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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双重效应(Doubl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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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效应原则用来表明一个行动的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天主教一般禁止人工流产,但当妊娠危及母亲生命时,可以允许人工流产,这时他们援引的就是双重效应原则:挽救母亲生命是流产的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胎儿死亡是间接的可以预见而无法避免、并非有意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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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效应原则在义务发生冲突时尤为重要。以上述人工流产为例,在一般情况下保护母亲的义务与保护胎儿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当孕妇子宫外孕或子宫有癌症时,这两个义务就发生了冲突,不能同时履行这两个义务。又如对于临终病人的护理,医务人员对他有不伤害的义务,以及通过镇痛使他舒适的义务。但如果疼痛非常严重,病人又有耐药性,使用加大剂量的镇静剂可导致病人呼吸麻痹死亡。保护母亲和解除临终病人疼痛是行动的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流产使胎儿死亡和病人呼吸麻痹是行动的间接的、可预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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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什么是有益和有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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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则不仅要求我们不伤害人,而且要求我们促进他们的健康和福利。有益原则比不伤害原则更广泛,它要求所采取的行动能够预防伤害、消除伤害和确有助益。“有益”“行善”,“行善”不是义务。当自费病人交不起医疗费时,如果他能“行善”替病人付费,当然应该受到额外表扬,但医生并没有义务替病人付费。但他要做些事来帮助病人恢复健康,有益于病人这是他的义务,而不能“见死不救”。所以,“有益”是指一种义务,即帮助他人促进他们重要的和合法的利益。对医生而言,就是要促进病人与生命健康有关的利益。有益原则包括确有助益和权衡利害两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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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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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于病人、对病人确有助益,是医务人员的职责。当我们说医务人员使病人确有助益、有益于病人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病人确有疾病或患病;2)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疾苦直接有关;3)医务人员的行动有可能解除病人疾苦;4)病人受益并不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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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受试者也许并不得益,然而这种研究将使其他大量病人、社会、下一代得益,这种研究能否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这种研究的辩护是:有益于他人的义务是相互的,我们从社会得到好处,也应促进社会的利益。现在的病人从过去的研究中获益,他们也有社会义务来使未来的病人获益。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研究中对参加研究的人带来的危险和损害可以采取疏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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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衡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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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利害要求我们的行动使病人或受试者能够得到最大可能的受益或好处而带来最小可能的害处或风险。这要求我们权衡利害得失,分析、评价风险/受益比是否可以接受。我们有义务有益于病人和不伤害病人,而且有义务权衡可能的好处与可能的害处,以便使好处达到最大,害处达到最小。由于医疗行动(例如手术或用药)往往并不是单纯带来有益后果,它们往往有副作用、创伤、疼痛、不舒服、对其他器官的潜在作用以及对病人今后生活的影响,权衡利害得失尤为重要。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效用既要考虑对受试者如何,也要考虑对其他病人是否能在未来提供更为有效的疗法,或能否推进科学知识的进展,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使受试者忍受一些并不严重并且可逆的不适甚至最小程度的伤害,是可以辩护的。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使受试者哪怕忍受最小程度的伤害都是不可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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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效用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为了社会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例如为了社会的利益的名义中止治疗可以治愈的病人,或要求病人参加危险很大的研究。因为除效用原则外,还有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等。效用原则不能压倒其他原则。而且如果破坏了其他原则,效用原则也不能实现,社会的利益会受到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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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风险/受益(Risk/benefit)比或代价/受益(Cost/benefi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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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适的医疗要参照受益、风险和其他代价来决定,涉及人体的研究是否正当也要由可能受益与风险的权衡结果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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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医学中“代价”是指不利于人类健康和福利的任何负值。人们往往用“风险”这个词来指未来可能的损害。“风险”包括某种损害发生的几率和潜在损害的大小。“低危”或“高危”通常指的就是损害的几率和严重性。“受益”是指促进健康或福利的正值。代价/受益的关系就是预期好处的几率和大小与预期害处的几率和大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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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和受益是多种多样的。风险既有身体和心理上的损害,也有社会、经济上的损害。对于病人和受试者,损害通常是指疼痛和心身能力的降低。对于病人,受益通常是由于治疗病患而直接得到的,而得到这些益处时又必然冒一定的风险。对于受试者,他们并不直接得到治疗上的好处,而只是为了有益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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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风险/受益或代价/受益的分析?分析要测量不同的定量单位,如事故数、死亡数、所耗资金数、治疗人数等,并且要把这些测量单位转变为共同的单位。然后把风险和受益加以权衡,得出一个比值。例如有人进行代价/受益分析,认为在车间保持l0ppm的苯平均浓度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这浓度水平上生产苯的社会效益超过了生产苯带来的风险。苯是致癌物,但是如果要把苯浓度降低到l0ppm以下,就要花费数百万美元,而对工人的保护作用并不会更大。医务人员也常常对单个病人是否应抢救进行代价/受益分析。一个妊娠34周的剖腹产早产儿分娩时紫绀、没有反射、心率很慢、水肿、肝脾大。父母要求抢救,但效果很差,婴儿没有自发活动。医务人员认为抢救结果至多是一个高危智力严重低下的婴儿,如果呼吸再停止不值得再进一步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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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正(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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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什么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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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这个概念与“应得赏罚”有联系。一个研究生应得硕士学位,不授予他就是不公正,授予他就是公正。一个上司奖励一个无所作为的下属就是不公正。一个人通过打别人的孩子来惩罚他自己的孩子也是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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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谈的公正包括“分配公正”、“回报公正”和“程序公正”。“分配公正”指收益和负担的合适分配。“回报公正”就是我们说的“来而不往非礼也”或“知恩不报非君子”。我们在一个社区进行DNA采样调查研究,这个社区的样本提供者对研究作出了贡献,我们应该给予适当回报。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要求,如果从DNA样本中开发出产品,所获的利润的1%~3%应该回报给该社区。如果研究结果没有商业价值,也不能申请专利,也应该写信感谢。“程序公正”要求建立的有关程序适合于所有人,例如审查人体研究的计划书,不管是哪一位研究负责人都要按照既定程序接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任何人不能例外。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分配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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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什么是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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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正的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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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正的形式原则?在有关的方面相同的人同样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形式的公正原则就是形式的平等原则。它是形式的,因为它没有说在哪些有关方面应该对相同的人同样对待。它只是说,不管在什么方面,在有关方面相同的人,应该同样地对待他们,在有关方面不同的人,应该不同地对待他们。如两片面包分给两个同样饥饿的儿童,公正要求每个人分一片,在这种情况下“不等”分配是不公正的。如一个儿童刚吃了一顿饱饭,另一个在24小时内没有吃任何东西,则把两片面包分给第二个儿童才是公正的,这时“平等”分配就是不公正的。但是公正的形式原则没有说有关方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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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正的实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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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正的实质原则?公正的实质原则规定一些有关的方面,然后根据这些方面来分配负担和收益。究竟根据哪些有关的方面来进行公正分配呢?人们提出过如下分配原则:1)根据个人的需要;2)根据个人的能力;3)根据对社会的贡献;4)根据业已取得的成就;5)根据购买力;6)根据职位高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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