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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02 孙子新注 [:1700154691]
1700156003 孙子新注 軍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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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05 【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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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07 爭者,趨利也。軍爭,兩軍相爭,目的爲爭奪戰爭之有利條件,或稱爭奪戰爭之主動權。曹操注:“兩軍爭勝。”虚實定,乃可與人爭利。張預注:“先知彼我之虚實,然後能與人爭勝,故次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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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09 本篇集中論述交戰雙方如何爭奪有利之態勢與戰機,包括先敵到達或佔領戰略要地,察明敵方弱點,熟諳(ān)迂直之計,發動不意攻擊,以及應善於掌握“避其鋭氣,擊其惰歸”、“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等項原則。篇中也涉及行軍及嚮導使用等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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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11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衆[1],交和而舍[2],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爲直,以患爲利[3]。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4],此知迂直之計者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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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13 故軍爭爲利,軍爭爲危[6]。舉軍而爭利[7]則不及,委軍[8]而爭利則輜重捐[9]。是故卷甲而趨[10],日夜不處[11],倍道兼行[12],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13],勁者先,疲者後[14],其法十一而至[15];五十里而爭利,則蹶[16]上將軍,其法半至[17];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18],無糧食則亡,無委積[19]則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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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15 【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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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17 本篇篇名爲“軍爭”,此處又云:“軍爭爲利,軍爭爲危。”可知,“爭”是孫子著作中核心理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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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19 爭,即競爭,古人將其解讀爲比賽與爭逐。《莊子·齊物論》曰“有競有爭”,郭象釋之爲“並逐曰競,對辯曰爭”。並逐,指二人或多人同時追逐一個目標之活動;對辯,則指在同一場合雙方間展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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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21 我國民間有在端午節舉行龍舟比賽之風俗,被稱爲“競渡”。它緣於我國歷史上一位著名人物屈原,曾於陰曆五月五日投汩羅江,故後世人們在此一天作龍舟比賽。“競渡”是競爭勝負的具體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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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23 《史記·貨殖列傳》有言“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形象地説明人們穿梭交往的最後歸宿仍是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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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25 《孫子·九地篇》説“我得則利,彼得亦利者,爲爭地”,此處則説“軍爭爲利,軍爭爲危”,都將“爭”與“利”的關聯推到極致。劉寅本對此有解云“兩軍相對必爭,爭者,必以利而動……利非貨利之利,乃便利之利,利於我則我勝,利於彼則彼勝,故不得不爭也”,李筌注曰“爭者,趨利也”,均言切。據粗略統計,《孫子》中用到“利”字約四十餘處。可見,“爭”和“利”在作者心目中位置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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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27 孫子雖重利,卻不主張一味求利,他是將利與害、得與失一併考慮,表現了特有的雙向思維,如書中言“軍爭爲利,軍爭爲危”(《軍爭篇》)、“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作戰篇》)、“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計”(《虚實篇》)、“智者之慮,必雜於利害”(《九變篇》。曹操注此句言“在利思害,在害思利,當難行,權也”),凸顯了孫子此説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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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29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20];不知山林、險阻[21]、沮澤[22]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23]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24],以利動[25],以分合爲變[26]者也。故其疾如風[27],其徐如林[28],侵掠如火[29],不動如山[30],難知如陰[31],動如雷震[32]。掠鄉分衆[33],廓地分利[34],懸權而動[35]。先知迂直之計者勝[36],此軍爭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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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31 【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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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33 “權”在《孫子》書中也是一重要理念。古人將“權”釋爲“秤錘”,用以稱物體之輕重。《廣雅·釋器》曰:“錘謂之權。”此處所説之“錘”即秤砣。《漢書·律曆志》曰:“權者,銖、兩、斤、鎰、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意謂秤砣用以稱量物品的多少,均平施與,以判明物之準確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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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35 我國漢代的度量衡制度是:銖,1/24兩;斤,16兩;鎰,24兩;鈞,30斤;石,4鈞,即120斤。從銖到石,重量逐級上升。孰輕孰重,須經移物平施這一流程才得以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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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37 “懸權而動”,是指戰場指揮員應權衡彼此形勢,相機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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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39 《孫子》書裏,“權”字出現約三處。一、《計篇》云:“勢者,因利而制權也。”意謂:“勢”,是指根據是否對我有利而採取相應之行動。二、《謀攻篇》謂:“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言不知用兵之權謀,而干涉軍隊之指揮,將士必産生疑慮。再一處,即在本篇中,當談到軍隊如何爭取有利情況時,孫子提出“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孫子對“權”之看重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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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41 非只兵家重“權”,儒學著作亦重“權”。後者並認爲,權是普通民衆應有之一種意識,適用於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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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43 《論語·子罕》記載了孔子一段話,云:“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大意是:有些人也有志於學,但所學的未必是“道”;有些人雖然有志於道,但未必能立於“禮”;有些人雖立於“禮”,往往又把禮當成一種死的規矩,用固定的辦法去應對變動着的事,不善於將原則靈活應用。)漢人將孔子此段話展開,説“未可與權”是指“反經合道曰權”。經是指某項原則,採取的與經相異的新舉措,表面上看似乎違反原則,其實與原則相合,這就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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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45 同樣地,《孟子·離婁上》有一段話爲:“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意指:嫂落水中,用手去拉她,是靈活性,即“權變”。《孟子·盡心上》又云:“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意指:主持中道而無靈活性,便是只曉得執著於一點。顯見,孔、孟都認爲經和權可相容。重視原則固然好,但也要懂權變;兩者兼得,可通行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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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56047 《軍政》[37]:“言不相聞[38],故爲金鼓[39];視不相見,故爲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40]。民既專一[41],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衆之法[42]也。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43]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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