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176363e+09
1701176363
1701176364 3.“相召为佛子,知无异乘也”。《四分律·序》中有“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的话。道宣认为,此戒为大乘(佛乘)所有。
1701176365
1701176366 4.“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四分律》中对舍堕戒的规定,凡蓄多出常规的衣物,应舍给僧众,然后再由僧众还给本人;如果不还,当事者仅得轻罪(突吉罗)。这意味着,在舍物之前应有“舍心”,有利济他人之心。道宣认为此显示了大乘精神。
1701176367
1701176368 5.“尘境非根,晓知识了义也”。《四分律》卷十一单堕法中的“小妄语”戒,律文中有“见者,眼识能见;闻者,耳识能闻;触者,三识能触,鼻识、舌识、身识;知者,意识能知”。道宣认为,说一切有部只讲“眼根”和其他根能见等,而这里讲“眼识”等识能见知,识即是心,故与大乘教义相同。
1701176369
1701176370 道宣据上“五义”把《四分律》判为大乘戒律,或“分通大乘”的戒律。实际上,尽管此律定型于部派佛教时期,以后在传承和翻译过程中又受到大乘佛教思想的影响,掺进某些带有大乘色彩的词句,但从基本内容来看,仍属小乘戒律。其中释迦率弟子传教及制戒的记载,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原始佛教的情况。道宣是出于建立大乘律学的动机才作出以上那种解释的。
1701176371
1701176372 道宣以心识为戒体,把《四分律》解释为大乘的戒律,进而提出摄律仪、摄善法和饶益众生三戒互相融通的理论。这种理论始终是为大乘佛教以成佛为最高修行目标服务的。《羯磨疏》卷三在论证戒体是藏识中的“善种”之后说,由此戒体即可修持三戒:常思持戒成善,即摄律仪戒;勤修禅观,“大智由生”,即摄善法戒;断除彼此爱憎之心,护卫众生,即摄众生戒。说“随彼心起,无往不应,犹如水月,任机大小。”只要勤于去妄返本的心性修养,就可常持三戒,达到解脱。因为“心为业本”,“依体起用”,故三戒互相融通。宋代元照解释说,“如杀一戒,具兼三位”,不杀即摄律仪戒;而修善慈之心,即摄善法戒;护命未杀,即饶益有情众生戒(《资持记》卷下四)。道宣本人在解释修持三聚净戒的意义时说,由持摄律仪戒,可修证“法身佛”;由修摄善法戒,可修证“报身佛”;由修摄众生戒,可修证“化身佛”。这不外是强调持戒对达到最后成佛的重要意义。
1701176373
1701176374 道宣的律学理论在他生前已有很大影响。据《宋高僧传》卷十四《道宣传》记载,从他受法传教的弟子达千百人。参考其他资料,弟子中著名的有大慈、文纲、名恪、灵萫、周秀、融济等。
1701176375
1701176376 文纲的弟子有恒景[52]、道岸。恒景在荆州当阳玉泉寺,密宗高僧一行就是从他出家的。道岸(654—717)长期在光州(治所在今河南光山)及江南一带传法,因长江以南古来盛行《十诵律》而不知《四分律》,“岸请帝(按:此指唐中宗)墨敕执行南山律宗”,自此道宣的南山律宗开始在江淮广大地区盛行(《宋高僧传》卷十四)[53],并逐渐成为中国佛教界的正统律学。
1701176377
1701176378 鉴真(688—763)曾从道岸受菩萨戒,请恒景为戒和尚从受具足戒,并从他们学习律学,成为江南以扬州为中心的著名律宗高僧,从天宝元年至天宝十二载(742—753)应日本邀请先后六次赴日传律,其间五次失败,本人双目失明,直到最后一次东渡成功,是日本律宗的创始人[54]。
1701176379
1701176380 道宣的律学传到宋代后,经允堪、元照的著述阐释而有新的发展。
1701176381
1701176382 三 相部宗与东塔宗
1701176383
1701176384 唐代佛教律学比较有影响的有三支,在道宣的南山律宗之外,尚有隋至唐初法砺创立的相部宗和比道宣稍后的怀素创立的东塔宗。宋代赞宁《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后之论曰:“律有三宗,砺、素、宣是欤。”其中最盛行的是道宣的南山律宗,成为以后中国律学的正统。
1701176385
1701176386 这里仅对相部、东塔二宗作概略介绍。
1701176387
1701176388 (一)法砺和相部宗
1701176389
1701176390 法砺(569—635),俗姓李,原籍赵(在今河北)人,后移至相县(在今河南安阳市西)。从灵裕出家,后跟静洪律师学《四分律》,又从洪遵弟子洪渊学《四分律》大义,此后开讲律学,逐渐出名。他曾到江南学习说一切有部传承的《十诵律》之学,并将北方《四分律》之义介绍到南方。他回到邺(今河北临漳西南)之后,正值隋末战乱。
1701176391
1701176392 唐初,法砺在临漳县传授律学,并从事著述,一生讲律四十余遍。著有《四分律疏》十卷(今存,分为二十卷)、《羯磨疏》三卷、《舍忏仪轻重叙》等。弟子有满意、怀素。满意传大亮。大亮的弟子昙一著《发正义记》十卷,阐明南山、相部二派主张的不同,论述诸部律藏的要义[55]。因法砺长期在相州(治所在邺)日光寺等处传法,故其律学称相部宗。
1701176393
1701176394 法砺依据《成实论》论释《四分律》的戒体。据他的《四分律疏》卷一,戒体(也称受体)有作戒、无作戒的两种:“言作戒者,方便身口,造趣营为,称之为作”;“无作者,一发续现,四心三性,始末恒有,不借缘办,号曰无作”。可见对二戒的解释与道宣的解释大同。又说,按昙无德宗(实指《成实论》学说)的见解,“无作戒者,定用非色非心为体……但作戒者,取文不定:或为取文色心为体,故论文言:口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业亦以心力助成,明知二业色心为体。又引论文,以心为体。故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二业,用心为体。”据此,法砺认为“无作戒体”是以非色非心为体。这种戒体在受戒后于心中形成(“纳法在心”、“与余识俱”),长久发挥督促受戒者持戒的作用,而作戒之体,即受戒过程所据之体,不外是决定身口行为、音声的色心或心。道宣在《羯磨疏》中介绍的假名宗戒体论,就是如此。
1701176395
1701176396 (二)怀素和东塔宗
1701176397
1701176398 怀素(624—697),祖籍南阳(治所在今河南宛县),后迁京兆(今西安西北),唐贞观十九年(645)投到玄奘门下受学,受具足戒后专攻律学,曾到邺州法砺门下学《四分律》之学三年,但认为法砺律学“未能尽善”,便离开而去。他在咸亨元年(670)开始撰述《四分律开宗记》(称《新疏》),至永淳元年(682)完成,共十卷(今存,分为二十卷),批评法砺的《四分律疏》(称《旧疏》)有十六错谬,提出自己的律学理论。
1701176399
1701176400 据怀素《四分律开宗记》卷一及卷六,他反对依据《成实论》论释戒体,而主张按说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等论书解释戒体。他说戒有两种:表戒(即作戒)与无表戒(无作戒)。“所言表者,身语造作,有所表示,令他了知,故名为表”;表戒即登坛受戒的过程,据称其体是色(有色有见有对及有色无见有对等)。“言无表者,因表发生,无见无对,不可表示,体得在身,相续随转,纵入余心,不名失持”;无表戒即通过受戒所形成的对持戒的意念和信心,但认为其体也属于色,但是“无表色”,既不可见,又非像眼相对的色、耳鼻舌相对的声、香、味、触(此四者不可见)那样“有对”。道宣所批评实法宗的戒体论,大致与此相同。为什么怀素要根据说一切有部的论书来解释戒体?《宋高僧传·怀素传》说:“以法密部(按:即法藏部)缘化地部出,化地部从有部出,故出受体以无表色也。”
1701176401
1701176402 怀素在上元三年(676)回到长安,奉诏住西太原寺(后改称西崇福寺),又听道成律师讲律。他还著有《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羯磨》三卷、《四分尼羯磨》三卷以及《四分比丘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各一卷、《俱舍论疏》十五卷等[56]。怀素所住西太原寺有东塔,故其律派称东塔宗。
1701176403
1701176404 怀素有弟子法慎。法慎弟子义宣著《折中记》六卷,诠释道宣《行事钞》之义(《宋高僧传》卷十五)。
1701176405
1701176406 唐代宗大历(766—779)年间佛教界围绕法砺《旧疏》与怀素《新疏》发生争论,诏命律宗三派律师集中“定夺新旧两疏是非”,编成《敕佥定四分律疏》十卷奏上。宰相元载(777年卒)重怀素律学,奏在成都宝园寺置戒坛,传《新疏》,命如净撰怀素传记。此后,韦皋镇守成都,撰《灵坛传授毗尼新疏记》,将传授者刊名于石(《宋高僧传·怀素传》等)。唐德宗时敕准新、旧两疏并行[57]。
1701176407
1701176408 大约到唐朝末朝,相部、东塔二律派趋于衰微,只有道宣的南山律宗传承不绝,成为中国佛教汉传系统的正统律学。
1701176409
1701176410
1701176411
1701176412
[ 上一页 ]  [ :1.70117636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