
1700155401 孙子新注 謀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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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3 【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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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5 本篇繼《計》與《作戰》兩篇後,集中討論軍事謀略。謀之本義爲商量,謀畫;謀攻即指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曹操注:“欲攻敵,必先謀。”杜牧注:“廟堂之上,計算已定,戰爭之具,糧食之費,悉已用備,可以謀攻,故曰《謀攻》也。”杜甫《同諸公登慈恩寺塔》詩:“君看隨陽雁,各有稻梁謀。”“稻粱謀”原指雁尋覓食物。此處的謀攻則指人如何奪取戰場之勝利。篇中提出勝敵之四法,即“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確認“不戰而屈人之兵”,“必以全爭於天下”乃謀攻之最高原則。文中還貢獻出了“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一軍事戰略中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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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7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國爲上,破國次之[1];全軍爲上,破軍次之;全旅爲上,破旅次之;全卒爲上,破卒次之;全伍爲上,破伍次之[2]。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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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09 【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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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1 “全國爲上,破國次之”一句,曹注:“敵舉國來服爲上。以兵擊破,敗而得之,其次也。”經查,多數注者從此説,但張文穆《孫子解故》存疑,認爲如此解釋,於義雖屬可通,但與《孫子》原文不符。《孫子》原文初無“敵”字,遂以“敵”釋之,殊違訓詁之法。又云,戰爭之目的,首在保存自己,次爲消滅敵人。由是,此處之“全國”應指“國全”,即國家之人力物力完全;“破國”指“國破”,即國家之人力物力破損。並説:“全國作此解釋,方能與下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契合。”(第1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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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3 照筆者所見,上説似有兩點缺陷。一、該篇主旨在“謀攻”,即謀畫如何作戰,怎樣取勝。攻擊之對象當然是敵,以原文無“敵”字爲由而否定“國”指敵國,似有不妥。況,假使於國、軍、旅、卒、伍前均以“敵”冠之,語義雖相通,但却悖於古人言簡意賅之行文規則。二、以此處之“全國爲上”與後文中之“不戰而屈人之兵”相互印證,亦屬牽强。原因是:通觀上下文,前文中之“全國”、“全軍”、“全旅”、“全卒”、“全伍”均爲“戰”之法,而“不戰而屈人之兵”乃“不戰”之法,分屬於兩個不同層次。涵義有别,難作混同,故此議可再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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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5 【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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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7 “不戰而屈人之兵”中之“不”,學界有兩解,一解爲“不”,即不必動用武力(而使對方屈服);另一解,“不”解爲“未”,即未曾動用武力(備而不用,同樣使對方屈服)(見穆志超《孫子學文存》,白山出版社2010年版,第267—268頁)。從字面説,一解與二解似有别,但究孫子的原意,差别甚微。因爲,一解之“不”並非完全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反之,二解之“未”,也是以武力作後盾,也不排除武力或武力準備,只是暫時不加動用。由是可知,孫子説的“不戰而屈人之兵”,既非排除武力的和平主義,又非不講成本、不計代價的冒險主義。當時之所以如是觀,也同生産力水準低下,戰爭的消耗使人們難以承受有關,如《管子·參患》坦言:大體説來,三次驚擾敵人相當於一次出征,三次出征相當於一次包圍,三次包圍相當於一次作戰。由此計算一年之出兵征伐,要耗盡十年的積蓄;一次戰役的費用,多年的積累就用完了(“故凡用兵之計,三驚當一至,三至當一軍,三軍當一戰。故一期之師,十年之積蓄殫;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其中説的“驚”爲驚擾,“至”是出征,“軍”是包圍)。《孫子》這裏所説“不戰而屈人之兵”、“兵不頓而利可全”,便是鑒於戰爭有如此大的耗費,力主儘量不動用武力而使對方降服,即既不損傷我方之兵力、物力,也不去破壞對方之兵力、物力,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兵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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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19 但如此做法,必須有一前提,即是有充分的武力準備,也就是《孫子》中説的“威”勢。書中所言“霸王之兵,伐大國,則其衆不得聚,威加於敵,則其交不得合”(《九地》)便指此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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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1 “不戰而屈人之兵”,在《孫子》前是否實有其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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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3 一、《韓非子·五蠹》云:“當舜之時,有苗不服(有苗又稱三苗,是當時之少數民族),禹將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干戚指盾牌與大斧),有苗乃服。”這是手執兵刃跳戰爭之舞,即進行大規模戰爭演練,迫使對方降服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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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5 二、公元前六世紀曾有田穰苴奉齊景公之命嚇退晉、燕兩國軍隊之事件。《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載,田穰苴“文能附衆,武能威敵”,受命後,身負重任,整飭軍紀,大有戰必勝、攻必取之氣概,尤其是他果斷誅殺了國君寵臣莊賈,使晉、燕軍首領聞之大驚,遂率軍迅即退出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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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7 故上兵伐謀[4],其次伐交[5],其次伐兵[6],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爲不得已[7]。修櫓轒輼[8],具器械[9],三月[10]而後成;距闉[11],又三月而後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12],殺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13]。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14],拔人之城而非攻也[15],毁人之國而非久也[16]。必以全爭於天下[17],故兵不頓[18]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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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5429 【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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