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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68 第二个标准是敲诈者不希望受害者能够逃脱他们的控制。抢劫是一门很隐秘的生意,劫匪不希望通过广告让大众知道他的存在、他的生意和他的住处。那些像劫匪一样难以找到和辨别的地下庄家和妓女虽然能很容易躲过敲诈者的盘剥,但他们也很难做生意。如果赌徒想找到地下庄家下注,那么敲诈者也能找到他们。相比挪用公款者、扒手、小偷、偷车贼和偷税漏税者,那些向公众提供非法服务的人就很容易找到。所有的罪犯都可能成为敲诈者的牺牲品,但是那些隐瞒身份会丢掉生意的罪犯则更容易成为敲诈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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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70 第三个标准是敲诈者能够监控受害者的行动和收入。那些公开交易、收费统一、常做熟客生意而且成本结构相对简单的人可能是敲诈者稳定的敲诈对象。即便我们能找到挪用公款者或者是珠宝盗贼,想与他们分享犯罪所得也很难。因为挪用公款者如果能够欺骗其所在的公司就能欺骗敲诈者,同样地,珠宝盗贼也不大可能把偷到的最贵重的战利品展示出来。地下庄家就不一样了,他们可能倚靠作为敲诈者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隐瞒部分收入,从而避免部分的税收,但是和其他大多数犯罪行为相比,他们的生意就要简单得多,也更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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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72 第四个标准是如果敲诈受害者的生意相对固定,那么他们就很难为躲避敲诈而把自己的生意整个转移。地下庄家、妓女和高利贷者必须有做生意的场所;对他们的生意来说最为宝贵的是良好的商誉、人脉、对客户喜好和信用状况的了解、消息灵通,最好还能跟警察建立起良好的个人关系。而在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控制下,地下庄家和妓女可能偶尔逃脱敲诈,但不可能长久地维持自己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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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74 第五个标准是所有环节都能顺畅平稳地运作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受害者必须得到“公平”的对待。他必须知道他与其他人受到的对待是一样的。生意就是生意,决不能涉及个人因素。规则要清晰明确,这样受害者们才知道自己的位置。这样他可以把自己的位置和受到的待遇与其他人进行比较。这其中很可能还存在一些典型的事例和基本统一的安排。地下庄家可以在是否缴纳保护费之间选择;如果有组织犯罪集团要分别和每一个庄家谈具体条件,每个人得到的条件可能都不一样,而且过一定周期还要重新谈判的话,对有组织犯罪集团来说成本就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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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76 比如,我们看看科夫沃委员会在迈阿密调查中发现的分成规则。迈阿密的辛迪加要求那里的地下庄家上缴一半的收益。这是一个标准的比例,不是40%也不是55%,更不是29%或者83%。这是个整数,在双方之间很平均的五五分成。中东的产油国试图要求与之合作的西方石油公司达成一个统一的矿区土地使用费标准。国王、苏丹或者酋长很难说服自己或者自己的臣民接受一个低于邻国的标准,同样的,他也不能要求这一标准高于自己的邻国。所以说应该是地下庄家统一透明的特点促使其实现了这种统一、透明、制度化的规则安排,同样的规则适用于所有人且不存在任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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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78 地下庄家可以通过比较各自的记录来发现自己是否受到了平等的待遇,其效率和准确性要比我和邻居估算各自房屋的价值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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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80 也许地下庄家类似于妓女的另一个特征是其营业额很小,尤其是当他们的活动是非法的时候。也就是说,他们的生意可以单人完成,或者类似于零售的营业行为产生的现金流数额很小而且经营活动很分散。地下庄家可能他自己是记账员,而且在他被敲诈的时候他不可能用手里没钱来搪塞。一位按期支付大额敲诈款的银行官员能成为一流的挪用公款者,因为他花的是银行的钱而且银行内部的其他员工不可能了解这笔资金的具体流向。在大的组织机构当中,有太多人需要签署支票、签发各种票据、审核账簿、核查预算、点算库存或者使用繁文缛节把事情弄得无比复杂。而在小规模的独立企业当中,不论是在地下社会还是在合法社会,相比大公司可能有更加充分的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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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82 这些仅仅是建议。在非法地下庄家身上可能还存在其他被我所忽略但更为重要的特点,这使他们成为对敲诈者更具吸引力的受害者。如果我们能够了解在不同规模的城市中,在大公司内部和在街头活动中,国内不同地区这类行为的特点,尤其是与其他国家中类似的行为做比较,我们对其本质的了解可能会更多也更深入。我的猜想至少有助于让调查者们将自己的注意力转向更值得关注的地方;除非有人提出了正确的问题,无论召开多少听证会、进行多少盘问、实施多少调查,都不会为我们提供理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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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84 同样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问题的方法是观察那些看似对垄断行为免疫的黑市。一些结构复杂精致的外汇和黄金市场,尽管偶尔会成为敲诈行为的受害者,但没有迹象表明这些市场处于大规模敲诈犯罪集团的控制之下。我们不难看到存在着一个规模很大的违禁药品黑市,如果有人愿意将所有滥用处方药的行为都视为黑市的一部分的话,但我们发现有组织犯罪集团看起来只是占据了这个黑市中的一小部分。如果在美国枪支能够受到禁止的话,恐怕会存在一个体量巨大的枪支黑市,但是有组织犯罪集团垄断这样一个市场的概率却惊人地低于人们的预期。我把这个问题留给我的读者,让他们自己去分析个中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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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86 [1] Schur使用这个概念同时与消费者和供应商相关,而且不仅涉及在市场当中发生的行为,也包括发生在私人之间的行为,如同性恋等。参见Edwin M.Schur,Crimes Without Victims(New York:Prentice-Hall,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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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92 选择与后果 合法世界中的敲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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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94 当我们将分析转向合法社会的时候,我们可以提出同样的问题,即那些容易成为敲诈对象的合法生意都具有哪些特点?一个同样有趣而且重要的问题是,那些被敲诈的商家向敲诈者支付的敲诈款采取什么形式?我们不难看到,即便是在敲诈营业额很小的地下庄家的时候,有组织犯罪集团也会采取提供电信服务或者其他服务形式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保护”,来掩饰其敲诈行为的本质。这也能解释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什么要涉足类型广泛的生意,甚至包括干洗店一类的服务。有组织犯罪集团选择干洗这门生意的原因不仅在于其本身的特点,还在于干洗客户的特点。餐馆可能更容易成为敲诈者的目标。因为餐馆的生意是非常脆弱的,想对其进行骚扰是很容易的。噪音、异味和意外事件都会惊扰餐馆的客人,而且餐馆里也很难彻底杜绝伤人事件的发生。而且,餐馆的生意多数通过现金结算,经营结果也是以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为主,这样餐馆就更能在经济上满足缴纳敲诈款的要求。但是,为什么有组织犯罪集团不直接收取现金,而宁可依靠高价洗衣服务的垄断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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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96 或者让我们使用另一个我们更加熟悉的例证,为什么坊间传闻总是将自动售货机以及弹球机和老虎机的幕后老板说成是有组织犯罪集团呢?也许有组织犯罪集团喜欢赌博,弹球机和老虎机有些类似,而且一旦你涉足这类生意也就能很容易地贩卖香烟或者是这些游戏机有着其他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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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7998 我的猜想是这些游戏机和洗衣服务一样,能够满足特定要求,使其便于收取和缴纳敲诈款。如果我们打算有组织地对一座城市中的餐馆进行敲诈,我们的计划是将所有的餐馆一网打尽并赶走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会希望餐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支付敲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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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8000 第一个标准是这个方法应当是免税的。在我们自己身上增加一项大于我们全部收入的成本毫无意义,尤其是在有组织犯罪集团能找到一种将受害者所有损失收归己有的方式的时候。高价洗衣服务就是一种可以抵税的支出;而香烟自动贩卖机则能给他们带来排他性的收入,因为实际上收钱的是有组织犯罪集团,而不是这些香烟自动贩卖机所在的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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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8002 第二个标准是受害者希望账本上不能显示他们支付了敲诈款。他们可不希望自己的债主、税务专员或者大陪审团能够查证他们事实上支付了敲诈款,尤其是当这笔钱实际上是非法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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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8004 第三个标准是受害者希望敲诈款的支付方式能够将他们的尴尬和颜面受损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他们可能更愿意把自己当作垄断控制下的亚麻布行业的受害者,并向自己的妻子或者员工抱怨自己成了亚麻布行业的牺牲品,而他自己就是间接的受害者,这和时不时地提醒自己实际上是花钱买平安比起来要有面子得多。他甚至可以认为自动售货机是处在垄断控制之下,至于他自己则不是为换取“保护”而为自动售货机提供免租金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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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8006 事实是在20世纪30年代赌博机确实被用于这样的目的,而且60年代的时候这些机器发挥的作用也差不多。身边小店里的赌博机可能代表了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一种是非法赌博;另一种是敲诈。事实很有可能是这些机器在非法赌博的名义下堂而皇之地存在,而那些能力有限的店主只能被犯罪集团敲骨吸髓。而这些店主支付敲诈款的方式就是允许赌博机摆放在自己的店铺里面。他很可能讨厌这些机器,而且也不可从这些机器上赚到一分钱;但这就是他要支付的代价。如果禁赌法律能得到有效实施,所谓“没有受害者的犯罪”可能就会销声匿迹,但是敲诈款可能要采取其他的隐蔽形式。敲诈者不再使用他们最为欣赏的敲诈形式对他们可能是一种伤害;但是我们别忘了这个设想的前提是赌博是我们唯一需要应对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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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8008 前面说到的赌博机、洗衣服务和其他被有组织犯罪集团用作掩饰的敲诈行为的生意还能满足另外一种需求。那就是对规则实施、统一协议和对受害者一视同仁的需求。如果每个受害者都要单独缴纳现金作为敲诈款,他事实上没有其他可行的方式了解其他受害人是否得到了相同的待遇;但是如果他们从同一个占据垄断地位的供应商那里采购布匹、啤酒或肉类,或者他们设置在店面的自动售货机来自同一个特许经营商,他们就能清楚地知道他们受到的待遇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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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8010 顺便说一句,如果新来的小贩、隔壁店主或者理发店成了有组织犯罪集团唯一的敲诈对象,分享其收入的方法可能是接受这些店主的服务作为回报,我们也不大可能认为免费杂志、口香糖或者理发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经营的生意。我们会将这些店主和理发师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区别开。即便有组织犯罪集团要求这些店铺雇用工会成员、统一服务价格和营业时间;即便有组织犯罪集团站在理发店主的立场上帮助店主们进行立法游说,帮助店主们与房东谈房租价格,为店主提供借款帮他们渡过难关或者帮他们为新店选址,我们也不能认为理发师就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或者认为有组织犯罪集团参与了美发生意。我们无须担心对有组织犯罪行为的集中治理行动会让理发店关门大吉,从而让我们没处理发。但我们可以期待理发的价格会下降,这样做的结果类似于免除了原先加在理发店之上的沉重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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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18012 这样的观点能让我们对非法赌博有更好的认识。就像唐纳德·克雷西在前面引用过的文章中所说的,“如果存在于非法行当中的人之间的联盟被拆散,人们反而会非常怀念这些组织,因为其提供的服务有着巨大的公众需求。”但是要让这一观点保持正确的前提是,这一非法“联盟”必须包括地下庄家和那些靠敲诈这些庄家生存的敲诈者。而且为维护这个观点的正确性,我们还需要禁止其他人进入这个行当,并重新占据已经被取缔的“联盟”曾经占据的位置。要知道,即便赌徒们(消费者们)需要的是他们的庄家,而不是限制博彩业竞争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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