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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团体,如英国心理学会(BPS)、美国心理学会(APA)和欧洲心理学家联盟(EFPA)等,都制定了进行心理学研究的伦理准则。这些伦理准则是关于如何处理伦理问题的指导或“规定”。心理学家们遵守这些伦理准则以保护其被试的安全、精神健康和隐私。这些伦理准则也为推销专业服务和运用阴茎体积描记法的人提供指导。所有进行研究的心理学家都必须遵守这些准则。心理学家们还必须在《数据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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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1 研究介绍:涉及伦理争议的研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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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尔斯特尔(Walster, 1965):自尊与浪漫爱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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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时刻,自尊是否影响人们接受他人的爱恋?瓦尔斯特尔对此进行了研究。预期的结果是,在某一时刻具有较高自尊的人与具有较低自尊的人相比,更愿意接受他人的爱恋。在这一研究中,主试请女性被试先完成人格测试,然后给予假反馈。通过给予假反馈,让一半的被试提高其自尊,而另一半则降低其自尊。随后,由实验的一位男性助手去约会这些女性。最后,女性被试对男性助手的吸引力进行了等级评定。结果表明,具有较低自尊的被试与那些具有较高自尊的被试相比,对男性助手表示出了更多的爱恋。该研究涉及的伦理问题是利用男性助手作为同谋以及提供人格测试的假反馈而实施了欺骗。而且,提高(或降低)被试的自尊也令她们不愉快。目前,这一做法已经不为人们所接受。汉尼、班克斯和津巴多(Haney, Banks,& Zimbardo, 1973):模拟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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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尼等人(1973)在斯坦福大学进行了一项实验。在实验中,被试被置于一座模拟监狱中,分别充当囚犯或警卫。充当囚犯的被试在家中被警察突然逮捕。然后,他们被带到了“监狱”,蒙上双眼,剥光衣服,套上囚服。这些囚犯将被扣留在监狱整整14个昼夜。充当警卫的被试得到指令,维持监狱的正常秩序,但不允许使用暴力。通过录像监控、自我报告和访谈等,研究者评估了该实验对于被试行为的影响。实验仅进行了6天便提前结束,因为一半的囚犯被试已经表现出了沮丧、易怒、严重的焦虑等等征兆。而警卫被试则享受自己的权力,表现出攻击性行为,虐待并非人性地对待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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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研究是预先通过伦理审核的。被试也事先签署了一份知情文件,同意暂时停止拥有其部分权利(如隐私)。文件还说明,所有被试将得到最多两周、每天15美元的报酬。然而,该研究涉及了很多伦理问题,尤其是造成囚犯被试痛苦和焦虑等问题。研究中的部分细节被隐瞒了:被试不知道他们将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捕,或者不清楚囚禁到底会有多么真实。所幸,研究人员尽早停止了实验,向被试说明了情况,并在其后的几周、几个月、几年内对被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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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Data Protection Act, 1988)的框架内工作,以便负责任地处理个人信息。伦理准则始终受到审查以反映社会观念的变化。专栏1.1(见第1章)简要地总结了这些指导准则。专栏10.2更详细地展示了心理学家是如何在研究中应对这些准则的。专栏10.3则总结了在利用人类之外的动物被试时所涉及的准则:在本章中,我们仅仅着眼于人作为被试时所涉及的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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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2 详细资料: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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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概括了英国心理学会所制定的伦理准则(与美国心理学会和欧洲心理学家联盟制定的指导准则非常相似),描述了这些准则的内容以及心理学家是如何在研究中遵守这些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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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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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必须给被试提供详尽的信息,告诉他们在研究中将要经历些什么,这样他们才能同意或拒绝参加研究。研究者必须告知被试研究目的,以及任何有可能影响被试愿意参与研究的情况。实验涉及的危险越多,被试应该被告知的情况也越多。有几种不同类型的同意方式。同意参加是指被试签署一份申明,申明其愿意参与研究。同意退出是指被试自动进入研究范围内,除非他们签署一份申明,申明其不愿意参与研究。相比而言,同意参加比同意退出更好。有时,研究者也使用假定同意,即研究开始前询问每一名被试,了解他对该研究的接受程度如何。对于儿童或者伤残人士,必须取得他们自己的同意(真实同意),或者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研究者必须牢记,被试可能把他们看作权威,他们一定不能对被试施加压力,他们也不应该利用报酬来诱使被试冒险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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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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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涉及误导被试。主动欺骗是指研究者在关乎实验的性质等问题上故意误导被试。被动欺骗是指研究者隐瞒信息而达成欺骗。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研究者应避免使用欺骗。尽管并非所有欺骗都是不可接受的,但如果在事后说明时被试表示反对的话,那就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不使用欺骗就没有办法进行研究的话,被试必须在研究的初始阶段就获得足够的信息。研究者必须考虑被试对于欺骗会有何种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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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试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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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试必须得到保护,以免受到生理和心理的伤害。生理伤害包括过度焦虑等情况,心理伤害包括如失去自尊或感到尴尬等情况。研究应该像日常生活一样,没有伤害被试的危险。必须告知被试可能造成危险的状况(如医疗状况),并给予如何躲避危险的建议。研究者必须告知被试,在参与研究后产生任何担忧时该如何联系研究人员。如果研究涉及私密的或个人的经历时,研究者必须保护被试,使其免于紧张(如使其确信其回答是保密的)。当研究涉及儿童时,研究者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探讨研究结果时必须小心谨慎,因为父母或监护人可能将反馈信息的意义予以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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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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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试有权停止参与研究并(或)取回其数据,这样做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如研究者仍会支付报酬给他们)。被试(尤其是儿童)必须了解其退出的权利。在对儿童进行测试时,研究者必须认识到,儿童规避一项任务其实是一种信号,表明他们不希望继续下去。即使在研究结束后,所有被试仍有权退出研究(即在事后说明之后),也有权要求销毁他们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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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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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说明就是告知被试有关研究的性质和目的。研究者应该讨论被试在研究中的感受,注意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或负面影响。事后说明可以对研究使用欺骗做出补偿,但它不是进行非伦理研究的正当理由。口头的事后说明是不够的;在被试离开研究环境前,研究者还应该考虑更加积极的事后说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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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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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保护法案》的框架内,法律要求所有获取的数据都应该是秘而不宣的。除非预先有所约定,否则所有的信息必须保密。如果信息必须公开,该信息也一定不能暴露被试的身份。如果不能保证保密性或匿名性,研究者必须在取得被试同意之前提醒被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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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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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观察的研究必须尊重被试的隐私和心理健康。如果人们知道自己正在被观察,研究者就必须得到他们的同意。如果人们不知道,研究就只能在人们预期会受到陌生人观察的情形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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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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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可能检测出被试心理的或生理的问题,被试也可能向研究者寻求建议。如果研究中发现了被试没有意识到的任何心理或生理的问题,研究者有责任提醒被试,并向其说明若他们不按建议行事则会影响将来的幸福。如果被试寻求建议,研究者必须要小心谨慎。如果不具备帮助被试的资格,研究者应该向其推荐更为合适的专业人士以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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