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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控以更高原则为基础:设限,但绝对不毫无根据地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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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界绝不能把这些问题推给现存的伦理委员会,因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有目共睹,也就是接近于零。必须放在政治生活的中心,例如通过象征性地设立创新部,同时在议会常设专门的委员会,必须显示出不放弃的意愿,不被技术世界远远甩在后面。否则怎么决定允许还是禁止基因工程和经济社会的监管?用什么标准在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按生物保守主义者的要求全面禁止基因操纵;按照大多数人的愿望限制基因操纵,仅限以治疗为目的;还是放宽到以人类增强为目的的基因操纵?但是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什么改善?前提条件是什么?是仅限个别人可以还是所有人都可以?目的是什么?价格是多少?一旦涉及社会整体而不只是个别人,除了知情的政府,还有谁可以合法地做出最终决定?谁能确定这种技术到什么程度会使我们非人化,或者相反可以使我们更加人性化?此外,全国上下通过各个学科的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的讨论来充分知情,这显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只要人们关心此事并给自己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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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些未来的讨论需要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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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每个人都要明白,在讨论一个主题的时候,关键不是“高声嚷嚷”自己的意见,甚至没有必要有个人的主张(“我支持,我反对”),而应该勇于超越这一切,考虑他人,力求达到包容他人观点的更开阔的思维。因为在这样的事情上,关键不是停留在意见的层面上。最重要的是要自问我能做什么,甚至我应该做什么,尽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想法、信念,因为法律及其普遍性促使我必须这么做。诚然,我有个人的看法,例如我一直支持医疗辅助生育,即使教会谴责这种方式。但是,我反对代孕合法化。但是当我表达了个人的意见(无论对错)之后,问题不会停止于此。只有在我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且以何种形式(法律或道德的形式,强制或激励的形式)适用于其他人的时候,它才真正变成一个严肃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更多地思考从个人想法到法律、从主观直觉到对别人的义务的过渡。但大多数时候,我们连想都不想。我们的“亲爱的自我”,如弗洛伊德所说,是那么自鸣得意,他有“自己”的想法就很满足,笃定地认为应该将一己之见施于他人,如此理所当然。但实则大错特错,强迫他人必须有理由,还得有很好的理由才行。并不是因为我反对代孕妈妈,我就必须推出禁止其他人进行代孕的法律。这么做,必须有超出我的主观看法的理由,考虑到全体人类、大局或普世价值。大多数情况下,问题就出在这里。我想用两个跟超人类主义逻辑不无关系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生命伦理学界长期争议的两件事——绝经后妇女的医疗辅助生育和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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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些人还存在疑虑,医疗辅助生育已经既成事实:已经有这么多好的病例帮助了很多不育夫妇,使在世界各地共有数以百万计的孩子出生。总体而言,这些孩子活得很好,至少不比其他人差,他们带给了父母欢乐。诚然,有人曾说,甚至现在有时还会说,这些新技术开启了“孩子-物品”的时代,他们是现代医学百货商店里定制的庸俗玩具。但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是失败的:每个人都明白,一个父母特别想要的孩子更容易获得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比一些由于父母一时的疯狂或失误而到来却不被期望出生的孩子要幸运得多。医疗辅助生育出来的宝宝是他的父母特别希望得到的。也许一些心理医生会说他们的父母过于希望宝宝出生,但说到底“这并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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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似乎多数法国人(尤其是法国女人!)反对超过育龄的女性接受医疗辅助生育。但这里就应该应用我前面提到的基本原则:一种个人感觉,不管它是什么,要变成禁止他人的法律,我们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不能只是我觉得对,别人也得觉得对,包括那些先验地反对我的看法的人。当我禁止谋杀时,即使是犯下杀人罪的人也应该从原则上同意,因为我提出的理由对他来说也可以接受,尤其是当他想到那些他爱的人。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今天在公开辩论中可以观察到,禁止绝经后的妇女采取医疗辅助生育的理由往往很贫乏。例如他们说(我们看到这个说法也经常用来对付超人类主义)自然的更年期就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道德边界,坦白说,让我们坦率地说:这个论点是荒谬的。幸亏不是由自然来制定法律,尤其是涉及医药立法时,因为医药的主要目的就是纠正自然的这类有害作用。没有什么比流感病毒和艾滋病毒更自然。然而,不会有任何人会想到要走上这条自然的道路!如果有的人坚持绿色环保主义,要求以自然为规范,那也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在说服别人其有理之前不能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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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不可想象孩子二十岁而母亲八十岁。但是为什么男人八十岁当爹就可以,包括采用医疗辅助生育的情况,而女人不可以。即使承认所谓大自然的智慧,立法者有什么理由反对这种完全个人及私人的选择?我不是说八十五岁生孩子是好事,我甚至觉得这是相当不合理的,但如果我们要制定法律,我们就必须思考一切后果,包括这一点:我们是否也禁止男人这么做,如果不,为什么只禁止女人这么做呢?在这些问题上,难道不应该凭个人的智慧解决,而不是让法律深入干涉私人生活,以致变得令人无法忍受?有人强调孩子的利益,也不是没有道理,也就是父母不要过于年迈符合孩子的利益,对于同性父母养孩子的问题有人也援引这一点,声称需要父亲和母亲双方来确保孩子的心理平衡。这也许对,也许不对:我确实怀疑心理学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我们很难证明任何心理学上的假设。我认识不少由单亲抚养长大的人,还有由两位同性家长养大的,还有由祖父母养大的,跟由两个“正常”父母养大的人相比,他们似乎既不比这些人好也不比这些人差。不管我们自己心里怎么想,如果按照这个纯粹心理学的模式来考虑孩子的利益,岂不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为了孩子的利益,当然不要有酗酒、过分神经质、精神病的父母……我就不往下说了!如果生孩子要像开车一样需要执照,鉴于其重要性,生育执照的标准岂不该远远高于驾驶执照?我可能个人不赞同这种或那种行动,但因此禁止其他人这么做,就从个人的道德一下子上升到了法律,需要慎重考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个人反对堕胎,但在法律上支持堕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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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也应该适用同样的原则。我们必须清楚地承认这确实是一种优生。植入前到底是什么?在面对某些严重遗传疾病的情况下(例如囊性纤维化),我们现在可以给那些不希望孩子携带遗传病基因的父母提供两种早期诊断的可能性。第一(传统的“产前”诊断)是检测胎儿的遗传性疾病的存在。如果诊断为阳性,它的“逻辑性”结果(我把这个词加上引号,因为你可能认为这不符合逻辑)是流产(因为使用这种诊断的夫妇往往在此之前就从原则上同意这么做)。第二是“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它避免了这个问题。它使用体外受精。那么我们首先要获得几个胚胎,然后通过基因检测,确定哪一个胚胎是异常基因的携带者,只有不携带致病基因的胚胎才会被植入体内。依靠这项技术,已经有成千上万健康的孩子降生于世,首先是在英国、美国和比利时,最近几年在西方各个国家(包括法国)开始普及。然而,它招致了两大指责:首先是优生学(称其为纳粹优生学的幽灵,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其次是指责其带来的“大滑坡”会一发不可收拾:比如进一步改变孩子的性别、眼睛颜色、头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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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观点令公众哗然,它们看似符合常识和道德,但在我看来很不严密。他们绕过了真正的问题,即调控,我们应该在这些方面加以灵活的限制,而不是禁止一切或许可一切。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拒绝“滑坡”论的逻辑错误。其实可以用有效的论据和实际操作来为之辩护,此种治疗方式在我国(法国)基本上还是有所保留的:只有某些医院才可以进行植入前诊断;医疗队伍(在必要时由外部人员协助)与患者沟通商定底线,依照以下原则:植入前诊断可以用于治疗目的,但只针对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而不是用于所有情况。这一原则可以防止父母为获得自己幻想中完美的孩子而进行治疗,治疗仅仅是剔除患病胚胎,而不是选择“最好的胚胎”。这种职业道德必须与透明度相结合。它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评估,以确保遵循总原则。它只是假定我们给相关个体一个基本的信任,且当事人清楚:可以禁止采取此种治疗,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会获得允许。在我看来,这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在政教分离的社会里处理信仰、宗教或其他问题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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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应努力避免的两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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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申一下,不要忘记,即使满足一切前提条件,监管一定会碰到两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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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难点是调控的地缘政治。显然,面对人类增强的可能性,即使是以治疗为目的,有些国家会没有那么多顾虑,甚至完全漠视共和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权传统。恕我直言,在今天的世界里,单独一个国家的调控能有什么意义?几乎没有。ART [74]、PGD、代孕这些先例已经很能说明问题:这在巴黎是被禁止的,但在布鲁塞尔和伦敦却被允许,那法国这么做有什么意义?至少需要整个欧洲统一规则,鉴于目前欧盟的状态,这不会是一条顺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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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些问题将不可避免地涉及集体,新自由主义思想——每个人应该自由地决定自己和家人是否进行增强——显然会撞上现实的南墙。因此,正如我上面所说,政界千万不可将这个问题踢给民间社会(尽管民间社会可以起到启迪的作用)。所以,关键是我们的民主国家不能被技术革命的发展速度甩在后面,我们在议会需要有常设委员会,并与专门的部门合作。政治家必须做出努力,投入时间和智力来理解当下的世界,而非沉溺于(今天仍是如此)社会党和自由派之间的19世纪的老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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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理所当然应该在公共空间而不是在民间社会中进行,因为民间社会本质上是表达个人利益的地方,显然不利于表达整体利益。最高机构必须重新掌握日渐失控的世界的发展进程。只能靠我们找到调控所需的回旋余地,设立能够做到这件事的合法管理机构——也就是政治机构,但有一个条件: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必须尽力将公众的注意力从过去转移到当下,媒体不再唱“一切乱了套”的哀歌,不再继续怀旧和纪念,而是真正开始关心现实、当下和我们的孩子不得不面临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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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这本小书有助于我们找到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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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类革命:生物科技将如何改变我们的未来? 附录 理解NB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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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在导论中引述有关报告时所说,技术科学领域正在兴起几大变革,且彼此汇聚交融,这些变革将影响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医学和经济领域: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物联网)和认知科学(人工智能)——被称为NBIC技术——还可以加上机器人、3D打印、干细胞修复疗法,以及不同形式的人机混合。共享经济本身就是依靠其中一些新技术才成为可能,因此它与超人类主义运动所依赖的技术平台有所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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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附录并没有什么特殊意图,只是向读者指出一些关于四大前沿科技的简单易懂的热点问题,或至少使读者了解到,由正在进行的技术革命带来的哲学、经济、道德和政治方面的挑战。鉴于此,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提到一些相关的基本要素以及参考资料,涉及纳米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外科和基因工程,并讨论这四种科技的发展前景。请允许我在此再次引用洛朗·亚历山大博士在《死亡之死》中的一段我想重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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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纳米技术的发展允许我们对一个个分子以及一切可以想象到的东西进行构造、修复。对象不仅仅是一些日常用的物品,也包括一些活体组织和器官。随着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同时发展,我们身体的每一个器官都变得具有可修复性,部分修复或者全部修复都是可行的,就像许多零配件一样……NBIC的四个组成部分相互促进。生物学,特别是遗传学,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和纳米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来读取和修改DNA分子。纳米技术的发展也从信息技术和认知科学的发展中受益。而认知科学本身的构建,就与NBIC的其他部分密不可分。事实上,认知科学将来可以用基因学、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来理解和增强大脑。同时,认知科学能够构建日益复杂的人工智能模式,并且有可能直接连接到人的大脑……由于有数百万具备做出诊断和执行干预能力的纳米机器人植入体内,一旦出现身体问题,这些纳米机器人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它们将参与人类的体内循环,帮助清洁动脉,并且能够排出细胞代谢的废物。这些由程序编写的医疗机器人可以破坏病毒,杀死癌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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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到的学科之间显然有很大不同。纳米技术方面的专家、遗传学家、经济学家和一个精通算法、大数据分析的程序员做的当然是不一样的工作。他们既没有相同的教育经历,也没有同样的知识技能,因此把这些学科简单联系在一起,仿佛它们的汇聚是自然而然的,这并不十分恰当,一点也不合适。但它们日益需要更多的某些形式的跨学科联合。举个例子,显而易见,如果没有信息技术的进步、大数据的推进、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没有处理万亿数据能力的网络,就没有共享经济的诞生,没有实现基因组测序的可能;没有拥有光速处理能力的App来处理由互联物品发出的多得令人难以置信的信息,就没有优步,没有Airbnb,没有BlaBlaCar。洛朗·亚历山大的假设是——但他显然不是唯一一个这么想的人——这种技术的加速汇聚,会使所有这些不久前还难以想象的技术革命以超乎我们想象的速度发生。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哪怕是以最简单的方式理解一下这些技术的基本概念也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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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纳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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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IC由“N”开头,那这个有名的“N”代表什么呢?这个彻底改变了传统物理的学科带来了哪些潜在的影响?在2004年发表的关于纳米技术的长篇报告中,英国皇家工程学会和皇家学院对纳米技术做出了如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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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科学对现象和材料在原子、分子和高分子尺度上进行研究和操纵,其属性与在更大尺度上观察到的属性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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