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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报告了一项研究计划中前8名被试的情况,该项研究与睡眠和做梦有关,且现在仍在进行。被试全部为男性,年龄从23岁到32岁。被试在他们通常的入睡时间来到睡眠实验室。为记录脑电波图形和眼球运动情况,主试把小电极连接到被试的头皮和眼部周围。与阿瑟瑞斯基的研究一样,这些电极的导线穿墙而过连到隔壁房间里,这样被试可以在安静而黑暗的房间中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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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程序是这样的:开始的几个晚上,允许被试整夜正常地睡眠。这样做是为了确定每个被试在正常情况下做梦数量的基线和整个的睡眠模式。获得这些资料之后,下一步就是要剥夺被试REM睡眠或有梦的睡眠。在以后的几个夜晚(不同被试被连续剥夺REM睡眠的数量从3夜到7夜不等),每当电极传导的信息表明被试开始做梦时,实验者就唤醒被试,要求他在床上坐起来直至有迹象表明他已经完全清醒,几分钟后才允许他们再次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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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蒙特提到一个要点,即在此研究中,主试要求被试在除研究以外的其他任何时间都不能睡觉。这是因为如果被试睡着了或打了个盹儿,他们就可能会做梦,这将会污染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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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做梦剥夺的研究阶段后,被试就进入了实验的“恢复阶段”。在恢复阶段(1至6夜不等),允许被试整夜安然入睡而不被打扰。继续像以前那样,对他们这一阶段的梦进行电子监控并记录做梦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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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给所有被试放几天假(毫无疑问,他们肯定会很开心)。接下来他们中有6人回到实验室,继续进行另一系列干扰睡眠的研究。这次实验中唤醒的夜晚数及每晚唤醒的次数“完全重复了做梦剥夺实验阶段的情况。唯一不同的是唤醒被试的时间,即改为在两次眼动(做梦)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唤醒被试。在做梦开始时,允许被试一直睡下去而不被打扰,当梦自然地结束以后再来唤醒他们”(P.1706)。最后,就像在做梦剥夺阶段随后所做的那样,给被试相同数量的“恢复夜晚”,这被称为“控制恢复”阶段。这一阶段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这样一种可能,即无论被试做梦与否,剥夺做梦的效果不能简单归因于每晚被叫醒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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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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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总结了研究的主要发现。在建立基线的夜晚,当被试不被打扰地睡觉时,他们每晚的平均睡眠时间为6小时50分钟。被试用于做梦的平均时间为80分钟,或占整个睡眠时间的19.5%(见表2—1第1列)。迪蒙特从开头几夜的结果中发现,不同被试之间用于做梦的时间惊人地相似。事实上,其做梦时间的变化仅在正负7分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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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做梦剥夺实验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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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阶段第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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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试在恢复阶段之前退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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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做梦剥夺或REM睡眠剥夺所产生的影响。与此有关的第一个发现是:在做梦剥夺阶段,阻止被试进入REM睡眠所需要的唤醒次数。正如你在表2—1中(3a列)所看到的,第一夜,实验者为了阻止被试进入REM睡眠,唤醒被试的次数在7至22次之间。然而,随着实验的进程,为了阻止被试做梦而唤醒被试的次数越来越多。在最后一个夜晚,唤醒被试的次数达到13至30次(3b列)。平均来看,在做梦剥夺结束的那一夜,被试试图做梦的次数增加到最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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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也可能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发现,被试在经历了几个被阻止做梦的夜晚以后,其做梦的时间明显增加。表2—1(第4列)中的数字反映了恢复阶段第一夜的情况。这一夜所有人做梦时间平均为112分钟,占整个睡眠时间的26.6%(而第1列基线夜的做梦时间平均为80分钟,占整个睡眠的19.5%)。迪蒙特指出,有两名被试的REM睡眠时间没有表现出显著的增加(被试3和被试7)。如果将他们排除后,再来计算全部做梦时间,其平均值为127分钟,占整个睡眠的29%。这比基线夜的平均值增加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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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表2—1中,只报告了第一个恢复夜晚的数据,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被试在接连5个夜晚连续表现出做梦时间的增加(与基线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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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你会想。也许这里做梦时间的增加与剥夺REM睡眠根本无关。也许这只是由于这些被试被唤醒得过于频繁。那么,迪蒙特会让你记住,他已为你敏捷的观察做了充分准备。被试中,有6个人在休息了几天以后又回到实验室,并严格地重复了实验过程,只不过是在两次REM睡眠期间被唤醒(次数相同)。在这种条件下,没有出现做梦时间的显著增加。在控制唤醒阶段以后,用于做梦的平均时间为88分钟,占整个睡眠的20.1%(第5列)。与第1列的80分钟和19.5%相比,未发现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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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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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蒙特从以上研究结果中试探性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人需要梦。倘若不允许人们做梦,经过连续几夜剥夺做梦的睡眠,似乎就会增加人们做梦的压力。在经历做梦剥夺的阶段后,被试做梦的数量有所增加(比较3a列和3b列),且做梦的时间也显著延长(比较第4列和第1列),这两点在他的发现中显而易见。他还指出,这种增长会持续几个晚上,以便在数量上尽量补偿被剥夺的梦。尽管迪蒙特那时没有使用这一专业术语,如今这个重要的发现被称为“REM反弹”(REM-rebound)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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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简明而不同凡响的论文中还有一些有趣的额外发现。如果重新查看一下表2—1,就会发现,如我们先前所说,有2名被试未表现出显著的REM反弹(被试3和被试7)。在研究中被试相对较少时,对这些特例的解释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迪蒙特发现,不难解释被试7做梦时间的增加较少这一现象:“他在恢复期的第一天晚上没能表现出做梦时间的增加,是由于来实验室之前,他在一个聚会上喝了几杯鸡尾酒,因此预期会出现的做梦时间的增加被酒精的抑制作用抵销了。”(P.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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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被试3解释起来就比较困难。尽管在做梦剥夺阶段,他的唤醒次数增幅最大(从7变为30),但在恢复期的5天晚上,他没有表现出任何REM反弹。迪蒙特承认这名被试是其研究的特例。他从理论上推测认为,这名被试可能具有异常稳定的睡眠模式,以至于可以抵御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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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8名被试进行监控,以观察是否会因为REM睡眠的剥夺而使其行为受到影响。所有被试在REM睡眠干扰阶段都出现了轻微的焦虑、烦躁和注意力不易集中的症状。有5名被试报告说在做梦剥夺阶段食欲明显增加,其中的3名被试体重增加了3至5磅[1]。在控制唤醒阶段,这些行为症状并未有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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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的意义及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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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迪蒙特开创性研究以后的40多年,我们掌握了大量有关睡眠和做梦的知识。其中一些已在本章前几部分进行了简要的讨论。我们知道,迪蒙特1960年的论文中绝大部分内容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所有人都做梦,而且如果我们某个晚上因为某种原因而无法做梦的话,我们会在下一晚做更多的梦。的确,在我们做梦的需要中有某些本能的东西。事实上,在很多动物身上都可以观察到REM反弹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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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仅仅被迪蒙特作为轶事来报告的偶然发现,现在看来却意义重大。剥夺人REM睡眠的方式之一是通过使用酒精制品或其他药物,如安非他明、巴比妥酸盐等。这些药物在增加沉睡趋势的同时,它们会抑制REM睡眠并使人在夜晚的大部分时间里都保持在深度的NREM睡眠阶段。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人无法戒除为了睡眠而服用安眠药或酒精制品的习惯。一旦他们停止使用这些东西,过于强烈的REM反弹效应会妨碍他们的睡眠,导致他们害怕睡觉并重新开始服用这些药物来避免做梦。这种问题的一个极端事例是一些嗜酒成瘾的人们,很多年来,他们可能一直在剥夺自己的REM睡眠。一旦他们停止饮酒,REM反弹作用极其强烈,以至于当他们清醒时也会出现做梦的现象!这也许可以解释为因酒精中毒而引起的震颤性谵妄现象(delirium tremens,DTs),这种病常常会出现可怕的幻觉(Greenberg & Perlman,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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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蒙特用几十年的时间继续他早期的开创性研究,关注着剥夺做梦对人行为的影响。在后来的研究中,他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剥夺被试的REM睡眠,但未发现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种剥夺引起了有害的变化。他总结道:“十年的研究未能证明大量的不良影响是由剥夺REM睡眠引起的,即使这种剥夺是长期而有选择的。”(Dement,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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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迪蒙特这项早期研究的其他研究报告认为,在REM睡眠期间,大脑中蛋白质的合成比NREM睡眠期间更甚。也有人认为,这些化学变化可能意味着人们将新信息整合入大脑记忆结构的过程,甚至可能成为人格变化的生物基础(Rossi,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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