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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11 在自由民主决断中,“和平”(或非暴力)既是政治秩序,又是价值。作为价值观的和平,它还可以看作为一种维持人的“自由”的条件。现代社会需要决断,那是因为现代性的特点就是人们生活在对“好”(或“正确”)的分歧之中。施米特所说的那种“纯粹决断”有意扫除这种分歧,但却又不能,也无意为之提供合理性说明。为维持秩序而维持秩序,为稳定而稳定,这就是威权决断的特征。在自由民主论者看来,秩序本身并不能证明秩序的合理性,除非秩序具有某种永久意义的合理性,它不可能真正稳定,那些单靠“纯粹决断”维持的秩序顶多只具有次等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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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13 米勒对于自由主义“反面受教于施米特”或“反用施米特”持保留意见。他认为,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本身具有反自由主义的性质,用来补充自由民主,弊大于利。施米特所说的纯粹决断和吕伯所说的自由民主决断,这二者其实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形态,前者是“基于实质性和终结真理的前现代政治”,后者则是“只基于决断(本身)的,看似中立的(现代)政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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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15 自由主义的现代政治看似“中立”,其实和任何其他政治制度一样,它的存在必须向公众提供他们可以接受的合理性,这也是“自由主义”必须与“民主”汇合的根本原因。米勒指出,自由主义坚持现代政治和道德生活不必以某种终结性真理为基础,这并不等于断然否定政治制度必须有合法性依据。吕伯反用施米特的决断论,尽管这也许能说明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些特征,但是,“分析现代社会的深刻分歧其实用不着决断论”。这是因为,决断论本身是反自由主义的。施米特式“决断”概念的根本缺陷在于,它的目的并不是要解决程序的问题(自由主义者也想解决这个问题),而是根本不承认决断有必要向公众说明其合理性。20米勒认为“彻底的自由主义决断论”应当最终脱离决断论,“自由主义决断论如果不最终用自由的价值证明(决断)的合理性,它将毫无意义”。但是,如果自由主义决断用自由的价值证明决断的合理性,那么这个自由民主决断与施米特的“决断”已经非常遥远,二者已经根本没有实质的内在联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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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17 三、新左派和法治外的“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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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19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施米特的思想对德国和意大利的新左派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这并不是历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左派思想在施米特那里找到意识形态同盟。早在20年代,像卢卡契和本杰明这样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就从施米特那里得到了批判资产阶级文明的灵感22,90年代的后马克思主义左派也再度对施米特发生兴趣。但是,受施米特影响最明显的毕竟还是冷战中后期的新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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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21 施米特曾在60年代到70年代被德国和意大利的新左派当作重要的理论资源,用来批判德、意两国中实际存在的自由主义和议会民主政治秩序。德、意两国的新左派把目光投向施米特,主要是出于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失望和幻灭。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所预言的资本主义灭亡和无产阶级胜利并没有实现。非但如此,德、意的社会民主主义还把工人阶级融合到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之中,有效地化解了他们的政治敌对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德、意的新左派谋求在议会民主体制之外的重新“政治化”。他们试图重新形成具有政治意义的敌我意识,寻找勇于“造反”的革命动力。意大利新左派领袖特隆悌(Mario Tronti)明白地声称,施米特的敌友区分可以用来重新认识阶级斗争,左派运动应当把资本家当作真实的、绝对的敌人,只有把现实中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当作真实的“例外状态”,左派才能作出革命决断,才能不受现有法律限制,进行造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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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23 施米特对德国左派的影响很有代表意义。施米特坚决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割离开来,并以此反对议会政治,呼吁议会之外的政治对抗,这很符合德国左派当时的斗争需要。左派一贯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就是把民主与自由主义区分开来。施米特的民主和自由主义分离论使得这一立场更为极端,因为他坚持的不只是民主和自由的区别,而且是这二者根本就不应该也不可能结合到一起。因此,自由民主的问题不在于它的不完善,而在于它根本就是欺骗。德国新左派对施米特感兴趣还有另一层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战后一直相对稳定的西方自由民主秩序出现了危机,社会集团的矛盾和对立激化,但传统马克思主义,包括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号召力。24自由主义议会制度成为普遍的政治规范,严重限制了非主流政治力量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左派迫切需要有重新动员反对力量的理论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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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25 激进左派需要施米特,施米特也需要政治激进派。激进左派把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由民主制度看成是腐朽而不可救药的旧制度,只有彻底反资产阶级、反体制的体制外造反才能给社会带来革命的震撼。施米特自己从纳粹倒台以后,就一直是德国新制度的体制外人物,加上他在思想上一直仇视和反对自由民主制度,他体现的正是一种体制外造反的政治。1970年,施米特在给恽格尔(Ernst Junger)的信中说,他感觉到有一种不同于1945年后的新转折正在发生。25施米特对新左派学生运动充满了期待,只要激进左派能够再度造就“真正的敌人”,那么就会重新出现他所不断强调的那种“敌我关系”,重新出现具有实质意义的政治。这样一种敌我对立还会重新使得国家不得不行使“例外状态”的权力。70年代当学生造反进一步激进化,转变为恐怖主义攻击的时候,施米特式的“例外状态”似乎真的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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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27 德国1968年新左派运动的“政治头脑”是阿格诺力(Johanes Agnoli),他在十几岁时就已经是一个法西斯主义者。“二战”时他被英军俘虏,关押三年后获释,回德国后在图宾根和柏林学习。他的第二个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便是意大利法西斯。有意思的是,墨索里尼从极左转变为法西斯,而阿格诺力则是从一个前法西斯变成了造反左派的理论领袖。阿格诺力批判自由民主的理论可以说是施米特学生奥特曼(Rudiger Altmann)的翻版。奥特曼认为,在没有主要外在敌人的情况下,多元政治可以凝聚社会,但是多元应该尽量受到限制。阿格诺力同样认为,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议会多元政治削弱和压制“真正的民主”。议会政治代表的是一些统治集团(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些统治集团的共同利益就是以假民主来压制真正的激进民主,不让人民群众获得真正的权力。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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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29 阿格诺力指责自由民主的议会制度是国家政治法西斯化的罪魁祸首。他强调,国家利用议会的法律性建立它的合法性,软性地压制民主,并行使威权统治。阿格诺力和施米特一样,把20世纪的议会政治看成是19世纪“真正”议会政治名存实亡后的政治骗术和体制蜕化。虚假的议会制度起到的是同化政治异己力量的作用。左翼政治加入议会政治,抛弃了工人的利益,成为资产阶级的忠诚管家。像工会这样的传统左翼组织,它们关心的不是如何变革社会,而是如何维持现有秩序和自己的利益。阿格诺力强调,在虚伪的议会制度中,有选举并不意味着有选择,议会的多元并不真正反映社会的复杂结构,议会的代表更不等于人民有了民主。阿格诺力和施米特一样,信仰的是一种大民主,那种以公开集会、公开表决代替保护隐私性个人投票的群众民主。和施米特不同的是,阿格诺力坚持保护工人利益,他并不认为施米特所说的“同质人民”能达到这一目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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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31 阿格诺力的思想代表一种左翼、右翼批判理论的奇特混合。在反自由主义和揭露资产阶级议会的斗争中,它们结成了联合阵线。马克思和施米特这位“资产阶级的列宁”同时在指导新左派的斗争。阿格诺力这样的激进左派接过施米特那一套对议会政治的批判。他坚持认为,真正的“政治形式改变”必须与现有的政治制度彻底决裂,这样才会有真正的“造反政治”。28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看上去颇有吸引力,但在现实政治中,除了激进造反的左派学生,再难找到可以实践“造反政治”的行动主体。造反的结果事实上也未能形成一种比议会民主更稳定、和平、公正、有效的秩序。如丘吉尔所说,民主并不是什么好制度,但其他制度却要坏得多。洞察和批判现有的议会制度和自由民主的缺陷是必要的,但在没有更佳制度方案和时间的情况下企图将之彻底摧毁,则是危险的。事实上,德国的某些左派也确实是在激进的路上越走越远,也越来越脱离现实,在70年代成为热衷“直接行动”的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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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33 米勒指出,左派对施米特式理论的热忱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失落后的左派“理论贫困”。29他们越是“以左派政治神学来代替政治经济学”,也就越希望革命政治能出现“奇迹”。30这是因为宗教式“奇迹”本来就是一种施米特所说的“例外状态”。米勒还指出,在左派和“右派”那里,施米特都起着一种老欧洲反抗新世界秩序的象征作用,但是,这种象征作用和施米特实际思想之间都未必有什么清晰的联系。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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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35 左翼和右翼在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批判上的共同立场,使得传统的左、右定义和界限变得前所未有地模糊。在后现代的今天,左右区分是否还有必要,这本身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似乎标志着世界已经进入了“后意识形态时代”。施米特在今天同时吸引政治倾向根本分歧的知识分子,又成为后意识形态时代的一个象征。德里达把施米特概括为一个惊恐而目光清晰的“守望者”,这个守望者预见到会发生风暴和地震,给历史领域、概念和国家的边界,以及欧洲法律的公理规范带来莫大的浩劫。在德里达所说的概念边界地震中,包括了传统左和右的边界。德里达认为,当代思想界都可以从施米特的“惊恐防卫”中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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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37 尽管未必所有的人会同意德里达的说法,但说“后现代”和“后殖民”理论从施米特那里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却似乎并不夸张。米勒指出:“后现代、后殖民政治理论家最关心包纳和排斥的问题,它们从施米特那里捡起一点零零碎碎的思想本不足为奇。这些理论家用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来攻击自由主义,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取代’了政治,并用一统的自由市场来窒息真正的多元。”然而,后学理论家对要回归的究竟是什么政治却总是语焉不详,和新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一样,后学的问题不是出在它们批判自由主义,而是出在它们破除有余,匡立不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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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39 四、施米特现象和施米特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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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41 战后的施米特蛰居在布莱登堡,当时整个社会关注的是“公共”的问题:公共讨论、公共信息、政治家的公共人格,但是施米特躲避的正是公开的、公共的讨论。和另外一些与纳粹有牵连的右翼知识分子一样,如海德格尔、戈特弗里德·本和汉斯·弗莱尔,施米特在战后对公共世界有一种非常悲观的看法。他们把民众、现代科技和大众媒介看成是不祥的、窒息人性和毁灭人本质的威胁力量。施米特对于如何形成道德的、理性的公共“性格”不感兴趣(这些正是阿伦特、雅斯贝尔斯和哈贝马斯等人关心的问题),他为自己营造的不是公共“角色”,而是带有神秘色彩的“个性”。他深藏不露、韬晦隐蔽,只和他“邀请”的“亲近者”谈他的想法,然后再由他们向外界传递,用这个办法把他在布莱登堡的家经营成一个朝拜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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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43 施米特的“隐居的圣者”形象似乎很适宜于表达他对德国问题的“大智慧”看法。他反对用法律追溯个人在纳粹时期的责任和罪行,坚持唯有如此才能维持法治的尊严,不把法律变成报复的工具。他闭口不谈过去如何帮助纳粹在德国摧毁了法治,反把自己说成是为了避免坏专制才选择了一种不那么坏的专制。他在给莫勒(Armin Mohler)的信中写道:“比起全能政党来说,全能国家就算是自由的了。”他还把自己的著作题献给波匹兹(Johnnes Popitz,1944年因参与刺杀希特勒而被处死),给人造成自己也曾想参与抵抗的印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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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45 米勒揭示的是一个极其工于心机、善于自我包装的施米特。施米特建立了一个遍布欧洲的私人通讯网,利用这个通讯网来散布有利于自己的消息。犹太学者陶卜斯(Jocob Taubes)曾叙述过这样一件往事。他有一次告诉莫勒说,正在起草新宪法的以色列法律部长叫士兵们从蒙特·斯库帕斯(Mount Scopus)图书馆中带出一本施米特的《宪法理论》。莫勒当时是德国作家恽格尔的秘书,施米特从他那里弄到了陶卜斯的信,把抄件传送到欧洲的每一个角落。“连犹太学者陶卜斯都对施米特充满敬意”至今仍被施米特的思想同道者当作津津乐道的事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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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47 施米特对战后德国的所谓理论影响同样被他的思想同道者有意无意地夸大。其实,施米特的国家概念对于战后德国宪政民主国家并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施米特国家理论的前提是先在地存在一个真实整体的“人民”,这在帝国时代就已经是相当普遍的保守主义政治看法。施米特在魏玛时期提出这一理论之所以有新义,全在于他把国家整体和代表整体国家的个人联系了起来,这个人就是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的总统(或“元首”、“领袖”)。施米特的国家理论只是“把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变成了一种普遍性的推断”。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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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49 施米特和德国联邦宪法的关系也往往被夸大,现有的“施米特研究”助长了这一倾向。施米特研究往往把施米特,而不是德国宪法的实际行使情况放在讨论的中心,因此总是在有意无意地夸大施米特的影响。只要观察一下德国宪法行使的最基本方面,就可以看到这一点。施米特坚持认为,宪法法庭裁决立法和行政行为在历史上是过时的,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但事实是,德国基本法设立宪法法庭,赋予它广泛的权力以维护国家的安定和合法性。施米特坚持认为,必须有一个强势政治领袖,这个独立于政党,代表全体人民的强势领袖才是民主的核心。而实际情况是,德德联邦只设置弱势总统,而掌有实际权力的总理也是政党领袖。施米特坚持认为,“基本决断”是先于法律并在法律之外的,基本决断不能由法律来决定。但联邦宪法恰恰是用第79条这一条实在法来规定民主宪法的根本决断,那就是,某些基本的公民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即使有三分之二的立法多数表决亦不能限制这些权利。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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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51 基本法的起草者和基本法的最初解释者们当然知道施米特早先对民主宪法所作的论述,但这并不就等于基本法就成了施米特思想的产物,更不能就此得出施米特是“宪法创立者之父”的结论。施米特的贡献主要在于用历史的眼光去认识现代国家。施米特指出,现代国家(他称之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在特定的历史时刻掌握了对权力和暴力的垄断权,和一切历史的现象和事物一样,国家总有衰微的一天。现代国家中的政党和利益集团“占有”了国家,假借国家之名,国家因此不再是实在整体人民的国家。但是,施米特对现代国家的批判基础却是他想象的那种已成为历史的“绝对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间,社会历史学研究早就证明,历史上并没有过所谓的“绝对国家”,并没有哪个国家真的对权力有绝对的垄断力,历史上的国家早就已经被某些社会集团用作达到它们利益目的的工具。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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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53 施米特的绝对国家/(资产阶级)现代国家的区分,和他的其他种种绝对区分[合法性/法律性、政治/(徒具政治形式的)法治、决断/无决断等等]一样,是为他仇恨自由主义服务的。西班牙哲学家何塞·奥尔特加·伊·加塞特(Jose Ortega y Gasset)在1930年曾说过:“自由主义决心和它的敌人分享生存。”39也就在差不多的时候,施米特宣称决不与自由主义分享生存,他要揭露和彻底颠覆自由主义这个“敌人中的敌人”,为此目的,他奉献了他的智慧和才华。自由主义者不仅愿意和施米特分享生存,而且还愿意受教于施米特这位20世纪富有才华的自由主义之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二战”后,坚持“敌我区分”、敌视自由民主的施米特受到西德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保护,成为自由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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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55 由于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仇恨,米勒在《危险的心灵》中怀疑自由主义是否有可能“反面受教”于施米特。他的这个观点在其他一些施米特的研究者那里有相当的代表性。例如,普卢斯(U. Preuss)对施米特的“民主”观对宪政民主能有“借鉴”作用,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指出,在施米特那里,“民主”是先于法律的那种人们的直接生存统一。而且施米特所说的“人民”不是由法律程序所缔造,不是自由民主条件下的“公民群体”(公民是由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定身份)。施米特的“人民”先于法律而存在,人民创造了法律程序,而且从理论上说总是可以推翻以前的法律,再创造新的法律。普卢斯指出,施米特所说的是一种神话的人民。法律的确不是钢铸铁造,在紧要关头时,法律的确需要改写。但是,在施米特那里,决定是否已到紧要关头的不是人民,而恰恰是高于法律制度的“宪法的守护者”。因此,施米特的理论其实是在事先就为某些势力(“主席”、军队、元首等)预备了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机会。普卢斯还指出,施米特所说的敌友区分并不只是指国际关系,而且总是运用在国内的敌人身上,这些敌人无一例外地被称为“人民公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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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721957 比起从政治理论去揭示施米特的反民主宪政和保守主义的倾向,米勒更注重从“施米特因何值得重视”来破除施米特的“理论大师”神话。米勒是在回顾欧洲政治定位和政治想象的历史性延续过程中,破除这一神话的。如凯德维尔(P. C. Cadwell)所说,在现有的许多关于施米特的英语著作中,《危险的心灵》具有“首屈一指的重要性”。这部著作让人们看到,施米特值得重视,不是因为他构建了某种“抽象的思想体系,就现代法律和政治的深入研究而言,施米特永远不可能与马克思、韦伯或凯尔森(Hans Kelson)相提并论”。施米特值得重视,乃是因为他对“二战”后持续至今的欧洲政治定位和政治想象不断有实际的冲击效应。只要欧洲人还在关注“老欧洲”终结后如何发展欧洲式政治,施米特就会继续是一个象征性人物,因为他一直代表着一种不容忽视的声音,尽管它与积极建设欧洲自己的民主宪政并不和谐。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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