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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的第二个论点是,没错,我们的确作为“生物”存在着,但这里有个注释的星号。在所有动物中,我们是唯一有“自我”意识的物种。在那个破旧的乡村墓地里,墓碑上的字已经说明一切,自我会被驱使去建造坚固的捕鲸船,跳优雅的《葛培莉娅》(Coppélias),写有影响力的小说,培养有教养的孩子。我们想尽可能长久地表达自我,因此就招致了恐惧;我们害怕我们曾经建造的、舞动的、写就的或者任何其他被动带到世界上来的东西终将消逝。我们要驱散眼前这些可怕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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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论点是,为了尽力驱散恐惧,我们是如何寻找各种方式证明自己到底有多重要的。尽管贝克不知道什么“楼上作者”的理论,但他还是提到了作家的困境,尤其是在中年时期:“英雄事迹,对于我们来说似乎太宏大,或者说我们太渺小。”那我们如何说服自己我们是重要的呢?通过加入各种各样的“体系”吗?因为他们承诺让我们感觉自身比死亡本身更大、更强、更聪明——宗教就是这样一种终极体系。在死亡面前,我们能够吹嘘自己。我们告诉自己,上帝按他本人的形象创造了我们,我们已经探好通往永生的路。贝克说,英雄体系让我们“感觉到前所未有地有价值,在宇宙中的独一无二,对于创造有终极作用和无法动摇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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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的这第三个论点是说,我们对于英雄故事的追求是怎样诱导我们参与各种宗教混战的。各种体系之间相互竞争碰撞,最后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我的上帝比你的要更强大、更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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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这就是对于死亡的焦虑。我们必须说服自己,我 们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一辈子释放恶臭的物质,如果这样,就和不远处墓地里的死松鼠没什么两样。贝克说这些,是为了让我们承认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真相,这也正是意义所在,而这代表着“令人崩溃的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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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话算话,花了好几天去思考琳达提出的问题:是因为我想葬在墓地,还是我想要墓碑,让我一想到将在古老的乡村墓地安息就如此激动不已?实际上,这么多年来,除了那一次在海滩边的红杉林里徒步,我就从来没有考虑过我是想要在匣子、骨灰瓮、雪茄盒还是玻璃瓶里画下句点。不过,我肯定不会接受人体冷冻法。那种操作很昂贵,而且效用值得怀疑,另外,我住在芝加哥,相信我,我知道冷是什么感觉。我也从来没有真正考虑过是否需要墓碑。如果我从以前就对死亡进行过深思,也想到过楼上作者的理论,那会怎样呢?我能说的就是,如果我是楼上的作者,肯定会希望自己按照故事的叙事发展,在某个地方结束。如果墓地挑选得合理,这会让整个故事更加连贯、完整。打个比方,如果你的人生充满了极端的冒险行为,那你的遗体不应该被精细地碾碎,与爆炸性粉末混合,装在天线壳里,然后发射到空中吗?这样你的骨灰会像一朵巨大的菊花,在芝加哥的军人球场上空爆炸。这不比从美国家居用品店买个便宜的罐子,把骨灰放在里面,然后放在你三表弟那漆黑的公寓里发霉更合适吗?事实上,有些人能把他们最终的安息之地和生命中重要的东西很好地联系起来。我想起一位萨克斯演奏家,他花费2.5万美元买下一块墓地,位于纽约皇后区布朗克斯公墓10836号。这样一来,他死后距离他的偶 像艾灵顿公爵[1]就只有45米远。迈尔斯·戴维斯爵士[2](根据他墓碑上的“皇家排序”)和伊利诺斯·贾奎特[3]也相隔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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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的,我倾向于认为我们最终的栖息地应该对于我们有意义,这也是我和琳达最后坐下来商量墓地的问题时说的话。我列举了很多我喜欢这个地方的原因。这里宁静祥和,历史悠久,安葬在这里的人口十分多元化——基督教徒和犹太人,同性恋和异性恋,船长和芭蕾舞女演员,战争英雄和制造业大亨,正直的无产阶级和几个社会名流,他们如果去依莲餐馆(创始人依莲已经去世,愿她安息),肯定能得到好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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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琳达,这个墓地比我父母现在安葬的地方要吸引人得多:那是个辽阔而没有生气的“纪念墓园”,在费城东北部的郊区,旁边就是汽车呼啸的州际公路。我记得——在我十岁左右——我的父母在那里买下四块墓地:给他们自己、我姐芭芭拉和我。我想他们肯定买得很划算,因为这些墓地建在墓园新开垦的、完全荒芜的地方。某个周日,我开着我们的绿色别克Roadmaster,车身有两种绿色,深浅不一,我们开车去看了一眼。兰霍恩高速公路现在也已经破旧不堪了,离得很近的地方,有一段柏油路臭名昭著,赛车手们将其称为“恶心的洼地”。美国印第车赛冠军鲍比·恩赛尔称之为“史上最危险、最变化莫测和最具杀伤力的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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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葬在“恶心的洼地”?就算对十岁小孩来说,也不是什么令人向往的未来。我还记得那天多么阴冷刺骨,但我也记得,想到从此以后,不管发生什么我们都将在一起,是有多么美好,在这样的光辉下又让人觉得温暖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很快,我和我姐姐都有了各自的家庭,为我们预留的墓地也转卖出去了。我母亲念叨了几十年,有一天她终将和我的父亲团聚,不是在天堂,而是在纪念墓地肩并着肩,与其他墓地一样,这里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被慢慢填满。如果说我的母亲有什么人生目标,那就是来这里陪着我的父亲,与她为他创作的故事再度重逢。最后,她终于得偿所愿。2007年12月底,又一个寒冷的冬日,我站在这里瑟瑟发抖,我想,她虽然寿命很长,但享受过的爱情太短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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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马克·麦卡锡在电影《骏马》(All the Pretty Horses)中说道:“他们在墓地上方撑起了雨棚,但风雨都是斜斜地刮来,雨棚丝毫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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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潘·沃伦在《归宿》(A Place to Come To)将近结尾处写了一段美妙的文字:“只要你有父母健在,你就是一个孩子;神奇的是,孩子总是被保护得好好的,因为父母是为你遮挡命运之雨的雨伞。但是雨伞一旦收拢并被放在旁边,一切就不同了,你必须再度更加警惕地观望天气,当风向有变,你的骨头会疼,所有的快乐都会带有讽刺的色彩(即使是因为对孩子的爱而产生的快乐,因为你感觉只要愿意,你自己就是雨伞或者避雷针,你也知道这些保护其实很脆弱)。不仅如此,因为父母的过世,你开始发现‘讲过的故事’对于每个逝去的人都很重要……你开始感到那些转瞬即逝的冲动,想要用语言对自己或某些熟人的人生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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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艾灵顿公爵(1899—1974),全名爱德华·肯尼迪·艾灵顿,美国黑人爵士乐歌手,被誉为美国最伟大的作曲家。他深入研究大量的黑人音乐,同时还让爵士乐从低俗的酒吧走向高雅的艺术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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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迈尔斯·戴维斯爵士(1926—1991),美国黑人爵士乐小号手、乐队领队、作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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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伊利诺斯·贾奎特(1919—2004),美国著名黑人爵士乐手,高音萨克斯演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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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脑海里住着一个自我怀疑又自作聪明的人:一种人生思辨的可能 19 到底有没有合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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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多数作家的日常生活一样,你的故事作者一天也充满着压力。他时时刻刻害怕犯错,比如将记忆错误地扭曲、遗漏或者曲解某段特别重要的记忆。想象一下,经年累月地忍受你的青春期情绪波动、人到中年的困境,然后是对生命走到尽头的焦虑,甚至还要全程保持相当的乐观。深受其扰的故事作者,想为你写一篇结尾充满意义的故事,但并不知道她可以用多少页数来完成这项工作。直到有一天,穿着斗篷的陌生人,手握着长柄镰刀(参考“巨蟒小组”的电影《人生七部曲》)的幽灵,来砸你故事作者的门,咆哮着说:“时间到了,交给我吧!”“但我还没写完呢!”作者反驳道,“故事的主角还没确定!配角也将被弃之不顾!他们都想先有个结局!若在这里结束,每个章节都会是七零八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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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若剩下的页数太少,就为常驻作者造成了困境,但如果剩下太多,也同样有问题。但由于新型药物和手术的出现, 人生故事可以比之前更长了。好事还是坏事呢?好事!大量的篇幅可能是种福利——可以有更多的篇幅来描绘,来感受自然、享受天伦、繁衍后代,寻求象征性的不朽。但这也是件坏事!更多的篇幅可能意味着无所事事的日子更多,或者不愉快的事发生的日子更多。真正的作家会告诉你,越想填补更多的篇幅,越可能混进毫无意义的空话,混进自我放纵的绕圈子和走投无路的死胡同。在冗长而乏善可陈的故事里,主角可能变得不受欢迎。有大把空余时间的角色会变得乏味和自怨自艾。虽然朋友和家人可以对主角的抱怨充耳不闻,脑海里楼上的故事作者却必须坚持听完这些牢骚,因为根本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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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艺术家、作曲家,这些人都在两难中挣扎:你是如何决定某件事情完成了?觉得它已经够好了?作家可能永远都要对故事修修补补,有时候会改得更好,但往往改得更糟。什么时候人生故事才算写得圆满,可以结尾了?死亡到底有没有一个合适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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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晚上,当我在那个墓地散步的时候——那天特别漫长,我花了一整天试图理解马丁·海德格尔的某句话,但我失败了——我回忆起几年前某个三月的凉爽下午。那天午后,我与《时尚先生》的前同事一起,在曼哈顿参加了一场追悼会,来纪念理查德·本·克莱默的生平和作品,他是一位极其有才华的老烟枪记者,去世的时候63岁,死于肺癌并发症。他体格高大,曾因驻中东地区的报道,以及后来写作的堪称50年来最优秀的体育新闻——关于泰德·威廉姆斯的纪念文章,而获得普利策奖。他曾写过一本1072页的书,《成功的必要条件》(What It Takes),记述了1988年总统大选过程, 老布什打败了迈克尔·杜卡基斯。克莱默花了很大精力记录了巨细靡遗的竞选细节,直接导致这本书在竞选结果公布五年后才能发表,而那场竞争的开头本就乏善可陈。乔·拜登在那场竞选中认识了克莱默,并来到纽约在他的追悼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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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伟大,”这位美国副总统说道,“有幸读到一本关于自己的书,在书里发现如此尖锐而有洞察力的观察和批判,以至于对自己产生了全新的、有意义的了解。”换言之,克莱默的看法影响了拜登对自己人生故事的“解读”。对拜登来说,这是很有意义的经历。对克莱默来说这也是很有意义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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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会上,我们谈论了克莱默是多么超乎常人地怪异和技艺精湛。大家无不扼腕叹息,感叹他的过早离世。据大多数人的标准来看,他确实英年早逝。罗伯特·诺齐克,那位发表“介于某事和某事之间”理论的哈佛大学哲学家认为:“死亡发生时,当某人的生命可能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充实,这样的死亡被称为‘早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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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怎么能确认克莱默过早地离开了我们呢?他一生都在抽没有滤嘴的香烟,反正这早晚会让他尝到恶果;他很有可能比现在承受更久更痛苦的折磨。如果他长寿,推想到他脾气暴躁,倒也不失公允。即便是在最好的状态下,克莱默也可能非常暴躁。试想,他在当今备受诟病的报业和书业工作的情境。也很难想象克莱默如何超越自己已经达成的伟大成就。他可是曾引起乔·拜登深刻思索自己生命意义的人呢。考虑到他的写作速度和对作品的投入程度,克莱默再写出一本书估计都要八十几了,假设这本书最后真能完成的话。所以,他真的是过早地离开我们了吗?“重要的不是生命的长度,而是其深度”,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如 是说。劳丽·安德森[1]在某张专辑里写道,我们可以用长度和宽度来考量生命。克莱默在世间的生命有着辉煌的宽度。所以,考虑下爱默生和安德森的话,克莱默真的早逝了吗?然而,这并不是适合在追悼会后的酒席上辩论的话题。我们当下达成共识,认为克莱默曾经深受钦佩,并将被深切怀念,而即便他能活到95岁,情况也不会有丝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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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楼上的故事作者像为理查德·本·克莱默一样为某个人写下了人生最后一笔时,我们会条件反射般地问到两件事:“怎么去世的”以及“去世时多大年纪”,然后我们会默默地进行一个包含三个步骤的活动。我们很快察看一下逝者的精神和身体情况,评估逝者的成就或者欠缺,考虑下他/她的后代的前景。然后我们会达成某个结论。我们会总结道:这个生命故事是艰难的、悲剧的、喜悦的、无聊的、令人兴奋的、幸福的、悲伤的、荒废的或者独一无二的等等,然后我们得出结论,称他们的死亡来得“太早”,“太晚”,或者差不多“时间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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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问一次,到底什么是合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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