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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81 停葬之风,在清代江南是普遍存在的,这在几乎所有的府县乡镇志中都有反映。以下随举几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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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83 (新昌)近古但溺于阴阳家而惑于堪舆之说,每每停柩不葬,有二三十年者。[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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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85 class=“block”>(武康)俗最信风水,有迁延至数十年不葬者。至付榇柩于一炬,则忍心尤甚。[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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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87 class=“block”>(太仓)葬礼多从俭省,惑于风水及不能举者往往过期不葬。[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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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89 class=“block”>(余杭)或溺于堪舆家言,停柩不举,各乡有一室数棺,百年无抔土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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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91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除了当时的民众普遍相信风水,希望能觅到牛眠吉地以保子孙发达这一因素外,还有阻葬和无力营葬等方面的原因。由于古人一般都非常重视葬礼,明清时期,随着无业游民的增多,出现了一些无赖打手利用人们害怕在营葬时出现意外不吉之事的心理,乘机敲诈勒索。比如,在苏松等地,汤斌在任苏抚时发布的一份公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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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93 民间买地安葬,原属各从其便。乃吴下恶俗,每有棍徒勾同势豪,凡遇民间造坟,辄借称妨碍风水,煽惑阻挠,肆行吓诈,稍不遂欲,纠集打降拳勇,百十成群,或毁撇砖石灰料,或夤夜掘坏地脉,甚至掀翻棺木,打伤人命,肆横无忌。遂至讦讼纷争,拖累破家,安葬无期,终成暴露。言之真堪发指。本院深悉此等恶习,已经严禁,不谓苏松属县,其风犹炽……[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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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95 死去亲人的安葬对一般民众来说,本来就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阻葬风习的盛行势必进一步导致更多的人家无力营葬而不得不厝棺野外。另外,在人烟稠密的平原地区,耕地匮乏是当时停棺不葬现象存在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嘉兴土膏而民勤,尺寸之地必耕,非稍温者不能有葬地”[52];“苏郡五方杂处,烟火稠密,到处水乡,葬地甚少”[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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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97 这些习俗的盛行,使得当时的江南浮厝累累,如,诸暨县令刘光复“周历地方,每见停柩累累,或数棺,或数十棺,问其时,或数年,或数十年者”[54]。尸棺大量暴露于野,对环境卫生会造成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江南地狭民稠,大量未及时下葬的尸棺除一部分停放在寺庙外,大多置于田间地头、池塘之护塘堤坝以及沿海滩涂,比如,在川沙,“护塘两侧,棺没池中,上又置棺,叠床架屋,沿塘几无干净土”[55]。在这些温暖潮湿的地方,尸棺必然会滋生大量的致病微生物,这些病原体一旦为人畜所感染,就极有可能产生瘟疫。特别是春夏之季,江南往往霖雨绵绵,那些裸露尸棺中的病原体就很容易通过雨水而四处流布。若再遇洪灾或潮灾,尸棺漂流,其危害自然也就更显著了。如“(宝山)高桥浮葬之风最盛,塘内滩地常暴棺累累,每届潮灾,甚至漂流四散。康熙三十五年,里中善士曾捞埋九百七十八具,而其他就近代理者尚不在内。乾隆十二年,顾钥、陆汝恭、凌廉等复各捐银两,捞埋流棺一千二百四十三具”[56]。又如,道光三年(1823年),江南大水,在吴江,“野田浮厝之棺,漂失者有之,棺木朽坏而骸骨零落者有之。郡城之体善堂……分赴四乡收葬……计先后收葬尸棺三万余具”[57]。对此,时人其实已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不少文献指出,尸棺累累,“易生疾病,害莫大焉”[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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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799 此外,在人口密集的平原水乡,还普遍存在火葬的习俗。如果说停葬特别是绅缙之家的停葬,存在着惑于风水这一因素的话,那么火葬,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佛家的影响,但主要还在于缺乏葬地。比如民国《双林镇志》指出,当时火葬之风难以尽革,“此不尽由无力营葬,亦非过信风水,大抵植桑惜地,故乡间之地浮厝骨墩,弥望皆是也”[59]。因此,火葬习俗也多出现在人烟繁密的苏、松、太、嘉等府州和杭、湖的平原地区。[60]这从当时的文献中不难得到证明,比如,同治时的一份告谕说:“有无知愚民,于父母尸棺无力安葬,每岁清明前后,相率焚烧,名为火葬。此举各属皆有,苏松太三府(州)为最盛。”[61]差不多同时浙抚的一份公告也指出,“嘉属向有火葬之俗”[62]。又如,“杭俗尝有不葬其亲,亲死以火焚之,收其骨置于缶而瘗之”[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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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01 火葬,现代一般都把它当作一种卫生习俗来提倡,不过,时人认为焚烧尸体释放的臭气会形成疫气,这一点,就今天的认识看,应该有些问题,因为所有的致病微生物,没有能经过火的焚烧还能存活的。所以表面看来,这种风俗不仅不会导致疾疫的发生,反而有利于控制疫病。就是在当时,将浮厝在野外的尸棺焚烧,对净化环境也不无益处,因此存在着抑制疫病发生的一面。不过,另一方面当时的火葬方式与今天的火化不同,一般是人死后,先浮厝在自己的地里,然后择期(一般是清明和冬至前后)捡腐尸或遗骸焚化。如在湖州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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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03 家属死日,即用土垒厝棺桑地,或一二年,或十数年,视棺木朽烂,逢清明或冬至前一日举火焚之,捡骨贮于坛(有僵尸未烂,因火灼筋骨变动若起坐者),亦有揭生骨不用火焚者。 尸骨不甚腐,则用刀剪截夹断……[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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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05 腐尸和遗骸,都是致病微生物的聚集之处,如此火葬,染上疾疫是完全可能的。这在袁枚的小说中有生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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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07 平湖小西溪之西,蒋姓,田家也。冬至前一日,日方西,烧父尸。方开棺,尸走出追之。蒋击以锄,尸倒地,乃焚之。晚归,闻其父骂曰:“汝烧我甚苦,何不孝至此!”其人头肿如匏,及午而死。——张熙河所目击也。[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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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09 蒋氏之死,十有八九是因为烧尸过程中感染了致病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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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11 (三)其他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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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13 在时疫流行期间,虽然,人们出于避疫的心理,对病者家庭避而远之的现象应该是非常普遍的,并且也只有这样,当时方志的人物传中,才会将那些不畏疫气坚持照顾病人的行为视作特别值得称誉之事迹。不过,在传统孝义思想的影响和丧葬礼仪的习惯力量的作用下,对瘟疫病人的探疾送丧,仍在所难免,比如,在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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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15 道光元年辛巳、二年壬午,夏秋大疫,民多骤死,乡村尤甚。其症吐泻转筋,即时毙命,针刺医药,百中仅活数人,问疾送殓,传染无已,甚有全家俱毙者。[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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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17 这显然有利于疫病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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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19 时人认识中谈及的一些习俗也对疫病流行不无影响。比如,以煤做燃料所产生的空气污染,会导致疫喉的多发。病人居住之所窗户紧闭,而且燃点香烛,使室内空气秽浊,就可能加重病人的病情并波及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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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21 此外,像随地吐痰、嫖妓等,也应该属于这类风俗习惯,不过由于它们无论在当时还是今天,无论在江南还是全国,都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在瘟疫成因中也不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故于此略而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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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23 当然,趋吉避凶乃是人的天性,人们在同自然和社会环境的长期调适过程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必然存在着相当多非常有利于人们身体健康的内容,清代江南人的生活习俗无疑也有不少对避免和抑制瘟疫有利的因素,这一点,将在下一章有关清人卫生观的部分予以论述。这里要指出的是,当时之所以会产生这些现在看来不利的生活习俗,既存在环境和物力制约的因素,也与时人对瘟疫病因和传播方式缺乏正确的认识有关,同时社会体制的因素也不容忽视,比如,公共卫生制度的缺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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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25 [1] 参见顾婉生主编:《预防医学概论》,97~98页;李家庚、余新华等主编:《中医传染病学》,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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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27 [2] 参见疫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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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710829 [3] 参见余新忠:《嘉道之际江南大疫的前前后后——基于近世社会变迁的考察》,载《清史研究》,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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