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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对公共卫生改革的呼吁再次引人注目。医生和非专业人员为此组织了一些协会,各城市改善了供水和排水系统,北德意志联邦和后来的德意志帝国国会也致力于解决卫生问题。随着普法战争后第二帝国的建立,人们开始从现实角度考虑如何建立一个中央公共卫生单位。最终,1873年,帝国卫生局成立了,并于1876年开始运作。这就是整个德国建立统一的公共卫生组织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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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这一时期,魏尔啸一心一意地致力于解决污水排放的处理问题,尤其是柏林的排污问题。粪池和室外厕所仍然随处可见。此外,很多柏林人没有中央供水可用,他们只能从井里取水。通过魏尔啸的努力,柏林引入了良好的供水和排水系统,于是乎这座德国最大的城市得以焕然一新。同时,在慕尼黑,德国伟大的卫生学家马克斯·冯·佩滕科夫(1818—1901)也正努力做着类似的事情。1873年,他在大众教育协会发表了关于卫生对城市的价值的演讲。这些演讲的目的是敦促政府进行彻底的卫生改革,以改善卫生条件。正是佩滕科夫一手把卫生学变成了一门实验性科学,但他也充分认识到,人的健康不仅受其物质环境的影响,而且受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健康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所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到。佩滕科夫指出,公共卫生是一个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任何为帮助有需要之人而采取的行为都会使所有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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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滕科夫使慕尼黑成为一座卫生之城,就像魏尔啸之于柏林一样。然而,他所做的工作的意义并不限于这个值得称道的成就。作为一名训练有素的生理学家和化学家,佩滕科夫是第一个对卫生的各个方面都展开了实验室分析的人。他开创了有关营养、穿衣、通风、饮水和排污的卫生研究的先河。1865年,在慕尼黑,他获得了第一个实验卫生学的教席。在佩滕科夫的带领下,科学走进了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同一时间科学也走进了临床医学领域,由此社区卫生问题研究增加了一个新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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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对统计充满热情的时代 。在此期间,用来研究社区卫生问题的方法主要限于理性经验主义、批判性观察、调研,以及从19世纪20年代末开始出现的统计分析。在公共卫生领域,工作者们基本上还没有什么技术和工具,可以与那些在临床医学已然产生重要发现的相媲美。公共卫生工作者们既没有尸检,也没有显微镜或实验室,除了在自然界可能偶然发生的实验外,再无其他。因此,统计方法受到了许多人的狂热追捧,并得到了相当大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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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看,1830年至1850年是一个时代的开端,在其中我们仍可看到自己的影子。它与所有具有重大意义的时期一样,洋溢着欢欣与热情,因而,在对健康问题的统计研究中这些特征也显而易见就不足为奇了。韦斯特加德恰如其分地将这一时期描述为一个激情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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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前后,以数字数据为基础的健康研究开始越来越多。这些调查涉及社区卫生和临床医学问题,很快引起了专业人士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事实上,从1830年到1870年的几十年,是欧洲大陆、英国和美国进行此类研究的高峰期。众多的调查者怀着极大的热情,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研究卫生问题。一些研究是在官方调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另一些则是公民个人进行的,他们对某一特定的社会或健康问题感兴趣。许多研究关注了死亡率差异的问题,以及诸如经济和社会阶层、职业、种族、监禁、纵欲或缺乏适当卫生设施等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在此显然不可能列举和讨论所有这些研究内容。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示例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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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帕朗-杜沙特雷和达塞研究了烟草对烟草工人健康的影响。伯努瓦东·德·夏都研究了富人和穷人的死亡率差异。还有前面提到的维勒梅对巴黎各区不同死亡率的研究,以及对纺织工人健康的调查。他还研究了不同年龄段的平均疾病持续时间,以便将这一知识应用于互助团体的组织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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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做出贡献的英国人当中,可能会提到这两位的名字:威廉·法尔和威廉·A.盖伊。前者已经介绍过了。在他漫长而硕果累累的职业生涯中,法尔对健康问题的统计研究做出了诸多贡献。他对职业死亡率的大量研究可能值得我们特别关注。虽然盖伊不能与法尔相提并论,但他理应被更多人所熟知。作为伦敦大学的法医学教授,他也是一位孜孜不倦研究统计问题的学者,经常为《伦敦统计学会期刊》(1838年开始出版)撰稿,是英国公共卫生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职业对健康的影响是盖伊特别感兴趣的方面,在他向城镇卫生委员会提供的证词中,引用了职业风险致残的证据。他研究了面包师、清扫工、印刷工、裁缝和许多其他工人群体。此外,他还研究了人们的职业选择的原因、季节和天气对死亡率的影响,以及绅士、贵族、神职人员和其他行业人员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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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的许多研究虽然对推进卫生改革事业卓有成效,但存在一些共同的缺陷。许多研究都是针对公共机构中的人群进行的,例如,医院的病人、监狱的囚犯和收容所收容的人。因此,收集的样本基本都太小或没有代表性。尽管存在这些缺陷,但仍有证据表明,统计结果的精确性问题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问题是凭经验来解决的。其中一点是,何时可以判定观察数量已到达可以避免误差的规模。不同的研究者采用了不同的操作规则。在对纺织工人的研究中,维勒梅只有在观察的死亡人数超过一百人时,才会计算工人大致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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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学界的统计学家还在摸索解决精确性问题的方式时,数学家已经研究出处理这一问题的工具。拉普拉斯的伟大著作《概率论分析》于1812年问世。在这部著作中,他呼吁人们注意概率论对医学调查的重要性,但他并没有对此开展进一步研究。然后,在1837年,普瓦松发表了其重要的研究成果《关于判决的概率研究》,其中他展示了如何计算两组观测频数之间差异的平均误差,这一操作方法可直接应用于公共卫生的统计问题。三年后,普瓦松的学生朱尔斯·加瓦雷发表了《医学统计原理》,他在书中也应用了普瓦松的研究成果。不过,尽管加瓦雷的论著颇具价值,却并未应有的重视。例如,在此书问世十年之后,盖伊仍然认为:“应用数学家的公式对观测结果而言作用非常有限;如果应用不慎,可能导致非常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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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平衡的、踟蹰的和不确定的发展模式,并不是卫生领域所特有的。这是一般发展过程中都会经历的一个方面,反映了19世纪中叶之前各种生物和社会科学的进步历程。约瑟夫·A.熊彼特在其所著的《经济分析史》中,对这一时期的经济学与统计分析的关系给出了类似的描述。然而,恰巧是在这个时候,人们成功地在以观察和枚举法汇编出的社区卫生数据中加入了数学分析,迈出了极为重要的第一步。这归功于比利时天文学家和数学家阿道夫·凯特勒(1796—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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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凯特勒做了什么?他收集了他那个时代的统计趋势和发展,把它们构建到一个指导性理论概念的体系中,并试图阐明把它们运用到实践中的方式。凯特勒发现,变化是所有生物和社会现象的特征,并且这种变化发生在一些观察值的平均数附近。基于这一发现,他设计出一种方法论,包括确定统计平均值,确定平均值附近的变化极限,以及弄明白发生变化的条件。此外,他还证明了平均值附近的观察值的分布与概率曲线上的概率分布是一致的。这一方法论的理论表达形式是凯特勒的“平均人”概念。他所做的贡献在其1835年出版的《论人类》一书中初见端倪,而全面的成熟则是在他那本于1848年出版的《社会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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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比凯特勒更合适做出这些重要的贡献。在1823年和1824年访问巴黎期间,他与对概率论感兴趣的法国数学家们有了密切的接触,其中包括拉普拉斯、傅里叶和普瓦松。后来,他还与从事健康问题统计研究的法国医生们建立了友谊,其中最重要的两位分别是维勒梅以及伯努瓦东·德·夏都。通过这些接触和所受的影响,以及由于他自身与官方统计数据处理的关系,凯特勒掌握了大量的资料。此外,作为许多统计会议的积极组织者和参与者,他得以大范围地宣传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最后,正因为凯特勒将其数学分析的结果清晰明了地呈现出来,他的著作才能够接触到大量的受众,使他的思想被人所赞赏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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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计学处理公共卫生问题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下半叶,此时弗朗西斯·高尔顿和卡尔·皮尔逊开始攻克相关差异和频率分布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开启了卫生问题统计分析的最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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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孺优先 。改善城市卫生运动与改善工作条件的需求密切相关。早期工厂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包括在恶劣和不卫生的条件下长时间工作,大量雇用妇女、儿童作为廉价劳动力,在无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机器以致事故频发,以及通风设备和用餐时间不足。工厂的改革可以说始于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项法案禁止棉纺厂和毛纺厂的贫民学徒上夜班,从严格意义上说,这并不是一部真正的《工厂法》,而只是对《伊丽莎白济贫法》的一种延伸,使其涵括教区学徒。由于政府要对这些孩子负责,所以在必要时不得不对学徒的工作条件加以调整。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又通过了其他几项措施。到1831年,21岁以下的工人被禁止上夜班,而每周工作69小时的规定也扩大到适用于所有18岁以下的工人。不过须记住,这些措施只适用于棉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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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833年,第一部有效的《工厂法》才得以通过,而这不过是工农业利益集团与工人自身持续骚动之间激烈冲突的副产品。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统治集团的两大阵营,土地所有者和制造商,展开了一场范围更广的斗争,工厂改革运动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同时,工厂工人们把鼓动议会改革与要求缩短工时、改善工作条件和禁止雇用童工关联在一起。争取每天工作十小时的战役开始了,经过残酷的政治斗争,《1833年工厂法》颁布了。然而,令工人们深感失望的是,只有童工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事实上,制定该法的委员们对那些伸张十小时工作制的委员会进行了谴责,理由是后者“似乎从未考虑过适用于工人阶级的供求法则”。他们支持保护儿童的相关立法,但认为将其适用于成年男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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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适用于除花边厂以外的所有纺织厂。法案全面禁止工厂雇用9岁以下儿童,并规定9~13岁的儿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或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13~16岁的儿童,每天工作时限为12小时,每周为69小时。法案还禁止儿童清洗运行中的机器,并要求每个工厂主每天为其工厂工作的所有儿童提供两小时的学校教育。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该法任命了四名督察员来确保执法。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任何工厂,传唤证人提供信息,甚至在必要时通过一些次要的细则。他们收集到的信息被用来草拟有关工厂状况的年度报告。在这些报告中,督察员不仅限于其法定的职责,而且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工人的社会生活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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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运动,以及许多矿难的发生,公众开始注意矿井的工作条件。人们认为有必要研究矿井的条件,似乎也是因为他们怀疑那些被禁止在工厂工作的儿童正被送进煤矿业中。1840年,在艾希利勋爵的提议下,政府成立了一个调查矿井和工厂童工问题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是积极参与卫生改革的内科医生索斯伍德·史密斯以及曾在1833年参加过工厂委员会的经济学家托马斯·图克。约有二十名副专员被委派到他们手下工作。1842年,委员会发表了第一份关于矿井的报告。该报告加入许多生动的图画,描绘并证明妇女儿童在矿井工作的情景。这些特写是由索思伍德·史密斯编进报告的,其目的是“让那些可能认为自己太忙而无暇阅读报告内容的国会议员能在翻开报告时瞥见这些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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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披露了煤田的社会弊端,给公众舆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除了北斯塔福德郡(那里的陶器厂对青少年劳动力的需求最大)外,所有煤田都普遍雇用年幼的童工。妇女劳动力的雇用只在某些地区盛行。她们主要是被安排在狭窄的通道上拖或推煤车,煤车通常不超过18英寸高;她们还要用背篓把煤运到地面上。从报告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矿井的工作不利于长寿或健康。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事故发生率很高,并且,把矿区的婴儿和青少年死亡率的数字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其他地区的数字进行比较后发现,矿区的死亡率是农作区的4~5倍。然而,妇女和儿童的劳动力廉价又充足,它几乎是一个让雇主无法抗拒的理由,压倒了所有关于安全或健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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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披露的内容震惊了英国公众。矿井工作给妇孺健康带来的有害影响让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深感愤怒,但更让他们感到震惊的是宗教教育在矿区儿童中的彻底缺席,以及在易导致伤风败俗的环境下,女人几乎是全裸着与男人并肩在矿井中作业。报告发布一个月后,艾希利向议会提交了一项矿业法案。经过激烈的抵抗和些许的让步,《1842年矿业法》获得通过。该法案禁止雇用妇女和10岁以下的男孩从事地表下工作,规定15岁以下的青少年不得驾驶蒸汽机,但对工作时间没有加以其他的限制。法案还设立了矿井监察局,这对未来而言意义重大。虽然法案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而且在一开始并没有为确保条款生效而做出实质性的努力,但是,规范矿井作业条件的第一步已经迈出了,也为今后的行动开创了宝贵的先例。《1842年矿业法》是一系列立法行动中的第一枪,虽然这些行动起初只是间接地起作用,但后来便是直接地对英国矿业工人的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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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工厂法和矿业法不仅具有其内在价值,还或多或少体现了19世纪英国为保护工人而构建的立法体系的整体面貌。所有重要的法案都是以公众鼓动和公开调查为先导,历经坚决抵制后才得以制定成文。总的来说,从1830年至19世纪末,工厂法和矿业法的发展中几乎没有煤老板、制造商和其代言人的贡献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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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年初,孜孜不倦的艾希利勋爵又向议会提出了《十小时工作时间议案》。经过一场激烈的辩论,该议案在1847年正式成为法律;在这场辩论中,历史学家麦考利宣称立法者有责任保护人类免受工业需求的影响。1848年5月该法案生效,它规定所有妇女和13~18岁的年轻人每周的工作时间为58小时。接着,在1850年,紧随其后的《工厂法》又规定妇女和年轻人的法定工作日为一天当中的上午6时至下午6时,其中包括一个半小时的用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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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到19世纪中叶,已经有了一些虽有限但重要的措施,用来规范工厂和矿井的工作条件。其中主要的成就包括任命督察员,限制少数行业(主要是纺织业)的妇女儿童的工作时间,制定安全法规(特别是针对机器围栏的设置)。但上述法案并没有涵盖大部分的工业人口,在多年后,其他行业才被纳入工厂立法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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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法律的保护范围开始扩大到非纺织业的工人。约翰·西蒙在1860年至1862年的报告中披露了工业工人和家庭雇工健康不佳的状况,这些报告与1861年童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一同促成了《1864年工厂法》的通过。它将制陶、火柴、织物和花边、纸张染色以及许多其他已经实施《工厂法》的行业置于其监管之下。而《1867年工厂法》则将其他一些行业纳入监管范围,包括铸铁厂、铜和黄铜铸造厂、高炉厂,以及在一般情况下会雇用五十或五十人以上的制造企业。同年颁布的《工场管理法规法》,则适用于雇用五十人以下的制造企业。1860年,整合之后的《煤矿法》的颁布使矿井督查员组织成为一个常设机构,并将督查范围扩大至与煤坑相关的铁矿,增加了新的安全规定,同时将下井男童工的年龄提高至12岁,将机床工的就业年龄提高至18岁。到那时为止,还没有任何立法行动来补救或改善职业病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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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30年代,随着德国现代工业的兴起,特别是在莱茵河畔的新兴工业区,纠正工厂和矿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必要性凸显出来。1839年,普鲁士王室颁布法令,限制工业领域对童工的使用。法令还禁止雇用9岁以下的儿童,禁止9~16岁的童工上夜班,规定童工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为10小时。颇具特色的是,这项法律是根据军事外科医生的报告而制定的,报告称,雷尼什工业区居民的军事素质下降了。地方官员、教师和牧师负责这项法律的执行工作。1840年,巴伐利亚和巴登也颁布了类似的措施。1853年,普鲁士颁布了另一项法律,禁止雇用12岁以下的儿童,并规定须检查该法的遵守情况。1865年6月24日,普鲁士通过了《普通采矿法》,要求督查员调查矿井的安全程度,并上报任何会危及矿工生命和健康的情况。这部法律后来(1869)被纳入北德意志联邦的《工业法典》中。该法规禁止雇主雇用12岁以下的儿童,规定14岁以下儿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禁止所有年轻人上夜班。符腾堡州和巴登州(1872),以及巴伐利亚州(1873)都陆续采用了该法。而工厂的检查要等到1878年,德意志帝国才对此进行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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