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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的普遍性,它里边的种种规定之严格的、不屈不挠的逻辑性,是为了取悦于拉丁气质而制定的,拉丁民族喜欢从抽象的原则出发,从一般走向细节。盎格鲁-撒克逊气质相反,宁愿从个别的、具体的情况走向一般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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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丁,张伯伦的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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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倾向于避开一般,我们害怕把这些逻辑结论推向极端,因为事实上,既然人类天性是这样,逻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很小的。我们行事的动机是传统,是爱好,是成见,是一时感情冲动。面对任何大问题的时候,我们很少真正让哲学家或者历史学家的严厉的逻辑来指导,他们远离日常生活的熙熙攘攘,在他们的静谧的环境中工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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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怀疑这两位代言人分别说明各自民族的不同心理习惯是正确的。可是,如果是这样,我不明白这位法国先生凭什么声称他们是逻辑的,凭什么说英国人是不逻辑的。因为,必须记住,这个协定所涉及的是这个世界的政治事件,不是一个乌托邦。因此,从抽象的原则出发而不是“从个别的、具体的情况走向一般化”不太像合乎逻辑。反之,这位英国先生把我们日常生活中逻辑只有很小的作用这件事引以自豪,因为他“害怕把这些逻辑结论推向极端”。可是,把一个“结论”推向极端,也就是,推向它所适用的一点之外,这是合乎逻辑吗?不错,为传统、爱好、成见、感情所推动,不顾这样推动的后果,这里是有危险的。可是以人们行事有时为这些因素所推动,因而本来可以造福的变革事实上不能实现,以这个事实为基础而得出某些结论,这不是不合逻辑的。说哲学家或者历史学家不理会一切有关的情况去“研究一个问题”是遵循严格的逻辑,这种说法也有点滑稽。然后奥斯丁·张伯伦说这个话似乎并不是意在讽刺。他仅仅是重复一年前在下议院讨论协定时说过的话。声称自己是不讲逻辑的等于声称作出不为有关事实所允许的结论;等于一个人声称黑的是白的,酸的同时也是甜的。我觉得奥斯丁·张伯伦有一种假设:一个讲逻辑的思想者是不能看见黑色和灰色的区别,或者灰色和白色的区别的。他“害怕把这些逻辑结论推向极端”。要知道,把一个结论推向“极端”,也就是推得比事实所允许的更远,这是不合逻辑的;相反,一个结论只有确实是从前提得来的才是合逻辑的。例如,如果我们设计一种方案用来控制人们的行动,可是在设计方案的时候忘了人们常常为感情和成见所左右,这就不是遵循“严厉的逻辑”;还有,如果设计的方案是准备适用于不断变化的情况的,而我们进行设计的时候假定情况是不变的,我们也是不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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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奥斯丁·张伯伦和班乐卫又一次向我们提供一个常见的混乱的例子,把逻辑思维和在事实面前进行抽象思维混为一谈。这实在是一种奇怪的混乱。班乐卫先生,我想是跟他的许多同国人一样,似乎认为逻辑思维就是在一个系统的界限之内进行思维。我相信,法国人的世界观——班乐卫愿意称之为“拉丁气质”——和英国人的世界观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国人把系统看得比用它来系统化的事实更重要,而英国人则倾向于躲开任何接近于系统的东西。在这个乱七八糟的世界上,优胜似乎不在法国人态度一边。照我看,英国人倾向于相信人们有各种利益,各种目的,各种有待解决的问题;他认识到这些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利益不是经常能够和谐解决的,这些不同的问题不都是能够爽爽快快解决的。因此,英国政治家们就喜欢采取零打碎敲的解决法,把解决不了的问题往后推一推。如果班乐卫先生可以代表法国政治家的态度,我们不妨说,他们喜欢采取看起来合乎逻辑的解决法,看起来合乎逻辑只是因为把问题的细节过分简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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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英国人不能说是讲逻辑的。有哪一国人能说是真正讲逻辑的呢?如果能找着这么一个民族,它将赐予这个不幸的世界以无可估量的好处,它将指出我们这么糊里糊涂地采取的种种规划、我们这么磕磕碰碰地执行的种种政策必然会合乎逻辑地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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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参考此处所引鲍尔温1931年演说中的自我暴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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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在鲍尔温伯爵《论英国》(企鹅丛书)。本书引文后面的页码是这个版本的页码。这本书是一位曾经仔细思考过民主政治所面对的种种困难的政治家的演说集,阅读这本集子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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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泰晤士报》,193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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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引文中所有着重点都是我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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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看本书第十二章近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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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联盟大会正式记录》,192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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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际联盟大会正式记录》,19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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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思维 第二章 思维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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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们有什么办法呢?”凡是感觉到今天世界上有很多痛苦是本来可以避免的却未能避免的人都会这样说。如果我们说,要对产生这些痛苦的条件进行广泛而长久的改进,得好好地思考一番,有些人听了就不耐烦。如果我们告诉他们,在如此艰难的时刻,还是值得我们检查一下我们的思想习惯,给我们的诸多信仰找找理由,对我们的种种想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他们会更加不耐烦。然而除了不妨称之为白日做梦的胡思乱想之外,思维总是有目的的。要追求一个目的而又不考虑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目的,那是愚蠢的:结果可能是幸运的,但不可能是明智的。我们有时候必得采取迅速的、不假思索的行动。假如一个人先前曾经对同类行动有过思考,他的行动就可能更容易见效。如果我们希望有效地发挥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作用,我们必得避免两种对立的危险。一方面有不假思索立即行动的危险,或者——实际上是一回事——认为别人怎么样我也怎么样“准没错”,尽管我们一点儿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样。另一方面,有学院式的放任自己置身事外的危险。这第二种危险对于那些习惯于看到一个问题的正反两面,并且爱好为辩论而辩论的人尤其有诱惑力。笔者本人有时候就被困于这种诱惑。可是思考主要是为了行动。没有人能够避免按照自己的思考去行动的责任。谁要是从来不感觉有必要先想一想他打算怎样行动,为什么决定这样行动,他的行动就不会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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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思考离不开我们的整个人格。我怎么想决定于我是什么样的人,不管这个“我”是谁。这句话里的“人”跟“他是最好不要跟他来往的人”或者“他是值得认识的人”里的“人”的意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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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研究下面这个例子。有四个人乘火车坐在同一个房间里。火车跟另外一列车迎头相撞。这四个人没一个受伤,可是都挨了重重的碰撞。这是个重大事故。有的车厢出了轨道,有的车厢被别的车厢卡住,有一节车厢着火。这四位旅客沿着铁路走去,看看能不能给受伤的人出点力。他们中间有一位觉得惨不忍睹,退了回去,什么也没能做。第二位极想出力,也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可是做了一件又一件无效的事情;他使劲拉一扇又一扇被卡住了的门,拉不开,旁边有一根铁棍显然可以用来做撬杠,他视而不见。第三位是外科医生。他有当前形势用得上的专业知识;他能够立刻去处理那些脱险的乘客。第四位留在大夫身边,大夫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读者也许不明白在讨论思维的时候举这个例子是什么意思。人人都知道,不同性情的人对同一情境会作出不同的反应;人人都知道,某些工作只有专家能做。关键就在这里。一个专家是一位有专业知识即关于某些事情的知识的人。他拥有某些一般人所不知道的信息,并且受过训练,能看出事物之间的某种联系。他是处理某件事的合适人选。所谓某件事也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事,例如服从专家的命令。我们对某一情况作出什么样的反应,暴露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我们的反应是我们人格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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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举的例子是针对某一实际处境,需要立刻采取一定行动的例子。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对于目前出现在俄罗斯的情况,不同的人的评论是如何的不同。很多人自己没有去过俄罗斯,可是曾经看过几本声称是报道苏联情况的书——这种书是很多的——觉得很难搞清楚那儿究竟做了些什么事情,那“伟大的俄罗斯试验”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A.纪德、E.莱恩斯、W.息特林爵士、S.韦伯夫妇,他们对苏维埃共产主义结构各有各的解说。我的意思不是指各人的明显评价不同,而是指对于那里正在进行的或者已经完成的事情,各人的记录不同。这些互不相同的解说来源于这些解说者本人的思想习惯、成见、希望、畏惧的不同。我的意思不是说这些解说者怎么努力辩护或者尽量挑剔,或者说他们有意无意地未能实事求是,或者说他们的观察能力有所不足。相反,我认为他们每个人都是力图向我们提供对于事实的公正的记载。对于事实的公正的记载,这个话说起来容易,可什么是事实?把什么东西选进你的报道里去,以及给予报告中的各个项目一定的意义,是报告人的个人态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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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请看一个意大利人、一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美国人对于意大利和阿比西尼亚之间的战争的看法的分歧。我知道有些英国人听说有些并不明显倾向法西斯的意大利知识分子认为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不是毫无道理而大吃一惊。有些人听说法国人对于英国在意阿危机中的行动的看法跟大多数英国人的看法不同而感到意外。还有,许多英国人也会因为发现许多美国人对于英国有关阿比西尼亚的政策有意见而吃惊,那些美国人认为英国的政策是自私的,下议院里的讨论是不坦诚的,报纸上采取的姿态是虚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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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说所有的意大利人都采取跟所有的英国人不同的观点,所有的法国人、所有的美国人,以及所有的别的国家的人,他们各自的观点都一致。我只是指出,某些信念在某一国家的人民中间流行,别的一些信念在别的国家的人民中流行,并且他们是如此强烈的、不假思索的持有这些信念,丝毫不加疑问。结果是,我们对于与我们自己国家以外的别的国家有关的问题总是从我们特有的观点去看待。当然,这是老生常谈。但是老生常谈绝不因为它不新鲜就一定不重要。目前这个老生常谈的重要性在于:某些人(一个一个的人,比如你,或者我)拥有某些共同的特点,以此区别于另外一组人。每一组人,由某种共同的利益,或者由感情纽带,或者由共同的传统结合在一起,会跟另一组人对于一般所说“同一事实”持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必须记住,在那儿进行思维的是人,不是纯然的理性。人们想的时候总是想到个什么,就是说,想到这件事或那件事。不想到什么的想是没有的。总是想到一件事情,可是世界上的事情没有很简单的。在差不多所有要求我们采取行动的人间事务中,要闹清楚事实的真相总是有一定困难的。正像王尔德的剧本《认真的重要》里的阿尔基农说的,“真理很少是纯净的,并且从来不是简单的。如果真理是纯净的或者简单的,现代的生活将是非常乏味的,现代文学将是完全不可能的。”文学,无论是当代的还是十九世纪的,情况如何,且不去管它,要说是由于我们所要对付的问题之复杂,因而我们不能看清楚事情的真相,于是我们有效思维的困难大大增加,这是确实无疑的。困难不仅在于弄清“事实”的真相,虽然这也是够难的。还有一种甚至是更严重的困难,就是要分辨出这一事实或那一事实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这种困难,我想,在上面提到的对苏维埃共产主义有各种解说这件事情上是很清楚的。然而要分辨一个事实意味着什么,对于思想清楚和行动有效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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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意味着提出问题和试图作出回答。我说“提出问题”,并不意味着造成疑问句。这不是必要的,而且也不够。明知故问的问句只是形式上的问句,是一种修辞手段。一个真正的问句要求回答,这是合乎逻辑的。要把一件事情想清楚,意味着要采取一种疑问的心情。提问有一个必要并且充分的条件,那就是对某一件事亦即某一问题感到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感到不知道该怎么办的事儿可能是怎么打开一扇打不开的门,或者怎么多挣钱,或者怎么学好阿拉伯文。我们也许在国会选举的时候不知道选哪位竞选人。一位国会议员也许在表决他认为重要的议案的时候不知道该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当然,有些议员无须迟疑,因为他们已经决定按照党的督导员的指示投票。上面列举的不知道该怎么办的例子,也就是要我们加以思考的问题,性质很不相同。但是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对于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毕竟多少知道一些情况,并且知道还有一些情况有待澄清,否则我们不会迟疑不决。对于一个问题全无所知或者知之甚悉,都跟疑问的心情不相容的。一位“熟悉他的题目”的作者或者讲师无须老在给自己提问题,因为他已经知道答案了。但是根据我自己的经验,讲课的人即使是在阐释一个老题目的时候,也会忽然碰到一个新问题。有时候他一发现这个问题立刻知道答案,有时候他必须重新考虑他的陈述,因为这个新的问题使他从新的角度看待原来的论题。凡是我们思考的问题多少有点复杂的话——实际上多半是这样——有效思维的进程往往是迟缓的。在把一个问题想透的过程中,会(甚至一定会)出现一些疑问,是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绝对不会想到的。如果这个问题是实际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例如如何消除社会上某种不平之事的问题,在我们的思考中会出现许多疑问必须解答,形成进行工作的难以忍受的阻碍。有人甚至抱怨这些疑问,认为是学究式的迟疑。有时候这确实是学院式的,但更多的时候它不是学院式的。这种场合的困难在于如何在过分学院式的旁观和采取未经充分考虑的政策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中间路线。多长时间的学院式的旁观应当称为“过分”?多长时间的考虑可以称为“充分”?我们怎样知道什么是“一切有关情况”?没有一种十分简单的方法可以用来获得这三个问话的答案。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此刻提醒读者,存在这些困难还是重要的,因为我们判断什么是有关情况,判断什么时刻必得根据尽可能作出的考虑采取行动,都取决于各人固有的见解。每个人都从一定的观点提出他的疑问,这个观点是在他本人的经验的环境中形成的。有时候一个剧烈的震动会大大地改变他的观点,但是他提出他的种种疑问以及判断这些疑问的各种答案是否可以满意,仍然必须从一种观点出发。我们每个人的经验环境包括跟我们接触的那些人的影响。同一团体的成员,不管是同一个国家还是同一个教会,还是同一个工会,还是同一个中学,还是同一种职业,在一定程度上持有同一个观点。对他们来说,某些疑问是早就解决了的,另外一些疑问是从来不提的。我想没有一个人会完全不受在某个方面跟他密切往来的那些人的影响的。我们有许多信条是由于我们不加疑问,也就是不加思考,接受我们同一社团的成员共同持有的信条。那些属于别的社团的人也是同样不加思考地接受关于某些问题的别的信条。一个不接受他的团体中人不加思考的持有的某一信条的人,会对那个信条作出强烈反应;他的思想将部分地取决于那个反应的强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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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而所有的人在重要的一点上彼此相似,那就是,都相当能够前后一贯(我希望这不是过分乐观)。即使我们不能承认人是理性动物,然而拒绝矛盾是人之常情,这大概没错。没有人明知两句话是矛盾的却都予以认可。不错,我们都坚持某些互相矛盾的信念;换句话说,我们的信念不总是一致的,甚至是恰好互相矛盾。但是这只有在我们没有把它们放到一起的时候或者放到一起却没有认识到它们互相矛盾的时候才有可能。如果让我们看出其间的矛盾,那就一定要放弃其中的一个。常常是这样,仅仅把两个信念放在一起还不足以使矛盾显露。只有把隐藏的矛盾揭露出来,一个人才能有时候帮助另一个人思考清楚,也就是使他能够为他的目的进行有效的思维。L.富兰克林夫人说过一个故事:有一个四岁的小女孩,她的保姆批评她吃饭的习惯:“爱米丽,没有人用叉子喝汤。”爱米丽说:“可是我用叉子喝汤,我不是一个人吗?”这个反驳使得这位保姆只有三种选择:不做声,强迫命令,或者纠正原来“没有人”的说法。爱米丽认出保姆的话跟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相矛盾,保姆怎么反应的我们不知道。要把一个概括的论断应用到一个具体的事情上,往往需要对它适用的范围做出明显的限制。如果这样的限制是必要的,原来的概括论断就不得不放弃。我们非常容易采取这样的方式说话:“人人都知道如何如何”,“没有人这么这么办事”,虽然稍加思索就足够使我们明白,这种不加任何限制的说法是站不住的。我将在第十章里研究我们的夸大其词的倾向,忽略了“所有的人如何如何”和“有些人如何如何”的重要区别。忽略这个区别使我们陷入糊涂思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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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思想清楚的人是一个聪明人。聪明的特征之一是能够看出事物之间的关系——能够把应该联系的联系起来,应该分开的分清楚。任何承认“从拿撒勒来的没有好人”和“耶稣是从拿撒勒来的人”的人必得承认“耶稣不是好人”。逻辑上不能承认前两句话都对而第三句不对。这三句话构成一个三段论式。习惯上称前两句为“前提”,称第三句为“结论”。上面这个三段论式是一条逻辑定理的一个例子,这条定理是:凡是肯定或否定一个类的所有成员如何如何,必然也肯定或否定这个类的任何一个或任何一组成员如何如何。爱米丽就是按照这条定理说理(虽然她不知道有这条定理),把保姆难倒的。我们大家都会跟爱米丽一样作出合乎这条定理的结论;我们能在这种简单的事例中发现别人的错误。稍微想一想就会知道,如果我们某一主张是错误的,那么由这一主张所衍生的一切也都是错误的。可是我不得不承认,我认识一位学者,他说他不能毫不迟疑地同意这一说法。如果两句话之间有这样一种关系,只要第一句话是对的,第二句话必然是对的,我们就说第一句话包含第二句话。这种包含关系是演绎推理的基础。我们只要知道某一句话包含另一句话,同时知道第一句话是对的,就能正确推论第二句话也是对的。我们有时候就这样取得新的知识。这样,我们就能利用我们已有的知识去发现我们还不知道但是为了解答我们的疑问而必须知道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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