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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什么把某类事物或概念提升到另一类事物或概念呢?这实际上和把某类事物或概念还原为另一类事物或概念十分相似,而差别在于,在提升的过程中,我们是把事物从较低的地方移动到较高的地方。也就是说,在把a提升到b的过程中我们对a所做的事,与把b还原到a的过程中我们对b所做的事是相同的,唯一的差别是,在这两种情况中,b都比a更高级。用非常简短的话来说,提升并不是还原的逆向过程,因为提升与还原在本质上是同一种关系,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二者所移动的项目的等级“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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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斯多葛主义者把个人利好提升为有美德或值得赞赏的东西时,他便承诺了,前一个方面的每一种区分都可以用仅仅涉及后一方面的区分的方式来对待;而当伊壁鸠鲁主义者把美德还原为福利时,他也承诺了,前一个方面的每一种区分都可以用仅仅涉及后一方面的区分的方式来对待。在这两种情况中,唯一的区别在于“前一方面”与“后一方面”的各自的高度。在提升中,与较低级者有关的区分总是能关联到与较高级者有关的区分,但反过来未必成立。在还原中,与较高级者有关的区分总是能伴随着与较低级者有关的区分,但反过来也未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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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就让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为什么提升不是还原的逆向过程。如果提升是还原的逆向过程,那么,一方面,以斯多葛主义的方式来提升个人福利或幸福,将会涉及以伊壁鸠鲁主义的方式来还原美德,这样每个斯多葛主义者同时也是一个伊壁鸠鲁主义者。这个结论是荒谬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为什么提升不是还原的逆向过程,如果我们能想清楚,“那些作为另一些区分的必要条件的区分”与“那些作为另一些区分的充分条件的区分”之间的区分。当我们把较高的b还原为较低的a时,b方面的区分必定伴随着a方面的区分,但反过来a方面的区分未必伴随着b方面的区分。接下来,考虑把较低的a提升为较高的b。当这种提升能成功地实现时,所有a方面的区分都将伴随着b方面的区分,但反过来b方面的区分未必伴随着a方面的区分。然而,当b方面的区分并不伴随a方面的区分时,这就与“较高级的b还原为较低级的a”的断言相矛盾了。因此,现在很明显的是,还原并不是上升的逆向过程。在提升过程中,较低级者(按照我们的日常直觉)被向上提拉到了(固定不变的)较高的水平,而这显然并不要求(甚至也不允许)较高级者能被向下拖拽到(固定不变的)较低的水平。因此,提升与还原看起来是把概念与实体带向了不同的、实际上相反的方向。而通过引入这种提升与还原之间的区分,我们可以理解和进一步阐明,斯多葛主义与伊壁鸠鲁主义这两者的这种彼此相反、互为对立命题的特征的直观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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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区分的用处不仅限于这个特殊的议题。这一区分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并可以超出伦理学的限制。例如,考虑早先提到的,从那些关于社会的事实到关于个人的事实的还原。这种关于社会的还原论有时被称为个体主义。不过,我们也可以想象一种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相反观点,即,个人仅仅是他作为其中一员的社会的有机整体的一个微小的部分。通过采取这种强的理解,有机主义并不仅仅是对个体主义的否定:这种有机主义涉及把个体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东西,正如同它的对立论题个体主义把社会的东西还原为个体的东西。在这里,提升也不是还原的逆向过程。相反,它们是两种彼此竞争的可能性,是关于事情是什么样的两种彼此竞争的构想。正如存在着提升性的斯多葛主义与还原性的伊壁鸠鲁主义之争一样,在社会理论中也存在着提升性的有机主义与还原性的个体主义之争。还存在着许多其他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提升主义进路与还原主义进路互相冲撞竞争。(我忍不住要说,如果同一性理论是一种关于身心关系的还原主义观点,那么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黑格尔的唯心论、现象主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了身心关系的提升主义观点。)关于各种还原主义之间的哲学关联,已经有许多研究。同样值得研究的是,某个领域中在提升与还原之间的抉择与其他领域中提升与还原之间的抉择之间是否存在着理性的关联。不过,本书不是在研究这个;我对还原与提升之争的研究将只限于这一问题与美德伦理学与功利主义二者的相对价值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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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说过,功利主义是一种还原论,而且我们也提到,功利主义还原论分成两步。首先,道德断言和其他评价性断言(直接地或经过“好事态”的概念的中介)被还原为关于个人福利或利好的断言与区分;而后者又进一步被还原为关于快乐与痛苦、幸福与不幸或偏好满足与不满足的事实。显然,如果伊壁鸠鲁主义是从直观上更高的东西移向了更低的东西,那么功利主义也是如此,因为它认为所有的美好的品格或动机都仅仅是“引起个人的福利或幸福”方面的事。这样一种多步骤的还原过程允许功利主义把所有伦理概念都统一在个人利好这个单一的伦理类别之下。与此相反,我们也看到,美德伦理学尽管排除了一些伦理类别,又还原了另外一些伦理类别,却没有能力对个人利好与可赞赏性(或美德地位)这两个类别作任何进一步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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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着美德伦理学必须接受二元性,只有功利主义才能因为具有一个单一的基础性的伦理类别而达到一种值得欲求的统一性呢?鉴于我们对斯多葛主义和提升的讨论,我们可以说,并非如此。提升让斯多葛主义能够把个人利好与有美德的或值得赞赏的东西统一起来,正像伊壁鸠鲁主义能把这二者统一起来一样。当然,斯多葛主义方法与伊壁鸠鲁主义方法的方向相反,不过它们都同样有能力产生本体论和/或概念上的统一性。先前,我们似乎不得不认为,美德伦理学具有两个终极性的类别(或概念集群),因为那时候还原与排除是我们仅有的两种实现统一的方法,而(至少在当代)提升的方法作为一种实现统一的技术远远不如还原与排除那样被我们熟知。不过,提升的方法值得我们记住、值得我们为之命名、甚至具有使用上的价值,因为个人利好与值得赞赏的东西之间的提升主义作为一种发展美德伦理学的方法触发了新的可能性,有可能为我们带来新的价值。我们已有的讨论中没有任何东西禁止我们尝试用提升的方法把个人利好与值得赞赏的东西统一起来;只要斯多葛主义思想仍对我们有吸引力,这样一种统一的过程对美德伦理学就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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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这里我已经排除掉了“一种独特的美德伦理学把可赞赏性与美德的概念都还原为与个人利好或福利有关的概念”这样一种可能性。这样一种还原对功利主义与伊壁鸠鲁主义来说或许是可能的。然而,在我们努力发展的这种美德伦理学中,我们要避免利己主义;尽管功利主义不是利己主义,我们也想要发展一种独特的,与功利主义不同,并能与功利主义进行批判性比较的美德伦理学。如果我们允许美德伦理学把美德的观念还原为个人利好的观念,我们最后得到的将是功利主义的一个片段(或是某种在许多方面都类似于功利主义的东西),而这样我们将不再有机会发展一种与功利主义真的不同,并能在理论方面与它竞争甚至超越它的理论。我在这本书里不愿意失去这种机会。因此,我将不会考虑,美德伦理学是否能在个人利好与可赞赏性方面以还原主义的方式来运作,而只会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美德伦理学是否应该尝试去提升个人利好,并因此把主要的伦理类别都统一到可赞赏性这个单一类别之下?抑或我们应该满足于可赞赏性与个人利好之间的终极的二元性,因为这种二元性即使没有其他方面的基础,至少还具有一定的直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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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论的美德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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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美德伦理学排除了所有道德概念以及对事态的有道德意味的评价,希望把理性还原为可赞赏性和/或个人利好,并把所有个人利好都提升为与可赞赏性相关的概念。我们可以把这种美德伦理学称为一种一元论美德伦理学。而如果我们最终拒绝以一元主义的方式发展美德伦理学,如果我们决定为了达到一种恰当的伦理理论我们需要个人利好与可赞赏性这两类彼此独立的概念,那么我们的美德伦理学显然将是二元论的;而如果最终理性方面的概念也无法被统一为其他概念的话,我们的美德伦理学就将是多元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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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想要考虑,对个人福利采取一种斯多葛式的、提升主义进路将会产生哪些推论,并看看,这些推论是否足够合理,从而使得,我们的那种在直觉不包含不一致与悖谬时信任直觉的美德伦理学能够为了达到一元论所允许我们达到的那种高层次的统一性而接受这些推论。我们将看到这种进路(这对斯多葛主义同样成立)有办法来处理“我们在生活中珍视什么”的问题,而这种办法将允许这一进路达到一种与读者和我自己最初的预期相比更大程度的合理性。我并不是要提出一种对斯多葛式或非利己主义式的一元论美德伦理学的完全成熟的解释。我想强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把个人利好提升到美德这种做法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让我们合理地解释或理解“在人类生活中什么是真正地有价值或真正地好的”。让我们首先考虑一下这样一种甚至一个二元论者或多元论者也会想要采取的观点,即,各种美德是人类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也至少是个人利好、福利或过得好的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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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于个人利好或福利的常识思考并不注定就是快乐主义式的,相反,常识思考乐意把各种各样的事物都当作是内在的个人利好,以及是美好生活的固有的值得欲求的要素。[180]在那些我们隐含地认为是个人利好或生活利好的东西中,也包含各种美德或其他值得赞赏的特质,有些人具有这些特质,而另一些人似乎缺乏它们。例如,有些人具有体力上的勇气或信念上的勇气;贝多芬或莫扎特具有创造性的音乐天赋;谦逊和/或适度,客观公允,慷慨,作为父亲或母亲的优秀称职等等,有些人展露了这些品质,有些人则缺乏它们。所有这些都是这样一些个人特质或方面,我们不仅赞赏人们身上的这些特质,而且认为这些特质是值得欲求、值得拥有的。而在我们的常识看来,上面提到的所有例子中,这种可欲性都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性的可欲性。例如,即使我们认为勇气或客观公允有时能为其拥有者取得享乐、舒适、成功或其他世俗的利好,这也不是我们倾向于认为它们值得欲求的主要原因或唯一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我相信我们认为它们是内在地、就其自身而言就值得拥有、值得欲求的,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它们值得欲求,是因为它们是它们所是的那种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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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时嫉妒,或很容易去嫉妒人们所具有的(在日常生活中或法官工作中的)超乎寻常的客观公允;与我们的贪婪相比,有些人拥有适度和自足;有些人是优秀的父母;这些也容易令我们嫉妒。这些都是“美德具有内在价值”的佐证。因为,如果我们感到嫉妒,那是因为我们缺乏或未能在自己身上实现某些令人赞赏的东西,而在某种意义上其他人却拥有或实现了这些我们希望自己能拥有或实现的东西。如果我们嫉妒某个人的成就,我们就会认为,在其他方面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能取得我们所嫉妒的那种成就,我们就会过得更好。如果我们嫉妒贝多芬的音乐天赋,那是因为,在其他方面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拥有这种天赋,我们就会过得更好。而且,这里的嫉妒不可能仅仅标志着赞赏与可赞赏性,却不标志着被嫉妒的东西是值得欲求的。因为,按照这样的假设,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我们嫉妒贝多芬(或莫扎特、柴可夫斯基)的音乐天赋,却不嫉妒他的生活。由于他的一生的大部分时光是不幸的,可以很自然地说,我们赞赏贝多芬,但并不嫉妒他。我认为,一方面我们中的一些人嫉妒贝多芬的音乐天赋或创造力,另一方面我们却并不嫉妒贝多芬这个人,对这两方面的差别的最佳解释是,嫉妒涉及这样一个背景假设:某个人具有某些值得欲求的东西,而我们自己却缺乏这些东西。我们嫉妒贝多芬的音乐天赋,因为我们认为(在其他方面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拥有这些天赋我们就能过得更好。而尽管我们既赞赏贝多芬的音乐才能,也赞赏贝多芬这个人,但我们却并不嫉妒他或他的生活,除非我们认为他总体上比我们过得好。由于众所周知贝多芬生活中有许多不幸,我们不太可能去嫉妒贝多芬的生活,或去嫉妒贝多芬本人。[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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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讨论似乎可以推导出,我们中的许多人或大部分人都认为,某些类型的快乐满足在构成美好生活、在让人过得好这个方面具有一定的角色;同时,各种各样的美德与值得赞赏的特质或成就似乎也在构成或促进美好生活方面具有一定的角色。如果我们赞赏贝多芬的程度超过了我们嫉妒贝多芬的程度,那是因为我们感到,贝多芬所拥有的值得赞赏的成就与许多非常值得赞赏的特质并不能补偿他生活中的某些长久的悲惨或不幸,并判断在贝多芬(或莫扎特、柴可夫斯基)的情况中,他的贯穿一生的不幸使得他的整个生活还不如许多天赋比他差得多的人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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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最直接的问题并不是,除了各种值得赞赏的成就与品质之外,是不是各种(并不值得赞赏的)满足或享乐也是那些让生活过得好或更好的东西的构成部分。相反,我们要考虑的是,那些我们赞赏的东西是不是通常是,或有时是生活中值得欲求的要素。而我们从常识思考中得到的回答似乎是,我们在直观上认为许多美德和许多天分自身就是值得欲望和值得拥有的。不过,另一方面,“在那些我们缺乏的特质或成就方面,赞赏这些特质或成就并不意味着嫉妒它们”这一事实提示我们,我们倾向于认为,人类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些并不值得赞赏的特征也像美德一样值得欲求,而且实际上,因为这些特征是美好生活中十分重要的要素,所以,某些人在这些特征方面的缺乏(例如,缺乏满足或健康)会让我们怀疑或否认这些我们十分赞赏的人的生活是总体上好的或值得欲求的。现在,我们必须去考虑一下,我们能否质疑或否定这些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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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际发生的)美德才是美好生活的必要部分”,或“某个人尽管生理疼痛、缺乏朋友、贫穷、疾病却在思想和行动中保有美德的人仍然拥有美好生活(甚至是可能具有的生活中最好的生活)”这样的观念并不仅仅出现在斯多葛主义思想中,也出现在柏拉图的思想中;甚至亚里士多德也非常接近这样的看法。至少,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与美德(或最高的美德)相符的活动所构成的一生是美好生活或幸福的生活的主要部分。[182]虽然在不同的地方亚里士多德似乎也在论证说,如果处于恶劣的环境中、缺乏朋友或贫穷,一个人的生活或者生活的一部分就不可能美好,我们仍然可以把亚里士多德的这些说法解释为这样的断言:这些坏的因素之所以使得美好生活变得不可能,是因为它们使得处于其中的人不可能依照美德而行动。如果一个人贫穷,没有朋友,在困境中饱受摧残,这个人就会缺乏机会或能力去展现像慷慨大度或正义这样的美德。而这样的情形并不一定构成对“过美好的生活”与“按照(最高的)美德而生活、过一种充满了值得赞赏的活动的生活(这里的活动也包括欲望和思想等等)”之间等价关系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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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美德的人会投入一些具有某些目标或目的的活动,而这些活动通常有利于行动者自己、其他人或更大范围的社群。某个人可能持续地拥有财富和朋友,且远离痛苦;这些优势使他能够有美德地投入到广大范围的活动中去。而这样一个人仍然可能在面临厄运时无法实现这些活动的一些或许多目标或目的。而正如约翰·库珀指出的,如果我们否认一个有美德的人在活动中所追求的目标是明智或合理的,我们就很难理解,怎么还能认为这些活动展现了卓越或美德。然而,如果我们可以这样刻画活动的目标,那么这些目标要么是、要么代表了那些个人利好的要素、那些一个人在生活中拥有、享受或实践的好东西。这样,哪怕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也存在着一些美好生活的基本要素,即使那些有美德的人在获得这些要素时也依赖运气。根据这样的观点,一个具有完全的美德的值得赞赏的人也会无法获得一些值得欲求的东西;而假使这个人按他期望的方式成功地获得了这些东西,这些东西就会让他的生活更好一些。即使一个人仍然可以勉强地坚持说,“与美德相一致的行动能够保证美好的生活”,从上面提到的观点似乎也能推论出,一个完全与(最高的)美德相符的生活可能无法成为各种可能的生活中最好的那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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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这种关于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亚里士多德就与“只有(在生活中依据)美德才是(对个人)好的”,“最具有美德的生活事实上也是最好的生活”这种斯多葛派的观点更加显著地接近了。不过,亚里士多德似乎认为,即便“未能实现某些活动目标”并不意味着美德的缺乏或减少,这种未能实现也会使一个人的生活变得更差一些。在这个方面,亚里士多德既与斯多葛派的意见不同,也与任何试图把个人利好提升为特质、行动、欲望等的可赞赏性的一元论观点的意见不同。亚里士多德似乎也留下了这样的理论空间:有时,一个人并不是因为有美德的活动中的坏运气,而是因为这个人的经验或心灵状态中的不快或痛苦的特征,而未能过得幸福或未能拥有完整的美好生活。普利阿摩斯在生命末尾阶段的悲惨境遇与不幸使得他的生活不再是神佑而幸福的,并在很大程度上玷污了他的整个生活;这并不是因为这些不幸阻碍了他的有美德的活动,而是因为这种晚年生活太过痛苦。[183]这说明,在生活中事情可以变得更糟糕,这不仅可能是因为一个人可能受到阻碍而无法完全地有美德地行动,也不仅可能是因为一个人出于厄运而未能实现他在有美德的活动中所想要获得的利好,还有可能是出于一些与有美德的活动及其目标毫无本质关联的原因。如果像亚里士多德至少有些时候所建议的那样,巨大痛苦的在场或不在场构成了一个人的生活过得好不好的一个独立因素,那么我们就进一步远离了斯多葛派的观点;不过,这种远离本身并不是我们拒绝这种远离或质疑其有效性的理由。由于亚里士多德对纯粹斯多葛主义立场的这种远离看起来是合理的,斯多葛主义立场和关于人类利好的提升主义立场便面临了一定的理论压力。不过,我们刚才所采取的这些理论措施并没有排除掉斯多葛主义或其他提升主义观点进行反驳的可能性。此刻,我们应该去探索一下,斯多葛主义怎样才能在面临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异议时展现其观点是合理的、能站得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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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向目标、展现出理由或美德的活动的斯多葛主义观点要求一种面对未能实现目的或目标时的斯多葛式坚忍态度。人们认为,一个自足的斯多葛主义圣人并不深切地关心在他自己或他人身上发生了什么,只要发生的事不影响他有美德地行动的能力。不过,与亚里士多德极为不同的是,斯多葛主义倾向于认为美德(或理性)完全处于个体(至少是斯多葛主义圣人)的控制之下,在此意义上运气与偶然在决定他的生活的好坏方面不起任何作用。[184]当然,长久以来都有人反对说,一场重感冒或急性咳嗽就可以干扰那些最值得赞赏的人的理性的或有美德的活动,因此运气可能也在有美德的或理性的活动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不过,即使接受这一点,斯多葛主义可能仍然坚持说,有美德的、理性的生活是那种最好的类型的生活的充分条件;而且,如果像斯多葛主义者坚持认为的那样,我们不应该真的关心(不应该在情绪上依赖于)我们的朋友或我们自己的生活规划方面发生了什么事情,甚至(只要痛苦没有扰乱我们的理性,就)不应该关心我们是否处于痛苦之中,那么,或许以有美德的方式生活就足以让人拥有好的或最好的生活。然而,“我们只应该关心我们自己的美德”这种观点(在此,我们既可以以利己主义的方式看待美德,也可以以我们所发展的这种自我—他人对称、道德上中性的方式看待美德)是如此的令人排斥,以至于它可能使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再接受斯多葛主义或提升主义的一元论。不过,对斯多葛主义我们还有更多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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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应该追求一些他没有理由真正去关心的目标,这种看法看来很古怪。由于斯多葛主义认为一个有美德的人能够并且将会追求这样的目标,我们可能会怀疑,我们是否应该为了这种明显的不一致性而抛弃斯多葛主义或某种不那么利己主义的提升主义。不过,斯多葛主义者注意到了这类问题,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引入了一些外在目标与对象,这些外在目标与对象实际上并非是好的,却是被偏好的。按照这种观点,去追求那些被偏好的事物或经验是理性的,因为这种追求可以提供一个受到我们自己的理性控制的活动区域。购买和食用食物这样的活动能够帮助我们为展现美德而做好铺垫和准备,而那些对吃东西本身很关心或在食欲上不节制的人就未能展现出这种活动所要求的有价值的理性的美德。因此,对斯多葛主义者来说,与根本不投入某个活动相比,在活动中对某个对象的情感上超然但真实的追求更有益于美德,因为这样做能锻炼自我控制与理性思考。因此,斯多葛主义鼓励对被偏好(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好,而是不好不坏)的东西的有美德的(即,情感上超然的)追求,因为这种活动允许一个人更充分地展现美德,从而改善这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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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相当有独创性的思想可能并未完全消除我们的怀疑,即,这里似乎有某些概念上很可疑的东西,不过另一方面,如果这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这种不一致到底在哪里,这一点却很难发现。[185]实际上,在我看来,斯多葛主义或提升主义一元论最招致批评的地方并不是它有任何明显的概念不一致,而是它未能捕捉到我们关于“什么令生活成为好的,生活中的哪些东西是好的”的一些最无法拒绝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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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我妻子和我去法国旅行。我们在波尔多租了辆车,然后穿越整个国家向东向南行驶,最终抵达尼斯。一路上,我们看到了许多艺术作品,许多教堂,许多美丽的景色;我们也吃得很棒。这趟旅行期间,我们都有充裕的时间,一点也不匆忙。我们得到的乐趣是巨大的,也是从容悠闲的。总体上这个假期大概是我们夫妻俩曾经度过的最快活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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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考虑一下一个斯多葛主义者或某个其他的提升主义一元论者会如何诉诸“被偏好的东西仅仅是锻炼美德的手段”的观念来解释我的“在这趟旅行中我们俩都过得非常好”这一信念。提升主义者会用奉承的话语说我们对法国艺术、建筑与食物的欣赏展现了值得赞赏的品位和判断力,而对我们在旅途期间的生活来说,真正好的东西恰恰是在旅途中我们对自己的值得赞赏的品质的值得赞赏的运用。他可能还想补充说,我们不应该对于实现我们的目标如此贪恋,因为若贪恋目标,那么当我们未能实现某些目标时就会失望(现实中我们错过了某些我们原本希望看看的罗马式教堂)。不过,这里提升主义者的主要论点是,这趟旅行代表了我妻子或我的生活中的一个好的部分,这仅仅是因为这次旅行让我们能够运用,能够在感受、思想、行动中践行卓越的判断力和品位。不管怎么说,我都无法理解,任何人怎么能够真正地相信、严肃地相信,在像我们去年夏天的旅行那样的人生经历中,这些所谓的值得赞赏的特征穷尽了这些人生经历中的有价值的、精彩的、美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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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回想这段旅行时,我忍不住要回想,我们在一起是多么地享受这段时光,以及那些我们做过的事、看过的东西。对于“就我的这段人生中真实的或内在的美好而言,就这段旅行中真正好的东西,即,对某些值得赞赏的理性与审美能力的值得赞赏的、活跃的实现与运用而言,享乐最多是通向这种美好的手段”这种看法,我确实感到犹豫畏缩。(上面我们采取的这种提升主义一元论在比斯多葛主义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了“值得赞赏”的概念。)我发现我无法接受这种观点,而通过这么说,我想我展现出了亚里士多德要我们去注意的那个观点的另一个侧面:亚里士多德曾提到,普利阿摩斯的晚年痛苦作为一个要素决定了他的晚年生活是不那么幸福的,但痛苦这个要素的作用并不依赖于痛苦有没有干扰普利阿摩斯的美德的运用。如果痛苦在不依赖对行动者的有美德的或值得赞赏的生活方式的干扰的前提下就能削减生活的好,那么我和妻子去年一起体验到的快乐大概也能独立地让我们的那一段生活更美好。主要是出于这个理由,我想要拒绝斯多葛式的提升主义一元论,以及我所发展的这种非利己主义美德伦理学的任何一元论形式。[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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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想我应该说说,一些提升主义者此刻可能会想要对我的这些批评做出怎样的回应。(此处我要感谢本书的一位匿名评审者给我的建议。)提升主义者可能会说,某些种类的快乐和/或享受是成全各种有美德的行动或活动的必要环节;这些快乐或享受甚至是这些活动中的有美德或值得赞赏的方面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那么对提升主义一元论伦理学来说,快乐与享受就可以被算作好的东西、个人福利的一部分。那么,我还有任何理由去认为,我妻子和我在最近的旅行中的那些享乐与满足构成了提升主义者无法解释的一种个人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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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我有理由这么认为。因为,我们最容易也最自然地把那种成全了一个有美德的活动的快乐或享受理解为,这种快乐具有某种意向性或原因。一个人为自己做出了如此这般的(卓越的)鉴赏而快乐,或者至少,一个人所从事的某些值得赞赏的活动给这个人带来了快乐享受。尽管我不想否认我们在那次旅行中的一些美好、快乐的经验可以被划到这一类别中,这样一种说法未能解释我们夫妻的法国之旅中的许多愉悦和有价值的东西。我认为,把我们体验到的所有悠闲的满足、感官的/味觉的快乐或舒适都与有美德的或值得赞赏的活动的成全联系起来,这么做是不自然的、造作的。因此,由于我们生活中的美好部分或片段并不总是能以上面说的这种整齐划一的方式与“是值得赞赏的”或“以值得赞赏的方式行动、感受、欲望、思考”联系在一起,我不认为提升主义真的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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