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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做统一的规定,反而不如听任地方社会相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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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官府的救疗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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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国家缺乏救疗疾病制度上的规定,并不表明此非国家的职责,实际上养育民众、爱民如子乃是国家一再公开宣扬的教条,其职责理论上应该是无所不包的。特别是对地方官府来说,长官乃“民之父母”,所以,子民染病,尽管他们没有这方面明确的责任,但只要有适当的资源可供调配,一般具有儒家道德信念的地方官大抵不会坐视不顾。他们采取的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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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局延医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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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地方官府实施疫病救疗最主要的手段,贯穿于有清一代。现将笔者所搜集的有代表性的记载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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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康熙十年,(杭州)大旱,大疫,总督刘□□择名医设药局于佑圣观,自八月至九月,活人无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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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年己亥,吴下奇荒,丙子春,复遭大疫……知府赵公酉,设局圆(玄)庙观,招名医二十五人更番视病,过夏至,病乃渐减,死者不可胜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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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四年) 六月,徂暑,(苏州) 时疫盛行……于是郡中绅士韩、黄、许诸君子合告于藩桌两司及府县,请设医药局,以诊贫民之有疾而无力求药者。时方伯诚公、廉访林公允拨民捐赈余银,长元吴三县各一千两,以给经费,设局于郡城适中之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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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施医局,借设药王庙。同治时巡道委员办理,每年五月起九月止,延医诊疾给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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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 医局,光绪间知县刘德麟因夏疫,照会孙铭等创设。施医药两月,经费以知县捐廉及城厢铺捐充之,自是每年开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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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例子中可以发现,官办的医局大多出现在苏南、浙西的大都市及周边地区。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国家并无明确规定,地方官府设局救疗基本只是一种个人行为,故一地出现疫情,官方是否采取行动,一定程度上就取决于地方官个人的仁心和能力;另一方面,医药局的设置与当地的人力、物力资源,或者说社会力量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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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资料的排比中还可发现,同治以前所立的医药局,都是临事而设的临时性机构,而此后,出现了众多常设的医药局,而且设立的时间也未必是有疫之年。这一现象反映了官府和国家职能变化的新动向,即在社会力量和外来文化的共同促动下,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府渐趋把日常而非临时的疫病救疗纳入自身的职责范围,这一趋势到清末最终演变成国家在新政中将自身的卫生和医疗职能明确化和制度化[19],体现了国家和官府职能的某种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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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送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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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聘名医对症裁方,固然有益于疫病的治疗,但在医疗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官府只好退而求其次,采取请人备制丸药分送病人的办法,借此扩大救疗面。比如,在康熙年间,宁波“岁疫疠,郡太守开局施药,(范)洪宿精心炮制,铢两不苟,赖以活者甚众”[20]。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夏,苏郡大荒疫,陈府尊鹏年捐俸复合辟瘟丹施送,即“太乙丹”,“姜、许、徐等村庄,疫疠盛行,公亲诣散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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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醮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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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鬼神司疫仍是当时相当普遍的一种认识,所以,建醮祈禳以驱避疫气的方法也常常为一些地方官所使用。比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春,“疫疠偾兴,民受其困。时大宪率属吏致斋告虔,思所以为民请命者备至。余请于上台,延师叔侄祈祷。继而甘霖立霈,诊气旋消,吴民大悦”[22]。不论这能否起到实际的效用,至少仪式本身显现了官府的职能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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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刊刻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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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疫流行之年,刊刻切中病情的医书,以使更多的人得救,也是当时常见的救疗手段,这主要由社会力量施行,但也为一些地方官员不时采用。比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吴门时疫盛行,藩司“悯编户之疾苦,如恫瘝之乃身,遂下询疫所自始与所为治”,见周扬俊之《温热暑疫全书》颇有医效,遂“命急付梓,以公同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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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官府奉国家之令对灾荒的救济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的疾疫救疗行为。同时,官府在出现疫灾时,对尸体的掩埋、对病人的隔离以及对卫生的管理等,也都应是救疗行为的一部分。这些或前已论及,或有待专门研究,于此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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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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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社会力量是指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对瘟疫的救疗,地方官府不时采取一些较为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的采取一方面与当时的地方官个人素养有关;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地方社会力量的强弱。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社会力量自身也会开展一些救疗活动,而且还相对更为繁富。这些活动大体可分为临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医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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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事性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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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瘟疫大多发生在灾荒战乱之后,所以,对瘟疫的救疗往往是和灾荒的救济联系在一起。总体上看,时人对疾疫的救疗,似乎不如对饥寒冻馁的赈济积极。据笔者对杭州和湖州两府各县县志“人物志”的统计,在1644年至1850年间,共有547人次进行过各类慈善救济活动,其中一般性的施送衣食的救济为370人次,占68%,而施医送药仅48人次,占9%。这固然是因为疫灾总体上不如水旱等灾荒频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当时的条件下,衣食的缺乏可能是较疾病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过不管怎样,与官方相比,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积极主动得多,在一些资料比较丰富的中心地区,比如苏州、江宁、杭州、上海等地,对每一次重要疫情的记载,几乎都可发现相应的乡贤或慈善机构开展救疗活动的纪录。概括起来这些救疗活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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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心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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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疫之年,江南各地常常都会出现一些医术较高、又具有救死扶伤精神的医生,不避疫气、不辞劳苦,尽心尽力地诊治病人。比如,康熙时,青浦大疫,珠里的王之辅,“携药于通衢随到诊视,有酬以金,笑而谢之”[24]。“乾隆丙午(1786年),(句容)合境疫疠大行,求治者踵接,(骆)锡堂不惮风雨寒暑,奔走调剂,日无宁晷。贫者必周以药饵之资,并合辟瘟丹,以应暮夜之求。邑中赖以起死回生者不可胜计。”[25]道咸时,慈溪胡永藩“邻人夫妇贫而病疫,亲戚走避,天相(永藩之字)持药饵疗治,少差,复与之饮食,至愈而止”[26]。这类记载在地方志人物传的“艺术”、“义行”、“技艺”、“方技”等栏目中时可发现。这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个别来说,作用有限,但集腋成裘,挽救的生命当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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