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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291 无论什么定理,如果没有新公理参与它的证明,它就不会是新的;推理只能借用直接的直觉给我们以即时自明的真理;它恐怕只是中间的寄生物,因此我们难道没有充分的理由去询问,整个三段论工具是否只是有助于掩饰我们的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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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293 翻开任何一本数学书,这种矛盾将会给我们以更大的冲击;在每一页上,作者都要阐述他概括一些已知的命题的意图。数学方法是从特殊行进到一般吗?假若如此,为何又能把它称为演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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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295 最后,如果数学是纯粹分析的,或者它能够从少数综合判断通过分析导出,那么博大精深的心智似乎一眼就能察觉它的所有真理;不仅如此,我们甚至可以希望,人们总有一天会发明一种足够简单的语言表达它们,使它们在通常的理智看来也是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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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297 如果我们不赞同这些结果,那就必须承认,数学推理本来就有一种创造能力,从而不同于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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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299 该差别甚至必须是深刻的。例如,按照某一法则,用于两个相等的数的同一个一致运算将给出恒等的结果,我们在频繁使用这一法则时找不出其中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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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01 所有这些推理方式,不管它们是否可化归为名副其实的三段论,它们依然保持着分析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是软弱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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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05 这里要讨论的是老问题;莱布尼兹(Leibnitz)企图证明2加2得4;让我们看一下他的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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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07 我将假定数1已被定义,又假定运算x+1意谓把单位1加在已知数x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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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09 这些定义不管是什么,它们都没有进入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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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11 然后我通过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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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13 (1)1+1=2;(2)2+2=3;(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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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15 定义数2,3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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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17 用同样的方式,我通过下述关系定义运算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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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19 (4)x+2=(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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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21 由于预先假定了这一切,于是我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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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26 由此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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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28 2+2=4  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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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30 不能否认,这个推理是纯粹分析的。可是若问任何一个数学家:“这不是真正的证明(demonstration)”,他将会对你说:“这是核验(verification)。”我们仅限于比较两个纯粹约定的定义,并查明它们是恒等的;我们没有学到什么新东西。核验不同于真的证明,正因为它是纯粹分析的,正因为它是毫无结果的。其所以毫无结果,是因为结论不过是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前提。相反地,真的证明是富有成效的,因为这里的结论在某种意义上比前提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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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32 等式2+2=4是如此易受核验,只因为它是特定的。数学中的每一个特定的阐述总是能够以这种相同的方式核验。但是,如果数学能够划归为一系列这样的核验,它就不会是科学了。例如,棋手并没有在赢棋中创立科学。离开普遍性便没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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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34 人们甚至可以说,精密科学的真正目的就在于使我们省却这些直接的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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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38 因此,让我们看看几何学家是如何工作的,并且力图把握他的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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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05340 这项任务并非没有困难;随便翻开一本书,并分析其中的任何证明,这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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