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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假设 第一编 数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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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数学推理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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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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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的可能性本身似乎是一个不可解决的矛盾。如果这门科学只是在外观上看来是演绎的,那么没有人想去怀疑的、完美的严格性从何而来呢?相反地,如果数学所阐明的一切命题能够依据形式逻辑的规则相互演绎,那么它为什么没有变成庞大的同义反复呢?三段论法不能告诉我们本质上新颖的东西,假使每一事物都来自同一律,那么每一事物都必定能归入其中。这样一来,我们难道将要承认,所有那些充斥许多书中的定理的阐明无非是A即A的转弯抹角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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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我们能够返回到公理,它们处在所有这些推理的源头。如果我们断定这些推理不能化归为矛盾律,如果我们在其中甚至看到了不具有数学必然性的经验事实,那么我们还有把它们列入先验综合判断的对策。这不是解决困难,而只不过是使之洗炼而已;即使综合判断的本性在我们看来并不神秘,然而矛盾还不会消失,它只是后退了;三段论推理依然不能为给予它的材料添加任何东西;这些材料本身化归为几个公理,我们在结论中不会发现其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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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定理,如果没有新公理参与它的证明,它就不会是新的;推理只能借用直接的直觉给我们以即时自明的真理;它恐怕只是中间的寄生物,因此我们难道没有充分的理由去询问,整个三段论工具是否只是有助于掩饰我们的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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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任何一本数学书,这种矛盾将会给我们以更大的冲击;在每一页上,作者都要阐述他概括一些已知的命题的意图。数学方法是从特殊行进到一般吗?假若如此,为何又能把它称为演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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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数学是纯粹分析的,或者它能够从少数综合判断通过分析导出,那么博大精深的心智似乎一眼就能察觉它的所有真理;不仅如此,我们甚至可以希望,人们总有一天会发明一种足够简单的语言表达它们,使它们在通常的理智看来也是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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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不赞同这些结果,那就必须承认,数学推理本来就有一种创造能力,从而不同于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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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差别甚至必须是深刻的。例如,按照某一法则,用于两个相等的数的同一个一致运算将给出恒等的结果,我们在频繁使用这一法则时找不出其中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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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推理方式,不管它们是否可化归为名副其实的三段论,它们依然保持着分析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是软弱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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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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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讨论的是老问题;莱布尼兹(Leibnitz)企图证明2加2得4;让我们看一下他的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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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假定数1已被定义,又假定运算x+1意谓把单位1加在已知数x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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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定义不管是什么,它们都没有进入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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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通过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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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2+2=3;(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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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数2,3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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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同样的方式,我通过下述关系定义运算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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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2=(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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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预先假定了这一切,于是我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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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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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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