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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4 道宣介绍说,东晋以后,江南崇尚《成实论》,佛学界用此论论释《十诵律》戒的戒体,然而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51]。他虽表示依据《成实论》论释《四分律》的戒体是正确的,但却认为唯识学说在理论上更为圆满,更主张按唯识学说论释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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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6 道宣提出的戒体论是主张以唯识学派所说的第八识阿赖耶藏识中的“善种子”为戒体。《羯磨疏》卷三在介绍了以色、以非色非心为戒体的看法以后,说应当据“圆教”(法相唯识学说)说明戒体,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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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8 戒是警意之缘也。以凡夫无始随妄兴业,动与妄会,无思返本。是以大圣(按:佛)树戒警心,不得堕妄,还沦生死。故律中云:欲修梵行(按:净行)尽苦源者,便命召之入圣戒数,此根利也。后渐浇浊,不可示本,乃就傍缘,广闻衢路,终依心起,妄分前境。愚人谓异,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缘,本是心作,不妄缘境,但唯一识,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识藏(按:阿赖耶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见《济缘记》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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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0 道宣在这里没有明分作戒与无作戒,实际将二者之体等同。他站在“一切唯识”的立场,认为戒是警策受戒者不可为非作恶的,心识起决定作用;有部以色作为戒体不能成立,即使据《成实论》把色心、非色非心看作是作戒与无作戒之体也是不妥当的(“愚人谓异……”);实际上一切事物现象(境缘)“本由心作”,如果不接触外境而摄心观想,就会认识到“但唯一识,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正因为心识随妄(情欲烦恼),才造恶业;知此就应受戒(作法受),抑制“妄心”,在根本心识——第八识阿赖耶识(本识藏)中促成善行功能的产生(成善种子);而这种能导致受戒者持戒行善的精神功能,就是戒体。受戒者通过受戒得到戒体,就能经常记住和持守戒规,防范过错,又反过来不断影响本识,使妄情逐渐消失断灭,达到解脱,所谓:“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展转,能静妄源。”(《羯磨疏》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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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2 道宣以心识为戒体理论的提出,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以往都是依据小乘理论解释小乘戒的所谓戒体,道宣首次用大乘唯识学说论释戒体,从而建立了以大乘佛教理论为基础的律学体系。在道宣的论证中,以唯识“圆教”为最高地位的判教理论与以阿赖耶识中的“善法种子”为戒体的理论是互相呼应的。第二,把大乘佛教重视心性修养的精神引入律学,以心识为戒体,强调“依体起用,防边缘非”(《羯磨疏》卷三)和断妄“返本”的心理修行,可引导僧尼把修行与持戒结合起来,对佛教的稳定和发展有利。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本身就有持戒与修行、传法相结合的含义。道宣以心识为戒体理论的提出,为大小乘戒律的沟通和结合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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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4 (六)把小乘戒律纳入大乘佛教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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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6 道宣在提出心识戒体论的同时,把《四分律》作了大乘的解释,又把大乘三聚净戒作为自己律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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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8 《四分律》本是小乘法藏部所传承的戒律,道宣为了建立与大乘佛教相应的律学,继北齐慧光之后,也把它解释大乘戒律或秉承大乘宗旨的戒律;有时说它的部分内容与大乘相通。所谓“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行事钞》卷中四),或“通明佛乘”,“分通大乘”(《羯磨疏》卷三)。理由何在呢?道宣依据的是《四分律》中某些同大乘教义相通的词语。在《羯磨疏》卷三他举出五个例证,佛教史书称之为“五义”。现查出原文,对照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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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60 1.“沓婆无学,知非牢固也。”《四分律》卷三僧残法“无根谤”戒中说,“时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按:此即无学果位),在静处思惟,心自念言:此身不牢固,我今当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道宣认为这是对小乘不满足的表示,沓婆要超越小乘最高果位阿罗汉而上求菩萨、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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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62 2.“施生成佛道,知余非向也。”《四分律比丘戒本》最后是回向偈,其中有:“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道宣解释为把功德施给众生,共同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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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64 3.“相召为佛子,知无异乘也”。《四分律·序》中有“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的话。道宣认为,此戒为大乘(佛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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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66 4.“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四分律》中对舍堕戒的规定,凡蓄多出常规的衣物,应舍给僧众,然后再由僧众还给本人;如果不还,当事者仅得轻罪(突吉罗)。这意味着,在舍物之前应有“舍心”,有利济他人之心。道宣认为此显示了大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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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68 5.“尘境非根,晓知识了义也”。《四分律》卷十一单堕法中的“小妄语”戒,律文中有“见者,眼识能见;闻者,耳识能闻;触者,三识能触,鼻识、舌识、身识;知者,意识能知”。道宣认为,说一切有部只讲“眼根”和其他根能见等,而这里讲“眼识”等识能见知,识即是心,故与大乘教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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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70 道宣据上“五义”把《四分律》判为大乘戒律,或“分通大乘”的戒律。实际上,尽管此律定型于部派佛教时期,以后在传承和翻译过程中又受到大乘佛教思想的影响,掺进某些带有大乘色彩的词句,但从基本内容来看,仍属小乘戒律。其中释迦率弟子传教及制戒的记载,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原始佛教的情况。道宣是出于建立大乘律学的动机才作出以上那种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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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72 道宣以心识为戒体,把《四分律》解释为大乘的戒律,进而提出摄律仪、摄善法和饶益众生三戒互相融通的理论。这种理论始终是为大乘佛教以成佛为最高修行目标服务的。《羯磨疏》卷三在论证戒体是藏识中的“善种”之后说,由此戒体即可修持三戒:常思持戒成善,即摄律仪戒;勤修禅观,“大智由生”,即摄善法戒;断除彼此爱憎之心,护卫众生,即摄众生戒。说“随彼心起,无往不应,犹如水月,任机大小。”只要勤于去妄返本的心性修养,就可常持三戒,达到解脱。因为“心为业本”,“依体起用”,故三戒互相融通。宋代元照解释说,“如杀一戒,具兼三位”,不杀即摄律仪戒;而修善慈之心,即摄善法戒;护命未杀,即饶益有情众生戒(《资持记》卷下四)。道宣本人在解释修持三聚净戒的意义时说,由持摄律仪戒,可修证“法身佛”;由修摄善法戒,可修证“报身佛”;由修摄众生戒,可修证“化身佛”。这不外是强调持戒对达到最后成佛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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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74 道宣的律学理论在他生前已有很大影响。据《宋高僧传》卷十四《道宣传》记载,从他受法传教的弟子达千百人。参考其他资料,弟子中著名的有大慈、文纲、名恪、灵萫、周秀、融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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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76 文纲的弟子有恒景[52]、道岸。恒景在荆州当阳玉泉寺,密宗高僧一行就是从他出家的。道岸(654—717)长期在光州(治所在今河南光山)及江南一带传法,因长江以南古来盛行《十诵律》而不知《四分律》,“岸请帝(按:此指唐中宗)墨敕执行南山律宗”,自此道宣的南山律宗开始在江淮广大地区盛行(《宋高僧传》卷十四)[53],并逐渐成为中国佛教界的正统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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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78 鉴真(688—763)曾从道岸受菩萨戒,请恒景为戒和尚从受具足戒,并从他们学习律学,成为江南以扬州为中心的著名律宗高僧,从天宝元年至天宝十二载(742—753)应日本邀请先后六次赴日传律,其间五次失败,本人双目失明,直到最后一次东渡成功,是日本律宗的创始人[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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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80 道宣的律学传到宋代后,经允堪、元照的著述阐释而有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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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82 三 相部宗与东塔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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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84 唐代佛教律学比较有影响的有三支,在道宣的南山律宗之外,尚有隋至唐初法砺创立的相部宗和比道宣稍后的怀素创立的东塔宗。宋代赞宁《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后之论曰:“律有三宗,砺、素、宣是欤。”其中最盛行的是道宣的南山律宗,成为以后中国律学的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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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86 这里仅对相部、东塔二宗作概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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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88 (一)法砺和相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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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90 法砺(569—635),俗姓李,原籍赵(在今河北)人,后移至相县(在今河南安阳市西)。从灵裕出家,后跟静洪律师学《四分律》,又从洪遵弟子洪渊学《四分律》大义,此后开讲律学,逐渐出名。他曾到江南学习说一切有部传承的《十诵律》之学,并将北方《四分律》之义介绍到南方。他回到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之后,正值隋末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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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92 唐初,法砺在临漳县传授律学,并从事著述,一生讲律四十余遍。著有《四分律疏》十卷(今存,分为二十卷)、《羯磨疏》三卷、《舍忏仪轻重叙》等。弟子有满意、怀素。满意传大亮。大亮的弟子昙一著《发正义记》十卷,阐明南山、相部二派主张的不同,论述诸部律藏的要义[55]。因法砺长期在相州(治所在邺)日光寺等处传法,故其律学称相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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