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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14 此外道宣还提出“作犯”和“止犯”的说法。犯戒作有恶的行为,此为“作犯”;不按佛法去修行、行善,此为“止犯”。由止犯必导致作犯。此大体上是止持、作持理论的引申,这里从略。道宣上述理论有助于引导僧尼主动持戒修行,对巩固僧团的统一和谐调内外关系有积极作用,因而受到佛教界的重视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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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16 (五)道宣的戒体论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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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18 道宣把戒分为四科: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并把对戒体的论证放到构建律学体系的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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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20 戒法,即与定、慧相对的戒,指一切戒律。“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虽复凡圣,通有此法。”(《行事钞》卷上一)[48]认为按戒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出离生死,达到解脱。不管修行者是否达到圣贤境界,都应修持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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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22 戒体,据说是“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羯磨疏》卷三,见《济缘记》三之五)。在《行事钞》卷上一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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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24 明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已要期,施造方便,善净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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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26 简单地说,把戒法(前法)领纳于心,便形成支配自己行为的“业体”,即戒体。亦即在受戒时发誓终生受戒,不作恶行,这种意志与戒法相应,便在心中形成一定持戒的意念和决心,此即戒体。用现在人们容易理解的话说,所谓戒体是受戒人通过受戒仪式在头脑中形成的对戒法的忆念、信心和持戒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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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28 戒行,即遵守戒规的行为、语言。《行事钞》卷上一说:“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对,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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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30 戒相,“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同上)。[49]戒相是持戒的具体表现,也指戒律篇聚中所说的波罗夷、僧残、不定、舍堕、单堕、提舍尼、众学等戒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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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32 可见,戒法是受持的对象,戒体是受持者的主体意志,戒行是表现,戒相是表现的内容。对修行者来说,最重要的是戒体,即对戒律的坚定信念和持戒的意志。如果虽形式上受了戒,但没形成戒体,或当时虽形成戒体,但后来没有守护戒体,随意违犯戒律,那么戒对他也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被认为是合格的僧侣。因此戒体问题一向为律学者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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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34 道宣在著作中对以往律学者的戒体学说作了批判性的总结,并提出自己的戒体理论。按照传统的说法,戒体包括“作”、“无作”两种。“作”的原意是指身体动作和言语,受时间与空间的制约。“作戒”是指受戒者在授戒仪式上从师受戒的过程,而“作戒之体”指这种受戒行为的依据、本体。“无作”,与作相对,虽无动作、语言表现,却被认为是永恒真实地存在着,所谓“一发续现,始末恒有,四心(按:善、恶及非善非恶的无记),不藉缘办”(《行事钞》卷中一)。[50]“无作戒”是受戒结束所形成的心理意志;“无作戒体”自然是这种心理意志的根据或本体。在一般场合所说的戒体就是指无作戒体,又往往将无作戒与无作戒体等同。在道宣著作中作与无作戒往往简称“二戒”;二戒之体常被简称为作与无作。虽然“无作”本身被赋予无始无终的意义,但又说无作戒产生于作戒结束之后,说“作戒前生,无作后起”,即只有到授戒程序结束时,无作戒体才在受戒者心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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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36 南北朝时律学研究开始兴起,但学者对戒体有不同的看法。对戒体的解释或依据说一切有部的论书,或依据被道宣称为“假名宗”的《成实论》。据道宣《羯磨疏》卷三及《行事钞》卷中一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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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38 第一,以色为戒体。实法宗(有部)的论书《杂阿毗昙心论》、《俱舍论》及《萨婆多毗尼毗婆娑》(《多论》)等认为,作戒与无作戒都以色为体。色相当物质,指地水火风(四大)及由它们所形成的一切东西,包括众生的五根(眼耳鼻舌身)及它们的对境(色声香味触),还有无表相、不可见、无对的“无作色”(或“无表色”)。受戒者登坛场受戒,要跪拜佛像、戒师,要发誓终生持戒,据称这是由身(跪拜屈伸等)、口(誓言)二业的作用。身口二业属色蕴(或色聚,即色类)。这样,作戒之体属色。受戒仪式结束,意味作戒已成过去,在受戒者之心中形成所谓“无作戒”。这种无作戒之体,即一般意义上的戒体,性质也属色,但它“不可见,无对”意为没有形象显现,不像五根有五境作对境那样“有对”,是所谓“无表色”。色蕴包括的色当中,或属善性或属恶性,或为无记性(非善非恶),然而据称作为作戒之体的色只属善性。同样,无作戒之体的无表色,也“唯局善性”。《羯磨疏》卷三明确指出:“且就身口发无作体,还防身口粗现业非”,是谓无作戒体一旦产生,将长期发挥使人持戒防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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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0 据道宣介绍,南北朝后期以来,以邺(今河南安阳北)为中心的一带地方,虽流传法藏部的《四分律》,但却用说一世有部的理论解释戒体,即以色即无表色为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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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2 第二,以非色非心为戒体。道宣把法藏部归于假名宗或空宗之中,又把《成实论》作为本派的重要论书,认为应据此论来论释《四分律》戒体。同样,戒体分作、无作二种。对于作戒之体有三种说法:(一)以色心为体,说受戒者在受戒过程中身体的动作,口发生的声音,属于“色”的作用,但“口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心力助成;身业亦尔”;又说身口不过是行业的器具,不是善恶之体,“如无心杀人,不得杀罪”,“是三种业(按:身、口、思)皆但是心,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所以作戒应以色心为体(《羯磨疏》卷三)。(二)根据上述心起决定作用的理由,也可以说是“以心为体”(《行事钞》卷中一);(三)以色声为体,说身业即以四大为体,四大为色,而口业是“四大相击”之声,故以色声为体。但作戒为时短暂,由作戒产生的无作戒却是“一成续现”的。无作戒之体,应是“非色心摄”,意为此体既非色又非心。理由是:此戒从心而起,它的本体就不是色,因为色有形相方所,色分五根、五境、四大,色有青黄赤白及光暗等,色有高下长短方圆等,色相伴有烦恼、毁坏等,色有质碍,色为眼耳鼻舌身五识所感觉认识,然而“无作俱无此义,故不名色”。为什么又说此戒体“非心”呢?心有虑知功能,又有“明暗”(智愚),并有善、恶、无记三性,心还有广略(意根为略,四心六识等为广)之分,心是果报的产物,而无作戒之体没有上述特征,所以属于“非心”。为什么讲要把无作戒之体解释为非色非心呢?据说“由此业体,是非色心,故虽行恶,本所作业,无有漏失”(《羯磨疏》卷三)。认为这样才能解释受戒之后虽发生犯戒作恶的行为,而所受戒体仍然存在,仍可继续警策受戒人持戒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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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4 道宣介绍说,东晋以后,江南崇尚《成实论》,佛学界用此论论释《十诵律》戒的戒体,然而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妥当[51]。他虽表示依据《成实论》论释《四分律》的戒体是正确的,但却认为唯识学说在理论上更为圆满,更主张按唯识学说论释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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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6 道宣提出的戒体论是主张以唯识学派所说的第八识阿赖耶藏识中的“善种子”为戒体。《羯磨疏》卷三在介绍了以色、以非色非心为戒体的看法以后,说应当据“圆教”(法相唯识学说)说明戒体,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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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48 戒是警意之缘也。以凡夫无始随妄兴业,动与妄会,无思返本。是以大圣(按:佛)树戒警心,不得堕妄,还沦生死。故律中云:欲修梵行(按:净行)尽苦源者,便命召之入圣戒数,此根利也。后渐浇浊,不可示本,乃就傍缘,广闻衢路,终依心起,妄分前境。愚人谓异,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缘,本是心作,不妄缘境,但唯一识,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识藏(按:阿赖耶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见《济缘记》三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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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0 道宣在这里没有明分作戒与无作戒,实际将二者之体等同。他站在“一切唯识”的立场,认为戒是警策受戒者不可为非作恶的,心识起决定作用;有部以色作为戒体不能成立,即使据《成实论》把色心、非色非心看作是作戒与无作戒之体也是不妥当的(“愚人谓异……”);实际上一切事物现象(境缘)“本由心作”,如果不接触外境而摄心观想,就会认识到“但唯一识,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正因为心识随妄(情欲烦恼),才造恶业;知此就应受戒(作法受),抑制“妄心”,在根本心识——第八识阿赖耶识(本识藏)中促成善行功能的产生(成善种子);而这种能导致受戒者持戒行善的精神功能,就是戒体。受戒者通过受戒得到戒体,就能经常记住和持守戒规,防范过错,又反过来不断影响本识,使妄情逐渐消失断灭,达到解脱,所谓:“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展转,能静妄源。”(《羯磨疏》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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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2 道宣以心识为戒体理论的提出,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以往都是依据小乘理论解释小乘戒的所谓戒体,道宣首次用大乘唯识学说论释戒体,从而建立了以大乘佛教理论为基础的律学体系。在道宣的论证中,以唯识“圆教”为最高地位的判教理论与以阿赖耶识中的“善法种子”为戒体的理论是互相呼应的。第二,把大乘佛教重视心性修养的精神引入律学,以心识为戒体,强调“依体起用,防边缘非”(《羯磨疏》卷三)和断妄“返本”的心理修行,可引导僧尼把修行与持戒结合起来,对佛教的稳定和发展有利。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本身就有持戒与修行、传法相结合的含义。道宣以心识为戒体理论的提出,为大小乘戒律的沟通和结合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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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4 (六)把小乘戒律纳入大乘佛教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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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6 道宣在提出心识戒体论的同时,把《四分律》作了大乘的解释,又把大乘三聚净戒作为自己律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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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58 《四分律》本是小乘法藏部所传承的戒律,道宣为了建立与大乘佛教相应的律学,继北齐慧光之后,也把它解释大乘戒律或秉承大乘宗旨的戒律;有时说它的部分内容与大乘相通。所谓“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行事钞》卷中四),或“通明佛乘”,“分通大乘”(《羯磨疏》卷三)。理由何在呢?道宣依据的是《四分律》中某些同大乘教义相通的词语。在《羯磨疏》卷三他举出五个例证,佛教史书称之为“五义”。现查出原文,对照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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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60 1.“沓婆无学,知非牢固也。”《四分律》卷三僧残法“无根谤”戒中说,“时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按:此即无学果位),在静处思惟,心自念言:此身不牢固,我今当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道宣认为这是对小乘不满足的表示,沓婆要超越小乘最高果位阿罗汉而上求菩萨、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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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6362 2.“施生成佛道,知余非向也。”《四分律比丘戒本》最后是回向偈,其中有:“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道宣解释为把功德施给众生,共同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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