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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47 六 国家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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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49 从高祖开始,几乎历代都有寺院的建置。例如高祖在京城建会昌、胜业等七寺,在并州建义兴寺;太宗为母建慈德、宠福二寺,在战地立七寺;高宗为母建大慈恩寺,为太子造西明寺,封禅后诏各州置寺观各一所。这些寺院都是官寺,即由国家直接支付一切费用,或施给田地和农仆等以供维持寺院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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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51 唐高宗之后,武周在天授元年(690)诏诸州设大云寺,命寺僧讲《大云经》;唐中宗复位,称唐中兴,神龙元年(705)命天下诸州置“大唐中兴”寺、观各一所,后因有人认为唐非中兴,不宜以“中兴”为名,改为“龙兴”寺、观;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命天下的“形胜”(景观规模较宏伟者)寺、观改名“开元”寺、观。自然,这些寺、观也属国家经营的寺观。此外在宫廷还设有“内道场”(宫廷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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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53 那么,这些国家寺院的职能是什么呢?让我们先看看《唐会要》卷五《杂记》中的一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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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55 (开元)二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敕:祠部奏,诸州县行道散斋,观寺准式,以同、华等八十一州郭下僧尼道士女冠等,国忌日各就龙兴寺观行道散斋,复请改就开元观寺。敕旨:京兆、河南府,宜依旧观寺为定,唯千秋节及三元行道设斋,宜就开元观寺,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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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57 (开元)二十九年九月七日敕:诸道真容,近令每州于开元观安置。其当州及京兆、河南、太原等诸府有观处,亦各令本州府写貌,分送安置。天宝三载三月,两京及天下诸郡,于开元观、开元寺,以金铜铸玄(按:原作“元”)宗等身天尊及佛各一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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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59 这里将其中涉及的内容稍作解释。“祠部”,礼部机构之一,掌祭祀、僧尼事务(详后)。“散斋”和“致斋”是两种斋仪。散斋,官员可依旧处理政事,夜宿于家,但不许治丧问疾,不判刑杀文书,不处罚罪人,“不预秽恶之事”。如果行致斋之仪,比较严格,一切政务要停办,清心洁身参加祭祀仪礼。在致斋之日,官员还规定集中,然后到斋所。祭祀有大祀、中祀、小祀,它们规定的致斋、散斋的天数不一样。“真容”,此指唐玄宗的画像。这两段引文是说,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祠部奏请:同州、华州等八十一州的僧尼道士女冠等,以往在国忌日(帝、后死日)皆到各州的龙兴寺、观(按:中宗置)举行法会散斋仪式,从今以后宜改在开元、观举行。对此,玄宗敕复:京兆府(长安所在地)、河南府(洛阳所在地)可依旧不变,只在庆祝千秋节(玄宗生日)和在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才在开元寺、观举行道教斋会,其他照奏。玄宗在开元二十九年(741)又敕令各州在开元道观安置玄宗画像;天宝三载(744)于各开元寺、观,置与玄宗等身的天尊、佛的金铜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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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61 可见唐朝京城和各州的国家寺院(道教的道、观相同)的创置及其功能,都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或为皇帝即位而置,或为重大政治变动而置(如大云寺、龙兴寺),或为安抚死难将士而置(如战地七寺),也有的是为了追荐皇族祖先亡灵而建寺院。这些寺院的重要职能不外是:为皇帝和皇室祈福延寿;为帝室祖先祈求冥福;祈祷国泰民安,五谷丰登。至于向一般民众讲经说法,则为最日常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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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63 七 关于沙门致敬父母、君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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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65 出家的僧尼要不要向君王致敬,要不要向父母致礼,在历史上是有争论的。这种争论也延续到唐朝。东晋成、康之世(326—344),庾冰辅政,曾代晋成帝降诏令沙门致敬王者,因受到反对而未能实行。东晋末年,桓玄在篡位过程中又提出沙门礼敬问题,因庐山沙门慧远和朝中信佛大臣的反对,又告失败。慧远曾著《沙门不敬王者论》,提出沙门出家,超离尘俗之世,是“方外之宾”,“服章不得与世典同礼”,“内乖天属之重”,“外阙奉主之恭”,即不按世俗社会的名教礼仪行事,不仅不应致敬王者,也没有在家奉亲尽孝的义务。南北朝时,北朝君权强大,沙门礼拜皇帝,自称是礼拜“当今如来”;南朝宋孝武帝曾下令沙门致敬君亲,但未能行通。隋炀帝也曾提出沙门礼拜皇帝和官长的动议,但未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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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67 唐高宗显庆二年(657)下诏:“圣人之心,主于慈孝,父子君臣之际,长幼仁义之序,与夫周孔之教,异辙同轨”,要求“自今已后,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礼拜”。(《唐会要》卷四十七)龙朔二年(662)下诏令有司详议沙门礼拜君亲问题,僧尼纷纷表示反对,朝中臣僚意见不一。此后,高宗下诏僧尼可不礼敬王者,但应跪拜父母。高僧道宣、威秀等反复上表申辩沙门不拜君亲的理由,并请武后之母荣国夫人杨氏等为后援,致使此诏未能实行。(见唐代彦悰《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卷三一卷六)玄宗开元二年(714)下诏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旧唐书·玄宗》),但四月又下诏僧、尼“无拜其父母”(《全唐文》卷三十)。肃宗上元元年(759)敕僧尼朝会不须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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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69 僧尼是否礼敬君王和父母,在中国封建社会是个重要的问题。忠君孝亲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佛教一般主张,在家信徒应遵从一切传统道传和礼仪,但出家僧尼“尊居三宝,为世归依者”,不礼拜君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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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71 佛教在发展中也把忠孝伦理思想吸收到佛教之中,认为奉佛修道本身可为家国带来福祥,为君亲今世来世祈福祛灾……也可尽忠尽孝。如东晋慧远说:“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已协契皇极,在宥生民”,“助王化于治道”。(《沙门不敬王者论》)实际上,僧尼在强大的君权面前仍是以“臣”自称的,如唐太宗时沙门智实虽反对道前僧后诏,但也反复申明僧尼“仍在臣子之列”(《集今佛道论衡》卷丙);肃宗时僧尼多有称臣者,如《曹溪大师传》载慧能弟子行滔(《宋高僧传》作“令滔”)派弟子惠象随中使刘楚江送传法袈裟至京都,惠象归来后上表自称“沙门臣惠象”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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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73 宋朝以后,再也没有发生沙门应否礼拜君亲的争论了。《宋高僧传》作者赞宁向宋太宗称“臣僧”;译经院(后称传法院)在新经译出后须奏献皇帝,表文赞颂皇帝盛德,甚至比为佛、三皇五帝;云门宗僧契嵩向宋仁宗上书,自称“臣僧”,内有“臣诚惶诚恐”等用语。不仅如此,以契嵩等为代表的禅僧把儒家伦理比较系统地吸收到禅宗之中,对宋以后的佛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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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75 八 唐朝的僧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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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77 唐朝建有比较完备系统的政治体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中,包括对佛、道教的管理制度和僧官制度。唐初基本上延续隋炀帝时的佛教管理做法,只是稍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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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79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曾任命保恭、吉藏、明赡、智藏、法侃、慧因、海藏等十位高僧为“十大德”,统摄僧尼。在各大寺设三纲:上座、寺主、维那,并任命一名由俗人担任的“监寺”,直属于鸿胪寺。唐太宗时曾停止在各寺置监寺的做法。鸿胪寺是中央机构之一,高宗时一度改称同文寺,武则天时改为司宾寺,中宗改回原称,“掌宾客及凶仪之事”,负责接待邻国及各少数民族“君长朝见者”,经办朝廷丧葬仪式。崇玄署负责统摄僧尼、道士女冠事务,原属鸿胪寺,开元年间(713—741)改属宗正寺,只是掌管道士、女冠簿籍斋醮之事(《通典》卷二十五)。武则天延载元年(694)降制:“天下僧尼隶祠部,不须属司宾”(《通典》卷二十三)。司宾即鸿胪寺。祠部是礼部中四个部门之一,掌祠祀、享祭、天文……僧尼之事。“凡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凡僧簿籍,三年一造。凡别敕设斋,应行道并官给料……”就是说,武则天为提高佛教的地位,命一向执掌祭天祠祖和天文医药诸务的祠部掌管僧尼事务;选任寺院的上座、寺主和维那(三纲)。每三年州、县须造僧籍(名簿),分别保管,僧尼之籍须上报祠部;对奉诏举行法会设斋之事,应提供一切费用和物资,等等。[12]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一度诏僧尼仍由鸿胪寺掌管,但第二年又改由祠部检校(《唐会要》卷四十九)。天宝二年(743)正式由祠部掌管僧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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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81 玄宗后期,设有负责朝廷的造寺、造像及筹办佛教法会等崇佛事务的“功德使”(或“修功德使”、“内外功德使”)的官职。经肃宗和代宗朝,此职管辖范围有所发展,逐渐掌管僧尼事务,至宪宗元和二年(807)下诏明确规定:“僧尼道士同隶左街右街功德使。”(《唐会要》卷下九)从此僧尼事务归功德使,祠部只掌僧尼簿籍和发放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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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83 唐武宗崇道教,厌恶佛教,在会昌五年(845)七月下令灭佛之际,诏命礼部的主客(礼部四曹之一)管僧尼事务。武宗于第二年死,宣宗即位,又命“两街功德使”掌管僧尼,而不隶属主客,仍由祠部给所度的僧尼发放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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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85 左街、右街,是长安城以朱雀门为中心所划分的东西两大街区。左、右街功德使分别负责长安两大街区的佛教事务,同时负责全国僧尼事务。在左、右街功德使的下面,设有左、右街僧录,负责处理日常僧尼事务。唐宪宗时,沙门端甫曾“录左街僧事”,掌内殿佛法仪礼;沙门灵邃“录右街僧事”(《佛祖统纪》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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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87 在安史之乱后,藩镇控制地方军政大权,有的节度使控制三四个州或六七个州乃至更多州的地区。他们出于控制和利用佛教的目的,在地方上设置僧统、僧正等僧官,由他们负责一州或几州的僧尼事务。在唐代后期,还兴起了由皇帝向僧人赐“大师”、“大德”以及赐“紫袈裟”的风气,僧人以受赐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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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89 从唐朝整个情况来看,佛教事务的管理分为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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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91 1.中央有鸿胪寺的崇玄署和礼部的祠部,官员由俗人担任,后来僧尼管理权改由左、右街功德使掌管,下有僧人为官的左、右街僧录,祠部仍管发放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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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93 2.中层,即各州,包括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和都督府、都护府及上州和中州,僧尼事力由功曹的“司功参军”掌管,下州(户口不满二万),由“司仓参军”兼管,至于县,也由司功参军管。在中层,唐后期某些地区出现僧统、僧正等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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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4395 3.在基层,即各寺,有上座、寺主、维那(此三者为寺三纲),还有监寺。监寺在太宗时一度废除,后又恢复。据日本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后来的“监寺”已由僧人担任,也称“监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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