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06287e+09
1700628700
1700628701 (五)抗凝治疗
1700628702
1700628703 抗凝治疗的目的是阻止已形成血栓的延伸,阻止新血栓的形成。抗凝治疗能迅速改善消除PTE症状,降低急性PTE病死率<5%,减少严重出血并发症,降低PTE复发率,并降低医疗费用。
1700628704
1700628705 1.适应证
1700628706
1700628707 不伴肺动脉高压及血流动力学障碍的非大面积急性PTE; 非近端肢体DVT; 临床高度怀疑PTE; 肺栓塞溶栓后的抗凝治疗—序贯治疗,巩固加强溶栓疗效,避免栓塞复发。
1700628708
1700628709 2.禁忌证
1700628710
1700628711 活动性内脏出血;凝血机制障碍;血小板减少症(<100×109/L);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180/110mm Hg);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心包渗出、动脉瘤;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肝素过敏及近期手术史;妊娠前3个月,产前6周;消化道溃疡。但须注意,当PTE确诊时,以上即均为相对禁忌证。
1700628712
1700628713 3.常用抗凝治疗方案
1700628714
1700628715 (1)开始时静脉泵入普通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
1700628716
1700628717 (2)开始时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
1700628718
1700628719 (3)整个疗程一直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
1700628720
1700628721 4.用药方法和用量
1700628722
1700628723 (1)普通肝素 用药原则:快速、足量和个体化。大多数患者的足够标准肝素(standard heparin, SH)抗凝量为1000~2000U/h, 使最初24h内的APTT延长至正常值的1.5~2.5倍,维持5~7d后过渡到口服抗凝药;严重、复发性PTE或广泛髂股DVT的急性期,肝素抗凝疗程应为7~10d甚至延长到21d或更长。
1700628724
1700628725 用药方案:①持续静脉泵入,首剂负荷量80U/kg(或5000~10000U静推),继之以18U/(kg·h)速度泵入;然后根据APTT调整剂量(1.5倍为起效剂量,1.5~2.5倍为抗凝的适当范围,APTT每6h监测1次);②间隙静脉滴注:5000U, q4h; 或7500U, q6h静脉滴注;③间隙皮下注射:一般先静注3000~5000U, 然后按250U/kg, q12h皮下注射。
1700628726
1700628727 (2)低分子肝素(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 LMWH) LMWH是SH的短链剂。特点:抗凝血Ⅹa因子的作用强于抗Ⅱa因子2~4倍,更能预测抗凝剂量—效应关系,药物吸收完全、皮下注射、生物利用度高(>90%),T1/2较长,较少发生血小板减少,一般不需监测凝血指标,故适用于非大面积肺栓塞治疗及PTE和DVT的院外治疗。注意事项:①由于各种LMWH的抗Ⅹa:Ⅱa比值不同,药代动力学、治疗作用及安全性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推荐剂量各不相同;各种LMWH并不等效,抗凝治疗不能简单互换。②LMWH在无禁忌证情况下是安全的,但在重度肥胖者(体重>150kg)或体重过轻者(<40kg)、孕妇或重度肾功能不全者须严密监测血浆抗Ⅹa因子活性(维持在0.4~1.0U/ml),特别是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时,应慎用。
1700628728
1700628729 (3)维生素K拮抗剂 用SH/LMWH3~7d后或达到治疗性APTT水平后都应口服维生素K拮抗剂作为长期抗凝维持治疗,防止血栓形成及复发。因维生素K拮抗剂起效慢,对已活化的凝血因子无效,因此不适用于血栓形成的急性期。
1700628730
1700628731 常用维生素K拮抗剂方案:华法令:首剂3~5mg口服,维持量1.5~3.0mg/d;新抗凝片:第1天2~4mg,维持量1~2mg/d;双香豆素或新双香豆素:第1天200mg、第2天100mg,维持量25~75mg/d。
1700628732
1700628733 特点:口服5d后效果最明显,最初3~5d内有促凝血可能,应在使用肝素稍后(第3天)开始给药并与肝素合用4~5d,避免冲击剂量。调节剂量使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达2.0~3.0(抗磷脂综合征者INR2.5~3.5),连续两天达2.0~3.0后可停用肝素。
1700628734
1700628735 口服抗凝药的疗程:①低危人群,危险因素一过性(如手术创伤):危险因素去除后继续抗凝3个月;②中危人群,存在手术以外的危险因素或初次发病且找不到明确危险因素:治疗6个月以上;③高危人群,复发或危险因素不能去除的病例:包括恶性肿瘤、易栓症、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复发性VTE、放置下腔静脉滤器等。应长期甚至终生抗凝。
1700628736
1700628737 5.抗凝治疗并发症
1700628738
1700628739 (1)出血 发生率约3%~7%,表现为皮肤淤点、咯血、血尿、胃肠道出血,甚至颅内出血。原有消化性溃疡、脑血管疾病、严重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高龄者易发生出血。
1700628740
1700628741 (2)肝素导致的血小板减低(HIT) 约5%包括:①轻型:肝素直接引起血小板聚集,用药2~4d发生,停药后恢复,血小板在7万以不停药也能恢复;②重型:肝素依赖性的IgG抗体导致:初用4~15d内发生,再次用药2~9d内出现,血小板常降至5万以下或较基础值减少1/3以上,必须停用肝素,置入腔静脉滤器并改用其他血栓抑制剂,如重组水蛭素,直到血小板升至10万时再用华法令。
1700628742
1700628743 (3)其他并发症 皮肤坏死,由于长期注射肝素可能引起注射部位皮肤坏死;肝素纯度不够所致过敏反应;骨质疏松,多见于不孕女子,与早期大量使用肝素有关。
1700628744
1700628745 6.抗凝药的紧急终止
1700628746
1700628747 (1)肝素 半衰期1~6h,平均1.5h,停药后凝血功能很快恢复;或使用硫酸鱼精蛋白,1mg可中和肝素100U。
1700628748
1700628749 (2)LMWH 半衰期6h,停药后凝血功能很快恢复;可用0.6ml鱼精蛋白拮抗速避凝0.1ml。
[ 上一页 ]  [ :1.700628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