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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聘名医对症裁方,固然有益于疫病的治疗,但在医疗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官府只好退而求其次,采取请人备制丸药分送病人的办法,借此扩大救疗面。比如,在康熙年间,宁波“岁疫疠,郡太守开局施药,(范)洪宿精心炮制,铢两不苟,赖以活者甚众”[20]。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夏,苏郡大荒疫,陈府尊鹏年捐俸复合辟瘟丹施送,即“太乙丹”,“姜、许、徐等村庄,疫疠盛行,公亲诣散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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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醮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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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鬼神司疫仍是当时相当普遍的一种认识,所以,建醮祈禳以驱避疫气的方法也常常为一些地方官所使用。比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春,“疫疠偾兴,民受其困。时大宪率属吏致斋告虔,思所以为民请命者备至。余请于上台,延师叔侄祈祷。继而甘霖立霈,诊气旋消,吴民大悦”[22]。不论这能否起到实际的效用,至少仪式本身显现了官府的职能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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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刊刻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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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疫流行之年,刊刻切中病情的医书,以使更多的人得救,也是当时常见的救疗手段,这主要由社会力量施行,但也为一些地方官员不时采用。比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吴门时疫盛行,藩司“悯编户之疾苦,如恫瘝之乃身,遂下询疫所自始与所为治”,见周扬俊之《温热暑疫全书》颇有医效,遂“命急付梓,以公同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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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官府奉国家之令对灾荒的救济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的疾疫救疗行为。同时,官府在出现疫灾时,对尸体的掩埋、对病人的隔离以及对卫生的管理等,也都应是救疗行为的一部分。这些或前已论及,或有待专门研究,于此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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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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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社会力量是指以乡贤为主导的地方绅富集团和民间社会慈善机构。对瘟疫的救疗,地方官府不时采取一些较为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的采取一方面与当时的地方官个人素养有关;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地方社会力量的强弱。在促动和支持官府实行救疗的同时,社会力量自身也会开展一些救疗活动,而且还相对更为繁富。这些活动大体可分为临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医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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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事性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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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瘟疫大多发生在灾荒战乱之后,所以,对瘟疫的救疗往往是和灾荒的救济联系在一起。总体上看,时人对疾疫的救疗,似乎不如对饥寒冻馁的赈济积极。据笔者对杭州和湖州两府各县县志“人物志”的统计,在1644年至1850年间,共有547人次进行过各类慈善救济活动,其中一般性的施送衣食的救济为370人次,占68%,而施医送药仅48人次,占9%。这固然是因为疫灾总体上不如水旱等灾荒频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当时的条件下,衣食的缺乏可能是较疾病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过不管怎样,与官方相比,社会力量对瘟疫的救疗要积极主动得多,在一些资料比较丰富的中心地区,比如苏州、江宁、杭州、上海等地,对每一次重要疫情的记载,几乎都可发现相应的乡贤或慈善机构开展救疗活动的纪录。概括起来这些救疗活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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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心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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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疫之年,江南各地常常都会出现一些医术较高、又具有救死扶伤精神的医生,不避疫气、不辞劳苦,尽心尽力地诊治病人。比如,康熙时,青浦大疫,珠里的王之辅,“携药于通衢随到诊视,有酬以金,笑而谢之”[24]。“乾隆丙午(1786年),(句容)合境疫疠大行,求治者踵接,(骆)锡堂不惮风雨寒暑,奔走调剂,日无宁晷。贫者必周以药饵之资,并合辟瘟丹,以应暮夜之求。邑中赖以起死回生者不可胜计。”[25]道咸时,慈溪胡永藩“邻人夫妇贫而病疫,亲戚走避,天相(永藩之字)持药饵疗治,少差,复与之饮食,至愈而止”[26]。这类记载在地方志人物传的“艺术”、“义行”、“技艺”、“方技”等栏目中时可发现。这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个别来说,作用有限,但集腋成裘,挽救的生命当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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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医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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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救疗瘟疫最主要的手段。以上所述,自然也属于施医行为,但前面侧重的是他们的医疗技术和精神,而这里主要关注施送医药的行为本身。这类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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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散施医送药。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医生自己诊视并送药,或修合丸散广泛施送。比如,平湖的庠生戈朝芋,“精岐黄……乾隆戊辰(1748年),大疫,倾囊制药以施,全活无算”[27]。二是普通人出资请人配药施救,比如,海盐贡生冯凤威,“有时疫流行,必延医制药,遍施城乡”[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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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医药局。这比起前一种情况,规模、受惠面都更大一些。比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上元江宁大疫,上元的杜宏“立医社,施丸散,乡人赖以存活”[29]。嘉庆二十年(1815年)苏州疫,进士吴慈鹤“设局,延名医施治,并给药炭,全活无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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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收容病人之所。这种收容,除了隔离以防疫病扩散外,还对病人予以治疗。比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无锡大疫,“贫病者枕藉于道,(张)鹏翔处以空室,至数百人,予之食及药。鹏翔故知医,多所全活,家产为之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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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施送医药者既有医生,也有普通的绅富;既有独立施行者,也有倡导、约合同志共同举办者。采用的形式也比较多样,既零散施送,也设立局舍;既修合丹丸,又临症裁方。反映了社会力量面对瘟疫,往往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采取一些救疗措施,体现出当时江南的社会医疗资源具有较高的能动性。当然,这种资源的地区分布并不平衡,它们大多分布在苏南、江宁和浙西地区。不过时间上的差异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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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官府救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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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苏州的计佩,“岁饥,食官粥者多患疫,佩白当事,设局疗治,全活无算”[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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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刊刻散送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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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医送药固然有利,但很难遍及各地,因此,一些乡贤在确认某些医方具有实效后,往往会刊刻分送,以便普通人可以照方配药。另外,有些疫病,用通行的治法每每难以取效,一些医家也会选择自著或某种他认为对症的医书刊发,以救治疾疫并扩大他本人的影响。比如,乾隆间,松江大疫,医生“(严)谷绪活人无算,路远及贫者,不能延请,因究岁运司天之旨,刊刻分送,他医用其法者,亦无不效”[33]。光绪年间,吴江汝琴舫见苏杭烂喉痧盛行,殒命者不少,就对所谓的叶天士烂喉丹痧医案[34]加以增补刊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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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祈神驱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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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瘟疫后,除了官府由是建醮祈神和个人求神拜佛外,地方社会也常常采取集体的祈神活动。比如,道光元年,“象山大旱,秋大疫,石浦尤甚,其症脚筋抽搐即死,城中设醮教场演武厅,七日疫止”[36]。在同治元年的大疫中,常熟龚又村所在的里中祀瘟部神,他“出分金,虔诚往拜,夕憩芦棚,听曲三鼓,踏月而回”[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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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集体的临事性救疫措施,是历史上早已存在的现象,在清代江南的各个地区也都有记载,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说明什么,不过,它们在数量上的多寡和规模的大小却多少反映出一个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这些举措的功效做出准确的评估,至少目前还无法做到。不过,除非是医学上完全束手无策的凶症,社会力量的施医送药,肯定会对那些平时难得享受医疗的贫困疫病患者起到一定起死回生的作用。因此,当时文献中多有“活人无算”之类的记载,当不会全然是虚浮之词。在资料搜集中,令笔者感到有些意外的是,文献对嘉道之际大疫疫情的记载甚多,而救疗的记录却很少,个中的原因可能很多,但至少与在面对这种来势凶猛的新疾病时,社会力量与医学有些惊恐失措有关。[38]从中可以看出,社会救疗的开展是以该社会所拥有的社会和医疗资源为前提的,在社会力量较为活跃的江南,尽管常常能较为全面地开展救疗活动,发挥官方难以发挥的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是一种软性机制,使救疗具有不确定性和非普及性。因此,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虽然是一种可资且必须利用的资源,但如果缺乏国家的调配、管理和某些强制性规定,这种救疗的局限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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