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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需要正确理解,我所说的“伟大”和“优秀”应该平常地去理解,伟大和优秀虽然包括那些在名利事业上超群出众的事情,但更主要包括那些构成日常生活美感的事情,一种真正的爱情、友谊,一种坦诚的关系,一种互相尊重和理解等等,这些都是伟大优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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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的意义和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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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伦理学分析是非常现实主义的,但其分析结果却可以说是唯美主义的,不过这其实没有矛盾。美正是生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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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在分析价值时,现实到了几乎“庸俗”的地步,但这对于看清楚价值的事实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我想说,价值的事实虽然好像有些庸俗,但是生活的最优状态(the optimal)、真正美好的东西却只能是这种庸俗事实能够生长出来的,而不像通常想像的那样,是一种与事实对立的理想(the ideal)。我们通常所说的“理想的”生活实际上有两个意思,一种是指事实上可能的“最优”(the optimal),另一种是逻辑上可能的“最好”(the ideal)。哲学家(特别是那些有先知或导师感觉的哲学家)往往致力于思考后者,而我却深感怀疑。现代和当代的理想主义者们完全不顾希腊怀疑主义的一条定理:理想的东西就是我们一无所知的东西,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样也不知道它在哪里,即使给我们瞎蒙遇上了,我们也不可能知道那就是我们不知道而想知道的东西。既然我们不可能有普遍必然的绝对的经验知识,也就不可能有雷打不动的普遍必然的伦理规范,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是不是应该永远遵守那些规范。所以我说,价值不是由伦理学家而是由生活规定的,生活不是在追求某些主观想像的最后目标,而是在追求好的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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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搞清楚价值的性质就差不多可以明白生活的意义。可以先考虑两个生活意义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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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愿意继续生活而不至于觉得活不活无所谓,首先表现为他仍然有“弱点”,就是说,他仍然有些“在乎的事情”,在这些事情上他仍然有可能心灵受伤害。一个人在事实上为了保护“弱点”或者“在乎的事情”而活着,这些事情就是他生活的意义。假如没有在乎的事情,一个人就非常可能肆无忌惮,成为亡命之徒。由此也可以看出,伦理规范根本不是生活的意义,人们遵守规范是因为还有在乎的事情,假如没有了在乎的事情,命都可以不要,还要规范干什么?人们为了在乎的事情而不是为了规范活着。所以,想把规范内化为心灵的追求是不可能的或者是虚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外化为法律和社会制度才是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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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意义的另一个表现是一个人的生命的支出方式。生命并非无价,所谓“无价”这种文学描述给人以理论上的错误想像。生命当然是有价的,它值一定有限的时间,通常值六七十年或者七八十年,或更多,或更少。一个人活着相当于有数十年的时间可以用来支出,生命就像钞票,只不过是限期使用的钞票。所以,即使从一个尽量主观化的角度去理解价值,价值也不可能是主观态度的结果,而只能说,价值相当于一定时间,也就是,一个人愿意为某种事情投入多少时间,这种事情对于这个人来说就有了多大价值。但是,这种主观性仍然是表面的,由于所做的事情本身的价值最终是由生活和文化所决定的,所以,价值主要还是客观地决定的。把生命理解为钞票有助于理解什么是生活,生命不等于生活,仅仅是活着当然可以说体现了生命的意义,但却没有体现生活的意义。我曾经说,存在就是做事,就是在生活的意义上讲的。生命这种钞票本身还不是生活,而且不用就作废,很显然,如果生命不用来做在生活里有价值的事情,就不会有生活的意义,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一个人做什么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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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好像很平常但又很值得考虑的道理:时间是留不住的,所以支出一定的时间就要求有一定的收获,所以生活必须是建设性的活动,否则越活越吃亏。通常人们是懂这个道理的,比如说当一个人为了挣一大笔钱而花了十年时间,结果没挣着或者生意全赔了,他就会觉得这十年白活了,白忙活了。但是有些人也会糊涂,把时间用于消磨生命,或者找茬生闲气,或者为一点蝇头小利投入大量时间去争夺,或者把时间都投入到一些相对不重要的事情上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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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觉得这好像已经不像伦理学问题了,但我想说,这不仅是一个伦理学问题,而且是个大问题。它表面上有些鸡毛蒜皮,但其实很严重。假如人们对生活有着比较建设性和创造性的感觉,怀着真情实意去生活,分别按照自己的特点去追求那些有价值的事情,无论是爱情、友谊还是各种人类的共同事业,总之是追求幸福和欢乐,那么,伦理学根本不会遇到很多困难的问题。说得更明白些,如果人们拥有许多值得在乎的美好事情,那么一般不会去做坏事。而如果人们过得没意思,生活的整个场面缺乏意义,那么,即使宣布各种各样的伦理标准、规范和纲领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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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伦理学的思考重心落点太浅了,现在我们必须意识到伦理学的真正对象是一个比社会规范和义务之类规模大得多的东西,是整个生活的意义和文化的存在状况。至于规范和义务之类的问题只不过是一些相关的小问题。无论是伦理的最高还是最低纲领(国内外都流行这样的肤浅观念)都不能对生活意义有什么说明,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那些纲领是什么意思,因为它们都是无根的。当然这不仅仅是伦理学的问题,整个哲学现在都有类似的困难,这就是,人类的生活和文化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它的规模和模样已经很有些不同,我们思想原来所依靠的那些所谓“基础”现在已经变成了不堪重负的地基,甚至变成文化的一个很小的部分而不再是基础,所以思想已经到了需要革新基础设施的时候了。就伦理学而言,比较具体地说,应该由讲“有所不为”的伦理学深化为讲“有所为”的伦理学;由批评个体的伦理学深化为批评文化和社会制度行为的伦理学;由以人的个别行为作为研究单位的伦理学深化为以整个人为研究单位的伦理学。总之由研究“一个行为怎样是好的”深化为“一个人、一种生活和一种文化怎样是好的”,显然,前者的答案在后者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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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到生活意义问题上来。有一个人们担心的老问题,人们似乎担心欢乐和伦理是矛盾的,因此伦理学一直比较忌讳幸福和欢乐,就好像幸福和欢乐是坏事一样,即使讲到幸福也一定要说成是一种克制的、求得心安的感觉(心安的感觉当然是好的,但恐怕离幸福还有很大距离)。事实上并非幸福和欢乐是坏的,而是确实有许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和欢乐。伦理学一直建立在一种知识错误之上。其实,所有真正的幸福和欢乐几乎都是分享性的——不是说能够把我的幸福感觉分给别人或者把别人的欢乐感觉分给我,而是说,幸福和欢乐总是由一些相关的人一起获得或者连锁地获得。这种分享性或者同乐性是幸福和欢乐的一个先天性质或原理,假如反对这种先天性质,就反而找不到幸福和欢乐。不用说那些比较复杂的幸福,就拿最普通的幸福和欢乐来说,这种幸福先天原理都是非常明显的,例如,许多人凭经验就能发现一桌好菜、一瓶好酒,如果独自享用,不但没有好气氛,而且连好味道都没有与朋友共享时那么带劲;一个笑话,一个幽默,主要也是用来与人同乐,只是自己乐,就会觉得欠缺,甚至有些傻乎乎;至于亲情、爱情、友谊更是双方的欢乐;即使是个人的成功,假如这种成功不是与人类的或者某个集体的共同事业联系在一起,那么那种所谓的成功与其说是幸福还不如说是无聊和孤独。所以,按照幸福的先天原理,真正幸福的事情一定是好事情。如果人们真正理解什么是幸福,就一定会做好人,除非人们把幸福错误地理解为占各种大便宜和小便宜,并且把给人幸福理解为给人小恩小惠,那就没有办法了。错误理解了幸福的人不管占了多少便宜和搞了多少小恩小惠的慈善都不可能感觉到那种由衷的、像天地一样宽阔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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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视幸福和欢乐,就是敌视真正的道德。生活的逻辑不是“或者做好人,或者去谋求幸福”这样二择一的情况,而是“做好人就是谋求幸福”并且“谋求幸福就是好人”。如果把道德的行为看作是吃亏和牺牲的一种类型,就根本不懂任何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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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有过帮助他人的行为,比如赞助穷人,或者见义勇为,或者在地铁上给老人儿童让座位之类,这些行为表面上都是一样的,但是做好事的原因却不太一样。康德曾经区分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条件的做好事,比如说帮助别人是为了别人在别的时候帮助自己或者是为了得到赞扬。这种类型的动机不纯,不能说明真的对人好。另一种是无条件的,完全是出于义务。但是,这种理解更可能是按照概念和逻辑推出来的,即使它在概念和逻辑上看上去很完美,却不能因此认为它表达的是生活之美。当然,做好事出于义务,这无论如何不是坏的,但却仍然不够美好。我相信另有一些能够敏感到生活的意义和生活之美的人在做好事时不是出于义务,而是出于比义务更深入的理由,即做好事是为了创造和维护生活的美感,或者说,做好事是因为这种行为构成了人类生活的美丽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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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生活之美和尊重义务并不对立,但比义务更纯更高,它与生活的意义在一个层次上,它和幸福是一回事,这才是真正完美的道德。显然可以看出,一个人即使处处按照义务行为,这当然好,但他自己不见得能够因此成为一个幸福的人,而且,他所做的好事也不见得有助于别人成为幸福的人。这一点是关键的,想想看,仅仅尽了义务,难道这就是人们所渴望的吗?人们在需要帮助时,比如在需要经济援助时,或者汽车坏在路边需要推一把时,难道需要的仅仅就是一点金钱或者推那一把吗?这些帮助当然是需要的,但如果仅仅是这些,就远远不够,在某种意义上,那些帮助只是人之间真情意的表达方式,是人心之间的一种交往方式(就像语言是思想的表达方式和交流方式)。如果用那些帮助表达了真情实意,那么人们就得到了真正想得到的东西。人们在需要帮助时,需要的是“表达着真情的物质”,而决不仅仅是物质。所以,当我们提供帮助时,道德重心必须落实在真情而不是义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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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真情之上的道德才能给人幸福,才能给人真正需要的东西,只有能够提供人们真正需要、真正感兴趣的东西才是有意义的行为,而建立在义务之上的伦理只不过是生活的一种政策,就像是在完成任务,就算把义务锁定在心里,完全成为绝对命令,那也无非是在自觉完成任务。义务虽然是必需的,但离道德还很有距离,这两者貌似神不似。其实人们很容易分辨义务和真情。真情可以通过假话来表达,真话也可以用来表达恶意,人们当然选择了表达真情的假话而不是表达恶意的真话;如果你只是尽义务地帮助别人,那么别人多半很快就忘掉了;如果是尽心地帮助别人,那么别人非常可能会记一辈子;同样,一个被社会忽视的穷人通常不会因为到慈善机构领取了救济金就改变怨毒的心情,但是他的穷朋友对他的支持却会带来生活的意义;一个人还完全可以不动感情地、机械地、冷漠地尽各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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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要给人幸福,远远不止是给人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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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追求的是人的真情“相通”,而义务和规范要求的是人的理智“相处”。伦理学花了好大力气在讨论应该这样应该那样,怎么想都觉得无聊可笑,因为“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这件事情恰恰说不上“应该不应该”这个问题。哪些要求算是规范和义务,完全由特定社会情况说了算,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规范,自然就有那样的规范,社会抛弃什么样的规范,它就不再是规范。一种规范让人不喜欢,人们一有机会就会背弃它,如果让人喜欢,人们自然就自觉遵守。这件事情没有商量,只不过是个市场性和技术性的问题,根本不是一种心灵的追求。按照流行的伦理学来看,像我所讨论的问题可能会被认为是高要求的道德问题。可是道德怎么能够有什么低标准的和高标准之分?是道德的就是道德的,不是就不是,把一件简单的事情搞得很复杂没有什么好处。从表面上看,通常的伦理学和我心目中真正的伦理学所推荐的各种行为要求大同小异(尽管我没有不厌其烦地去罗列各种义务),这就是说,人们所要求的行为类型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但我想说,其中推荐给人的心灵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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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伦理学强调的心灵是理智(据说是与“知识理性”平行的所谓“实践理性”),我心目中的伦理学强调的心灵是情意。在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那些控制行为的理性规范是社会生活所需要的,但它实际上是社会中的合作和让步的技术性问题,甚至是市场性和政治性问题,而并不是真正的价值问题(尽管冒充为价值问题),因为克己的要求不是人的本心欲望。伦理学有一点完全搞错了,它误以为人类的基本价值选择是在“放纵”和“克己”中选择,这好像是想让人在两种无意义的生活中进行选择。事实生活中人们感到困惑的是另一种选择,是一种类似“鱼和熊掌”的选择,即在各种可能冲突的渴望和诱惑中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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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程度上的克己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的前提(例如要遵守法律和各种职业规则),这没有什么好说的,这根本不是一个价值问题中的一个方面。当伦理学要求人们应该遵守某些规范时,在逻辑上就好像是说人们也可以不遵守规范一样。我们知道,事实上除非一个人利令智昏,就不会违反规范,因为违反规范恰恰使他不能在认可这些规范的集体中分一份利益。我看不出有谁不知道需要某种程度的克己,这用不着伦理学家把它当成问题。伦理学家为了使规范变成一个问题,就不得不把规范夸张为普遍必然的价值标准,结果损害了人们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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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只谈克己,不谈人心中忍不住的真情,确实已经造成很坏的影响。有一个最近的例子(如果传媒报道没有失真的话):某人的妻子因为事故失去精神交流能力和性能力,多年治疗无效,丈夫要求离婚,但准备终身供养她。这简直是道德模范了,结果许多人认为是不道德的,真是奇怪。为什么希望别人过一种没有意义的生活?假如周围的人都过着没有意义的生活,自己也绝对不可能有好日子过。现在人类生活的危险不在于规范的欠缺,而在于真情和幸福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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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思想中糊涂想法很多(所以哲学不会消失而是忙不过来)。伦理学的错误可能与一个糊涂哲学假设有关,这就是以为人的感性低于理性,而且感性是人的动物性方面而理性则真正是人的精神方面。于是就往往不讲道理地把坏的特点都归给感性,比如自私利己之类。其实不见得动物都比理性的人自私,例如母兽几乎都会无条件地爱护子女,人反而难说,很多人为了所谓的自我价值而忽视子女;许多动物还会为了集体的利益无私地拼命,而人则只有少数英雄能够这样做。当然并非所有方面都是动物比人无私,我只是想说,那种区分是荒谬的。还有一种更加错误的假设以为人的理性能够提拔人的感性,能够把人的自然性给“人化”为人性。比如说认为爱情就是人化了的性爱。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误解,现代人的性爱水平比自然性爱水平高得多也复杂得多,这一点确实是人化的结果,但是我们只能说现代的性爱是自然性爱的人化,却万万不能说爱情是性爱的人化,显然,虽然爱情可以有助于性爱的感受,但性爱却可以与爱情无关,爱情是非自然的一种另类感情,是人类生活另外发展出来的一种感情。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人的艺术感觉也绝不是自然感觉的升华,艺术品所创造的表达也不是我们一般经验体会的概括或集中表现,而完全是另一种全新的感觉。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就永远不能理解艺术尤其是前卫艺术,不能理解艺术为什么要有前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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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不可能仔细分析人的各种感性或感情,但是我们必须纠正由进化论暗示所造成的一些误解。文化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区别非常大,文化对于人类不仅仅是影响,而是创造,文化创造性地改变着人,所以人类有一些感性或感情完全是创造出来的(不仅仅是理性),这些由文化创造出来的感情也是纯粹人性的一部分,与理性是平行的、同水平的。我在十年前的一本书里曾经把那种非自然发展出来的、而是文化地创造出来的感性称为“精神本能”(当然这个说法不知道是否妥当)。我们原来通常只把理性看作是精神的根本,而把感情看成是低于精神水平的“冲动”,而当有时候感受到感情的强大力量时,又会有人错误地把自然本能过于夸大,这两种错误是同源的,它们使我们不能正确理解人,不能正确理解整个价值领域的事情——不能正确理解人的真情意,就不能理解生活的意义,也就不能理解道德;不能正确理解纯粹感性的创造,就不能理解艺术。结果,由于对人类的纯粹精神感性缺乏理解,就当然会有价值失落的感觉,就会麻木。生活是什么样的感觉?不要赶紧归结为好呀坏呀甜呀苦呀雅呀俗呀什么什么的,而要一直想到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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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道德问题不在于感性的泛滥、缺乏实践理性或者规范和义务之类(这些坏现象都是表面的),真正的问题是我们根本就缺乏与我们的理性水平相配的感性和感情,我们没心没肺,不能理解真正动人的真情和美丽的感性世界,不再敬佩英雄和伟人,不再为爱和友谊所感动,不再愿意同甘共苦,除了业务和别人的笑话,就好像再没有什么可交谈的了。那么还剩下什么?还剩下不得不遵守的规范和空虚,于是就无动于衷地进行各种合作、尽各种义务,偶尔抱怨自我得不到他人的同情和理解,至于自我里有什么内容可以理解则很难说,令人担心的是根本就没有什么内容可以理解。那么多人担心未来世界里充满电脑、机器人和其他各种技术,可是机器人到底可怕不可怕还不一定,可怕的是人自己变成了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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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的意义,现在似乎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但只是一条线索,不是概括,因为我们不可能对生活有完全的觉悟,否则就反而不是生活了。这条线索是从真情投入开始的。在前面我们发现了生活有意义的一个标志是有一些在乎的事情,那么它的实质呢?就是真情的投入。那么,什么样的事情能够使人真情投入?这里同样无法罗列事情的类型(因为生活变化多端),但却有可能发现它们的一些性质,可以说至少有两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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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种事情值得一个人去真情投入,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这件事情必定比他的生命更重要、比他的自我更伟大,简单地说,只有能够使人忘我的事情才能够使他的生活获得意义。显然,生命的意义在于支出而有所获,所谓生活就是生命的支出方式,假如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个人生命更重要的事情,也没有比自我更高的价值标准,那么就意味着没有什么值得拿生命去追求、没有什么值得拿生命去换而又不吃亏的事情,其逻辑结论就是活了也白活,活着就是白白支出生命。所以,假如一个人以为自己的生命和自我是最重要的东西,他就不可能感觉到生活的意义,因为自己的生命和自我被当成价值的顶点,那么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会好像是在吃亏上当。以自我为准的人心灵是如此的狭隘,所能领会的天地如此之小,永远都会觉得自我得不到安慰,永远只能玩弄自我而没有什么别的好玩的。不能忘我的人是不幸的,他不会有感人的亲情和爱情,不会有伟大的成就,理解不了伟大的艺术,因为这些事情都需要忘我;不会贬低自我的价值的人是没劲的人,是没有道德的人,因为他不可能是勇敢的,不可能是无私的,不可能是公正的。所以,这条原理也可以说成: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是有意义的,他必定热爱一些人和事情超过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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