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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81 功利主义又分为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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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83 行动功利主义将效用原则直接应用于所有特定的行动。规则功利主义认为行动的对错看是否符合规则,而效用的检验决定规则的正确性。规则又可分为积极的规则或要求(如“信守诺言”)和消极的规则或禁令(如“不许偷窃”)。规则功利主义可摆脱行动功利主义的困难。例如一个人杀了人,不留丝毫痕迹,结果这个人未遭逮捕和惩罚,另一个人杀了人则被判了刑。一般认为两者都有罪,而按照行动功利主义的观点,前者带来的不幸要比后者少。而按常识的道德判断,前者比后者更坏。当然行动功利主义也可以辩解说,前者本人更不幸,因为他良心受到责备,总是害怕警察抓他,或鼓励他再次犯罪。但是如果一个人并未感到良心的责备,不怕警察抓他,他也不再犯罪,又如何呢?若按规则功利主义的观点,则认为这两者都有罪,因为他们都破坏了“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生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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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85 规则功利主义认为,衡量行动对错的是带来的功利比其他原则大的伦理学规则,如“一切杀人犯应受法律惩罚”这条规则。说规则是行动对错的标准,是指一个特定的行动符合这条规则就是对的,破坏它就是错的。但规则有没有例外?即某一行动破坏了一般说来是正确的伦理学规则,但它却是合乎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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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87 这有两种情况:(1)当两条规则发生冲突时,就必须使一条规则成为例外。例如纳粹秘密警察来查问犹太人藏在何处,“防止伤害无辜的人”与“讲真话”这两条规则发生矛盾,但遵循第一条规则更为重要。(2)在特定情况下,例外的后果比遵守规则好。例如一家快要饿死的穷人捡到一个百万富翁的钱包,饿死一家人的不幸比捡了百万富翁的钱包不还的不幸更大。按照(1),需要某种更高的伦理学规则,即二级伦理学原则来处理这两条规则的冲突。按照这二级原则,“不伤害”规则比“说真话”规则更重要。而检验二级规则的正确性也是它的功利。按照(2),规则功利主义认为,需要参照某种原则来决定,如按规则行动的后果之坏是否超过了破坏规则,检验这种原则的标准也是视它带来的功利有多大。[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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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89 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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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91 义务论的最大代表是康德。康德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原则是绝对至上命令。绝对至上命令有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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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93 (1)第一种形式:一个行动在道德上是对的,当且仅当这个行动准则可以普遍化。例如自杀(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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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95 自杀的准则(Ma1)是:“当继续生活给我带来的痛苦比快乐大时,我将因自爱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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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97 这个准则的普遍化形式(GMa1)是:“每当继续生活给任何人带来的痛苦比快乐大时,他将因自爱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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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099 康德论证自杀行为是错的,因为自杀者不能使他的行动准则成为一条普遍化规律。他的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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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01 1)GMa1不可能成为一条普遍化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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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03 2)如果GMa1不可能成为一条普遍规律,a1的行动者不能使GMa1成为一条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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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05 3)a1在道德上是对的,当且仅当a1的行动者能使GMa1成为一条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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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07 4)所以,a1在道德上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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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09 康德这种形式的绝对至上命令作为一种伦理学理论在很多方面难以为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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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11 (2)第二种形式:一个行动在道德上是对的,当且仅当行动者在完成这个行动时不把任何人仅当做手段。因为人有尊严、“人为贵”,不能像对待汽车、花草一样“利用”人。康德的论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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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13 1)如果人本身不是目的,那么任何事物本身都不是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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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15 2)如果任何事物本身都不是目的,那么也就没有理由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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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17 3)有时有理由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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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19 4)所以,人本身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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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21 但也可能人本身不是目的,例如幸福是目的,而且“把某人只当做手段”的概念也不清楚。无疑,如果有人虐待奴隶,就是把他们当做手段。但一个顾客点菜瞅也不瞅服务员一眼,是否把别人只当做手段?反之,如果顾客微笑、给小费是否仍是把别人当做手段?还是把他们当做目的本身?而且这种形式的绝对至上命令是否能成为最高伦理学原则?是否所有错误的行为都是把人当做手段?所有的道德义务都是把人当做目的?等等,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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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23 康德的伦理学的优点是十分明确而提供深刻的洞察力。大家会同意人类生命具有重大的内在价值。但他的陈述复杂,术语含糊,论证晦涩,难以使人理解。[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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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25 自然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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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27 自然律论的主要代表是托马斯·阿奎那。他认为伦理学的“第一原理”是扬善避恶。善就是实现人的自然目的。人的自然目的是什么?(1)保存我们存在的倾向;(2)繁殖我们物种的倾向;(3)认识真理和在有组织社会中生活的倾向。为此就要有生活、健康、爱情、自由、正义、物质需要的满足和安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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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65129 自然律的一级规则(如正义)是普遍适用的。二级规则与特定的可变的问题有关,它们不是绝对的,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如“白首偕老”、“借物要还”。但自然律理论家内部对二级规则的应用有争议。生殖是人的自然目的,性行为与生殖有联系,这种联系是否在道德上要求性交产生新生命?许多人认为这是肯定的,所以反对避孕,其他人则持否定的态度。政府对人民的管理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自然律论也很难解决。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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