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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00 传统理论认为,公司是一架经过巧妙调教的机器,控制在绝对领导者手中。为了确保其利润最大化,这个绝对领导者经过完美无瑕的筹划,不仅知道他想要的结果,而且能够在由他控制的企业中推行自己的决策。但是,回味一下杜鲁门总统曾在1952年夏天说的一番话还是大有裨益的。当时,艾森豪威尔将军正竞选总统,杜鲁门分析了艾森豪威尔赢得大选将会面对的问题。理查德·诺伊施塔特在《总统的权利》一书中写道:“他会坐在这,之后他会说:‘干这个!做那个!’然后,什么事情都没发生。可怜的艾克,这和部队里一点儿都不一样。他会发现一切令人非常沮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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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02 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效力还不如电话公司、连锁酒店或者航空公司总裁的命令吗?“可怜的艾克”是不是已经发现,即便在军队里面也不像杜鲁门认为的那么军令如山?1972年9月,环保署报告称某大型汽车公司的高级官员伪造了汽车发动机排放检测结果,至于该高级官员是否属于公司核心层,报告并未明示。而在城市的另一边,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在想方设法搞清楚,第七航空队的机长是否知道他的战区司令官和参谋长联席会议故意违背最高统帅的命令,作出轰炸越南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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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04 在看过诺伊施塔特对总统遭受挫折感的分析之后,我们会为其中几位总统在离任之后没有成为企业机构的主席而感到遗憾。我们至少可以期待他们当中几位会在结语中说:“为这里创造平等机会!消灭那些有毒防腐剂!不要破坏那个社区的安静!”之后将其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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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06 “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部分问题是工业资本在不顾一切地追求利润与实现社会良知之间纠结。但另外的问题是电话公司的总裁在促进女权平等之类问题上的能力并不比大学校长或者非营利医院院长强多少。他甚至不能开除不服从他指示的人。即便他能做到这一点,他也无法设计出有效的制度,用以监督人事部门怎样对待来自少数群体的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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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08 同样的问题在不同规模的企业中都存在。在拥有二三十个司机的小出租汽车公司里,调度员可能跟每个司机都很熟。但是,在让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的问题上,这样的小型公司不见得比拥有十几个城市出租汽车公司的企业集团表现得更好。虽然企业集团可以像政府一样对其分散在不同城市的企业推行政策,但集团对企业所享有的其实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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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10 在大公司的董事会中会为消费者或者少数群体代表增加议席,我们不应忽视其影响,此举的象征性意义和由此产生的权威都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我们不应被工业巨头的卡通形象误导,错以为董事会的全体成员都能制定政策,而我们只需要坐等政策的落实即可。在企业管理层面,良知和盈利动机都不足以让工业巨头的行为和第七航空队的机长一样。而且要知道,即便是机长,也可能会受到杜鲁门总统所面临挫折感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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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12 要在公共政策中添加对企业的考量,涉及两重言外之意。第一,企业作为一个由政府行为控制的“黑箱系统”[2],不会立即对经理的良知和税收补贴与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激励作出有效的反应。第二,在考虑社会责任的时候,将公司看作一个行动单元的观点是错误的。企业并不是独立实体的集合。事实恰恰相反,它由相当数量的小群体组成,而且是拥有不同利益、机会、信息、动机和团体利益的人群集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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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14 [1] Richard E.Neustadt,Presidential power:The Politics of Leadership(New York:Wiley,1960),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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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16 [2] 黑箱系统是一种只知道输入输出关系而不知道内部结构的系统或者设备。——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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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21 选择与后果 [:1701716010]
1701716522 选择与后果 揭开黑箱的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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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24 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有必要拆分企业处理针对企业分支机构或个人的社会责任,将激励或处罚直接施加到构成交易或者行为的个人或业务,而不是将概念化的公司作为关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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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26 一个清晰的例子是将刑事责任施加到作出违背反托拉斯法行为的个人身上。我们可以将惩罚适用于公司,也可以让经理、负责人或者销售员为他们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一个城市可以让出租汽车公司为司机的安全驾驶、礼貌和交通行为负责;也可以让司机对自己并排停车或者拒绝为特定群体服务的行为负责。政府甚至可以试图影响公司的薪酬结构,尽管政府极少这样做。尤其是涉及机会平等或者反歧视的时候,拆分企业让相关责任者(至少是审核或监督政策实施的相关人员)直接面对问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积极促进雇用更多来自少数群体求职者项目所具有的内在概念,针对的不是作为整体的企业或者作为一个黑箱系统的公司,而是进入公司内部,检视公司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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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28 纽伦堡审判当中产生了战犯的概念,是指那些因受命执行上级政策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人。在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不必为其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人民只能就其行为向其代表的政府提出抗议;在另一些国家,个人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他们的制服并不能使他们免责,即便他们只是一部巨大机器上的齿轮。英美法律传统要求警察为他们使用枪械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他们身着制服执勤的时候。显然,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之间存在一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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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30 想象一下我们要如何处理责任的问题是非常有意思的,如果我们能够避免在总体上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一种能够认识责任的集团性个体或者依照集中性的利益动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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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32 以诸如机会均等和消费者保护等几个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为例,想象我们概念化地将公司解体或者否认其法律地位。现在我们就不能期待公司会依照利益或利益动机行动。我们不能使用税收和补贴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我们不能在董事会上进行游说。我们不能在行政法的意义上将个人视为其所在的公司。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必须激励那些各自谋生的人。为实现机会均等的目标,我们要求助于或者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或办事员,这些人设计问题、礼貌或者无礼地对待求职者并且做出是否雇用他们的决定。我们的工作直接针对选择添加剂以保持果冻颜色的化学家,以及设计不堪一击的廉价保险杠的人;对驾驶飞机在特定高度飞跃噪音敏感的人口密集区的飞行员;在坏天气中带领油轮冒着石油泄漏的风险靠近海岸的领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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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34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上文的讨论,这就是我们处理在人群中开枪的警察应当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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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36 我在作区分,而不是结论。在企业内部确定怎样配置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政府来说,政策直接指向公司而不是公司的雇员当然很方便。但是有的时候这根本不能发挥作用。有的时候公司无能为力;有的时候公司尾大不掉;有的时候公司对政府试图调整的行为无计可施(有的时候公司会以自己无能为借口,揣着明白装糊涂!)。而且,即便公司是一个适当的政策目标,在公司分散化和混合持股的情况下也很难确定到底是哪家公司,才是政策目标需要针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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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41 选择与后果 [:1701716011]
1701716542 选择与后果 身份认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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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44 即便在法律意义上,有的时候我们很难确认企业的性质和位置。尤其是对集团企业而言,我们需要查证它是不是股东集团、董事会、管理层还是整个企业实体都与之相关。过去几十年当中我们一直明确区分所有权和管理权,尤其是对集团企业来说;但是这种区分模糊了责任的概念。如果再加上工会,要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受到监管就更加困难。制作摇滚乐和提供电话服务包含了多方交易,棒球和争夺奖金是商业行为,新闻和出租车、保险和汽车销售也是商业行为,就社会责任的意义来说,确定谁是负责人很重要;但确定负责人的难度几乎和其重要性一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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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46 任何人,不论是利用货车进行陆路运输,还是利用货船进行海上货运,在零售商那里购买汽车,或者是在收费公路上的连锁饭店用餐,都知道找到责任焦点、确定负责人和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很难的。如果你欣赏你的雪佛兰汽车或者豪生酒店的大餐,你该把表扬信寄到哪?很多企业不仅在所有权的产权关系上很复杂,而且在它们的职责、薪酬和客户安排上也很复杂。如果你看了一部烂片之后想要评价,那你要跟谁抱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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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6548 典型的商品或交易涉及责任扩散,而且当人们想要将义务或责任,职责和信任集中起来,要确定目标就非常困难。再者,我们不能期待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平等对待为其工作的员工。一个组织中的核心人员如果失去了他所在的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职位,或者没有公司为其提供可预期的经理形象,他就有可能勇敢也可能怯懦,可能感性也可能无情,可能富于创新也可能缺乏想象力,可能有责任感或没有责任感。一群胆小的人经营的公司未必会成为一个胆小的公司;即便公司中的所有个人都缺乏实施一项冲动行为的勇气。负责任的员工会对公司如此忠诚,以致会默许公司一些看似不负责任的政策。责任感在公司内部也可以如此薄弱,以致当公司组织应当受责难的时候,没有个人会受责备;而在公司组织表现出色的时候,也没有个人会受奖励。一个组织、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实际上就是信息、决策规则和激励机制组成的系统;组织体的行为不同于作为组织体成员的个人行为。一个组织能表现的漫不经心,而它的任何组成成员都没有疏忽大意。而某些组织体却表现出员工的个人品质或者将组织体的品质归咎于个人,都犯了逻辑学上“以偏概全”的错误。谬见当然不一定是错误,但它可能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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