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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让我们理解分崩离析的世界,它的第二个特点是:它不仅超越道德,超越善恶,超越乐观和悲观,还使那些关于幸福的鸡汤显得滑稽可笑。现在流行的幸福理论想让我们相信,无论发生什么,无论身处何处我们都能幸福,因为幸福只取决于我们自己,只取决于我们渺小的主观性,只取决于我们每个人在自己身上修炼的智慧和“积极心理学”。正如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所说:“如果上天希望我们幸福,它不会赋予我们智力。”对此,福楼拜在1846年8月13日给路易丝·科莱的信中不乏幽默感和理性地补充道:“愚蠢、自私、身体健康是幸福的三个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少了愚蠢,你就绝不可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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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在他的《哲学辞典》里对幸福提出了一个更温和的看法,试图改变我们脑子里被那些贩卖幻想的人灌输的自恋做作。他以康德提出的“我们当中没有任何人能有十足的把握肯定什么能使一个人持久地快乐”为出发点提出,要明白什么是幸福,最好是先明确它的对立面——不幸,这更容易把握。他说,不幸本质上就是当我早晨醒来,我知道不会再有任何喜悦,无论是今天还是在未来的日子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因为我失去了心爱的人,因为我的医生刚刚告诉我,我心爱的人患了不治之症,或者因为我失去了工作,我的妻子离开了我,我觉得自己太老了太累了,没办法从头再来——或者任何你想象得到的能彻底毁掉我们的事情。这天早上,不管你想得对不对,你怎么都高兴不起来,坚信一切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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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从这个绝对不幸的定义来反推出一个幸福的极简而现实的定义,幸福才可能出现。幸福就是不幸的反面,不是无限或无瑕的宁静,更不是完全而持久的自我满足的状态,而是在早上醒来的时候感觉,我不完全排除喜悦的可能性,在一天结束之前我可能在某一刻遇见幸福的可能性。当然我不傻,我知道这样的快乐将是短暂的。幸福可能是与老友一起愉快地喝杯咖啡,是创造力爆发的时刻,是与我爱的女人一起缠绵,是我的孩子通过考试后的笑容,是我担心的某人的健康结果传来好消息,甚至是很简单的一个美好时刻,在夜晚,在阳光灿烂的露台上,看着世界此时充满温柔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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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会说这个幸福的定义不符合我们通常所说的幸福这个词的意思,幸福的概念包含持久性和完整性,指完美至福的状态持续一辈子。早上醒来“简单地”告诉自己幸福是可能的,它可能会到来,这就够了吗?这是不是真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那些贩卖十五节智慧课的商人会告诉你这不是幸福,而他们向你承诺的那些才是脚踏实地的。他们为什么能做到?怎么做到?他们向你保证一切都取决于你,且只取决于你,幸福的智慧唾手可得,因为它完全在你,和其他人或世界的状态无关。真是笑话!如果你相信,当然对你有好处,但你很有可能某一天会失望,这种强加的幸福会因其种种制约和无法实现的条件令你痛苦不堪。我宁可满足于另一种较为温和的智慧——没有不幸就足够,宁静的海滩就能开启喜悦的时刻,但必须明白这些时刻转瞬即逝,而且更多地依赖于别的东西,而不是我们小小的自我。因为清醒才能拯救我们,而虚幻的想法总会带来负面影响,我怀疑它们不可能让任何人得到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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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悲剧承认命运在我们的生活里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俄狄浦斯对于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是无辜的。他是一个勇敢的人,冒着生命危险把底比斯从狮身人面像的诅咒中拯救出来,他是一个好国王、好父亲和好丈夫。他并未犯下任何过错,而不幸出其不意地袭击了他。对我们所有人来说也是一样。疾病、事故和死亡可以在任何时刻发生在我们身上,无论我们做什么。如同雨水,不论好人和坏人都被淋湿,完全不管我们是什么人。在这里我们也看到,思想史上既有悲剧性的思想家,也有反悲剧的思想家,这一撕裂本身就已经体现了悲剧的一个方面。反悲剧的思想家有耶稣和马克思、佛和苏格拉底,还有凯恩斯和一般的幸福哲学家。在他们看来,任何事情都有意义,一切都有好结果,依靠于人间或上天的救赎。悲剧思想家包括康德、弗洛伊德、尼采、韦伯和熊彼特,他们认为没有阴影就没有光明,没有无形就没有有形,没有不幸就没有幸福,没有永远幸福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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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会:超越道德不是说不道德。有时那些要求悲剧的人犯下的最大失误就是强迫我们在道德和世界的撕裂之间进行选择,就好像我们必须选择其一而别无他路。这违背了精神生活的现象学。在现实中,有时我们遵循且应该遵循道德,要不然如何面对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和对无辜者实施的无缘无故的暴力?我们怎么能放弃一切伦理,放弃对压迫、邪恶和愚蠢的反抗和抵制?然而,在其他情况下,面对亲人的离世、疾病、生活中的事故、战争的“附带损害”,道德已经没有任何意义,需要的是超越善恶的悲剧。要么道德,要么悲剧?当然两者都可以有!为何要自毁,剥夺自己精神生活的根本,如果不是出于既无意义又无根据的智识上的虚荣?是的,现实中既有道德也有悲剧,它们不重合,也并不相互排斥。有时候,我们做道德评判、愤愤不平,有时候我们理解、流泪,就像希腊悲剧的观众一样。亚里士多德曾说,希腊悲剧的观众同时感到“恐惧和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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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自由、老大哥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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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明白,超人类主义与共享经济背后不只是自由主义和去调控化,两者都有解放人类的理想(且不说是绝对自由的乌托邦理想)。他们的确想尽可能地打破传统的极限,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都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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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通过技术摆脱了生物和经济决定论的束缚;我们享有言论自由,可以先于权威发起讨论;无论是数据访问、医疗、开源软件或浏览网页,都无须承担任何经济支出,免费已成为通行标准;摆脱了中介,在病人或个人网络中可以交换商品和服务;通过慕课的在线课程,白天或晚上都可以自由地学习;利用软件摆脱了广告和垃圾邮件;我们不再需要信息专家、记者、出版商甚至打印机,因为你可以从网站和社交网络上直接获得信息,而且现在人人拥有一切自我编辑的手段并可以把书放在网上销售,实现零边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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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是一个全面自主的乌托邦,它既是新技术及其对日常生活影响的形而上学的基础设施,又是新技术的道德理想和最终目标。然而,有些人 [72]捍卫完全相反的观点,在技术统治全球的表面之下看出老大哥的影子——一种新型的极权主义,且可能很快就会剥夺我们所有的自由。我敢不敢承认自己觉得这两种态度很“悲剧”?两者都合情合理。就像克瑞翁和安提戈涅,他们是如此明显地互补,甚至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自己与对方属于一个单一现实的两面。显而易见,假如我们不能实施监管,假如我们的民主制度因为赶不上技术快速创新的速度而无法处理世界的裂缝,且不能马上设定明智而细致的限制,绝对自由和老大哥这两个侧面都会存在,后者是因为前者的存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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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控以更高原则为基础:设限,但绝对不毫无根据地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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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界绝不能把这些问题推给现存的伦理委员会,因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有目共睹,也就是接近于零。必须放在政治生活的中心,例如通过象征性地设立创新部,同时在议会常设专门的委员会,必须显示出不放弃的意愿,不被技术世界远远甩在后面。否则怎么决定允许还是禁止基因工程和经济社会的监管?用什么标准在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按生物保守主义者的要求全面禁止基因操纵;按照大多数人的愿望限制基因操纵,仅限以治疗为目的;还是放宽到以人类增强为目的的基因操纵?但是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什么改善?前提条件是什么?是仅限个别人可以还是所有人都可以?目的是什么?价格是多少?一旦涉及社会整体而不只是个别人,除了知情的政府,还有谁可以合法地做出最终决定?谁能确定这种技术到什么程度会使我们非人化,或者相反可以使我们更加人性化?此外,全国上下通过各个学科的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的讨论来充分知情,这显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只要人们关心此事并给自己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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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些未来的讨论需要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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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每个人都要明白,在讨论一个主题的时候,关键不是“高声嚷嚷”自己的意见,甚至没有必要有个人的主张(“我支持,我反对”),而应该勇于超越这一切,考虑他人,力求达到包容他人观点的更开阔的思维。因为在这样的事情上,关键不是停留在意见的层面上。最重要的是要自问我能做什么,甚至我应该做什么,尽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想法、信念,因为法律及其普遍性促使我必须这么做。诚然,我有个人的看法,例如我一直支持医疗辅助生育,即使教会谴责这种方式。但是,我反对代孕合法化。但是当我表达了个人的意见(无论对错)之后,问题不会停止于此。只有在我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且以何种形式(法律或道德的形式,强制或激励的形式)适用于其他人的时候,它才真正变成一个严肃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更多地思考从个人想法到法律、从主观直觉到对别人的义务的过渡。但大多数时候,我们连想都不想。我们的“亲爱的自我”,如弗洛伊德所说,是那么自鸣得意,他有“自己”的想法就很满足,笃定地认为应该将一己之见施于他人,如此理所当然。但实则大错特错,强迫他人必须有理由,还得有很好的理由才行。并不是因为我反对代孕妈妈,我就必须推出禁止其他人进行代孕的法律。这么做,必须有超出我的主观看法的理由,考虑到全体人类、大局或普世价值。大多数情况下,问题就出在这里。我想用两个跟超人类主义逻辑不无关系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生命伦理学界长期争议的两件事——绝经后妇女的医疗辅助生育和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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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些人还存在疑虑,医疗辅助生育已经既成事实:已经有这么多好的病例帮助了很多不育夫妇,使在世界各地共有数以百万计的孩子出生。总体而言,这些孩子活得很好,至少不比其他人差,他们带给了父母欢乐。诚然,有人曾说,甚至现在有时还会说,这些新技术开启了“孩子-物品”的时代,他们是现代医学百货商店里定制的庸俗玩具。但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是失败的:每个人都明白,一个父母特别想要的孩子更容易获得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比一些由于父母一时的疯狂或失误而到来却不被期望出生的孩子要幸运得多。医疗辅助生育出来的宝宝是他的父母特别希望得到的。也许一些心理医生会说他们的父母过于希望宝宝出生,但说到底“这并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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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似乎多数法国人(尤其是法国女人!)反对超过育龄的女性接受医疗辅助生育。但这里就应该应用我前面提到的基本原则:一种个人感觉,不管它是什么,要变成禁止他人的法律,我们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不能只是我觉得对,别人也得觉得对,包括那些先验地反对我的看法的人。当我禁止谋杀时,即使是犯下杀人罪的人也应该从原则上同意,因为我提出的理由对他来说也可以接受,尤其是当他想到那些他爱的人。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今天在公开辩论中可以观察到,禁止绝经后的妇女采取医疗辅助生育的理由往往很贫乏。例如他们说(我们看到这个说法也经常用来对付超人类主义)自然的更年期就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道德边界,坦白说,让我们坦率地说:这个论点是荒谬的。幸亏不是由自然来制定法律,尤其是涉及医药立法时,因为医药的主要目的就是纠正自然的这类有害作用。没有什么比流感病毒和艾滋病毒更自然。然而,不会有任何人会想到要走上这条自然的道路!如果有的人坚持绿色环保主义,要求以自然为规范,那也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在说服别人其有理之前不能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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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不可想象孩子二十岁而母亲八十岁。但是为什么男人八十岁当爹就可以,包括采用医疗辅助生育的情况,而女人不可以。即使承认所谓大自然的智慧,立法者有什么理由反对这种完全个人及私人的选择?我不是说八十五岁生孩子是好事,我甚至觉得这是相当不合理的,但如果我们要制定法律,我们就必须思考一切后果,包括这一点:我们是否也禁止男人这么做,如果不,为什么只禁止女人这么做呢?在这些问题上,难道不应该凭个人的智慧解决,而不是让法律深入干涉私人生活,以致变得令人无法忍受?有人强调孩子的利益,也不是没有道理,也就是父母不要过于年迈符合孩子的利益,对于同性父母养孩子的问题有人也援引这一点,声称需要父亲和母亲双方来确保孩子的心理平衡。这也许对,也许不对:我确实怀疑心理学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我们很难证明任何心理学上的假设。我认识不少由单亲抚养长大的人,还有由两位同性家长养大的,还有由祖父母养大的,跟由两个“正常”父母养大的人相比,他们似乎既不比这些人好也不比这些人差。不管我们自己心里怎么想,如果按照这个纯粹心理学的模式来考虑孩子的利益,岂不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为了孩子的利益,当然不要有酗酒、过分神经质、精神病的父母……我就不往下说了!如果生孩子要像开车一样需要执照,鉴于其重要性,生育执照的标准岂不该远远高于驾驶执照?我可能个人不赞同这种或那种行动,但因此禁止其他人这么做,就从个人的道德一下子上升到了法律,需要慎重考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个人反对堕胎,但在法律上支持堕胎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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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也应该适用同样的原则。我们必须清楚地承认这确实是一种优生。植入前到底是什么?在面对某些严重遗传疾病的情况下(例如囊性纤维化),我们现在可以给那些不希望孩子携带遗传病基因的父母提供两种早期诊断的可能性。第一(传统的“产前”诊断)是检测胎儿的遗传性疾病的存在。如果诊断为阳性,它的“逻辑性”结果(我把这个词加上引号,因为你可能认为这不符合逻辑)是流产(因为使用这种诊断的夫妇往往在此之前就从原则上同意这么做)。第二是“植入前遗传学诊断”,它避免了这个问题。它使用体外受精。那么我们首先要获得几个胚胎,然后通过基因检测,确定哪一个胚胎是异常基因的携带者,只有不携带致病基因的胚胎才会被植入体内。依靠这项技术,已经有成千上万健康的孩子降生于世,首先是在英国、美国和比利时,最近几年在西方各个国家(包括法国)开始普及。然而,它招致了两大指责:首先是优生学(称其为纳粹优生学的幽灵,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其次是指责其带来的“大滑坡”会一发不可收拾:比如进一步改变孩子的性别、眼睛颜色、头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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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观点令公众哗然,它们看似符合常识和道德,但在我看来很不严密。他们绕过了真正的问题,即调控,我们应该在这些方面加以灵活的限制,而不是禁止一切或许可一切。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拒绝“滑坡”论的逻辑错误。其实可以用有效的论据和实际操作来为之辩护,此种治疗方式在我国(法国)基本上还是有所保留的:只有某些医院才可以进行植入前诊断;医疗队伍(在必要时由外部人员协助)与患者沟通商定底线,依照以下原则:植入前诊断可以用于治疗目的,但只针对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而不是用于所有情况。这一原则可以防止父母为获得自己幻想中完美的孩子而进行治疗,治疗仅仅是剔除患病胚胎,而不是选择“最好的胚胎”。这种职业道德必须与透明度相结合。它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评估,以确保遵循总原则。它只是假定我们给相关个体一个基本的信任,且当事人清楚:可以禁止采取此种治疗,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会获得允许。在我看来,这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在政教分离的社会里处理信仰、宗教或其他问题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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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应努力避免的两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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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申一下,不要忘记,即使满足一切前提条件,监管一定会碰到两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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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难点是调控的地缘政治。显然,面对人类增强的可能性,即使是以治疗为目的,有些国家会没有那么多顾虑,甚至完全漠视共和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权传统。恕我直言,在今天的世界里,单独一个国家的调控能有什么意义?几乎没有。ART [74]、PGD、代孕这些先例已经很能说明问题:这在巴黎是被禁止的,但在布鲁塞尔和伦敦却被允许,那法国这么做有什么意义?至少需要整个欧洲统一规则,鉴于目前欧盟的状态,这不会是一条顺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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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些问题将不可避免地涉及集体,新自由主义思想——每个人应该自由地决定自己和家人是否进行增强——显然会撞上现实的南墙。因此,正如我上面所说,政界千万不可将这个问题踢给民间社会(尽管民间社会可以起到启迪的作用)。所以,关键是我们的民主国家不能被技术革命的发展速度甩在后面,我们在议会需要有常设委员会,并与专门的部门合作。政治家必须做出努力,投入时间和智力来理解当下的世界,而非沉溺于(今天仍是如此)社会党和自由派之间的19世纪的老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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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理所当然应该在公共空间而不是在民间社会中进行,因为民间社会本质上是表达个人利益的地方,显然不利于表达整体利益。最高机构必须重新掌握日渐失控的世界的发展进程。只能靠我们找到调控所需的回旋余地,设立能够做到这件事的合法管理机构——也就是政治机构,但有一个条件: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必须尽力将公众的注意力从过去转移到当下,媒体不再唱“一切乱了套”的哀歌,不再继续怀旧和纪念,而是真正开始关心现实、当下和我们的孩子不得不面临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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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这本小书有助于我们找到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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