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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63 明代肖像画中贴珠翠面花的侍女。故宫博物院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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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65 明代女童也剃发,到少女时期开始留发,但成年前不会收拢头发正式梳髻,所以除了髽髻以外,其余头发包括额前、两鬓、脑后部分则自然披散,有时还会有刘海。“长头才覆额,分角渐垂肩”(明路德延《小儿诗》),垂发是区别成年与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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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67 明代侍女有相对固定的着装,最典型的就是“比甲”“背心”。“穿关”里头的梅香套装,即侍女服饰,一般是“珠箍、比甲、袄儿、裙儿、布袜、鞋”,从画像上看,绝大多数的侍女都在外套一件无袖对襟圆领比甲,颜色以青色、绿色为主。清代讽刺明末生活的话本《鸳鸯针》里有“头挽乌丝,面涂红粉,身着青衣……高底红鞋,半臂非新非旧,镶边绢面。虽不是玉楼上第一佳人,却也算香阁中无双使女”,青衣半臂,正是使女的标志性打扮。衣裙红、绿、粉、藕荷、蓝各色不拘,其中又以鲜艳的大红色为多。有些侍女还会身穿使用高级的织金妆花通袖织造的衣裙。“非大红里衣不华”,婢女穿着鲜艳华丽的大红衣,也是明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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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69 牌坊要大,金莲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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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71 明代社会对女子面妆的要求是简约、清淡,但对缠足的要求却是有史以来最为严苛的。缠足陋习源于五代,经宋元发展,至明清达到鼎盛。小脚对当时男人的吸引程度是今人难以理解的。在明清时期,小脚甚至被当作性对象的替代物,并异化为性器官的外延。当时的封建文人对小脚的把玩与琢磨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且不惜付诸文字,公之于众,将其作为一种学问来百般切磋玩味。明清甚至出现了一大批专门论述小脚文化的著作,其间的肉麻与龌龊之情至今读来依然让人瞠目。此时的缠足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束缚女子行动的本意,而成了满足男子感官欲求的一种工具。“金莲要小”成了明清时代女性形体美的首要条件、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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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76 明代富家侍女妆容复原,脸饰面花,梳单髽髻,身穿红衣青比甲。模特:莲漪;梳妆:迦陵千叶;考证:陈诗宇;摄影:吴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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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78 明代胡应麟指出:“宋初妇人尚多不缠足者,盖至明代而诗词曲剧,无不以此为言,于今而极。至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知艳羡。”而且,明代还形成了妇女以缠足为贵、不缠足为贱的社会舆论。《万历野获编》中记载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说明缠足在当时已有门户标准,从事杂役的“丐户”女性是没有资格缠足的。在明朝的皇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无不缠足。崇祯皇帝的田贵妃因脚恰如三寸雀头,纤瘦而娇小,深得崇祯喜爱。明代宫中在民间选美,不仅要看候选人是否端庄貌美,还会要求其当场脱鞋验脚,看其是否缠足,是否缠得周正有形,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留在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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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80 伴随着小脚的流行狂潮,一种特殊“选美”活动也应运而生。这便是明清特色的“赛脚会”。所谓赛脚会,实际上就是我国北方一些缠足盛行地区的小脚妇女利用庙会、旧历节日或者集日游人众多的机会,互相比赛小脚的一种畸形“选美”活动。其中,属有“小脚甲天下”之美誉的山西大同赛脚会最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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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82 相传大同的赛脚会始于明代正德年间(公元1506年—公元1521年),几乎每次庙会都要举行,多以阴历六月初六这日最为盛大。每到这一日,自认有可能在赛脚会上夺魁的小脚妇女便只睡上三四个小时,早早起床对镜梳妆,浓妆艳抹、珠翠满头,有钱人家的女子还要熏香沐浴。其间最重要的是修饰自己的小脚,穿上最华贵时髦的绣袜和绣鞋,尔后赶至庙会,将一双小脚展露于人。这时,一些青年男子便到女士丛中,观看妇女的小脚,品评比较,挑选出优胜者数人。而后,再将初选者集中起来,进行复选,最后公决第一名称“王”,第二名称“霸”,第三名称“后”。此时,当选者欢呼雀跃,以此为生平莫大荣幸。他们的父兄或丈夫也十分高兴,皆以为荣。评比完毕,王、霸、后三位小脚女人便坐在指定的椅子上,一任众人观摩其纤足。但接受观摩的仅限纤足,若有趁机偷窥容貌者,则会被认为居心不良、意图不轨而惹起众怒,被赶出会场,永不许再参加赛脚会。也有大胆而获胜心切之女子,为争宠夺魁索性裸足晾脚,畸形毕显,直闹得观客云集,人头攒动,成为庙会上引人瞩目的焦点。在观看小脚之际,一些青年男子还会将一束束凤仙花掷向这三位小脚女郎。三位一一接受,散会后,便“采凤仙花捣汁,加明矾和之,敷于足上,加麝香紧紧裹之”,待到第二天,则全足尽赤,“纤小如红菱,愈觉娇艳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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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84 当然,除了山西大同,古代其他地区的赛脚会也很隆重,山西运城、河北宣化、广西横州、内蒙古丰镇都有不同形式的赛脚会。另外,在云南通海还有“洗足大会”,甘肃兰州还有“晒腿节”等,实际上,都是赛脚会的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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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89 明唐寅《陶谷赠词图》中的小脚女子。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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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91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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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93 [1] 本节作者:陈诗宇,古方妆品增补:李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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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895 [2] 鲁迅.坟[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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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900 中国妆容之美 [:1700332869]
1700334901 中国妆容之美 清:满汉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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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903 │公元1616年—公元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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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905 清代是我国东北的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满族尚武,且以游牧生活方式为主,靠军队的精武和善战打下了江山。因此,清朝统治者在建国之初就意识到,“骑射国语,乃满洲之根本,旗人之要务”(《清朝通史》)。满人极为重视八旗子弟的骑射武功,甚至因此设计了一整套方便骑射的衣冠制度。加之清朝统治者认为,契丹、金、蒙古等少数民族之所以丧失政权,被汉族同化,皆因废弃了本民族的衣冠、语言等习俗,因此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后,服饰并未大改,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适于狩猎骑射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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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907 在满族社会,骑射并不是男子的专利,女子也骑射成风。《建州闻见录》载:“女人之执鞭驰马,不异于男。”游牧生活,风餐露宿,并不需要浓妆艳抹,因此满族在入关之初一直保持着非常质朴的民风。清初的满族女子追求的是健康开阔的美,妆容极其清淡,几乎是素面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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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334909 清初,满族统治者要求汉人一律剃发易装,遵从满俗,极大地伤害了当时汉族人民的民族自尊心,激起强烈抵抗,使得政局不稳,这迫使清政府在制定服饰制度时,采纳了明末遗臣金之俊的“十从十不从”建议。其中便有一条为“男从女不从”,即男子必须从满俗,而女子则可以满女从满俗、汉女从汉俗。于是,清代汉族女子的妆容延续明代的传统,维持着端庄恭俭、低眉顺眼的形象,而缠足与守节之风则愈演愈烈。据统计,仅安徽歙县一地,明清两代(至咸丰年间)旌表与未旌表的烈女共计8606人,其中清代又是明代的十倍左右[1] 。欲守节便禁招摇,在这样的社会风气影响下,清代女子的妆容越发简化,甚至连风行了上千年的面饰也愈发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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