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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本书的再版,会给对生命伦理学感兴趣的读者一些帮助,并希望读者们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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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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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草桥欣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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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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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 Ⅰ 难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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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伦理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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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门新学科。1969年在美国纽约建立了一个社会、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研究所,现在通称为海斯汀中心(The Hastings Center),1971年该中心出版了双月刊《海斯汀中心报道》(The Hastings Center Report)。同年在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建立了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Kennedy Institute of Ethics),1975年《医学哲学杂志》(The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Philosophy)创刊,1978年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四卷本《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Bioethics)出版。从此以后,北美、西欧、日本等国大学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各国和国际的有关生命伦理学的学术会议、专题学术讨论会、研讨会连绵不断,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并且引起了医学界和哲学界以外的学术界、司法和立法部门、新闻媒介和公众的关注。[215]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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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bioethics)一词第一次是由波特(van Pansselar Potter)在他的《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一书中使用的[176]。但他使用这个术语的含义与现在不同,他定义生命伦理学为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他把应用科学与伦理学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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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由两个希腊词构成:bio(生命)和ēthikē(伦理学)。生命主要指人类生命,但与之有关也涉及动物生命和植物生命。伦理学是指对道德的哲学研究(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讨论这个问题)。有人定义生命伦理学为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生命科学是研究生命体和生命过程的科学部门,包括生物学、医学、人类学和社会学。卫生保健是指对人类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以及对健康的维护。所以生命伦理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多种学科在这里交叉。[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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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的进步,使医学面临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难题,并对传统的伦理观念提出了新挑战,这是产生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原因。生物医学技术大大增强了专业人员的力量和知识。过去人们不能做的事现在能够做了,如使垂死的病人继续存活,在产前检查出胎儿的疾病,移植身体的器官,等等。于是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干这种事吗?”由于知识的增加,我们可以预测原来不可预测的行动后果,迫使我们作出道德决定。例如,有严重遗传病的夫妇所生育的后代,有身心缺陷的可能性非常之大,是否可作出不允许他们生育的决定?力量和知识的增加可带来许多好处,如使不能生育的人生儿育女,某一器官衰竭的病人可以获得代替的器官,这又提出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不许伤害病人”是一条传统的医学伦理学原则。那么,关闭一个脑死病人的呼吸器是不是伤害病人?不让一个有严重缺陷的胎儿出生是不是伤害病人?不去抢救一个没有存活希望的无脑儿或脊柱裂婴儿是不是伤害病人?因为得不到供体肾而使肾衰竭病人死去是不是伤害病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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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就是为了解决这类难题和回答这种挑战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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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命伦理学已成为医学家、哲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立法者、决策者和公众共同关心的问题。美国和法国都成立了总统委员会来处理这些问题。1983年2月23日,法国总统密特朗在建立“国家生命和健康科学伦理学顾问委员会”时说:“谁是父亲?谁是母亲?作为父母的权利不再截然分明了,因为体外受精现在已有可能。”由于社会—文化上的父母与生物学父母的分离,“扰乱了作为我们家庭和社会基础的身份的宪法关系……产生了一些可怕的问题……你们委员会必须是对话、思考和建议的场所,可以成为集体感觉和公共权威干预的中介。”该委员会以密特朗为主席,36名委员中有5名哲学家和宗教学家,15名伦理学家,16名生物学和医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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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的产生和社会对它的关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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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精子或卵、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人的行为和人体。这种增大了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以被滥用,对此如何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也可能涉及下一代和以后几代。当目前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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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技术进步对社会影响增大的一个例子是生殖技术和生育控制技术对家庭模式变化的作用。把性行为与生育分开,把产卵、受精、胚胎三者分开的这种技术发展下去,很可能会根本改变家庭模式。设想一下如果可以用人造子宫来进行体外妊娠,进行无性生殖,加上社会化的婴幼儿培养教育系统,传统的家庭就会遇到更大的挑战。在一些国家中,非婚同居、单亲家庭的数目正在增长。婚姻、家庭模式的这种变化趋势,会不会对整个社会起瓦解作用?社会应不应该对这种趋势加以控制?如果需要,是不是应该对这些技术的应用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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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产生了或加强了许多非医学的需要。一种非医学的需要是社会的,例如人口控制。长期以来,人类没有感到有控制人口的必要和可能。马尔萨斯理论的积极作用之一就是使人们感到有必要控制人口。但是如何控制、是否能够控制,这些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生育控制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的行政措施使这种控制成为可能。这样医学就越出了它传统的范围。于是产生一个问题:传统的医德要求医生对病人个人负责,现在又要求医生对社会负责,当这两种责任发生矛盾时,医生应该怎么办?这是过去的医生没有遇到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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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非医学的需要是个人的。例如不育的父母要求有个孩子,五官不端正的人要求做美容术。体外受精技术不是为了治疗输卵管阻塞症,而是为了补偿因这种疾病而造成的功能障碍。低鼻梁、单眼皮、乳房平坦、下颚突出等也不是疾病,人们要求整形外科来解决这些非医学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重要疾病得到控制,这种非医学需要越来越多地要求医学能予以解决。于是就产生一个满足医学需要与满足非医学需要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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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对于传统上属于医学范围的问题,现在也越来越需要采取非医学的方法来干预。且不说环境引起的疾病,仅举目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最严重的心血管病和癌症为例,如果要真正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就必须强调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改善自然—社会环境。这些都属于非医学的干预。医务工作者和医疗卫生部门对此究竟应负有多少责任?该花多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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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本身带来了使用它们的压力,造成医疗费用的猛增。越是比较发达的国家,医疗费用在国家开支中所占的比重越大。例如美国的卫生经费占政府总开支的12%,但是人们仍然感到不够。这就使国家资源在卫生事业与其他事业之间以及卫生事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更突出了。除了这种宏观分配外还有一个微观分配问题。由于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许多病人等待着器官供给,但是可用的供体器官很有限,那么应该根据什么原则来把这稀有的资源分配给病人呢?这也是一个新问题。那么多资源投入卫生保健事业,也就更加引起公众与立法机构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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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使人们更加重视有用、有效、效益。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人们也更重视低费用高效益,即使不是为了赢利。这样容易忽视人的价值,从而使医学内部的两个要素(认知的和情感的要素)、两个责任(技术责任和人类责任)和两个价值(科学价值和人的价值)之间更不平衡,公众对医疗工作缺乏对人的同情更为敏感。[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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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德、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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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医学伦理学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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