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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眼角瞥见了那块15英里标志牌。唉,不是15英里!我显然错过了15英里标志牌——你完全沉浸于新萨特主义[16]的沉思时,便会出现这种情况。16英里,只要再跑10英里就到了——这用不了两个小时,我能做到。萨特用“痛苦”这个词描述一个人对自己的自由的体验。任何理由都不能决定我的行动,我理解了这一点时,萨特说,我便会体验到痛苦。我绝不会这么称谓那种体验。我就是没见到16英里标志牌,也不会说自己痛苦。我知道了任何理由都不能使我停跑时,我感到的是欢乐。欢乐,它是最可靠的表征,表明我感到了人生中具备固有价值的东西自动呈现了出来。在自由中继续跑,跑在理由与行动间的差距的自由中——人生在世,这是本身就有价值的存在方式之一。跑在这样的自由里,就是跑在欢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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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开始认为:萨特的自由观也许被大大误解了。一些人认为他言不及实,他们说萨特所说的都是在描述对自由的体验,自由是什么感觉;另一些人认为他言过其实,他们说萨特是在宣布我们的自由是无限的,我们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任何外部因素、任何环境都不能束缚或限制我们的行动。这是个愚蠢的观点,但我并不完全确定萨特不会持这个观点。按照萨特的理论,我们拥有的自由的含义是:任何理由都不能强迫我们。对我们来说,理由决定不了任何事情。这不是简单地感觉到了自由,我的确拥有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但这当然不意味着任何东西都不能使我停跑。世上不但有种种理由,而且有种种原因。理由也许决定不了任何事情,但原因一定能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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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原因之别通常都容易理解,但有时难以做出起码的精确描述。基本的概念是:理由是我们拥有的,原因是我们遇到的。我今天跑步,显然是因为我想试跑一次马拉松——这个需要或欲望是我自由的一部分。我还必须联想到一些相关信念。例如,我必须相信今天是马拉松比赛日,相信我此刻正跑在马拉松比赛的路线上。我若不相信这些事情,就不能仅凭我想跑马拉松的简单欲望,去解释我此刻为什么跑在这个地方。思考理由的一种常见方式,就是把理由看作“欲望加信念”的总合。这个总合解释了我为什么正在跑。不妨用一个与它大不相同的解释与它对立:我在跑是因为有人把我拴在了汽车的后面,他正开车跑在马拉松比赛的路线上,时间就在今天,车速大致为每小时5.5英里,我被拖在车后。这也许是我跑的一个原因,这个原因不是我拥有的,而是我遇到的。人们常把理由看作原因的一种,理由是我们拥有的原因,不是我们仅仅遇到的原因。萨特指出:我是自由的,但其含义是我的理由不能强迫我。这当然与一个思想相容:原因(我遇到的那些原因,不是我拥有的那些原因)能强迫我。它们显然能强迫我,事实上,它们不但能强迫我,而且能压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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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里一无所有;它是空无,是吹向世界的一股风。意识很像存在当中的洞。但是,洞本身不能存在。一个洞由其边缘界定,那些边缘就是洞的一部分。因此唯有存在不是洞的东西,洞才能存在。意识也是如此。唯有存在不是意识的东西,意识才能存在。在萨特看来,意识其实是由它与不是意识的东西的关系界定的。萨特常常这样表述这个观点(也许无助于说清问题,但他毕竟是巴黎人):我是我所不是,我不是我所是。假定我意识到了我所是的那些事物,或者说意识到了我所认为我所是的那些事物。我是一个48岁的男人,是丈夫,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我是哲学教授;我出生于威尔士,现为迈阿密居民;我是个能力一般的跑步者;我极为缺乏跑步训练。这些情况对我都是真的,我认为我就是所有这些事物。但萨特指出,我其实不是其中任何一种事物。更准确地说,我是决定这些事物意义的事物,是这些事物包含的意义。萨特认为,真正的我一定会避开此类特性描述,避开可能适用于我的其他描述。真正的我一定会避开我用于思考自己的方式,因此不能用那些方式描述我。萨特所说的“我不是我所是”,就是这个意思。但还有一种清楚的感觉:我若不是一个48岁的经常跑步的哲学教授,不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不是出生在威尔士、现为迈阿密居民,那么从一种意义上说,我便不是这些事物。这种“不是”的意义与另一种“不是”大不相同,例如我不是盲人蓝调吉他手,或不是某跨国公司的女首席执行官。不是“48岁、经常跑步、教哲学、两个孩子的父亲,出生于威尔士、现居迈阿密”,这是对我的界定。但是我没能成为此外的任何一种事物,却不是对我的界定。萨特认为:我“不是我所是”,可以界定我;我“不是我所不是”,则不能界定我。萨特说的“我是我所不是”,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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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所是”,这是对我的界定。作为意识,我就是“无”。但“无”只能作为与某个事物的关系而存在。我所不是的某种事物,被萨特称为我的“真实处境”。真实处境相当于洞的边缘,其本身不是洞,但没有它,洞就不可能存在。我不是我的真实处境,但我只有与真实处境相连才能存在。真实处境时刻都在变化。大致来说,我目前的真实处境,就是我所发现的我目前的处境。我目前的处境是我正在跑马拉松,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在试跑马拉松。我对跑马拉松没有天生的热情。我一直没做太多的训练,我的训练其实进行得很差。此外,还有我这个身体的“真实处境”,我带进这个环境的身体行囊。这个身体已经48岁了。它昼夜不停地工作。它有历史。它还有某些不光彩的成分,都具有我们所说的“形式”。我就是分布在人的薄薄伪装上的一堆损伤、伤痕和弱点。我即便没有如此关注我的小腿,也会为其他许多事情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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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这个身体里有我患了关节炎的膝盖。还有我正在衰弱的脊背,在长跑过程中,它有时会痉挛,而这就是我近来总是随身带着手机的理由之一。还有我那个阿基里斯之踵,我几乎一直都在抱怨它。我差不多能断定:它就是一颗定时器已经启动了的炸弹。还有我最近撕裂了肌肉的小腿。因此,我连参加马拉松赛跑最起码的身体条件都不具备。正是我的真实处境,解释了我今天为什么没打算跑完26.2英里。我也许不是我的真实处境,但因此界定了我的,却正是我的真实处境,而不是其他某个人的真实处境。我不是马克·罗兰兹:48岁,没有长跑天赋,训练很差,体重超标,小腿、膝盖、阿基里斯之踵和脊背都有问题。我的真实处境既很可笑又欠火候。我宁愿具有更年轻、体重更少者的真实处境,或具有以四个月毫无瑕疵的训练为后盾者的真实处境。但事情却没有这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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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于这种真实处境中,长跑时感到的疼痛就完全是正常现象,也是我通常试着去忽略而不是去注意的事情。一些人把疼痛视为警告。但疼痛是我真实处境的一部分。若是每次一觉得疼痛就停跑,我就绝不会完成一次跑步。现在,我快要跑到19英里标志牌了。在刚跑完的两英里中,我的小腿一直在抽筋。我没有受伤的右小腿一定在最激烈地抱怨我。我想我准是无意中偏袒了我的左小腿。与其说我在跑马拉松,不如说我是一直在一瘸一拐地跑,这实在太难以置信了。奇怪的是,我并不太担心右小腿,尽管这也许完全是因为我太累了,以至不能现实地评估它的状况。我告诉自己,小腿这种较小的肌肉产生的抽筋,可以用拉长肌肉的办法克服。况且,每跑一英里左右就用力拉长小腿肌肉,这个窍门到现在为止还算管用。我又对自己说,即使右小腿也像左小腿在几个月前那样出了问题,我还是能跛着跑完最后的七英里,到达终点线——虽说我一生中从未在任何地方跛着跑过七英里,虽说我几乎没把握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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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过19英里标志牌没有多久,我的腿筋开始明显地抽紧,但我又一次有效地把它拉直了。那一刻前后,我看见了一些参加五小时配速跑的人,深受鼓舞。从我继续跑全程马拉松那一刻起,我一直没看到他们。我快跑到20英里标志牌时,他们从我身边跑了过去。我没理会腿上那几块抽筋受伤的肌肉,跟在他们后面,坚持跑下去。两个月前,我若跑了五个小时就一定会累垮。今天,我会把被累垮看作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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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那块20英里标志牌附近,当时我正在瑞肯贝克堤道上,抽筋才真正剧烈了起来。这次抽筋的是一组大肌肉——股四头肌[17],双腿的股四头肌都在抽筋。要把它们拉长,就难得多了,其部分原因是我太累了,每次单腿站立、拉长股四头肌时都会摔倒。但是,即使我尽量保持了至少几秒钟的直立,也似乎并没解决股四头肌的抽筋问题。股四头肌抽筋,比小腿肌肉抽筋更值得担忧。小腿肌肉抽筋时,我还可以跛行回家,但股四头肌这样的肌肉组抽筋,升级为痉挛时,我就会像一堆砖头那样坍下来。我想我不会马上就站立起来。虽然我这时离终点线只有三英里,但我认为最好是离它300英里。我尽力解决这个问题:我拉长了那些肌肉,然后尽量快跑,直到觉得它们开始痉挛,再把它们拉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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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忍着疼痛奔跑时,你就是跑在自由的边陲上。你仍然属于理由之地,但原因之地的标志线正在危险地诱引着你。我完成上一次长跑是在12月初,当时我的一个膝盖突然犯了关节炎。我忘了是哪个膝盖,只记得我跑大约前八英里时确实很不舒服,但这种不适感后来似乎自动消失了。我认为,今天我股四头肌的疼痛大大轻于我膝盖的疼痛。但上一次长跑时,我并没受到理由与原因之间边陲的诱引。这就是两次长跑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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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膝部的疼痛是停跑的一个理由。但它永远不会变成任何比理由多的东西:任何理由都不能强迫我。我膝部的疼痛可以应付,不会变得更糟,我的膝盖也不会失灵。我股四头肌的疼痛则与此大不相同。它完全会造成各种可能性:它跟现在出现的情况(即疼痛的严重程度)几乎毫无关系,却跟片刻之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大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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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我不知为什么知道这种疼痛不会导致任何更严重的抽筋,即那种会使我像中了枪一样倒在柏油路上的抽筋。我怎么知道这个的,其实无关紧要。例如,我可以想象有一位非常仁慈的上帝,对我在这次比赛中的命运很感兴趣,在瑞肯贝克堤道上在我面前显身。上帝告诉我:好啦,马克,你的疼痛只是疼痛而已,完全不会变得更糟。你股四头肌的痉挛也不会变得比现在更厉害。你不必担心自己瘫倒在地上。继续做你正在做的事情,你就会完成这次比赛。我若知道了这些,会继续跑下去吗?会,毫无疑问。这场比赛不会完全是快乐的,但它却是可以忍受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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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边陲是影子之地,构成它的不是具体的事物,无法确知它们是什么,而是那些可能变成的事物的影子。我带着这种疼痛跑步时,就是跑在这片边陲上——沿着分开理由与原因的那条线跑。疼痛(当然是这种中度疼痛)是一种理由,绝不会使我停跑。但这种特殊的疼痛却是一个特别的理由,它意味着很快就会出现一个能压垮我的原因。两个月前我膝部的疼痛根本不属于这种疼痛,即使它意味着即将出现更严重的情况。它就是疼痛而已,它意味着不会很快出现什么事情。面对今天的疼痛,我必须继续向前冲,坚持跑下去,坚持到最后一秒钟,即出现变化的前一秒钟——到那个时刻,我具有的一个理由会变为我遇到的一个原因。我必须继续向前冲,冲向原因之地的那片边陲。我绝不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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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罗里达州东南部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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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种运动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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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泰瑟国际公司生产的用于控制行为能力的电击武器,能在行为人身上射入两个镖形电极,传导电流,使行为人的神经肌肉暂时失灵,强电流能造成剧痛和肌肉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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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定了单位距离用时的长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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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文化中的一种手势,双手在头顶上方击掌,表示庆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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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英国哲学家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Lyle)在其著作《精神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ind,1949)中,嘲笑笛卡尔二元论是机器中有鬼的神话:身体是机器,心灵是住在这部机器里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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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文是Killing in the name,有误,应为Killing in the name of。这是美国怒对机器乐队2008年的名曲,荣登2009年英国单曲榜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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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这是《以名义杀人》中的歌词,在曲尾重复了16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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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即罗伯特·詹姆斯·里奇(Robert James Ritchie),美国饶舌歌手、作曲人、音乐制作人。Bawitdaba是一首金属摇滚歌曲,发布于1998年,融合了多种乐风,曾获2000年格莱美奖提名,并被多部电影和电视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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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即雄性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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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即《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作品73号,作于1808—18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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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指身心合一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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