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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迅速估计了一下自己的身体状况,得出的结论很不明确。我很累,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我当然没有筋疲力尽:桶里还有些汽油,但我不知道够不够让我跑完下一个13.1英里。我想,这种刻意的估计其实也许只是附带的现象,只是我清醒的头脑喜欢采用的一种伪装,只是它喜欢玩的一种游戏。我始终都知道:我打心底很想接着跑下去,试着跑完全程,除非我的小腿彻底失灵,或者我的双腿完全不听使唤。因此我知道,我是想弄清什么能把我打败。若就此停下,我便会想象出我此后一周的状态——为了我可鄙的谨慎而恨我自己,整整一周都在不断自问:我若跑完全程,又会怎样?我会受不了。哪怕我试过却失败了,哪怕我跑不完第二个13.1英里,至少我能知道自己全力以赴了,更能确切地知道我具备的一切能让我走多远。有的时候,知道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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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跑道在半程马拉松的终点关闭了,所以我转到了右跑道上。对比十分鲜明。半程马拉松结束了,那条跑道上有很多很多笑脸,有快乐的喊叫,有噼啪的掌声,有高举的手臂,周围是亲友们响亮的欢呼。那条跑道的大部分已经没有人了,也静了下来,它就像是一条诅咒之路,而不是拯救之路。我用手机给妻子爱玛打电话(我的手机塞在了跑步腰带里,以备不测),告诉她不必过来见我,几个小时后再说。接着,我跑过第四大街的桥,听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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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许并没为这次马拉松赛做过特别训练,但我多年一直进行长跑。我是在12月初开始训练的——20英里;去年夏天,我又在法国练了长跑,至少那次跑步的里程离20英里差不太多。我一直在练长跑,时断时续,这可以追溯到我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生活的日子。那时,跟我同跑的那些狗还年轻。我经常辛苦地长跑,因为它们需要如此。有时,它们一大早就醒了,跳出了墙外,于是我就知道了我们今天要去跑20英里,完全是为了取乐。它们老了以后,我们的长跑渐渐停止了,也许每天只跑够了5英里,然后只是漫步。它们死后,跟我同跑的几只狗又是年轻的,跑的距离也加长了。我对自己说:这两个十年的跑步即使是间断的,也已经影响了我今天的状态。我认为它们一定会如此。但我只想弄清:它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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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始跑步时,或者说你长期不跑后再度开始跑时,你的跑步往往会包含多种状况,我最近决定把它们称为“笛卡尔状态”,其名源自17世纪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笛卡尔认为,身体(笛卡尔有意把身体与大脑合为一体)是一种物体,它与其他物体的唯一区别是其细节构造。头脑或心灵、精神、自我,笛卡尔放心地认为这些词可以互换,则与身体大不相同。头脑是非物质的,由各种不同材料构成,服从于一些规律和原理,与物体服从的不同。由此得出的观点就是笛卡尔二元论,即把我们每一个人都看作两种非常不同的事物的混合体:一种是物质的身体,一种是非物质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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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状态和我一起,可以回溯到很多年以前。今天它第一次亮相了,不用说,它也曾出现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有时出现在14英里的路标之后。我对我的腿说,先让我跑完15英里,然后你们可以走一会儿。但我当然必须保证一点:今天我也像在去年11月那样撒了谎,当时我正尽力把我的长跑距离恢复到20英里。在长跑中走一段,这并不算错,至少我这么认为,尽管别人会不同意,前提是你不得不走。训练不足、状态不太适于长跑的人跑完马拉松的办法之一就是,有意在比赛中插入几个步行的时段。例如,你可以先跑20分钟,再走5分钟——我周五收拾行李时,有人就给了我一些忠告,这就是其中之一。或者你若愿意,也可以先跑5分钟,再走1分钟。对一些人来说,这个办法也许极为管用,但我认为它对我不灵。我太缺少训练了。对我来说,步行太容易上瘾。我若现在开始步行,便不敢保证自己能再跑起来。长跑中会出现我打算步行的时刻,但我必须尽量推迟那个时刻的到来。因此有时跑到14英里的路标之后,撒谎便会开始。但谁是撒谎者?对谁撒谎?当然像是我的头脑在对我的身体撒谎。不幸上当的,正是我的身体。需要被说服的,也正是我的身体。但头脑与身体若不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我的头脑又怎么对我的身体撒谎呢?正是这种直觉,才决定性地启动了笛卡尔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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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我会发现这些二元直觉令人惊诧。我在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都忽视了二元直觉。很久以来,笛卡尔二元论一直都在为一些经验的、逻辑的问题所困扰。近来,有少数人认为头脑和身体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存在。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或者把构建令人信服的论证、以反对二元论作为己任,或者发明一些容易使人上当的含糊之词,例如“机器里的鬼”[6],以诋毁二元论,但并未奏效。笛卡尔不可能是正确的。我知道这一点。但从长远看,我有时却几乎相信他是正确的。尽管如此,无论是对是错,这些二元直觉(你若愿意,也可以说笛卡尔式沉思)都仅仅是开始。精神的幻想只是长跑所能表现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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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笛卡尔状态通常都会让位于我的老友,即思想活跃的状态。我现在想,可以用另一位哲学家的名字给这种状态命名。这是跑步的一种“休谟状态”,其名源自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的《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有个著名的段落:“每当我最私密地进入我所说的我自己,我总是会发现这个或那个具体概念,例如‘冷’与‘热’、‘明’与‘暗’、‘爱’与‘恨’、‘苦’与‘乐’。无论何时,若没有概念,我就根本不能思考自己;若没有概念,我也根本不能讲述任何事物。”休谟所说的“最私密地进入我所说的我自己”,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内省”。你内省时,你关注自己内心时,发现了什么?休谟说,你会发现思想、感情、情感和感觉之类的东西。我认为他说得对。你内省时能见到你正在思考、正在感觉的东西。思想、感情、情感和感觉,有时都被称为“精神状态”。因此,休谟的观点是:你绝不会见到你的头脑或自我与这种“精神状态”分离。或者换一种方式表述这个观点:你见到你的头脑或者自我的方式,就是见到它的各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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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以为“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是跑步中两种互不相干的状态,每一种状态都很有趣,只是方式不同,理由不同而已。现在我开始认识到:有一种更全面的模式在起作用。我们可以把“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看作一个更大过程的组成部分:那个过程就是自我分解。我想起了我是怎么开始这次跑步的,那是在两个半小时多一点儿之前。当时我的自我还完完整整。我打开我的iPod nano,让它播放出适当的情绪激动的音乐,例如口水乐队的《蒙古说唱》之类的歌曲,怒对机器乐队的《以名义杀人》[7](相信我,跑完20英里后再接着跑,你就非听“去你妈的,我不会照你说的干”[8]这种歌词不可),摇滚小子[9]的歌曲Bawitdaba(现场录音版,含有大量粗话),而所有音乐中最燃烧睾酮[10]的音乐,也许就是贝多芬《皇帝协奏曲》[11]的第三乐章了。我的身体知觉异常灵敏,能敏锐地发现我不大灵便的小腿所有的失调——它会消失吗?它会持续吗?我的身体知觉,其实还会发现我不大灵便的身体任何一部分的所有失调。我的小腿给我的感觉意味着什么?我的阿基利斯之踵的疼痛意味着什么?我后背的这种感觉是什么意思?跑步开始时,以及在跑步的几个早期阶段中,我是身心行动合一的、不可分割的混合体。我就是斯宾诺莎想象的那种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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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笛卡尔状态中,这种提高了的身体知觉却消失了。身体已远远不是我经验世界的中心,其大部分机能已经失效——它变成了易受骗的接收器,接收一些不大可能兑现的承诺。我现在成了不诚实的精神:一个制造为了打破而制造的承诺的人。这是自我开始缩减的第一阶段。身心合一的自我变成了身心分离的自我。身体不再是我本身的一部分,不再是实质的我,它只是个工具,我用它去我想去之处。尽管如此,尽管笛卡尔的精神自称主人,但其地位仍不稳定。肌肉可能变得聪明起来,能识破主人的诡计,也可能出于其他理由不再服从主人。主人很快会变成奴隶。在本质上,笛卡尔的自我(或曰身心分离的自我)就是个困惑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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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状态预示了自我的进一步消退。长跑的笛卡尔状态的典型表现是:非物质的自我在做长跑表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身体做这做那。但我进入休谟状态时,起控制作用的自我却在我眼前消散了。休谟状态里没有明显的思想,没有明显的控制者或思想者。相反,我被一些思想催眠了,它们似乎从“无”中生出、又迅速地消失于“无”。自我不再是不诚实的主人,自我的残余仅仅成了思想在空旷碧空中的跳舞,而我想到那里去找我的思想。我的头脑完全成了自我采用的临时配置。自我就是舞蹈,舞蹈后面根本没有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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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懂得了:长跑远远不是由一些不同的、互不相连的部分或侧面构成的。我把长跑视为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从斯宾诺莎的自我[12],经过笛卡尔解体的自我,逐步转为思想跳舞的休谟自我。长跑不一定会如此展开。现有的任何跑步都要么包含所有这些状态,要么全无这些状态。即使达到了休谟状态,它也会极快、极容易地消失。但跑步却可以如此展开。若是这样展开,我现在便理解了我正做的事情。随着每一种状态的先后出现,我越来越深入跑步那个跳动的中心。在其中,随着我一次次的呼吸,我所是的那个自我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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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15英里的标志牌,这令人忧虑。转到这条该死的路上之后,头一英里容易得令人吃惊,几乎可说是令人愉快。这一英里当中,我当然主要受制于肾上腺的猛增,而我根本不知道会出什么事情,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跑完。不过,那种肾上腺此刻早就不见了,就像那些跑过14英里标志牌的人根本见不到15英里的标志牌。我从跑到上一个标志牌开始就很累了,疼痛也开始了——腹股沟和大腿在疼。我早有准备。我掏出几片事先塞在腰带里的布洛芬[13],咽下了我的第一片能量胶,一种由咖啡因和碳水化合物混合而成的胶冻。现在我知道:跑第一个13.1英里时,我根本没碰那四片能量胶,而是下意识地省下了它们,以备不时之需,这个事实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我的小腿若不出问题,我会试着跑完26.2英里,而且会达到目前这一处境:已经跑完了很长的路,还有差不多一样长的路要跑。我也知道——我必须始终把这一点牢记在心——我若想跑这么远,这段路肯定是长跑中的难点。我穿过了椰树林区[14]几条名不见经传的后街。我若能跑到它的市区,能看到椰林道商业区的商店,再一次看到比斯坎湾的湛蓝海水,我便知道我以后的状态可能会不错。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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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比赛中,我经历了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事实上,每种状态都经历了好几次。这毫不意外,但接下来的事却完全出乎意料。我把斯宾诺莎状态、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视为自我消解过程中几个连续的阶段。我曾以为,这个消解过程至多也就如此了。我曾以为,休谟状态就是这个过程的顶点。我错了。我现在达到了跑步中的一种状态,而我从未体验过。这种状态里甚至不存在任何思想。我起初大为惊诧,以至不能给它命名。但不知为什么,我几乎一向善于为如今的事物找到标签。随着这种状态的缓慢发展,我蓦然想到:最适合这种状态的标签可能是“萨特状态”,其名源自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在本质上,萨特状态是自我缩减的更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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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谟状态中,我根本见不到思想后面的思想者。尽管如此,我还是设法靠自己识别出了这些思想。我可能不是那个舞者(或者说不再是那个舞者),但我至少仍是那个舞蹈。我仍是一个事物。这种感觉很顽固,挥之不去。但这种感觉却结束于跑步中萨特状态开始的时刻与地方。在从斯宾诺莎状态转变的过程中,经过笛卡尔状态和休谟状态,自我从身心合一开始缩减,又从心(头脑)缩减成了思想。头脑在萨特状态中进一步缩减——从思想缩减成了“无”。现在我发现自己第一次处于萨特状态,因此便看出了一点:这些思想根本就不是我的一部分。它们都是转瞬即逝的客体,不可避免地、断然地存在于我的身外,都是我身外之物。我渐渐明白了一点,就像一个微笑慢慢展现在双唇上,这个事实的含义对我完成这次比赛的能力至关重要,这些思想对我毫无权威可言,根本主宰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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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来越累,无法逃避。我已跑过了14英里的标志牌,可我朝前望去,还是没望见15英里的标志牌。我受伤了,疼痛还是相当微弱,但我应当冒险猜测说,情况正变得更糟。我还不想说自己在受苦,毕竟并不算受苦,但我离真正的受苦已经不远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想停下来,或者至少走一会儿。在某种意义上,我乐于采取其中任何一种办法。疲惫、欲望,这些就是我想停下来的理由。而现在我明白了,并非顿悟,而更像悄声的谣言慢慢变得能被人们听见:没有任何理由能使我停止用沉重的脚步继续前进,双脚一前一后,用11分钟跑完一英里。我可以添上让我停跑的所有理由,可以让这些理由结为一个有说服力的模糊团块,但它们仍然丝毫不能影响我。世上一切让我停跑的理由,跟我继续跑步仍然相容——用我的双腿,一步一步地继续跑完前面的路程。没有任何理由能使我停下来。在这个意义上,我是自由的。我想,其实这也许是我这个年纪的人对自由最纯粹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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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意识本质的经典调查中,萨特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论断。而我现在开始认为:那个论断提出后,真正理解它的人也许为数寥寥。萨特写道:“一切意识……都是关于某个事物的意识。这意味着,没有一种意识不是安置在某个先验对象之上。你若愿意,也可以说意识没有‘内容’。”意识没有内容,其中一无所有。意识没有内容,它只是一小团“无”,悄悄地自行进入存在的核心。我就是意识,在这个意义上,我就是全无。正因为我是“无”,我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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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意识都是关于某个事物的意识。”例如,我想到“15英里的标志牌离我不会太远”时,我想到的是那个标志牌,它在空间上很可能离我很近。我若抬头望见了那个标志牌——它是一块电子标志牌,上面有“15英里”的字样,并告诉我比赛用时——我的视知觉就是那块标志牌。各种意识状态——思想、信念、记忆、知觉等等——总是对事物的意识状态,或者可以说总是关于事物的意识状态。萨特认为,这种“关于性”就是意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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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来没有任何意识的对象是关于任何事物的,至少从来没有任何关于事物的意识状态。“意识的对象”这个说法仅仅意味着某个事物,我正看见它,或正想到它,或正渴望得到它,或正希望得到它,如此等等。我想到了或看见了15英里标志牌时,它就成了(萨特所说的)我意识的对象。那块15英里标志牌也许像是关于某个事物的:它涉及从起跑线跑出的距离,涉及跑完这段距离的用时。但它涉及这些,却完全是因为我们人类——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我们人类的跑步者——用那种方式解读了它。就其本身而言,它只是一块牌子上灯光的集合。我们的语言学和数学的惯例,都联系着某些带有数字或字母的模式——无论是灯光模式还是印刷符号模式,都是如此。正由于我们和我们的解读能力和解读惯例,标志牌上的灯光模式才有了这样的意义:我用2小时50分钟跑完了15英里——至少我真的跑到那里时,我希望它会传达这个意义。但这些灯光模式本身却毫无意义。换句话说,那块15英里标志牌涉及的,是从起跑线算起的距离和时间,但这仅仅是推理上的意义——这种意义来自我们按照语言学惯例的推理。而我们的语言学惯例来自我们的意识。但是,我们的思想、信念、欲望、希望、恐惧、期冀等意识状态却与此不同。“15英里的标志牌离我不会太远”的想法,不会因为我(或其他人)把它解读为与那个标志牌及其离我很近有关,它就成了事实。思想必定涉及事物。我的其他意识状态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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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宣布,意识的任何对象都仅仅涉及推理意义上的事物:哪怕它涉及一丁点事物,那个事物也跟我们如何解读它有关。即使意识的对象是精神对象,也和我们如何解读它有关(这里我们真的遇到了有争议的部分)。假定我闭上了眼睛,在心中描绘出了那块15英里标志牌。我有了那块牌子的心像,或者想到了我认为它应该是的样子。我意识到了这个形象,因此用萨特的话说,它就是我意识的对象。这个形象当然看似和那块15英里标志牌有关,但事实上,它之所以和那块15英里标志牌有关,完全是因为这是我对它的解读。就其本身而言,这个形象也可能意味着与其他很多事物有关。它可以代表那块15英里标志牌。我也可以用它代表一般的标志牌。我还可以用它代表那些能展示数字的事物,那些有(灯)光的事物,那些被人们寻找的事物,如此等等。大体上说,此类形象可以表示不确定数量的事物中的任何一个。要确定这个形象的意义,要使它成为这个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就必须解读它。这意味着:这个形象本身与任何事物无关。其“关于性”的存在,仅仅与解读它的意识有关。意识的一切对象,我们能意识到的一切事物,哪怕想让它们表示起码的事物,也都必须对它们进行解读。因此,它们自身都无关于任何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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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自身就涉及事物。意识的任何对象——物质和精神的对象——其本身都跟任何事物无关。因此萨特总结说,意识的任何对象都不可能是意识的一部分。应当记住:“意识的对象”这个表述仅仅意味着“我意识到的某种事物”。因此萨特若是正确的,我已经意识到的一切便都不可能是我意识的一部分。而由于我就是意识,这就意味着:我已经意识到的一切都不可能是我的一部分。它只是“为了”我而存在的对象,是我可以用这种或那种方式解读的事物,而不可能是我本身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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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把萨特的观点看作一种挑战:他想指向意识,指向意识里的某种东西。当你说“它就在这儿!”,例如,你心中指向了一种思想、体验、感情或感觉,它就变成了你意识的对象;而萨特若是正确的,那个对象便绝不是你意识的一部分,因此也绝不是你的一部分。整个世界都在你身外,因为世界只是你意识到的事物的集合,或至少是你能意识到的事物的集合(前提是你能恰当地运用你的注意力)。因此,意识绝不可能是事物。所以萨特做出结论说,意识只是一种对世界纯粹的定向性,就像他指出的,意识只是一股“吹向世界的风”。意识不是别的,而只是对非物的定向。从这个视点看,笛卡尔错在想把意识看作一种物——尽管是一种特殊的物,一种非物质的物,一种精神实体。意识其实是“无物”。意识是“无”。休谟错在想把思想、感情和我意识到的其他精神状态看作我的一部分。它们不是我的一部分:它们在我身外,外在于我,不可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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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停跑的一切理由都根本影响不了我,因为它们不是我的一部分。它们不是我的一部分,因为我意识到了它们。因为我意识到了它们,它们本身就跟任何事物无关。它们的意义不是它们固有的。它们的意义无论是什么,都是我必须指定给它们的。这种指定就是我的选择。这就是萨特早期的(也是最佳的)巨著《存在与虚无》(Being and Nothingness)的论证核心。这部600页的著作只是在力图阐明“意识是空的”这个思想的含义:意识里空空如也,意识没有内容。我从未像今天这样理解过萨特,在今天这焦虑的、可恶的几分钟里,我仔细地望着远处的路,寻找那块15英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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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我意识到的东西。我若意识不到,它便不是理由,而是另外一种东西——原因。但我若意识到了理由,它便不是我的一部分。理由是我意识到的东西,可以表示任何事物。要使理由表示这个事物而不是其他事物,我就必须对它做出解释。这意味着:任何理由都不能迫使我去做一件事情而不是别的事情。我行动的理由无论是什么,都涉及理由的含义。此外,由于理由就是我意识到的东西,其意义就必须由我来确定。因此,我意识到的理由与我的行动之间便总是存在差距。自由就存在于这个差距中。就我的理由不能强迫我的行动而言,我是自由的。因此今天,就在14英里之后的某个地方,我第一次正确地理解了理由与行动之间的差距。总是存在差距,我的每一个理由与我做出的每一个行动之间,总是如此,但也许唯有在这次艰难的长跑中,这个深奥的逻辑观点才得到了生动经验的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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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长跑余下的路程里,我跑出的每一步都是一个选择。选择可以基于种种理由,但我现在懂得了:不曾有任何理由强迫我做出选择。理由与其后的选择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在长跑中,在我跑出的每一步里,我都可以做出选择:再跑一步,或者停下来。唯一不可选择的是要不要做出这个选择,没有任何理由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强迫我。在12.8英里的标记那里,我决定继续跑,力争跑完全程马拉松,我也有些很充分的理由去跑完这个比赛。但是,每跑出新的一步都需要重新确定我的选择。我在这次长跑中跑出的每一步,我的种种欲望和决定都可能意义不同。我也许应当把它们看作彻底的束缚,也许应当仅仅把它们视为前一个小时的奇想,而现在抛弃它们。它们是什么,应当怎样解释它们,都是我的选择。任何东西都不能迫使我选择这个而不选择那个。我脑子里闪过了一个往日的记忆,那就是艾伦·西利托[15]的短篇小说《长跑运动员的孤独》(The Loneliness of the Long Distance Runner)。小说里的反面英雄柯林·史密斯跑赢了,却在离终点线几码的地方走了起来。此举让他厌恶。但由于我知道了萨特的这种理解,我就对被这种消极性阻止的情绪远不那么赞同。史密斯选择了停下来,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迫使他继续跑。而我关心的一点,却在与之相反的方向:没有任何理由迫使我停跑,毫无理由。我若停下来,是因为我选择了停跑。我若停下来,将是因为我已允许某个理由欺骗我——让我相信那个理由比它实际上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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