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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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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克莱普勒的日记《我要作见证》,令人想起《顾准日记》。克莱普勒和顾准都曾经是“罪人”,一个是犹太人,一个是“右派分子”。他们都留下了罪人日记,一个是为了要“作见证”,另一个则就是“记日记”。然而,一切幸存的“罪人日记”都有见证的意义,顾准日记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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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普勒的全部日记分成三部分,时间分别是1933年纳粹上台前,1933—1945年,1945年纳粹灭亡以后。只有从1933年到1945年的那一部分才是罪人日记。这是因为在纳粹极权统治的黑暗时期,克莱普勒已经成为罪人,真实地记日记成为一件“危险”的事情。克莱普勒“二战”后入籍东德,成为东德的共产党员。这以后的日记与1945年前的日记相比,虽然为同一人所记,但就见证勇气和见证价值而言,已经属于完全不同性质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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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记日记,应当是一件更危险的事情,从他用字的极端小心谨慎就可以看出来。他的日记只记一些有别人可以旁证的日常事件,鲜有议论,其他要么是寥廖数语或几个字的流水账,要么是“正确思想汇报”,如《新生日记》中的“人民的罪人与敌人”、“蜡山芬郎论70年代的国际斗争与日本问题”、“棉花会议”、“西哈努克、人造卫星和计划会议”、“毛主席发表庄严声明”、“经济跃进态势”、“国际形势”、“清查‘五一六’运动”等等。顾准没有能够活到摆脱罪人身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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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能见到的顾准日记也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1月的“商城日记”,第二部分是从1969年10月到1971年9月的“息县日记”,第三部分是从1972年10月到1974年10月的“北京日记”。这些部分之所以是罪人日记,同样是因为日记的环境、日记者的身份和所冒的危险。顾准日记的时代跨度从头到尾是十六年,比克莱普勒的十三年要长。但实际记录的分别是四个月、一年十一个月和两年,加起来不过四年三个月,比克莱普勒的少了九年。我们不知道,顾准日记为什么记记停停?在那些空白的岁月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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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普勒和顾准都有一个不是罪人的妻子,她们具有比“罪人”优越的政治身份。克莱普勒的妻子艾娃是雅利安人。夫妇俩没有孩子。艾娃一直没有离开克莱普勒,常常冒着危险帮助克莱普勒藏匿日记。顾准的妻子汪璧是中共干部,1949年后在华东财政部公营企业财务管理处任副处长。1965年10月,顾准第二次戴上“右派”帽子。“文革”开始后,汪璧就与顾准离了婚。但是汪璧终究还是承受不了因罪人连累的煎熬,在“文革”期间的1968年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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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顾准和汪璧生在希特勒的德国,那会怎样?如果克莱普勒和艾娃生在“文革”时的中国,又会如何?为什么可以说克莱普勒是德国的顾准,而顾准却不是中国的克莱普勒?这些令我们今天感叹寻思的,也许正是日后人们解读“罪人日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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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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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述的克莱普勒的著作包括:Victor Klemperer,I will Bear Witness:A Diary of the Nazi Years:1933—1941. Trans. Martin Chalmers. New York:Random House,1998. I will Bear Witness:A Diary of the Nazi Years:1942—1945.Trans. Martin Chalmers. New York:Random House,1998. Vidtor Klemperer,The Language of the Third Reich:LTI,Lingua Tertii Imperii.Trans. Martin Brandy. London:Athlone,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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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增订版) 公共传媒和创伤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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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说“公共传媒”而不说“传媒”呢?传媒还有不“公共”的吗?把“公共”放在“传媒”前头,是因为传媒的“公共”不只是基于“公共”和“隐私”的区别,而且是基于“公共”的基本含义,那就是“公开”。“不公开”可以是因为不愿公开,那是隐私,也可以是因为不能公开,那是因为缺乏自由。在谈传媒问题时,强调“公共”就是强调传媒是公众自由、公开讨论共同问题的公器和公共言论平台。公器不能私用,否则就会变成私用者的“工具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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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传媒对于构建和形成群体的创伤记忆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顾名思义,“创伤”是令人不快的回忆。创伤记忆甚至会触犯某些人的利益,成为他们不愿意公开的或者甚至竭力否认的话题。例如,南京大屠杀70周年之际,许多日本人并不愿意我们讨论南京大屠杀,甚至根本不承认南京大屠杀。但是,不论我们愿意不愿意,创伤周年一个又一个出现在21世纪的头十年中。创伤记忆当然不只是发生在周年纪念的时候。比起20世纪的前期和中期,今天的创伤记忆在群体思考“我们是谁”、“我们要有怎样的未来”这类认同问题中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不只在中国如此,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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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群体认同问题,一般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乌托邦的模式。它的出发点是某种高远崇高的理想。在理论上,它尽量强调理想的完美,强调合乎历史规律,代表人类未来。在实践上,它不惜一切代价和牺牲,不择任何手段,包括暴力和恐怖,去将理想变成现实。另一种是汲取教训的模式。它所追求的最佳理想就是尽量多地避免发生人在经验中已经知道的错误,尤其是对人类造成严重伤害的灾难。它对任何自称为最先进的制度有一种本能的戒备,它要实行的只是一种像民主那样不坏的制度。对于后面这种认同模式来说,创伤记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创伤中总是包含着一些特别需要汲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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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创伤记忆”呢?耶鲁大学社会学教授杰弗里·亚历山大(Jeffrey Alexander)称“创伤记忆”为“文化创伤”,“当某个集体的成员觉得他们经历了可怕的事件,在群体意识上留下难以抹灭的痕迹,成为永久的记忆,根本且无可逆转地改变了未来的认同,文化创伤(cultural trauma)就发生了。”创伤记忆对于群体认同的意义在于,“藉由建构文化创伤,各种社会群体、国族社会,有时候甚至是整个文明,不仅在认知上辨认出人类苦难的存在和根源,还会就此担负起一些重责大任。一旦辨认出创伤的缘由,并因此担负了这种道德责任,集体的成员便界定了他们的团结关系,而这种方式原则上让他们得以分担他人的苦难。”1与他人分担苦难记忆帮助社会扩大“我们”的范围。共同的创伤记忆具有维系社会正义和团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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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形成这样的共同的创伤记忆并非易事。事实上,“社会群体可能(经常如此)拒绝承认他人创伤的存在,而且因为这种失败,而无法臻于道德立场。借由否认他人苦难的现实,他们不仅推卸了自身对他人苦难的责任,还经常将自己苦难的责任投射到他人身上。换言之,拒绝加入……创伤构建过程,社会群体便局限了团结的范围,让他人独自受苦”。对他人的苦难袖手旁观,甚至落井下石,这正是造成苦难的起因之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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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许多“创伤记忆”值得讨论,是一个有待人文学者深入研究的问题领域。我在这里想从“历史比照”和“世界联想”的角度介绍和讨论发生在美国的“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创伤记忆和它的公众社会自我教育功能。3在构建这一创伤记忆和相关道德共识的过程中,公共传媒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的讨论将集中在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大约20年的历史片段,大屠杀记忆的根本性质转化就是在这个历史时段中发生的。在美国,与60年代公共媒体的社会作用和公民运动发展一起,大屠杀记忆的变化标志着公民道德意识的进一步成熟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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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战争暴行到平庸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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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5年4月开始,美国的新闻报纸、电台和杂志开始出现大量关于美军在纳粹集中营所见所闻的报道。美军士兵把所见的纳粹集中营的惨状当作“战争暴行”来报道。尽管那些发生在犹太囚犯身上的残害和折磨骇人听闻,但就其性质而言,这些“暴行”和“二战”中数不清的其他苦难和死亡并没有性质上的差别。这种“暴行”是放在“解放者”的话语中来叙述的,那就是,盟军的胜利结束了法西斯的统治,解放了那些被暴行残害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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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最早对法西斯暴行的报道,甚至不是关于纳粹或犹太人的,而是关于日本军人虐待1943年(菲律宾)克里基多岛(Corregidor)之战俘虏的美国和其他盟国士兵。1944年2月7日的《新闻周刊》报道了日本军人虐待和残害俘虏的“野蛮暴行”。这里的“暴行”有专门的意思,因此含义狭窄。它所说的“虐待战俘的暴行”,指的是“超过了战争规则允许范围的身心摧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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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纳粹集中营被接二连三地发现,不断地在媒体上报道,纳粹对犹太人的残害越来越为公众所知晓。但是究竟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暴行呢?当时人们对这种暴行的罪恶性质的认识和我们现在相比要狭窄得多。当时的人们基本上只是把这种暴行看成是揭露法西斯敌人残暴本质的恶行。例如,1945年4月23日《纽约时报》以“Bonnell谴责德国暴行”为题,报道了一位牧师的宣道。在宣道中,这位牧师说,“必须揭露所有的真相,只有这样才能看清敌人的本质,也才能看清战争一定会带来令人发指的残忍。”1945年4月26日,《时代杂志》刊载了美国国会议员访问布痕瓦德(Buchenwald)死亡集中营的报道,也称此为“战争集中营的恐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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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一种揭露纳粹本质的暴行,而这种暴行则又是与战争相伴而生的。这种理解和我们今天把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理解(“对人类犯罪”、“在极权制度下的集体罪恶”、“人性本身的灾难”)有很大差别。其中有两点特别重要。第一个是“敌人的罪行”和“人的罪恶”的差别,这两个概念包含着对“罪”的不同理解。第二个是“他们的灾难”和“我们大家的灾难”的差别,在这两种灾难群体的差别中,“灾难”本身的意义有所不同。“罪”和“灾难”在不同的语境中都不具有固定不变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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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媒体对纳粹暴行的报道的语境是“战争报道”。这种报道受到当时的传媒技术条件的限制。战争报道靠电报传递,必须尽量简单扼要,不可能深入报道内部分析。当时的图象和实景主要靠故事片放映前的“新闻短片”(我们小时候看电影前也都有这样的“新闻片”,还有专门放新闻片的新闻电影院)。人们看电影时才看得到新闻片,新闻片不可能成为人们及时、经常的新闻渠道。战争报道的意向是激起受众的爱国心和对敌人的仇恨,强调我方正义战争和敌方非正义战争的区别。因此,战争报道中的“罪恶”或“罪行”一定只是和“敌人”联系在一起,与我们自己无关。“罪行”在与“正义”的黑白、邪正对比中可以清楚、快捷地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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