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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十六节 娇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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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固和有力有损于美。娇嫩的甚至是脆弱的外表,反倒对于美而言是必需的。只要到植物或者动物中间看一看,就可以知道这一结论完全建立在自然之上。我们不会认为橡树、岑树、榆树或者其他任何坚固的树木是美的,它们令人敬畏、雄伟庄严;人们一看到此类树木,就油然而生某种敬畏感。而恰恰对于那些娇嫩的番樱桃树、橘子树、杏树、洋丁香树和葡萄树,我们认为是美的。正是那些多花的种属,它们的脆弱和刹那芳华,让我们得到最生动的美感和优雅感觉。在动物中间,小灰狗要比獒犬美丽得多;塘鹅、巴巴里鸽或者阿拉伯小马的精巧,比起战马或者辕马的力量与稳固,也要更令人感觉亲切。在这里,对于男女两性也不必再多言,事实也证明了这一观念的正确性。女人的美,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虚弱和娇嫩,甚至是胆怯,后者是类似于娇嫩的一种精神品质。我认为,说虚弱之所以不能带来美乃是因为它导致健康不佳,这是难以理解的一种说法;并非因为虚弱而健康不佳,而恰恰是,导致虚弱感的健康不佳改变了美的其他条件。在这样一种情形下,身体的各部件趋于崩溃;明亮的光泽还有“青春的亮丽光辉”都看不到了;健康的线条变化也不见了,而代之以皱纹、凸起和没有变化的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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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十七节 色彩中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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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在美的事物上总能发现许多色彩,但是却很难将它们分辨出来,这是因为在自然的很多方面都存在某种无限的变化。但是,即便在这种变化中,我们也能找出一些确定的原则来。首先,美的事物的色彩绝不可能是灰色或者泥色,而一定是清晰、明亮的。其次,也不能是某些特别强烈的色彩。那些适合于美的色彩,一定在任何种类色彩中居于中等,比如浅绿、淡蓝、微白、粉红和紫罗兰色。再次,如果许多色彩都是强烈和鲜明的,那么它们就总是千变万化,不至于仅是一种强烈的色彩;如果有许多色彩同时存在的话(比如一些杂色的花儿),那么它们的力量和炫目之光将很大程度上彼此消减。在一个非常漂亮的混合物上,将不仅有色彩的一些变化,而且没有任何色彩——无论红或白——是特别强烈和耀眼的。除此之外,它们以此种方式混合在一起,并且保持着变化,以至于很难辨清其边界所在。依据同一原理,孔雀的脖子和尾巴上的色彩,以及公鸭头部的混合色彩,才显得如此令人愉悦。事实上,形体之美和色彩之美是如此相近,以至于我们可以设想,确有此种混合了不同性质的美的事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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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十八节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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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美的各种特质仅仅作为感性特质,有如下这么一些方面。第一,必须在形体上娇小;第二,必须平滑;第三,在躯体的起伏上有所变化;但是还必须注意第四点,即这些身体部件的变化不能是棱角突出的,而必须是互相融合的;第五,要有娇嫩的特质,不能表现出过强的力量来;第六,色彩要清晰、光亮,但却不能太过强烈、耀眼;第七,如果某一色彩太过耀眼,要尽量使其和其他色彩混合。我认为,这些就是美所依赖的特质;这些特质都是自然存在的,不太可能比其他的东西更易被任何奇思怪想所改变,或者被不同的审美趣味所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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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十九节 相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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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貌,在美的领域占据着重要地位,我们人类尤其如此。风俗习惯赋予相貌以某种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这种标准,我们就说此人是美的;这一标准能够将人们对美的欣赏和人体结合起来。因此,要想使人体变得完美,要想使人体美发挥最大程度的影响,在相貌上必须具备温柔的、亲切的特征,而且应当在外观上保证柔软、光滑和娇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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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二十节 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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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我有意漏掉了对眼睛的论述。眼睛在美的领域内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它不可能简单地放在前面各章节名下来讨论,尽管实际上可以归之于同一原理。在我看来,眼睛之美首先表现在它的清澈上面;认为色彩斑斓的眼睛是美的,这是一种建立在特殊偏爱之上的看法;没有人会认为某种灰暗、泥黄色的混浊眼睛会是美的。(3)我们之所以喜爱眼睛的美,乃是基于和喜欢钻石、清水、玻璃以及其他透明物体一样的原则。其次,眼睛的不停转动也增加了它的美感;不过,一种缓慢的转动要比迅速的转动更为美丽,后者生动活泼,而前者则惹人爱怜。再次,谈到眼睛与其他相邻器官的结合,有必要坚持和其他美丽事物一样的原则;它不应当太过远离其他的脸部器官,也不应当固定于某种精确的几何结构。除了上述这些以外,眼睛的作用乃是出于人类内心的某些特质,其主要的力量也来源于此;因此,我们刚刚关于相貌的论述也适用于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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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 第二十一节 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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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讨论丑的特性,似乎有悖于我们上面讨论的内容。我前已论及,丑在各方面都要和构成美的特质相反。不过,尽管丑与美正相反对,但它并不对立于比例和适合性。因为,极有可能存在某物,它符合比例但却奇丑,或者极丑但却非常适合于某种功用。我也认为丑总是与崇高的观念相联。不过我并不是悄然传达给读者这么一个观点,丑本身就是崇高观念,实际上,丑必须达到令人非常恐怖的程度,这一观点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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