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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是指精神患者患病持续1年以上未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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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可由以下各种精神疾病引起:①精神分裂症;②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③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⑤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⑥其他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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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残疾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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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病期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者,采用对患者社会功能评价的5个问题评分,进行精神残疾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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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重度):5项评分中有3项或多于3项评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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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中度):5项评分中有1项或2项评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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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轻度):5项评分中2项或多于2项评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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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精神残疾:5项总分为0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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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患者社会功能评价的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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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问题的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患者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综合给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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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0分=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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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确有功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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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严重功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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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以下5个问题,是对患者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1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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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条评定患者近1个月内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按时作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自理大小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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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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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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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了很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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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本条评定患者近1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务讨论,修理家用物品,给予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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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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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2小时,做什么事都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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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参与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整天独处呆坐,什么事情都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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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本条评定患者近1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她)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给他们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是否关心孩子的抚养教育,关心家庭成员的进步与前途,关心家庭今后的发展与安排,对未婚患者还应该了解他(她)对择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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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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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确有功能缺陷,夫妻间与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交流与关心,对女子缺乏关怀,对家庭安排缺乏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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