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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观的故事 21 辨别对错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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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兰迪·托马斯进入青春期之后,他发现自己进入了一种既奇怪又可怕的困境。他一方面可以看到男女彼此相配的明显事实——无论是在文化态度还是在信仰教导里面,都可以找到大量论据来支持那样一个简单的生理性事实。而另一方面,他又真实地感到自己在性的方面受到男性的吸引,而且大部分心理学家(就像他在那本有关人类性特征的小册子里发现的那样)都认为那是完全正常的,他需要做的只是接受自己的性倾向并将之付诸实践而已。自己究竟应做怎样的选择?究竟何为是,何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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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所面对的极为可怕的困境使他根本无暇顾及那个问题中令人好奇的一面——那是一个关系到人类处境中极为深刻的奥秘问题:我们如何能够区别对错?当他从不同地方接收到那些相互抵触的讯息的时候,兰迪必须决定自己要接受哪一种对事实的诠释。在提出各式各样的观点人中间,总有人是对的,也一定有人是错的,而他的生命正在各样的意见中悬悬不定。想一想,13岁的兰迪所面对的处境,他究竟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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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的确可怕,然而这问题也同样激动人心。如果我们能够理解这个世界的规律以及我们的方向——即我们究竟该做什么——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简单容易许多。真正可怕的事情其实是完全没有任何方向可言——那意味着我们会迷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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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人愿意听到有人对自己的生活发号施令。我们不喜欢听到妈妈说“你必须这样那样”,我们也并不欣赏在讲台上高声疾呼“你不可这样那样”的传道人。“谁说的?我才不理你。”我们这样说。然而,当我们自己的生活岌岌可危,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命运在那些问题中悬悬不定的时候,我们又会立刻把自己反叛的本性收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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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兰迪·托马斯所学习到的那样,我们的确可以寻见正确的路径。上帝所创造的自然律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方向,使我们能够以理性的态度活在物质性和生物性的事实所界定的范围之中。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就是以此为基础。道德规范并非来自掌权者随心所欲的命令,而是这个世界被设计时就被赋予的内在意义,你可以称它为“宇宙性的架构”。著名学者尼尔·普兰丁格(Neal Plantinga)认为承认生命的正确秩序即为“真正的智慧”,它指的是去发现有关生命本质的真理、世界的运行规律以及我们应如何与那样的规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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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那本名为《不应如此:概论罪恶》的经典之作的开篇,普兰丁格以电影《大峡谷》中的一幕场景为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如果你不介意那部电影中的语言和几处令人不快的场景,你也许会发现那是一部不失幽默和深刻见地的电影。)电影的主人公是一名律师(由凯文克兰饰演),刚看完一场篮球比赛后的他正急着赶回家。当他看到高速公路上拥挤的车流时,他把车驶离了公路,想要抄近道回家。然而很快他就迷了路,更糟的是,他发现自己已经开着那辆豪华的凌志轿车进入了城市中最危险的那个区域。于是噩梦正式上演,他的汽车抛了锚,停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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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律师立刻打电话求助,但在救援者到达以前,一群混混一样的年轻人上前围住了他的车,开始对他恶语相向。律师被困在车里,看上去孤立无援,情势非常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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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就像一位在老版西部片中飞驰而至的骑士,一辆拖车开了过来。拖车上的司机(丹尼·格洛弗饰)从车上下来,把一条拖绳拴在律师的车上。四周的小混混们见状大声抗议起来,要求拖车司机不要搅乱他们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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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司机把那群小混混的头目叫到了一边,毫不含糊地对他说,“我说小伙子,这个世界不应该像这个样子。也许你不明白,但我告诉你,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不应该是你们做的样子。我本来应该马上开始我的工作,并不需要征得你们的同意。而那个城里人(指坐在车里的律师)本来应该一个人好好地待在车里等我,不应该有你们这些想要把他抢个精光的人出现。每件事情本来都应该是和现在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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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丁格在书中称那位拖车司机为“一位奥古斯丁的后裔”,因为在奥古斯丁每一部神学著作中都能见到他所提到的“这个世界本来不应该如此”的见地。按照基督徒的理解,这个世界被设计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行,那样的规律告诉我们所有人每件事“应该”是什么样子。但基督徒的信仰同时也告诉我们,因着罪的影响,我们现在的这个世界并不是它本来应该是的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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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著名的哲学家艾提昂·吉尔松(Etienne Gilson)认为,正是这种认识世界运行的规律以及我们应该如何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即做出负责任的选择,与自然律和谐一致的能力——将人类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吉尔松认为“道德律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常态。如果一个有理性的生命完全不按照理性行事,或是按照与理性所要求的相反的道理行事,我们还不能把那样的人叫做禽兽,而是应该叫做如禽兽一般的人。当然,后者其实更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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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没有哪位现代学者能够比鲁益师更加清楚阐明人类所具备的认识自然德行的能力。鲁益师写道,就像所有动物的身体受地心引力律的规范,所有有机生物受生物学定律的规范,人类也同样受道德律的规范。其中唯一的区别只是在于人可以选择是否遵守那样的道德律。而这也正是那位拖车司机的观点。按鲁益师的话说,“人们都知道有这个自然律,却又破坏它。这两点是我们用清明的头脑来思考自己和所居住的宇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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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益师认为,纵观历史上的每一种文明,例如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希腊和罗马,人们所持守的道德教训都非常一致。虽然在各国的法律和习俗中存在着一些明显不同,但它们都认同一些“主要原则”。“试设想有没有哪个国家,”鲁益师说,“在那里,逃避兵役的人反而受到称赞。又或有人欺骗、出卖好心人,反而觉得很有光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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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益师认为即使是小孩子也能明白道德律的意思。一个小学生会很生气地对同学说,“你拿了我的尺子。”也许今天的孩子会说的是,“你拿了我的游戏机。”另一个孩子的回答不可能是:“那没什么,如果我想拿你的游戏机,它就成了我的。”他会说,“我没拿。”这两个孩子都接受拿别人的东西不对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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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鲁益师并未生活在后现代时期,但他已经预见其含义。他说,“一定有人会说,在不同的文明中,道德的标准可以各异,因此说人人都明白自然律或正当的行为,这个观念是不正确的。”但鲁益师说,“这话其实不通。‘道德’律之所以被称之为‘自然律’是因为人们认为每个人在天性上就知道有那样的律,因而根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教导。”简言之,道德律其实是不证自明的道理。这当然不是说每个人可以永远不在道德律的问题上犯错,就像背诵九九乘数表有时也会犯错一样。但正确答案却不能由人自己的口味决定,就像你不能凭意见来定九九乘数表正确与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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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面曾多次把自然律比作常识。“见识”这个字源于拉丁文“scienter”,意思是“知识”。你把手放在火上,会被烧着,这难道不是大家所共有的知识吗?这当然是。那么把他人的手放在火头上面是不对的,这又是不是常识?当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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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也能明白这一点,鲁益师观察到了这一点,我也曾发现过这个事实。当我对年轻人演讲的时候,我总是会问他们,是否有“绝对的道德真理”存在?一般开始只有几个人举手——而且显得有些不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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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就会给他们举一个著名哲人弗朗西斯·薛华(Francis Schaeffer)曾说过的例子。我问那些年轻人:在一个车流繁忙的街角,两边的汽车正呼啸而过,一位老年妇人站在那儿,手里拿着一个购物袋,六神无主地四下张望着。这时你们有三个选择:第一是帮助那位妇人过街;第二是不去理会她;第三是把她推到车流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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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后我就问他们是否知道哪一个是正确的选择。在一片窃笑声中,所有的手都举了起来。当然,那些年轻人的意思是,他们不知道是否应该坚持的确有一个“绝对的道德真理”存在——那听上去显得太过偏激——但他们相信把一个六神无主的妇人推进车流里去绝对是错的。看到孩子们心里豁然开朗真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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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甚至是那些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同样明白这一点。我的朋友,著名的神学家和历史学家乔治·维格(George Weigel)的经历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一次维格被邀参加美国的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的旗舰谈话节目《时事纵观》。那天节目中的主持人和另一位嘉宾都是激进的自由派女权主义者。一场有关道德真理的争论在节目中展开,那两位女士都非常坚定地相信没有所谓的道德真理存在。其中一位女士向维格提出了一个挑衅性的问题:“你可以给我举出一项每个人都会同意的‘绝对性的道德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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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回答说,“是的,我可以。比如说,强奸就绝对是错的。”现场立刻陷入了一种令人尴尬的沉默,过了好一会儿,那位女主持人才缓过劲来,赶紧换了一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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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够经常性地通过情感反应发现那种内在的道德律。现代学者巴克利说我们天生有一种“对谎言的厌恶”。那不是理性分析的结果,而是天然的直觉。他说,“我们里面的厌烦和憎恶的感受常常阻止我们做某些事情,而并不用对那样的事进行不必要的理性分析。”他想要说明的是,我们会因错误的事情而感到不悦,而且自然会被正确的事情所吸引。当然,我们是不是总能受到那种感受的正确引导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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