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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稍微有些复杂,要理解这一点,恐怕首先要放弃我们通常已经习惯了的“主体的”思维方式。我们事实上很少很少真正客观地思考过问题,即使在鼓吹客观主义时也往往忍不住主观地去思考,就是说,我们太看重我们作为“主体”的判断权力,总以为事情最后由我们的观念、态度和趣味说了算。可是这只不过是非常表面的现象,就是说,表面上是我们在做事情,其实是我们按照生活的价值在做事情。就像下棋,当然是我们在下棋,但我们又是按照棋的布局可能性和棋局的变化在下棋,棋的布局和变化的可能性相当于生活的价值。当然,有人可以耍无赖,坚决认为他自己觉得有价值的生活才是有价值的——据说这种主观主义思考在逻辑上是驳不倒的,但这却是一种坚持不下去的自欺欺人。还是像下棋,一个人当然可以愿意胡下,可以故意走臭棋,但是这样的游戏方式决计坚持不下去,因为这种下法客观上一点意思都没有,乏味无聊,没有诱惑也没有刺激,连一点基本的复杂性、技术性和创造性都没有了,根本不需要思考和想像力,所以客观上不好玩。如果价值标准是主观的,那么这种标准本身恰恰没有价值。驳倒主观主义不靠逻辑证明它是错误的,而是靠事实证明它没有价值。一种游戏的价值或者说它的趣味性是已经由这种游戏的性质决定了的,例如围棋,做活、绞杀、打劫等等方式构成了它的趣味,生活也一样,亲情、爱情、友谊、荣誉、成功、欢乐等等构成了生活的意思。我们或者玩这种游戏或者不玩,但不可能又胡玩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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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身决定了什么是生活里有价值的事情,就是说,生活的“道”决定了生活的“德”。这些事情并不是一些作为目的地的理想和纲领,而只是一些使生活成为健康生活的状态或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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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就是在谋求幸福中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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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伦理是服务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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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家往往反而不清楚伦理规范的性质和意义,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以为伦理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而且,伦理学家出于对“伦理价值”的偏爱,又总是以为“伦理价值”甚至是人类生活各种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与伦理价值相比,其他价值被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牺牲的,而“伦理价值”则无论如何不可以牺牲,好像人活着就是奔着伦理来的,好像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有机会遵守伦理规范。如果我们不被伦理热情冲昏脑袋蒙住了心,就应该能够发现所谓的伦理价值有一点什么地方不大对头。金庸小说中经常有半正不邪的另类人物以各种方式质问正人君子伦理规范有什么好,为什么好,正人君子总是语塞。我想,伦理学家多半也会语塞。当然,语塞也并不意味着伦理规范是不好的,并不能反过来证明歪门邪道是好的,语塞仅仅证明通常的伦理学是浅薄的和糊涂的,是经不起质问的。伦理学没有想到,伦理规范表面上像价值,但试图把握它时就会发现它本身是空的,价值在规范之外而不是在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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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规范的作用是要管住人的行为。那么,我们需要想一想,为什么要管人呢?为什么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呢?显然,我们不会是不嫌累,不会平白无故地瞎操心,所以不让人随便胡来,是因为随便胡来就很可能会破坏人类社会所需要的美好生活以及生活中的各种美好价值。可见,我们是先知道了什么是美好价值和生活,然后才需要保护美好生活的,是先有了道德判断,然后才有可能试图建立与道德判断一致的伦理规范的,决不能反过来以为先有了伦理规范然后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伦理规范为根据去判断好坏是不会思想的表现。进一步还可以发现,既然价值是事先知道了的,那么,伦理规范本身就不能构成所谓的伦理价值。可是为什么伦理规范看起来好像包含着价值?其实,这种价值感觉只不过是价值的影子,是价值的效果,而不是价值本身。显然,只有当存在着有价值的东西可争,才需要规范来调节。例如财富是一种大家都想要想争的价值,所以才有一些关于财富分配的规范,假如没人想争,规范又有什么价值?所以,规范是因为有价值的东西才变成有价值的。就是说,规范的价值仅仅是效果性的,而不是存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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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按照习惯,把伦理价值概括为善,那么就可以说,善这种“价值”本身是空的,是依附性的,它必须有服务对象才变得有意义,必须有利于发展和保护美、真理、欢乐、爱情、友谊等等本身直接就是人们想要的东西才是有价值的,就像服务行业必须提供人们想要的服务才有意义一样。通常把真、善、美并称,这个思维结构是错误的,它混淆了价值层次。善只有在为了真、美和其他生活价值时才有意义,但是反过来则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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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伦理规范从来都不是道德的纯粹反映,从来都没有准确地服从道德(道德就是生活之道的德,也就是真、美、幸福和欢乐等等)。事实是,伦理规范从来主要反映的是社会集团的利益或者人之间的让步方式,只有一小部分规范反映了道德。而既然伦理规范主要反映利益,就往往难免成为一种价值舞弊方式,某种占优势的社会势力就会把对它有利的观念当成价值观念塞到规范里去。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一种伦理规范从来不是人人欢迎的规范,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伦理规范从来没有把人变成真正的好人,因为伦理规范从来都不是真正“天人合一”的价值——尽管有些伦理学家最感兴趣的事情就是企图论证伦理规范是天人合一的东西,但是论证没有用,没有实际作用就已经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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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规范没有意义,指的是规范不可能变成人们心中的意愿欲望,并非说规范没有约束力。规范的背后是集体的威胁,所以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不服从规范,即使人们习惯了规范,不再感受到压力,好像很自觉,规范也不可能变成一种令人神往的价值。规范和价值是两种可以无关的东西。不妨考虑一些小小的例子。我观察过排队现象并做过多次实验,由于某些原因,排队的人们很焦躁,使劲往前靠,几乎贴到前面的人的身上,这种感觉令人厌烦无比,每当我故意走慢一些,和前面的人拉开适当的距离,后面总有一两个人挤到我旁边并行,甚至稍微超过我,但毕竟不敢抢先办事,这说明了他们努力在遵守规范,但是又对规范不感兴趣;还有,例如爱情的忠诚问题,据说爱情需要忠诚这样一条规范,否则就会破坏爱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规范就很像是一种价值了。可惜这个事情完全搞颠倒了,事实是,如果有爱情,自然就有忠诚,这种忠诚是由于爱情而对别人不感兴趣,而不是由于遵守忠诚规范所以保证了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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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意义在于搞清楚生活的美感或者有美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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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的思路就改变了:伦理学的真正问题是,如何做一个幸福的人,或者,如何使生活有意义。也可以说,伦理学研究的是价值观,而不是规范,价值观不等于规范,因为我们从规范——哪怕是我们确实非常需要的规范——里也不能推出或者断言什么是好坏等等价值。规范反映的是社会势力和利益,所以规范是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的描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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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思想框架也必须修改。如果说伦理学需要研究“有所不为”的问题,那么我想,“有所不为”只是伦理学的一半,“有所为”的问题则是另一半,而且是真正的基础问题。这里有一个逻辑顺序:我们必须先有感兴趣的东西,必须先试图建设美好的生活,然后才会有保护美好事物的问题,或者说,生活必须是有意义的,然后才需要保护这种意义。如果美好的事情和生活的意义被忽视,生活变得不值一过或者非常缺乏意义,那么“有所不为”的问题作为道德问题就不存在了,它再也没有它所针对的事情可言。就像假如一个人生活完全失去意义,伦理对他来说就是个笑话,当然,如果他违反法律,我们理所当然要惩罚他,但却无法跟他讨论道德,因为他连道都没得走了,哪来什么德?“有所不为”的伦理学问题对他失去意义,顶多剩下“不准为”的法律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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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们美好生活的机会,然后才有别的问题。给人以道,而后有德。这才是完整的伦理学问题。如果像原来的伦理学那样没有很好地把前半截问题考虑进去并且作为问题的重心,后半截问题就会失去控制。中国古人所说的,温饱而后知荣辱,马克思所强调的生计先于意识形态,列维纳斯讲到的,救人于饥寒交迫之中才是真正走近人,等等,这些都说明不少人意识到了更广阔的伦理学问题。当然,这些说法好像有些太“物质”了,所以恰当的想法是把生活的意义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意义,物质的和精神的都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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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流行感觉认为现在人们的伦理道德水平降低了,这恐怕一方面是一种缺乏历史比较研究所导致的错觉,另一方面是怀恋过去规范所产生的错觉。应该说,现在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了许多新需要。总的来看,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政治、经济、社会秩序还是消费、娱乐甚至思想观念,都已经非常规范化了,将来可能还要进一步规范化,现在的根本问题不是什么地方不够规范(也许有一些非常局部的问题),而是生活越来越缺乏意义和美感。生活意义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了,但是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从来都没有很好地进入问题。宗教性的解释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如果人的生活意义由上帝说了算,那么,生活的意义就变成了上帝的一项事业而不是人的事业,那和人有什么关系?人文主义的解释甚至更差,把生活的意义归结为主观性、自我、主观经验方式或者自我心中的什么精神家园,这样对个人来说也许有一种价值的感觉,但是由于价值过于主观化,就整个人类社会生活而言反而在价值的分散中取消了价值——上帝的价值只是一种和我们无关的价值,而主观决定的价值根本就不是价值,因为它没有标准而且太廉价。问题在于,哲学家们没有意识到生活意义是一个很平常、很不纯粹、很俗世的问题,而总想把问题提高到一个远离生活、高于生活的“深刻的”层面上去思考,显然结果都与生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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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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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解什么是价值,不妨先去思考如何搞垮价值,即把有价值的东西搞成没有价值的东西,或者说使价值贬值,使好东西变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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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方法是使某种有价值的东西成为大量的、普及的东西。这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方法。现代社会已经把从物质到精神的大部分产品变成大量普及的了,一方面,各种产品当然是好东西,所以人人都想要,从表面上看,普遍的满足应该皆大欢喜;另一方面,这种普及的满足又是廉价的满足,它的价值在普及中贬值了,尽管那些产品仍然是人们所需要的,但却不再是生命的渴望。什么都还需要,但什么都变得没劲,这是现代生活的一个特点。现代人的心灵昏昏欲睡,大工业使产品失去特色,也使劳动失去特定的意义,至少可以说,现代工作本身的意义是若有若无的,工作所带来的意义是钱,干什么工作是次要的,挣多少钱是关键。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似乎都可以兑换为钱来理解,各种事情本身的意义模糊了,或者说由于都可以兑换为钱而变得抽象起来。甚至现代的文化也主要为商业所左右。读到过一篇文章指出,所谓大众文化其实不是大众制造出来的文化,而是知识分子为了钱制造出来骗取大众欢心的大量文化。总之,一种东西成为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其价值就贬值。在现代工商社会里,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贬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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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代工商社会使生活的意义受到一定的损害,但我并不打算像人文主义者那样过分批评现代社会,因为社会一定要发展成这样的现代社会,否则人类很可能养活不了自己,或者说,假如不让社会发展的话,人类就更没有什么有意义的事情可做了。完美的事情是没有的。人文主义者对现代社会的批评往往过火可笑,他们虽然似乎没有能力思考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但却靠批评生活无意义而获得意义。海德格尔在批评了现代工商科技社会后所开出来的药方——艺术加纯思(或者说诗加思)——完全是一种不着边际的纯粹知识分子想法,诗加思毕竟只是生活中很小的一部分,生活的意义必须能够实现在日常生活中才是广泛有意义的、才是实实在在的。用一种特定的眼光(比如知识分子眼光)看问题肯定是不准确的,所以我主张哲学家要用“无立场”的眼光看问题,可惜现在的哲学家往往太像个知识分子了(这一点和古代哲学家有些不一样),好像生活只不过是知识分子的生活。总之,现代工商社会是个事实,尽管我们不太喜欢,那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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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说,现代工商社会也并非一点贡献都没有,首先它使得人们在物质生活上比过去好得多,其次,它虽然破坏了许多好东西,但也破坏了一些坏东西,比如说,市场化无疑使一些在过去仅仅由知识分子说了算的但是已经腐朽了的思想观念失去了意义。而且,也绝不能说现代社会产生的文化就没有精彩的艺术和思想。现代社会的确损害了生活的意义,但远远不是彻底的,无非是把许多事情的价值归结为名和利——不过,名和利一直就是人类生活价值的最重要部分,现代社会只不过夸张地强调了它们。这两种价值是无法通过普及的方式来解构的,因为,尽管人们的生活水平可能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永远不可能人人都有钱,也不可能人人都有名。假如一个社会只有名和利这两种价值,其他所有价值都被消解掉了(当然人类社会从来还没有、将来也不至于糟到这种地步),生活也只是比较丑恶的生活,但仍然不能说是一场不值得一玩的游戏。一种低级游戏会有人玩,但是一种没劲的游戏就干脆没人愿意玩,这是生活的一个可能算是“冷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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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名和利这些丑恶的东西永远也不太可能彻底统治生活,一旦某种价值过于泛滥,自然就会有一些人希望追求另一些比较新鲜的价值,何况永远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人本来就有不同的需要。记得70年代那个贫困的年代,我是个穷少年,有一个可能比我更穷的少年对我说,如果让他一辈子过上锦衣美食的生活,割了他的生殖器都可以。我很不同情这种惊心动魄的说法,但却让我发现人的需要有多么根本的不同。假如一定让一个对思想、文化、爱情和友谊没有心灵冲动的人去追求这些东西,他一定很不快乐;同样,假如让一个对这些事情特别感兴趣的人去拼命挣钱,他也不快乐。某些人的需要是一回事,生活的需要是另一回事,每个人只需要某些东西,而生活需要所有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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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使生活贬值为无聊游戏的办法是另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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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把生活中人们凭本心就感兴趣的各种价值贬低为次要的、俗世的价值,同时把一些伦理和文化规范看成是首要的、理想的尤其是普遍必然的价值。这样,那些伦理和文化规范就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压迫——现在虽然人们普遍已经很反感意识形态了,但是通常对意识形态的反感却是很肤浅的,无非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反感。其实,政治意识形态只是意识形态中的一种,而且只不过是在某种特殊需要下比较夸张的意识形态,它的影响力远不如伦理和文化意识形态。事实上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不可能真正搞垮文化和生活的价值,只有当文化自身变成僵死的意识形态才能搞垮文化——要搞垮某种东西最后要靠那种东西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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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某种伦理和文化规范被当成普遍必然的最高价值原则,那么就会使各种价值慢慢贬值,使生活慢慢变成无聊干枯的喜剧(不是悲剧,而是笑不出来的喜剧),这种方式没有把各种价值兑换为一种价值那样的缺点,各种价值好像都还存在,但都以无聊的方式表现出来,或者说,那些价值虽然名义上都存在,但是生活行为如此死板压抑,以至于生活没有什么故事,就像一篇情节十分无趣的小说,也许里面写到了生活的各种价值,但由于写得太没意思,那些价值有也跟没有一样。或者像把足球赛变成只是点球的游戏,一切按部就班,可也就不值得一看了。假如规范被当成精神,学习和遵守规范被当成精神生活,这样的社会如果不是同时暗中允许和鼓励行尸走肉式的快乐就很难长期维持下去,中国的礼教社会就是一个例子,尽管作为主流的礼教生活非常压抑严格,但是却又暗中睁一眼闭一眼地允许无耻、腐败和放荡,官员可以腐败;财主可以纳许多妾;文人可以到妓院半真半假地操练爱情;穷小子可以学好礼教原理以便将来有机会腐败、纳妾和到妓院操练爱情,所谓书中有“黄金屋”和“颜如玉”就是这个意思。另外,难道把思想仅仅看成是学习、把精神生活仅仅看成是修身守规,这不是导致中国思想文化停滞的一个原因吗?这些都意味着,规范主义如果贯彻为生活和思想原则,往往有两个方面的坏处:不仅破坏高级的自由精神而且不得不暗中鼓励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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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可以说,任何一条伦理和文化规范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都是好的,但是再好的东西把它变成普遍必然的原则或者绝对最高原则就变成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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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应该是明显的,可以考虑一些例子,例如伦理学家们特别喜欢把“不许说谎”宣布为普遍必然规范。可是假如歹徒追杀好人,而你不骗他反而实话实说好人藏在哪里,你就变成比歹徒更坏的人;假如别人说你妻子特土,你回家就实话说了,你就是个愚蠢的丈夫;假如你的商业对手打听你的机密,你就实说,你就成了傻帽。可见,“不许说谎”本来是一条有条件的好规范,如果提拔为普遍必然规范,就等于鼓励你变成坏人和失败的人。还有“守诺言”也是伦理学家喜欢的普遍规范,同样,那个在桥下等人一直等到被淹死的人肯定是个白痴;假如坏人诱骗你许了一个对好人有害的诺,你知道后还非要守诺,你就也不是好东西;还有一个真实例子可以讨论,瑞士银行一直享有特殊的信誉,但是现在人们觉得它的信誉里包含着不道德的成分,例如由于无法确认具体继承人身份而拒绝归还第二次世界大战受害犹太人的存款,问题是,不管那些钱具体应该归在谁的名下,但总是犹太人的钱,在搞不清最后分给谁的情况下,也应该移交犹太人的银行而不应该实际上归瑞士银行所有。据说瑞士银行里还有诸如此类的一些存款。在这里我也不是认为应该从伦理学上去解决瑞士银行这种问题(这种问题很复杂),只是想证明,把某些伦理规范宣布为普遍必然的、绝对的规范或原理恰恰是一种坏的做法。伦理学家的“普遍绝对”野心和形而上学的妄想差不多。事实上,由于生活不断在变化,所需要的规范也必定不断变化,我们现在基本上抛弃了儒家三纲五常的规范,而且显然并不希望回到过去的生活里去。这也不是说过去的生活不如现在的生活,而是仅仅因为现在的生活不是过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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